能源合同管理EMC 能源管理合同(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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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合同管理EMC 能源管理合同(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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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能源合同管理EMC篇一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治、经济、技术、信用等多种风险,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价,能够为控制风险提供参考,并降低项目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价,是进行风险规避和控制的关键环节。

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性在理论层面的研究,国内外学者是从风险识别与分类、风险来源与控制的角度进行;在评价方法层面,有用于风险识别的多维功效函数模型、风险控制的模糊综合评价与灰色多层次评价、客户风险等级区分的综合权重评价等,在评价维度层面,有从全寿命周期管理角度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从价值波动性对风险进行分析。但是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主要风险来源分析不足。

基于此,笔者结合合同管理模式的特点,对项目运行中所涉及的主要风险来源进行分类,构建了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进行分析。

1.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所产生的节能投资新机制。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发展起来,尤其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己发展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就是以降低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并分享节能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企业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设备升级,引进新技术,以降低当前的运作成本。

2.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就是基于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提供一系列专业技术服务、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模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面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解决方案。其中包括:为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和融资,向用户提供节能项目方案设计、技术引进,以及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能耗监测、操作和管理人员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投资收益来获得利润,实现公司滚动发展。

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融资压力运行成本,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一旦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达不到合同规定目标,或者造成节能工程改造失败,则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客户企业不承担责任。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过程主要包括:寻找项目、项目谈判、项目准备、项目施工、项目维护五个阶段。

1.合同能源管理风险的含义

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是指在一个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事先无法预料的内外部因素影响,导致在项目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所获得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从面承担经济损失的一种风险,或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实际效果与节能服务公司决策预期的负偏离程度。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类别

从目前我国己实施的节能项目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面临技术、市场、客户、环境等多种风险。因此,我们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划分为,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组织管理风险、金融风险和其他风险七大类。

(1)技术风险。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我国较晚,大多数节能公司进入市场的时间相对较短,相关技术不配套、不成熟,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技术的要求很高,所以,技术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一是技术先进性风险。当今节能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新产品生命周期和寿命在缩短。例如某项技术在项目建设期间及完工后是否依然能处于领先水平,会不会被新技术所替代。其二是技术质量风险。节能产品的质量好坏不仅关系到节能效果,面且还会影响到客户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在项目运行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会对客户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市场风险,是指未来产品成本、产品需求等市场因素的变动,导致节能服务公司能否赢得市场份额的不确定性,包括市场需求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两种。其中,市场需求风险,是客户由于对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不了解,往往持一种观望态度。另外,新的节能技术在市场推广上也有较大困难,很难马上被市场所接受,从面使节能服务公司难以事先对市场做出准确评估;面在市场竞争风险中,虽然节能服务产业在我国刚刚起步,且节能服务公司规模较小,但我国的节能市场潜力非常大,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增长迅速,节能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企业间会采取生态位竞争战略。不仅本国企业之间存在激烈竞争,国外许多有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的节能服务公司也进入我国的节能市场,抢占市场份额。

(3)客户风险,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客户企业是否配合节能服务公司顺利完成项目。其中,包括信用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来隐瞒或虚报项目的节能收益,或客户企业想方设法不支付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享有的节能效益部分;也包括违约风险,即在合约期间内,客户企业面临其他节能服务公司给予更优惠的条件,转面与其他节能服务公司合作,或者客户企业更换领导人,新一届领导不愿履行合同。这些问题都将导致客户违约,致使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损失;还包括施工风险,即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客户企业是否积极配合项目施工,为项目提供便利,这将影响到项目的施工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

(4)外部环境风险,是指宏观经济、政治、能源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引起相应的外部环境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治风险。国家的政治、政策的稳定性会影响一个企业的发展,国家的信贷、税收、财政等制度的变化,也可能对项目运行成本造成一定风险。二是经济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合同期内的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和汇率变化等,都会影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面带来一定风险。三是能源价格风险。这种风险来源于未来能源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能源价格变化将造成节能项目的收益评估结果发生变化,致使收益分成变化。

(5)组织管理风险,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决策风险、人才风险、财务风险、信息管理风险。组织管理风险来自于四个方面:其一决策风险。节能服务公司的领导者如果缺乏远见,就有可能在公司发展战略上作出不正确的决策,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其二人才风险。企业想要发展壮大,就需要一流的人才。节能公司对技术、市场营销、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面人才流失可能导致公司在项目运作上产生较大的风险。其三财务风险。主要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周转不灵、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面导致项目在某一环节中断造成的风险。其四信息管理风险。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如果对客户要求及节能技术发展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相关信息分析,或者在实施项目的各个环节上,客户企业、节能服务公司、设备生产商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可能导致节能项目失败的风险。

(6)金融风险,是指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融资能力不足,导致合同规定的资金无法到位,使得项目不能继续或终正产生的风险。其中,首先是资金风险。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发生困难,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现金流不足,从面使项目不能正常运行所产生的风险。其次是担保风险。担保机构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决策失误、操作等微观因素所产生的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环境风险(指恶劣的天气、洪水、地震等自然因素,给节能项目造成损失所产生的风险)和法律风险(新的法律法规如环保法、质量法、产品责任法等的颁布实施以及调整,可能对能源管理项目带来的风险 。

1.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笔者以上文的风险来源与构成为基础,结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遵循全面性、科学性、目的性、适用性的原则,对影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和归纳,构建由6个一级风险评价指标和16个二级风险评价指标构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结论

笔者通过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主要风险来源,构建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组织管理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和融资风险6个一级风险评价指标和16个二级风险评价指标。通过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来定量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综合风险水平。该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可以较全面地反应风险来源,有助于节能服务公司更好地识别风险,为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从面有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持续发展。

能源合同管理EMC篇二

甲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方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名称

乙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方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传真委托代理人传真委托代理人

第1节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

物屋顶上建设

现企业节能降耗。

2.4项目建设方案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项目实施目标

2.5.1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项目建设周期:自政府的建设许可同意后,10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试运期,试运期结束进入项目分享期,标志项目正式投运,甲乙双方以签订文件为准。项目效益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2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元/kwh。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

5.3.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5.2条所述表计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1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3.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说明付款的金额。

5.3.3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5.3.4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节能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增值税发票。

5.3.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但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4在效益分享期间,乙方将根据甲方工业电价增长情况,另向甲方多收取电价增长部分的50%或少收取电价降低部分的50%。

5.5电站运行起始时间的界定

5.5.1电站运行起始时间分为电站试运期和效益分享期。试运期间所产生的节能效益甲乙双方按50%的比例分享。效益分享期产生的节能效益按照5.3规定计算。

5.5.2电站试运期:乙方在所有设备并网发电至取得电站检测报告(由国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站进行检测)。电站试运期的电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

5.5.3电站效益分享期:项目建成正式投运日期(电站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开始,项目分享期为25年。

第6节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

6.3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6.4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安全免费的

进出及正常的活动。

6.5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6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7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8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6.12在电站施工结束后2年内,电站所占用屋面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结束2年后正常运营时,电站所占用厂房屋面正常的维修养护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1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一间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7节乙方的义务

7.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7.2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

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8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9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10项目开始运行之后,乙方应每月25号前向甲方递交项目的运行报告,并就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7.11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修复,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两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12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7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3在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

7.14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第8节项目的更改

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第9节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

9.l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协议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9.5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4条的规定处理。

9.6在本协议期间,项目资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10节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2.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每天应当按照本协议预测的月度节能量款项0.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10.4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定义。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协议解除

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处置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索取补偿。

12.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其它

13.1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1.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13.2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13.3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详见附件1.3。

第14节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

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采取以下2种方式解决:

(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保密条款

15.1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15.4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15.5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时,接受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复印件交换给披露方,或应披露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

15.6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披露方允许不得进入披露方实验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不与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15.7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第16节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6.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6.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

16.4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1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项目节能量的测量以各光伏发电单元的出口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为准,同时应抄录企业发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

凡用于计量光伏电站电量数据电量表的购置、安装和验证费用均由项目甲方承担。

以上所述的计量表计的准确等级不应小于0.2级,并须经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出具验证报告后方可使用。

项目运营后,以上所述的计量表计每年必须由乙方送检一次,并出具合格鉴定报告,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附件1.2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项目建设期间的关键验收点:

1、

收,对屋顶状况验证;

3、光伏电站建成投运后七天后,立即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验收通过

后项目正式投运。

二、项目验收程序:

1、验收由乙方负责通知和组织,验收前两天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

甲方和其它相关方;

2、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验收;

3、验收完成后,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三、验收标准

附件1.3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

1施工安全管理

1.1乙方必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按期达标投产。

(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发电厂部分)》、原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和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

1.3乙方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1.4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消防、保卫和门禁等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治安消防保卫组织机构,负责其责任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乙方应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临时务工人员的相关证件方可雇用。

1.5乙方应当对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6乙方应加强对其施工用的氧气库、乙炔库的安全管理,氧气、乙炔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掌握氧气、乙炔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特性。氧气、乙炔库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氧气、乙炔库。电气设备及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穿锦纶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氧气、乙炔库。

取其它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1.8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现场消防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参照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条文要求配置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及设施。

1.9乙方应建立其施工范围内消防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形成本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清单并报监理乙方备案;建立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防火责任制;对施工区域潜在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场所/设备,如油库、油箱和集控室等,编制应急计划,配置必需的消防应急设施,明确紧急情况的应急步骤措施。

1.10乙方应结合现场安全检查等对现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保证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善性、充分性、有效性。

1.11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和甲方.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文明施工要求

2.1乙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2.2乙方应对其文明施工目标进行策划,确定量化的,可以考核和便于进行分解和展开的文明施工目标。

2.3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行为进行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着装、发式的规定;施工人员单位标识;进入施工厂区接受门卫检查的规定要求;进入施工区域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的要求;进入生产、试运行等特殊区域的管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生产厂区吸烟的规定;施工人员禁止乱扔废弃物、在建筑物和设备上乱涂乱画的要求。

机械和设备的标识、清整度和完好率;确保其使用的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放规范和清洁;确保其对车辆检修、冲洗过程达到环保控制的标准;确保其车辆在厂区内文明行驶;避免车辆装载物品污染厂区环境的情况发生。

2.5乙方应对其施工材料的管理做到:施工仓库区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作业面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材料文明装卸、不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严格管理;废旧材料及设备、物资包装材料处置有序,不影响和污染环境。

2.6乙方应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影响区域安全的危险作业如沟道开挖、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吊装等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防护的相关制度,以确保作业能安全文明的进行。

2.7乙方应对影响厂区交通的施工活动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等相关制度。

2.8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建筑物、设备的防护及成品的二次污染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措施。

3施工现场管理

3.1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现场的统一管理。

1)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

2)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洪要求。

3)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4)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

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5)乙方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自身整洁,有防止运输物料散落的措施,以保证现场道路的整洁畅通,如发生散落,责任单位必须及时负责清理。

6)乙方在工程现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和施工机械不得损坏路面、路肩和路沟,损坏者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乙方在厂区道路上如有施工时,施工前应事先在相应部位设置临时围栏及警示标志,夜晚应有警示灯,并应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及覆盖恢复。

3.2施工用水、电

本工程施工水源、电源实行分区域管理。甲方负责水源主系统、电源的协调及管理。乙方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所有水、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及其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计量交费。水、电设施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其它乙方从本区域范围内引接水、电时,应事先按照甲方管理标准要求的程序进行审批。现场发生供水、供电异常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根据当地市场价格确定):

3.3交通和毗邻财产

在合同许可范围内,乙方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1)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

2)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占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能源合同管理EMC篇三

万程大酒店照明改造工程方案【一】

项目名称:传统照明灯用led灯工程改造

emc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书

设计单位:晟合瑞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节第二节led第三节emc第四节

目录

第一节公司简介

晟合瑞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晟合瑞光”)是一家综合性节能环保服务应用商。公司是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投资一体化的综合性节能环保公司。为响应国家十二五规划发展需要,公司成立之初已形成了产品研发专家化、科研成果共享化、贸易合作共赢化、投资回报最大化的新时期“四化建设”的经营理念。

晟合瑞光在技术上融合了国内外半导体照明领域研究实力最强的多家研究单位的多项专利技术,拥有自己独立的led产品研发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公司还与北京大学宽带半导体研究中心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北京大学相应的支持,是国内技术及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

晟合瑞光的发展目标是瞄准电力节能、led通用和专业照明领域中的应用,成为在电力节能和功能型固态发光领域提供一流技术、一流产品和一流服务的电力和led服务应用商。

第二节led灯的特性及特点

(一)高效节能:一千小时仅耗几度电(普通60w白炽灯十七小时耗1度电,普通10w节能灯一百小时耗1度电)

(二)超长寿命:半导体芯片发光,无灯丝,无玻璃泡,不怕震动,不易破碎,使用寿命可达五万小时(普通白炽灯使用寿命仅有一千小时,普通节能灯使用寿命也只有八千小时)

(三)健康:光线健康光线中不含紫外线和红外线,不产生辐射(普通灯光线中含有紫外线和红外线)

(四)绿色环保:不含汞和氙等有害元素,利于回收和,而且不会产生电磁干扰(普通灯管中含有汞和铅等元素,节能灯中的电子镇流器会产生电磁干扰)

(五)保护视力:直流驱动,无频闪(普通灯都是交流驱动,就必然产生频闪)

(六)光效率高:发热小,90%的电能转化为可见光(普通白炽灯80%的电能转化为热能,仅有20%电能转化为光能)

(七)安全系数高:所需电压、电流较小,发热较小,不产生安全隐患。

第三节emc合同能源管理数据对比

1、40w荧光灯用12wled灯带替换

2、节能灯9w用5wled灯替换

3、白炽灯25w用5wled灯替换

4、卤素灯50w用3wled灯替换

5、球泡36w用7wled灯替换

第五节项目总费用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介【二】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

深圳凌华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操作模式为主,推广各种节能环保工程,项目,设备和产品。协助政府节能环保部门达成一定的节能降耗指标。所以公司与政府节能相关职能部门属于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办内。业务遍布全国,只要随便在百度上找一找“深圳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都可找到大把关于凌华公司的相关资料。公司以国家相关节能环保政策为主导,以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模式为主营业务协助各用电企事业单位改善和改造用能情况,达到节能减排;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能力的科技服务公司。公司与政府节能减排专项服务部门达成战略合作模式,对用能单位实行全力支持,协助其完善改造目标。

由政府的节能环保部门从节能环保基金中提取资金,对有意实行节能减排的企事业单位支付改造所需的改造工程所有费用,不用用能单位支出改造资金,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激励企业改造节能的积极性。

在减低用能单位的生产成本同时,也能完成当地政府所需完成的节能减排指标。在工程改造完成投入运行后,企业单位再在每月节省下来的利益中,抽出一部分费用用于偿还工程的改造成本。偿还时间最长可达6年,所以政府为了协助企业达成节能减排目的,将尽量放宽还款期,加大支持力度。

而政府专项节能基金相对有限,而为了能让节能环保事业得以持续发展和壮大,所以改造完成的企业单位必须偿还工程改造成本,才能另到该基金得以循环持续发展。另更多的用能企业得到政府支持政策实惠支持,降低能耗,节能环保。

这也是国家近年来最为关注和重点提倡的.项目之一。希望各用能企业能积极响应并给与支持。

公司的经营性质是协助政府节能环保部门使用国家专项节能基金帮助用电企事业单位进行免费节能改造,主要节约能源为电能。不用用电企事业单位,工厂,医院,车站,商场等所有工商业用电团体作出任何的投资,我们公司出资,帮助这些团体进行工程改造及设备购买。在节能工程改造完成之前,企事单位是完全不用出任何费用的。这些费用是国家专项节能基金先为各改造企业垫付。

在工程完成后,工程开始产生节能效果,节约开始有利益产生时,企事业单位再在这节约下来的利益中抽取出一部分利益用于返还到国有的专项节能基金中去。让其专项节能基金能得以持续发展以及帮到更多的用电企事业单位。实现更高的节能指标。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运作模式,它是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简单的推销产品或技术(高效的节能产品是必备的支持平台),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式,emc所展开的epc业务,首先是一种投资服务管理。

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什么叫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运作机制是什么?

的所有权归emc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监测等;合同结束后emc要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客户自己负责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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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情况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方案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范本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协议

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

能源合同管理EMC篇四

【摘要】本文通过对dsm项目中的典型项目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项目的风险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了epc项目风险管理的内容、管理的过程、方式和方法,从项目准备、实施和效益分享阶段探讨了epc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一般策略,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初步明确了epc项目风险控制策略。

【关键词】风险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过程管理

1.引言

dsm项目尤其是epc项目与市场联系十分紧密,在项目规划、决策、实施和评估等各个阶段都伴随着风险。

特别在工程类项目过程中,具有投资额较大、周期较长、涉及方较多等特点,因此对风险的管控显得格外重要。

此外,风险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过程,较其他要素管理有管理持续时间长、涉及要素多等特点。

为确保实现dsm项目的预定目标,满足合同要求,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进行风险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识别与项目有关的风险,评价和管理改善项目的执行效果,从而使潜在机会或回报最大化、使潜在风险最小化。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 epc)项目是我国dsm管理大力推广的以节能服务公司(esco)为主体的能效项目的融资和实施方式。

相对于一般dsm项目,epc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其风险也远大于一般dsm项目。

对此,有必要对epc项目中esco所采用的风险管理策略进行研究,以求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的规避所面临的风险。

本文主要研究epc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给出控制策略。

风险管理内容

epc项目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对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epc的全过程,实现对项目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这对保障epc项目顺利健康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

根据风险的隐蔽性强、破坏性大等特点,项目风险管理的核心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风险识别;2)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析、筛选与诊断(风险评估);3)制定出相关的控制措施对风险有针对性地进行控制(风险监控)。

epc项目常见的风险分类有以下四种:1)按照项目风险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政治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完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2)按照项目风险的可控制性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3)按照项目的运行阶段可分为项目规划决策阶段风险、项目启动实施阶段风险和审计验收阶段风险;4)按照项目的投入要素可分为人员要素风险、时间要素风险、资金要素风险、技术要素风险和其他要素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有:1)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不准确带来的风险;2)物价波动形成的“经济风险”;3)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风险;4)投标报价风险;5)项目分包商的管理风险;6)项目设计与材料采购风险;7)合同责任不清的风险等。

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策略

3.1 项目准备阶段

本阶段的风险一般为客户信用风险,本阶段的风险管理,首先由财务人员和项目经理组成企业资信评估小组,根据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进行企业资信评估,并形成分析报告。

评估内容包括:企业规模、偿债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

其次,项目经理对企业的总体特征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总体情况、产品、原料、生产、销售等方面。

再次,项目经理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对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进行技术风险评估。

项目评估小组根据以上分析,做出项目可行性结论。

拟实施项目必须得到分管经理和总经理的签字批准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

签署相关的能源管理合同,非文本合同必须经过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查。

3.2 项目实施阶段

本阶段风险主要是技术或设备风险以及施工风险。

本阶段的风险管理由项目经理、财务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组成项目过程控制小组,及时了解和发现风险,使风险始终处在控制之中。

这一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技术或设备风险以及施工风险。

esco可采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将风险通过合同或协议合理地转移给设备供应商和安装商。

由于epc项目是在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生产、建设交叉严重,项目建设难度很大。

把住项目技术关、施工质量关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有力保证。

为确保项目技术的合理性,在开工前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当现场情况与设计发生冲突时,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同时对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及时进行设计变更,使项目趋于完善;在施工过程中,建立现场办公会、项目监理、设计变更传送等制度;坚持每天开现场会汇总施工情况,准备第二天的工作。

监理工程师严把质量关,每一道工序经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严格控制过程质量,保证整体较高的工程质量。

在施工收尾时,由使用单位及厂内各部门参加,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分头落实处理,再进行试运行。

3.3 项目效益分享阶段

这是epc业务的独特风险,需要esco关注和研究。

根据国内示范esco的经验和教训,只有全面了解客户的情况,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在出现风险时有相应的对策来化解。

必须在合同谈判时就与客户将效益分享比例及分享期限加以明确,并向客户解释清楚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依据。

制定合理的分享年限,并留有一定的应变余量,以保证在客户方面出现任何不利变化时,esco仍然能收回全部投资。

选择权威的能源审计部门监测项目节能量,以保证能公平合理地进行项目的能耗评估和节能效益分析。

审计部门最好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地或该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机构。

esco在评估项目效益时,应注意回避与客户的不同意见,以避免可能导致的效益分享风险。

epc项目带给客户的效益不仅是通过节能方式,还有可能是通过降低设备维护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产量、质量,降低原材料消耗、降低环境成本等多种渠道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应密切关注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层变动情况和项目运作状况,定期回访客户,催收节能效益。

4.结论

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方兴未艾,在管理过程的各个阶段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风险,这些风险类型多样,主体各异。

对这些风险的管理不仅关系到电力部门经济效益,也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

dsm项目中在我国发展的典型项目epc项目中的风险管理更是涉及到各个层面,对项目中各个风险指标的控制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与否,以及项目对esco的经济回报以及epc的节能效果和客户的满意程度。

因此,对dsm项目进行规范化的风险管理将十分必要。

能源合同管理EMC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银行

丁方:保险公司

本着优势互补、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四方友好协商,就推广应用led路灯照明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标的

以led路灯替代传统光源的市政道路照明改造工程。

第二条、项目区域

市市政路灯管辖区域内。

第三条、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即:

1、乙方提供led路灯替换甲方原有路灯,甲方按约定条件用节省之电费分期返还路灯款,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2、银行提供按揭贷款。

3、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质量险、责任险、意外损害险。

第四条、项目实施与保障

1、委托技术监督职能部门,在协议四方代表参与下,对乙方提供的有限公司出品的牌超大功率led路灯样品的质量、性能、节电率进行测试。

(牌led路灯产品质量技术说明书见附件一)

2、甲方就该项目进行立项、规划、实施安装。

3、乙方向甲方提供高质量、大功率led道路用灯

4、乙方可向甲方提供gprs路灯远程监控系统与路灯远程管理系统,在led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路灯节电效率。该费用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亦可作为综合成本的一部分从节省之电费中分期支付。

5、由丁方为乙方提供的led路灯承担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和产品意外损害险(含火灾、雷击、水渍、电涌、人为损坏、盗窃)。

6、由丙方向甲方提供按揭贷款。

第五条、价款偿还日期

1、由双方协商每批路灯交货验收后____________日起算电费

第六条、按揭金额与还款方法

1、偿还时间不得超过

2、丙方按照协议确定的金额,将led路灯款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照丙方发放按揭的要求,于每月日前将回收的节省之电费支付给丙方。

第七条、财政担保

由甲方提供政府相关财政部门的信用担保,以确保甲方回收的节电收益能够及时兑付给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丙方缴纳按揭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相关规定向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在履约中由于不尽责而致使协议他方蒙受经济损失,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协议四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协议,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它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签订地或履行地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待完成节电测试之后,尚需制订和签署《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按揭贷款和保险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各方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2、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各方共同确认:各方之授权代表人具有代表各自单位法律责任的独立签字资格,经各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本协议具有不可撤消的法律效力,此效力不会随着签字各方之法人的变更而改变。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八份,协议各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副本一式__份,分送协议各方的主管上级、公证、见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一、牌led路灯产品质量技术说明书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人:

丙方:(公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人:

丁方:(公章)

合同能源管理【2】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

在此过程中,客户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共同分享合同年限内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获取投资回报。合同期满后,为客户安装的各种设备全部归属客户所有,客户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并享受节能收益。节能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甲方即市政管理部门,乙方即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方),丙方为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相关财政部门。

铂胜路灯emc运作[2]

节能改造的目的是协助、支持甲方优化能源利用、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成本、取得改造效益。甲方借助乙方在城市照明节能系统优越产品的提供和资金实力等,愿意接受乙方提出的“分期付款”合作模式和付款(结算)方式。“分期付款”是指用节省的电费支付投资维护费用,整个过程中市政管理部门无需支付任何投资费用。

“节能效益分期付款”是指节能改造项目的设备(节能系统)由乙方提供或出资购买,节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节电功率)后,甲方和丙方积极配合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分期付款”款项;合同款项付清后,合同所列的高效节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甲方享受。

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是指乙方对甲方耗能照明设备提供先进的phlips-cosmopolisandcdm-elite照明节能系统进行的高效能源利用改造。

用能设备是指本合同所涉及并且所有权属于甲方的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所有用能设备。

路灯节能设备是指乙方对甲方用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而由乙方出资购买供甲方使用的phlips-cosmopolisandcdm-elite路灯照明节能系统。

能源合同管理EMC篇六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过去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此为旧称,在最新的国家标准中已与国际接轨,称为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这种市场化机制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

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盛行、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山东、北京和大连开展试点,目前,已有20余个省市出台文件,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监测显示,-,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呈逐年增长趋势;-,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速稳中有升,20增速达7.05%,为近年来增速最高的一年;20,我国全年能源消费总量约为37.5亿吨标准煤,比增长了3.7%。

我国高速增长的能源消费,使得我国的能源安全面临巨大的挑战。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复合增长率高达50.45%,说明行业发展迅速。

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为412.43亿元,同比增长43.45%;20,投资规模为557.65亿元,同比增长35.21%。

2013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增长到742.32亿元,增幅为33.12%,相应实现的节能量达到2559.7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399.31万吨。

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走向成熟:从到2010年,emca会员从89家递增到560家,增长了5倍;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76家递增到782家,增长了9倍;节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从1.6万人递增到17.5万人,增长了10倍;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3亿元递增到836.29亿元,增长了16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1亿元递增到287.51亿元,增长了22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年节约标准煤能力从86.18万吨递增到1064.85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从215.45万吨递增到2662.13万吨,增长了11倍;在“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过1800亿元。

《规划》还显示,到,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将力争发展到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煤。

此外,国家还将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

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

预计到20,环保服务业产值超过5000亿元,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等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

emc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将带动节能技术研发创新、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大力发展,形成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配套产业链,成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的节能环保产业中最重具市场化、最具成长性、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朝阳行业。

能源合同管理EMC篇七

关于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与合同能源管理专题研讨班的通知[]150号

培训中心[2011]1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学习领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优惠政策,掌握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带动功能,更好、更有效地把政策、资金和项目融合到一起,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完成各项节能减排指标,促进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定于11月4日-7日在武汉市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与合同能源管理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标准及条件;

2、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科研报告编写指导;

3、循环经济项目国家财政奖励、财税优惠及投融资政策介绍;

4、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资金相关优惠政策解析;

5、“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申报与优惠政策解析;

6、“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与政策解析;

7、资源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投融资解析;

8、清洁生产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与财税优惠政策;

9、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各环节分析及案例解析;

10、审批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审批上报后的审核与处理;

11、专项资金评审与使用验收要求;

12、节能减排信贷、投融资渠道担保等。

(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与税收优惠实施细则标准

1、“十二五”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相关政策解析;

2、节能服务企业发展战略与风险管理分析;

3、合同能源管理概念、运作流程及商务模式;

4、重点行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案例介绍;

5、合同能源管理商务模型及项目运营管理;

6、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国家审核备案工作流程及事项;

7、《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标准定义与具体内容解析;

8、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程序及成功案例解析;

9、节能服务产业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实施细则解析;

10、合同能源管理信贷、融资渠道及解决方案等。

(三)节能量审核和节能评估与审查政策与案例

1、《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解析;

2、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在项目审核报告编写及注意事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解析;

4、《能评办法》对节能评估机构与节能审查部门相关要求;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解析;

6、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7、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操作流程;

8、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及注意问题;

9、重点行业节能评估报告案例分析;

10、能源审计报告案例解析。

(四)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

1、“十二五”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2、“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与统计要求;

4、国家与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项目国家财政优惠政策解析;

5、循环经济项目国家优惠政策申报,审批环节与案例解析;

6、循环经济项目信贷、投融资渠道;

7、《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主要内容;

8、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财政奖励科研报告编写指导;

9、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审批;

10、资源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和信贷政策。

二、主讲专家

届时,拟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或宏观经济研究院、著名大学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证书。

三、参加人员

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节能服务公司、环保企业、重点耗能企业、第三方审核机构、新能源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可再生能源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节能技术研发单位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98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月4日-7日(4日为报到日)

地点:武汉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与联系方式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本期班班务组,我们将按报名先后传发报到通知。

具体报名电话、传真见附件。

培训中心网址:

国家能源网网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12室(邮编:100038)。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能源合同管理EMC篇八

1、节能效率高: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

2、客户零投资: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

3、节能有保证: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马上实现能源成本下降。

4、节能更专业:emc公司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

5、客户无风险:客户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导入节能产品及技术,专业化服务,无风险。

6、改善现金流:客户借助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7、提升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改善环境品质,增强竞争优势。

8、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9、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带给能耗单位的效益:

(1)能耗单位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

(2)节能服务公司为能耗单位承担技术风险和经验风险;

(3)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10、树立节能减排绿色形象。

甲方

(用能单位)

 

 

 

 

 

 

 

乙方

(节能服务公司)

 

 

 

 

 

 

 

 

鉴于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aaaaa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 本协议中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享型)”与“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含义相同。

1.2 本战略合作协议合作的内容为:乙方对aaaaa进行节能升级达标改造并提供服务,以达到节能增效、减排环保和照度达标的目的,由甲方支付节能服务费用,且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分享项目的节能效益。

1.3 本协议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甲方双方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合同。

1.4能耗基准是指本项目实施前,甲方使用的原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的能源消耗状况。

如甲方使用的原设备、设施或工艺流程不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则其能耗基准以双方确认的、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同种类能耗基准为依据或经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验证、测算出的甲方原能耗基准报告作为能耗基准。

1.5 节能量是指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乙方对单位项目进行改造后与对应的能耗基准相比所减少的能源消耗量。

单位项目改造后的能源消耗量按甲方和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出具的《测试报告》为依据。

1.6 节能效益是指在项目改造后,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节约能源、减少的维护更换费用和节约备品备件费用等一切因采用乙方提供项目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1.7 节能效益分享款是指按本合同约定的甲、乙方在效益分享期内各自所应分享的节能效益分享款项(包括节约能源、减少的维护更换费用和节约备品备件费用等一切因采用乙方提供项目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1.8 本协议的“节能效益分享款”又称为“节能服务费用”。

1.9 单位项目是指甲、乙双方为了实施本项目而按照区域位置、实施情况及进度的需要对本项目在本合同、合同附件及其补充文件中书面明确划分的子项目。

第2节 项目期限及资金来源

2.1 合同期限为 年。实际合同有效期限为合同生效日起至甲方将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向乙方付清为止。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____,自201____年____月__日始,至201__年___月___日止。

2.3单位项目完工一个验收一个,且自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和支付该已验收的单位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款。

2.4 本项目预计投资约 亿,由乙方负责融资。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可以将合同中的属于乙方所有权的项目财产用于乙方的相关融资担保。

第3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项目方案的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由双方另行指定。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双方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规定时间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为各单位项目的节能效益之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款为各单位项目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单位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款之和。

4.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___________% 的项目节能效益。

各单位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款以各单位项目实施后确认的节能效益为准。

若实施过程中项目方案更改,各单位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款应按照规定的原则和方法予以调整。

4.3双方应当按照另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

4.4 乙方应收取的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款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及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节能服务发票。

4.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5节 甲方的义务

5.1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实施由甲方在甲方行政权限范围内负责及时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同意或者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

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 甲方应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参与乙方的培训。

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提供项目财产存储场所、清理施工现场、设备试运行等。

5.4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5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6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7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8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及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9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0 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由受益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其收益归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方享有;甲、乙双方均有权申请政策奖励的,甲方优先享受。

5.11 其他:合同期内更换下来的甲方原有设备归甲方所有。

第6节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中各单位项目的方案设计、安装及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维护。

6.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的现场合理指挥。

6.3 乙方应当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甲方办理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5 乙方进行项目改造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8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9 其他:乙方负责节能设备的安装,并应保存部分备品备件,并能及时对报损的产品进行维修;提供节能设备3年免费质保,质保期起始日为验收日。质保期满后,如出现任何乙方产品的运行故障损坏,则由乙方提供收费技术维护。如需更换设备,则甲方按不超过当年同类产品市场均价的10%向乙方进行采购。

第7节 项目的更改

7.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本项目实施的第一年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照度检测,并作好记录。

7.2 如在项目的改造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单位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单位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所使用灯具、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如乙方决定对项目所使用灯具进行优化、升级,则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优化、升级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已验收的单位项目的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8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l在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及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

8.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

8.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后,乙方应继续售后服务及备品备件支持。乙方承诺,售后服务仅收取人工成本,备品备件按出厂价提供。

8.4 乙方对投入(提供)本项目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9节 违约责任

9.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合同附件及其补充文件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各单位项目的款项,甲方应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150%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逾期付款的款项金额及逾期时间计算。

9.2 如甲方恶意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3 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第9.2条外的其他合同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可以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9.4 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及其补充文件约定的时间完成单位项目的投入(供货)、安装、调试、检测并合格验收,乙方应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150%向甲方支付违约单位项目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该违约的单位项目中乙方应分享节能效益分享款的金额及延迟时间计算。如因乙方产品品质及服务因素导致已验收或已执行的单位项目不能正常运行,以致严重影响城市道路照明效果且无整改措施的情况下,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5 除合同、合同附件及其补充文件另有约定外,在每个单位项目改造后,若有单位项目不能满足验收条件规定技术指标及要求,则甲方有权拒签该单位项目的验收报告。

9.7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9.8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9.9 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9.10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10节不可抗力

10.1 本协议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b) 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

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0.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0.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向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免除责任外,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第11节协议解除

11.1 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11.2 如甲方愿意提前买断乙方在剩余合同期限内合同或单位项目中的所有权,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分享期限乙方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

11.3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在合同期限内,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仅按照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进行计算,甲方不得以协议签订之后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为抗辩理由拒付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分享款或主张解除本合同。

11.4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归还乙方享有所有权的项目财产为由,拒绝支付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分享款或解除合同。

第12节 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2.1 甲方在转让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协议中的义务都是无效的。

12.2 乙方在转让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协议中的义务都是无效的。

第13节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4.1 甲方:

14.1.1 保密内容:本项目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1.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14.1.3 保密期限:本合同的合同期限内。

14.1.4 泄密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14.2 乙方:

14.2.1 保密内容:本项目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2.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14.2.3 保密期限:本合同的合同期限内 。

14.2.4 泄密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第15节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60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16节保险

16.1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乙方投入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投保,其他项目财产由甲方负责投保。如保额不足所产生的理赔不足的损失由投保方自行承担。

16.2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17.1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归乙方所有。

17.2 甲方在没有征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可泄露本项目相关的节能设备相关产品信息和技术秘密等。

第18节费用的分担

18.1 甲、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正式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前花费。

18.2 除非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中义务的费用。

第19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甲方联系人及职责:

乙方联系人及职责:

19.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 本协议中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 在各单位项目实施前,甲乙双方应先就该单位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应的补充文件,否则该单位项目不予执行,但不应影响已签署的单位项目和已验收完毕的单位项目的执行。

19.5 本协议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19.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

19.8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关于aaaaa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用能单位)

 

 

能源合同管理EMC篇九

ep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什么是ep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ep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希望能够助你一臂之力!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过去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此为旧称,在最新的国家标准中已与国际接轨,称为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这种市场化机制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

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盛行、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山东、北京和大连开展试点,目前,已有20余个省市出台文件,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监测显示,2008-2013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呈逐年增长趋势;2009-2011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速稳中有升,2011年增速达7.05%,为近年来增速最高的一年;2013年,我国全年能源消费总量约为37.5亿吨标准煤,比2012年增长了3.7%。

我国高速增长的能源消费,使得我国的能源安全面临巨大的挑战。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03-2013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复合增长率高达50.45%,说明行业发展迅速。

2011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为412.43亿元,同比增长43.45%;2012年,投资规模为557.65亿元,同比增长35.21%。

2013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增长到742.32亿元,增幅为33.12%,相应实现的节能量达到2559.7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399.31万吨。

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走向成熟:从2006年到2010年,emca会员从89家递增到560 家,增长了5倍;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76家递增到782家,增长了9倍;节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从1.6万人递增到17.5万人,增长了10倍;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3亿元递增到836.29亿元,增长了16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1亿元递增到287.51亿元,增长了22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年节约标准煤能力从86.18万吨递增到1064.85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从215.45万吨递增到2662.13万吨,增长了11倍;在“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过1800 亿元。

《规划》还显示,到2015年,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将力争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煤。

此外,国家还将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

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

预计到2015年,环保服务业产值超过5000亿元,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等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

emc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将带动节能技术研发创新、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大力发展,形成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配套产业链,成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的节能环保产业中最重具市场化、最具成长性、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朝阳行业。

合同能源管理可分为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项目证券化。

1.节能量保证型

业主投资。

服务商向业主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

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产权归属合同期内合同到期后

业主业主

2.节能效益分享型

服务商投资或共同投资。

服务商对项目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产权归属合同期内合同到期后

服务商/服务商+业主业主

3.能源费用托管型

服务商投资。

业主与服务商签订托管合同,约定能源费用,定期向服务商付费。

服务商对大楼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营管理,盈亏自负。

项目合同结束后,服务商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产权归属合同期内合同到期后

服务商业主

4.融资租赁型

租赁公司投资。

融资公司购买服务商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业主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

服务商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产权归属 合同期内合同到期后

租赁公司业主

5.项目证券化

服务商投资。

服务商与业主签订分享型合同。

服务商将分享型合同出售给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将项目证券化(如债券)出售给投资者。

服务商获得资金后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服务商获得的节能收益,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再按合同约定给各个投资人。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产权归属合同期内合同到期后

投资人业主

此模式与常规模式差异在于:常规模式是向银行或投资机构进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贸易融资,产权归服务商所有。

而此模式是将合同进行出售,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

是服务商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后,客户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改造的费用。

合同期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

2.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

是一种面向市场的节能投资新机制

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投资方式

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

能够帮助企业排除节能项目的资金和技术障碍

3.业务流程

与用能单位接触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现状和用能系统运行情况。

向用能单位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节能技术解决方案、业务运作模式及可给用能单位带来的效益等。

向用能单位指出系统具有节能潜力,解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关问题,初步确定改造意向。

节能诊断

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

此阶段esco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用户的能源状况进行测算,对所提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

改造方案设计

在节能诊断的基础上,由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效果。

谈判与签署

在节能诊断和改造方案基础上,esco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

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sco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3-10年)esco分享项目大部分的经济效益,小部分的经济效益留给用户。

待合同期满,esco不再和用户分享经济效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用户。

项目投资

合同签定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实际实施阶段。

由于接受的是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新机制,用户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资,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其费用由esco支付。

全过程服务

合同签署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测量与验证、人员培训、节能效果保证等全过程服务。

培训

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esco还将负责培训用户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

在合同期内,设备或系统的维修由esco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能耗基准、节能量监测

改造工程完工前后,esco与用户共同按照合同约定测试、验证方案对项目能耗基准和节能量、节能率等相关指标进行实际监测,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节能量确认。

节能量作为双方效益分享主要依据。

效益分享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节能诊断、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sco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sco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

用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esco分享的部分按月或季支付给esco。

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esco把项目交给用户,用户即拥有项目所有权。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向客户销售一系列的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

esco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

es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2.整合性

节能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一揽子专业化节能服务;es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s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s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

对于客户来说,es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

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s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

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s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p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

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潜力。

4.风险性

es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s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

可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

ep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分析和管理

真诚合作:项目实施成功是esco与客户双方共同的目标,客户的利益是不投入或少投入资金即可得到优良的节能设备和长期的节能和环境效益,esco则要从项目成功中赚得利润。

许多案例证明,双方的真诚合作是最重要的,esco在项目全过程中进行优质服务,客户在项目全过程中密切配合是项目成功保障。

经济风险防范:为了达到esco与客户双赢的目的,esco需要客户帮助防范经济风险。

客户要向esco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产品营销与发展前景、可供选择的担保和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详实情况,以建立和增强esco投资的信心;esco要以诚信精神对待客户,并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最终达到客户获得节能效益,赚得利润。

技术风险防范:项目是否成功与改造方案的确定和节能技术与配套设备的选型直接相关,也与原始运行状况和耗能情况关系密切。

esco要在客户的坦诚帮助下,弄清原始运行和耗能情况,并在专家指导下选好改造方案和所有技术与配套设备。

这是防范技术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但是凡事有两面,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弊端。

第一,我国的emco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希望国家支持节能的有关基金也能划出一部分经费用于提高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emco节能项目的投资和融资能力。

第二,投资方无法按时按量的回收节能投资款,由于种种原因,投资方经常无法按时按量的收回投资节能分享款,导致投资方现金流短缺无法进行正常业务。

第三,在甲乙双方商务谈判中,甲方(被投资方)总是在想着乙方(投资方)到底多挣了多少钱,就不想投资方为此要承担多少风险。

第四,同质化竞争严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实是很好做的。

只要买了这些节能产品,谁都可以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关键就要看谁肯出低价,谁和客户的关系过硬。

在这样的背景下,低品质、同质化的竞争加剧。

最终对于整个节能产业也带来了损害,限制了节能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向客户销售一系列的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0%为商务与技术,50%为金融把控能力。

由于一般工程、产品企业缺乏金融人才,对“投资与融资”并不关注。

因此,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做多了以后就会影响到公司资金占用,负债率上升,财务报表变的难看等问题。

相关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能源合同管理EMC篇十

由于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巨大优势,目前世界上各发达国家已将分布式能源作为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布式能源系统定会成为各国能源供给的主要形式。城市能源管理平台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城市各区域建筑设施能源消耗环节食是集中扁平化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系统由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能耗在线监测、能耗预测预警管理、能耗指标管理、自主能源审计管理、综合报表管理、智能决策支持等多个可扩展模块构成,通过与数据采集系统以及自动控制系统的有效集成,能够对区域实现能源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和综合管理服务功能。

应用场景

数据机房工程及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环境温度居高不下,热岛效应给机房设备的安全运行带来了极大的隐患,而制冷设备配置功率浪费是诸多机房存在的问题。目前机房的制冷能耗占据了机房总耗能的40%以上,通过多种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降低机房整体温度、减少热岛效应,给设备提供一个可靠的运行环境。利用低温季节时内外温差大的情况,可以进行机房和室外的冷热交换,降低空调设备的使用率,减少能耗的同时延长了设备使用寿命。

作为新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行状况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核算角度探讨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合同价款结算、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managementcompany,简称emco),国外也称esco(energyservice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它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性,风险性,多赢性以及整合性。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

2.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3.合同期内,收益的确认有两方面:(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

4.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按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按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五、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举例

由于节能效益分享型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实际工作中将视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相关的财务核算处理举例如下。

甲企业是生产型单位,过去的年耗电约5000万千瓦时,需付电费3500万元(0.7元/千瓦时)。10月1日,甲企业与某emco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emco提供项目资金180万元,用于主要节能设备采购。月底,为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维修、培训等技术服务,emco累计支出30万元(有核算清单)。年12月底,节能工程当年完工,甲企业通过验收,接受该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交付使用后,确保每月节约电费15万元(通过试运行测算获得,假定正常运行)。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由甲企业每年底支付(可以每年1期;也可以3个月1期或6个月1期等),其分成比例为6:4(即按节约电费,emco获得60%,甲企业获得40%)。节能服务合同内含利率为6%(按同期的贷款利率确认)。合同期:3年。合同期间为1月1日-12月31日。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收取甲企业保证金30万元,假设本例合同期内实现的节能收益用于支付节能服务费。

1.引入融资租赁的思路核算

对于甲企业而言:引进节能资产入账价值=2,886,8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

对于emco而言:未实现的收益=3,240,000-2,100,000=1,140,000(元)。(具体数据见表1)

2.计算租赁内含报酬率

节能服务费×期数=1,080,000×3=3,240,000(元)

因此有:

(p/a,r,3)=2,100,000/l,080,000=1.944。

(1.981-1.944)/(1.981-1.816)=(24%-r)/(24%-30%)

r=25.33%,即,租赁内含报酬率为25.33%。

的账务处理

(1)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1,800,000

——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300,000

贷:银行存款2,100,000

(2)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甲企业3,240,000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1,140,000

收到保证金3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其他应付款——甲企业——保证金300,000

(3)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银行存款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531,930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531,930

(注: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4)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393,104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393,104

(5)20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银行存款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214,966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214,966

(6)如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证金抵付节能项目费用中所含的投资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一一甲企业——保证金300,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一一应收节能项目资产——甲企业300,000

(7)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时,emco应停止确认节能合同费用中所含的节能服务收入,并将以前期确认的项目服务收入予以冲回,直到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全部收回为止。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贷:递延收益一一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8)2012年12月底,如果当年收益超出或低于预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注: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4.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最低付款额现值=1,080,000×2.6730=2,886,8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具体数据见表2)

(1)2010年1月1日,节能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形成长期应付款项。

借: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886,840

——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353,160

贷: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3,240,000

支付emco保证金30万元时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emco——保证金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2)2010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1,080,000

贷:银行存款1,080,000

借:财务费用173,21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173,210

按直线法计提3年折旧:每年折旧额=2,886,840/3=962,280(假设无残值)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28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280

(3)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1,080,000

贷:银行存款1,080,000

借:财务费用118,80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118,803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28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280

(4)2012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1,080,000

贷:银行存款1,080,000

借:财务费用61,14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61,146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00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000

(5)合同期满emco移交节能项目资产,节能项目资产已提足折旧,账面净值为零,应转消固定资产原值,将该项资产转为实物管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2,886,840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886,840

借: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886,840

贷:固定资产清理2,886,840

5.按经营租赁模式处理

emco账务处理如下:沿用上例(暂不考虑保证金)

(1)提供节能项目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投入归集

借: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1,800,000

——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300,000

贷:银行存款2,100,000

(2)2010年1月1日,节能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3)2010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108万元

借:银行存款1,0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1,080,000

年底计提折旧:

借:销售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3)700,00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700,000

(4)20、2012年会计处理同2010年

(5)2012年节能资产移交给甲企业

借:固定资产清理2,100,000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借: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100,000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1月1日,收到验收合格的节能项目资产并投入使用,设置账簿备查,不作会计处理。

(2)2010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108万元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1,080,000

贷:银行存款1,080,000

(3)年、2012年支付节能服务费的会计处理同2010年。

(4)2012年接受emco节能资产移交。不做账务处理,处置时按正常固定资产处理。

六、总结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的异同

1.与租赁的趋同性。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因合同能源管理双方采取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2.与租赁的差异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1)emc是一个以提供节能技术服务为主,而非向客户企业出售所需先进设备(甚至节能设备)的技术服务性企业;(2)emc为客户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和设备维护。在客户接受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后,存在一定的投资回报风险,效益分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均衡性;(3)具有建设—经营—移交的过程。难点在于如何判断节能公司是否已经把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用能公司,在此基础上确定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

3.租赁方式的划分标准。由于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因此采用何种租赁方式进行财务核算应主要从属于emc的立场加以考虑。笔者认为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划分:(1)对投资合同期限相对较长,投资额较大,节能量相对稳定和均衡,节能的效益分享能得到保障,且用能企业信誉良好,可按融资租赁业务核算;(2)投资合同期限较短,适用于季节性生产,节能效益分配不确定或不均衡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经营模式,为体现谨慎性原则,可按经营租赁业务核算。

(二)节能项目初始投资额的归集和确认

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项目初始投资额包括:购买的节能设备,在建设—经营—移交的过程中,项目设计、系统改造、安装调试所发生的初始费用支出。

(三)合同期内收益确认及用能企业的成本费用列支

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

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合同期发生的维修服务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用能企业按节能收益分成支出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项目资产不视同固定资产入账,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

(四)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

1.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

2.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能源合同管理EMC篇十一

能源管理是指对能源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消费过程的管理。对于能源管理服务

合同

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的前提条件及目的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 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 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乙方承诺的服务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 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 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臵,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

说明书

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第六条 服务费给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 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 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甲方: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建发汇金国际金座20楼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185号5-29层栋2102室 法定代表人:覃秋香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进的led系列节能灯产品免费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车库进行照明节能改造,负责为甲方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甲方无需承担产品采购的费用。合同期限为 5 年,从甲方对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车库的节能设备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将节能灯在甲方项目运行 5 年,甲、乙双方每月按节能利益分配比例为:五年内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体金额见附表,节能计算分配表。

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节能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电价若有调整以电业局当月实际电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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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合同管理EMC篇十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共同推广产品。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按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广告宣传材料。

2、甲方有权建议零售价格,有权参与乙方制定实施的营销方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销售,并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的辅助资料。

2、甲方产品价格发生变动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按需货计划要求甲方按时供货的权利。

2、若甲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可要求退货或调货。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享有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协助甲方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2、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销售。

3、乙方不得销售与甲方同类或相似的产品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本合同各项下的销售业务,均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结算货款。

2、乙方在接到订货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10日内安排发货。

1、甲方采用公路运输的方式,将产品发送至乙方所在地,以公路运单作为发货凭证。

2、产品交付乙方前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乙方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收到产品后3日内对产品进行检验,如有异议应在3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甲方:

乙方:

能源合同管理EMC篇十三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就是为大家提供的成功的案例:

成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6.45亿元推广led灯具 未来3年,成都市6.45亿元的led照明节能改造,都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根据《成都市led照明产品应用规划(2010-2012)》,在3年内,成都市将推广超过1.5万盏led路灯的安装实施,推广应用照明用led灯40万盏,实现示范工程6.45亿元投资。

led灯具有高效节能、环保长寿的特点,但其造价不菲,一盏led路灯售价现为3000 6000元,是传统高压钠灯的3 6倍,如果把成都市高新西区的4000多盏路灯全部换成led路灯,约将花费1200万元。

“当然,这笔换灯费是不需要用户掏的。

参与项目的新力光源副总裁曹永健告诉笔者,“我们引入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垫付资金,在完成节能改造后,用户每月省下的电费有80%左右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医院照明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好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不仅能够规范节能改造立项和管理,还可以吸引社会资金,弥补节能改造经费的不足,减少经费投资风险,确保节能改造效益。

这是解放军第309医院的切身体会。

近两年来,这家医院在开展资源节约试点过程中,将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应用于节能改造实践,取得了显著效果。

309医院作为总参谋部去年两个师级资源节约工作试点单位之一,启动了多项资源节约试点工作。

该院营房科进行了节能减排方面的调研论证,开展了节能宣传周活动,已经完成路灯节电设备系统安装和led节能灯部分安装两项节电改造项目,正在启动节能监测平台建设。

据悉,led超级节能光源是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新一代绿色照明光源,光谱中没有紫外线和红外线,具有无频闪、高亮度、低热量、长寿命、无毒、无辐射等优点,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上被广泛应用。

实际测试显示,使用11瓦的led更换44瓦的.日光灯、5瓦的led更换25瓦的日光灯,照度可以满足同样要求,节电可以达到70%以上。

目前,309医院更换了办公楼、急诊科、各科室长明灯楼道区域光源。

粗略估算,使用后年节约27万度电,相当于年节约煤炭9万公斤。

合同能源管理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大幅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提升各类资源保障程度的首要途径之一。

它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运作模式是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改造成本。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309医院超前地意识到,这种模式具有节能效率高、节能有保证、投资回收短、投资风险低等特点。

为此,该院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安排,制定了医院节能改造工作计划,开展了经济技术性论证、节能改造审计和培训等具体工作。

他们在市场调研过程中,了解掌握新产品、新技术等动态,充分吸纳节能改造产品供应商意见和建议,在论证中把握节能改造投资、节能改造收益、投资回收期、生命周期收益等四个指标;通过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双方本着“风险分摊、效益共享”的原则,制定了切实可行、节能效益明显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模式;按照改造方案实施节能改造,严密组织,同时加强对新技术的宣传,对管理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改造投资的使用效益,提高新技术应用的管理水平。

合同能源管理5000亿元市场催生“节能超市” “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将结束推广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期。

未来5年,国内节能服务公司有望突破1000家,产业市场规模将达3000亿-5000亿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日前发布《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提出“节能超市”模式有望成为全方位整合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链的重要模式。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谢极在“2011中国节能环保产业与资本市场接轨论坛”上表示,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环境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等,以确保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并在此前发布的发展节能服务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系列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相应实施细则。

谢极表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在公共建筑领域推进节能改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

除对节能改造项目予以中央财政奖励之外,还要求地方政府对项目补贴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同时,在去年出台的一系列针对emc项目的财税优惠基础上,进一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另据了解,财政部网站日前公布《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项目予以一次性财政奖励。

“十二五”期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节能项目,东部、中西部地区分别按240元/吨、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3540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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