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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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优秀20篇)
时间:2024-02-01 07:22:03 小编:文轩

在面对挑战时,我们需要制定有效的方案来解决问题。在制定方案时,需要考虑资源的可行性和可支配性。大家一起来看看以下的方案实施效果和成果,可以从中学习和汲取经验。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36号)精神,切实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残疾人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以残疾人就业需求为导向,坚持精细培训、提升技能、加强扶持、促进就业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全面、培训模式灵活、运作流程规范、就业形式多样、服务措施健全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以高质量、精细化的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目标任务。

全省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10万人,新增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人数6万人;建设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20个,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30个,县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200个;扶持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1000家,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的盲人按摩机构实现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省、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方法,推进残疾人精细化培训工作。

1。建立全覆盖的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面向城乡各类残疾人的培训制度,使每一名有就业能力、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针对城镇残疾人,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培养;针对农村务农残疾人全面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农村拟转移残疾劳动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操作能力、掌握新技能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培训;针对失业残疾人员开展转岗技能培训;针对各类残疾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面向各类残疾群体开展创业培训,重点组织高校残疾学生、失业残疾人员、失地残疾农民等参加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就业的作用。

2。提高技能培训质量。各地要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时更新就业培训管理系统内16—59周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状况和培训意向信息,在对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残疾人就业培训需求和就业市场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精细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课时和标准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要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课时,送培训到村、到家,确保残疾人掌握技术、增加收入。对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委托培训机构进行严格评审,对各个环节进行指导与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实名、准确、完整录入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建立完善、规范的残疾人就业培训档案,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拓展技能培训模式。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集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确定残疾人培训需求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鼓励各地残联与企业联合,推行“订单式”、“引厂入校、进厂办学”培训模式。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及地域特点,合理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技能培训项目。尝试依托当地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机构,提供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康复、培训一体化服务。积极探索职业技能+学历+职业资格鉴定的学历制培训模式,提高残疾人培训质量和就业层次。

4。搭建多层次技能培训平台。制定《河南省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规范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各地残联要加快市、县级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已建设的残疾人培训基地作用,对基地进行政策、资金扶持,指导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层次。

5。加强培训后技能评价和激励措施。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注重技能培训后职业资格证书考取,提高职业资格证持证率,培训后残疾人职业资格证获取率不低于70%。推行残疾人个性化培训,对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及专业并在培训后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在培训费及证书考取费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二)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1。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以实名制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坚持多种形式就业并重,进一步加大各项残疾人就业促进措施的贯彻力度,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结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灵活居家就业方案,促进居家就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社区基层就业岗位。高度重视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继续推进全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盲人在保健按摩机构实现就业。开展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

2。规范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残联要继续做好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继续推进服务窗口建设,完善服务机构职能,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各地要建立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室并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业务,有条件的省辖市要积极探索开展物理评估业务。组织实施20--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健全四级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通共享。继续实施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发布就业服务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继续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当地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相关民生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保障资金投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并将残疾人纳入重点扶助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新型农民培育工程。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方残疾人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实施范围。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各地要明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接受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送就业培训工程简报;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例和取得的成绩、经验,展示就业培训成果,激发残疾人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全省性督导检查,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二

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要求,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到20xx年底,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100%,有辅助器具需求的适配率达100%。

(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专职委员为成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日常工作。

(二)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级康复服务机构。

(三)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需要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残联按乡镇组织发放。乡镇残联要调查了解掌握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向残联反映情况,帮助残疾人解决好实际困难。

(四)档案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各乡镇汇总统一上交到残联档案室,进行留存归档。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三

残疾人就业培训是开发残疾人职业潜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效措施和方法。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就业显得至关重要。残疾人只有接受不同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掌握一定的实务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工作的适应性,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竞争,获得相应的工作机会。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是改善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状况的重要手段,是真正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理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培训对象。

辖区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培训意愿的适龄残疾人。

三、内容形式。

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培训与扶贫、培训与科技普及相结合的原则,从方便学员、多元选择出发,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享用社会资源开展培训。通过组织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参加花卉栽培、家电维修、电气焊等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并通过大量实践好的活动,培养残疾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使残疾人能够熟练掌握就业技能和就业知识,转变其就业观念,增强其就业信心,提高其积极参与就业的竞争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终实现残疾人成功就业的目标。

(一)培训内容。

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内容包括:就业常识、创业培训、引导性培训等就业知识培训,花卉栽培、家电维修、美容美发、计算机应用、电气焊等就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形式。

1、邀请专业人士,组织残疾人开展就业理念、就业常识、创业培训、引导性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劳动法》等就业知识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讲座。

2、针对残疾人无法或不易从事重体力劳动的特点,结合每个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社区将花卉栽培技术人员、掌握家电维修专业人员、电气焊技工请到社区,组织残疾人集中开展专项专业理论知识讲座。

3、在残疾人掌握相关专项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社区组织残疾人到确定的培训基地开展实地培训。通过专业人员对残疾人手把手、一对一的培训,使残疾人能熟悉掌握技能。

4、残疾人在掌握相关技能后,如有继续深入学习的意愿,社区将积极联系相关单位,推荐其参加市上或省上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班进行培训。

四、时间安排。

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要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充分考虑残疾人的身体、知识和家庭等状况,做到“四化”,即:参加培训的人员广泛化,培训的技能知识实用化,组织开展的培训科学化,联系的就业岗位满意化。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1月1日d3月30日)成立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协调联系辖区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确定培训基地和培训老师。广泛征求残疾人意见,认真调查,做好残疾人培训意向、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等基础资料登记工作。组织召开由辖区单位、非公经济、广大居民、社会各界人士、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代表参加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员大会,全力营造全民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培训阶段(20xx年4月1日d10月30日)按照制定的培训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各种培训。

第三阶段:促进就业阶段(20xx年11月1日d11月30日)广泛搜集筛选用工信息,积极与非公经济负责人联系,因人选岗,因岗选人,开展企业与残疾人双向选择的就业活动。落实有关政策,积极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阶段:跟踪回访阶段(20xx年12月1日d12月25日)要抱着为残疾人负责,为用工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已就业残疾人的跟踪回访工作。并总结培训经验和促进就业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进残疾人全面工作。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我镇的第一要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相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动员全镇人民决胜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要求(营销方案策划书)。

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从20xx年起,各村要因村施策、想方设法,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目标任务。

20xx年实现全镇脱贫摘帽。20xx年元圩村出列,20xx年共同村出列,集体收入达到5万元。20xx年底前,基本解决全镇整体贫困问题。

20xx年全镇五保324人,低保618户1112人,一般贫困户386户1004人。

计划“十三五”期间,产业发展358户916人,教育扶贫28户88人,政策扶持942户1436人。20xx年脱贫500人,20xx年脱贫300人,20xx年脱贫300人,20xx年脱贫200人。

四、建档立卡、精准管理。

做到动态管理,每年依照贫困线为标准(20xx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为贫困线)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开展一次调查评估,对上年度脱贫和返贫的贫困户按照程序核定,做到“两公告一公示”,逐级报批为准,落实动态管理。

五、实施精准扶贫。

1、产业推动。我镇是农业大镇,种养业有一定的基础。麻黄鸡、皖西白鹅、山羊、生猪等饲养量都有一定规模。经过高标准农田整治农业基础优势更加明显,推动整体脱贫拥有独特的条件残疾人扶贫攻坚实施方案残疾人扶贫攻坚实施方案。元圩、共同要充分利用扶贫养殖补贴项目,动员贫困户广泛参与增收脱贫。共同、天堂壮大龙虾养殖规模尽快形成产业。积极支持金沙湾发展观光旅游业,介绍贫困户入股创业。积极向上争取各村养殖扶贫项目。各村要发挥自身优势,不等不靠,因村因户施策,想方设法使大多数贫困户通过发展种养业稳步增加收入脱贫。

2、项目推动。积极向上争取农业开发、农电整治、土地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扶贫等项目工程。用项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组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在项目施工中,各村要积极推荐有劳力的贫困户参与工程建设,以增加收入,同时建筑公司也有义务帮扶贫困户以回报社会。20xx年全镇实现组组通水泥路,20xx年电力设施基本改造完毕。

3、合作社带动。我镇已发展多家种、养业合作社和协会。合作社有资金、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各村要充分利用,挖掘潜能,双向带动使贫困户增收脱贫。有条件的村也应发展专业合作社或成立社会扶贫协会,募集资金发展生产帮助贫困户脱贫。

4、政策扶持。对因病、因残、无劳动能力、因学致贫的,因户而异,积极向上争取大病医保、残疾人就业、雨露计划等政策进行扶助。帮助他们脱贫摘帽齐奔小康,对“三无”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使其不愁吃穿、病有医、居有所。

5、政府支持。提供技术培训,每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贫困户种养殖的技术培训。优先推荐贫困户学习驾驶等生活技能的职业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都有一技生活之能。提供劳务输出服务,贫困户外出务工各村应在土地流转、子女上学等需求方面提供应尽的服务和帮助,使他们安心务工。提供金融帮助,对有劳力想发展生产也缺资金的贫困户,协调当地农商行按评级授信给予资金扶持。扶贫先扶志,对那些有劳动能力而不愿吃苦劳动脱贫的人,要批评教育帮助,强力推动使其转化;对那些老弱而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贫困人员,村支两委要主动上门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对以上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取消当事人贫困户资格。

6、继续实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全镇广大干部职工要动真情、真扶贫、力所能及的为贫困户提供帮助,使他们共同迈进小康社会。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残疾人扶贫攻坚实施方案活动方案。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点长、村书记、村主任、包村扶贫单位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报镇备案,镇、村、包村单位、贫困户层层签定脱贫攻坚责任状或责任书,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完成。

2、强化队伍建设。

镇成立扶贫工作站,指导脱贫业务工作。各村确定村主任为扶贫专干,专抓脱贫工作。

3、强化脱贫攻坚考核。十三五期间每年对各村脱贫工作进行考核,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村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村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罚资金交财政用于扶持全镇发展产业的贫困户补贴。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五

根据《关于****的通知》和《**市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我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以康复机构为龙头,以村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充分整合资源,推进康复服务,促使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坚持政府主导和村卫生室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2、坚持低投入、广覆盖,保障康复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兼顾多样性需求,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较大的服务覆盖面。

3、坚持巩固基础、创新发展。在已有的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涵,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落实部门职责。

乡卫生部门: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村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通过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六位一体”提供直接服务;与全科医生培训密切结合,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人员的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水平;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康复知识;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抓好残疾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建立并实行残疾儿童发生报告制度。

村卫生室、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将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村卫生室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医治;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

村康复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协助聋儿家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盲人做定向行走训练。

乡民政部门:将康复训练与服务纳入本乡服务工作内容之中,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协助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使用“**”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全国统一用表、康复训练档案与评估标准;组织人员培训,建立工作队伍;进行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信息咨询;组织督导检查;统计上报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基层康复站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抓好典型,推广经验。

确保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掌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对外挂牌,做到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康复知识读物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填报“康复服务汇总表”。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村卫生室确定1名医生,村委会确定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共同负责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是加大康复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

三是对社区康复服务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建立使用统一的康复服务工作、康复服务记录、康复训练等档案。康复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相关工作制度要统一公示上墙。乡制作村康复培育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管理网络和服务流程标牌挂在创建工作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康复技术指导站、康复站和活动场所。

五、康复服务内容。

1、残疾筛查、诊断:村、康复协调员会同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各村卫生室、残疾人康复指导站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详细的康复训练档案。同时,村、康复协调员也要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康复治疗、训练:村、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村、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他康复活动;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4、康复知识普及:村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辖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讲解知识,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转介服务:村卫生室对辖区内复杂疑难的患者转介到上级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六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xx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民政、人社、教育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并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办公室。

《实施方案》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加以推动。二要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县(区)要,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三要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四要创新工作方式。各地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协调相关部门,在落实现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基础上,积极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五要加强基层培训。加强对残联、卫生计生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具体实施。六要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各级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县(区)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国家、省级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七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有效举措,全面展示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七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

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5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

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为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1年1月1开始,我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一是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三是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二、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a) 成立我院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b) 国家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

国家已出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有中西药307种。

山东省增补非目录药品210种,共计517种。我院按照要求配备使用,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将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

c) 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为患者,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我院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度。

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d) 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必须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我院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所有药物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实施步骤

a) 及时盘点,分类管理。2010年12月31日对库存药物进行 盘点。并按照类别做好登记管理,完成系统调价。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7个月内过渡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再采购非基本药物。

b)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提高对基本药物的掌握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c) 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我院将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

d) 监督检查。我院将按照要求,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公示告知制度,设立药物价格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e) 加大舆论宣传。制定宣传标语、宣传栏等,通过各种方式 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知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在全社会营造使用基本药物、首选基本药物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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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确保社区内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能够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目的,不断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经社区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残疾人就业培训是开发残疾人职业潜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效措施和方法。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就业显得至关重要。残疾人只有接受不同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掌握一定的实务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工作的适应性,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竞争,获得相应的工作机会。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是改善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状况的重要手段,是真正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理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培训对象。

辖区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培训意愿的适龄残疾人。

三、内容形式。

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培训与扶贫、培训与科技普及相结合的原则,从方便学员、多元选择出发,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享用社会资源开展培训。通过组织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参加花卉栽培、家电维修、电气焊等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并通过大量实践好的活动,培养残疾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使残疾人能够熟练掌握就业技能和就业知识,转变其就业观念,增强其就业信心,提高其积极参与就业的竞争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终实现残疾人成功就业的目标。

(一)培训内容。

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内容包括:就业常识、创业培训、引导性培训等就业知识培训,花卉栽培、家电维修、美容美发、计算机应用、电气焊等就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形式。

1、邀请专业人士,组织残疾人开展就业理念、就业常识、创业培训、引导性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劳动法》等就业知识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讲座。

2、针对残疾人无法或不易从事重体力劳动的特点,结合每个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社区将花卉栽培技术人员、掌握家电维修专业人员、电气焊技工请到社区,组织残疾人集中开展专项专业理论知识讲座。

3、在残疾人掌握相关专项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社区组织残疾人到确定的培训基地开展实地培训。通过专业人员对残疾人手把手、一对一的培训,使残疾人能熟悉掌握技能。

4、残疾人在掌握相关技能后,如有继续深入学习的意愿,社区将积极联系相关单位,推荐其参加市上或省上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班进行培训。

四、时间安排。

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要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充分考虑残疾人的身体、知识和家庭等状况,做到“四化”,即:参加培训的人员广泛化,培训的技能知识实用化,组织开展的培训科学化,联系的就业岗位满意化。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1月1日—3月30日)成立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协调联系辖区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确定培训基地和培训老师。广泛征求残疾人意见,认真调查,做好残疾人培训意向、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等基础资料登记工作。组织召开由辖区单位、非公经济、广大居民、社会各界人士、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代表参加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员大会,全力营造全民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促进就业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广泛搜集筛选用工信息,积极与非公经济负责人联系,因人选岗,因岗选人,开展企业与残疾人双向选择的就业活动。落实有关政策,积极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阶段:跟踪回访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25日)要抱着为残疾人负责,为用工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已就业残疾人的跟踪回访工作。并总结培训经验和促进就业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进残疾人全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社区党工委书记、社工委主任。

副组长:※※※※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社区党工委委员、社工委副主任。

成员:※※※※社区居委会主任。

※※※※社区残协专干。

※※※※社区民政专干。

※※※※社区社保服务站专干。

※※※※社区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同志负责,※※※、※※※二同志配合。

(二)培训经费保障。

为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能顺利进行,社区从20xx年开始,将从日常办公经费中按一定比例专门列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经费。另外,还要通过积极协调市、区残联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辖区内热衷残疾人事业的非公经济、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给予资金帮助。

(三)培训场地保障。

按照社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辖区单位、技术学校、花卉公司、非公经济和市区残联、工会、社保、民政等部门单位的培训场所,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四)就业促进保障。

为使接受培训后熟悉掌握就业技能的残疾人能够及时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最终实现就业目的,社区将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原则,邀请市区内有用工需求的企业领导及非公经济负责人,实地考察已掌握就业技能残疾人的现实情况与表现,充分征求残疾人就业意向,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推动残疾人就业。同时,倡导自主创业,给残疾人提供有利条件,落实好相关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九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印发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度我区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残疾人的竞争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今年全区培训任务90名。

二、培训对象。

残疾人培训实行引导鼓励、自愿参加的原则,培训对象必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

(二)认真部署实施、稳步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摸底调查,通过在乡镇、社区设置窗口办理登记等方式,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精心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培训后就业从业率保证70%以上。

(三)加强考核评估、保证培训质量。委托技校、定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进行的培训,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结业要组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不合格学员进行免费补习直至考核合格。

四、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职业技能培训:6月下旬举办一期残疾人专职委员办公自动化技能培训班,为期30天,培训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的专职委员、每个乡镇街道另选一名优秀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衡州路街道选村专职委员1名)共20人。培训内容为办公自动化、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

(二)实用技术培训:6月底7月初举办一期花圃苗木栽培管理实用技术培训,为期7天,培训对象为农村残疾人,由酃湖、东阳渡、茶山坳镇、和平乡、衡州路街道组织70名农村残疾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为农村花圃苗木栽培管理实用技术。

对职业技能培训按2500元/人、实用技术按800元/人安排资金,学员不要负担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措施。

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把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化职业培训工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新模式、注重实效。

各类培训,要根据培训项目及残疾人特性,设置相关课程,突出“实际、实用、实效”三大原则,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认定证书、培训评估资料,每期培训学员集体照片。每期培训班结业15天内,必须将学员信息资料录入有关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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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十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联: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力争20xx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20xx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社区康复工作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出发点,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基础,广泛开展各种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康复医疗服务、二是训练指导服务、三是心理疏导服务、四是知识普及服务、五是用品用具服务、六是咨询转介服务。

具有本区户籍的各类残障人。

按照《xxx市区域卫生规范三年行动计划(xx年-xx年)》的要求,本区应在三年内完成全部镇、街道、园区卫生院达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标准建设。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残联应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之中。

在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不仅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而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抓出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生进行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残联应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并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在康复器材、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配置。

1、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时,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处设置醒目铭牌,名称为“某某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站”或“某某村(居委会)残疾人康复点”残疾人康复站站长由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干部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康复站工作。

2、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并在康复站(点)内公布。

3、开展康复医生培训,提高康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2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兼职康复医生;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兼职康复医生。

4、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30-5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套)。残疾人康复点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20-3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5件(套)。

5、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及康复站(点)要做好本辖区残疾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分三个年龄段0-7岁、8-14岁、15岁以上,摸清底数,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中得到康复训练的.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必须建立并填写康复训练档案;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得到康复服务的残障人,必须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同时,做好新发生残障人的康复需求登记工作。

6、各基层残疾人康复站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汇总表》、《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11月15日前将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的康复训练档案报区残联xxxx科。

1、康复需求数应达到持证残疾人数的60,但康复需求人员可以是有康复需求的残障人。

2、康复服务率应达到康复需求数的100。

3、康复站、康复点各类资料必须齐全,服务内容真实。

区残联、区卫生局将共同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终对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市残康办按建成一个残疾人康复站投入1万元,建立一个残疾人康复点投入2千元的标准下拨经费。区残联将按照1:1标准匹配经费,此项经费原则上用于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器材配备。

按“建成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根据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标准的要求,建成一个中心康复站、2-3个康复点后向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申报。由市、区残康办考核后,下拨给基层残联建站(点)经费。

各镇、街道、园区残联要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开拓创新,贴近残疾人需求,让残疾人能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训练服务,为残疾人康复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十一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xx”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xx”残疾人康复工作检查督导,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康复工作任务,为“xx”残疾人康复工作奠定基础。

组织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开展调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xx”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思路,确定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经费规模,制定“xx”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配套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加强与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部委的沟通协调,继续做好条例的调研、资料收集、课题研究、条文修改和上报等各项工作,努力在残疾人康复立法和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同时,结合国家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政策及各省落实中央7号文件实施意见,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建设,积极将有关残疾人康复的内容纳入其中,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按照多途径、多形式培养;抓两头带中间;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的基本原则,继续组织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如期完成年度各项任务,重点完成社区康复协调员10万名以上的培训任务。认真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及实施细则要求。着力推动康复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课堂、进医院、进社区。积极申报康复咨询师、辅助器具适配师、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师等职种。做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实施培训学分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持证上岗。筹备并召开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暨学术会议。

与卫生部等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并完善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康复机构准入办法和康复机构管理办法。开展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促进其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和中国红十字会援建四川灾区康复机构项目工作。各地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定位、发展方向,充分整合资源,不断加强康复机构的软硬件建设。

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在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的同时,探索和总结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全面开展,在城市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质量,在农村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覆盖面。不断深化康复服务内涵,探索有特色、满足社区残疾人需求的康复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通过开展农村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突破农村地区社区康复工作。

与卫生部共同做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问题。大力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创建工作,努力实现三年内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复明一例”的目标。参与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的总结验收。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十二

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xx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到20xx年,累计扶持4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xx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3.到20xx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化,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xx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

8.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进一步到发展。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一)实施“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将“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作为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口脱贫致富的总抓手,纳入政府扶贫工作大局,统筹规划,强化责任,落实资金,重点推进。把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增收作为实施“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的核心目标,落实普惠政策,强化农村残疾人特惠政策制定和落实。坚持就业为本,千方百计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项稳定增收项目;坚持重点保障,确保无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服务,并逐步提高质量。

(二)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扶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表彰奖励优秀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发挥优秀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投资小、见效快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脱贫致富;表彰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选树残疾人自主创业先进典型;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三)实施“温馨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期间,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支持的“温馨安居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并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四)实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在上级残联下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任务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扶持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项目贷款扶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从业;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五)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期间,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与本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联系,帮助其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以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为目的,适合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并强化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由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

(七)创新扶贫方式。巩固“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扶贫模式,推广“整村赶平均”、“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残疾人扶贫典型做法。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

(八)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为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并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和逐步提高补贴标准。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逐步提高代缴标准。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规划,分解指标、明确责任,并抓好落实。建立市级督导、镇(街、区)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参与残疾人扶贫规划制定、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要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市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四)做好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估工作。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残联要做好相关扶贫项目的数据录入、台账整理、年报统计及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当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目标和措施;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十三

近日,大冶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下发《大冶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自此,大冶市城区居民可以在家门口获得免费的心理疏导服务了。

据了解,为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大冶市民政局计划率先在高新区、东岳路街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场所设在大冶市罗家桥卫生院。目前,市民政局已与罗桥卫生院签订第三方服务协议,由罗桥卫生院组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队伍,市残联提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器材,共同为精神障碍居民提供专业康复服务。

据悉,罗桥卫生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场所正在紧锣密鼓的装修,将为康复服务辅以明亮宽敞的心理咨询室、舒适柔软的懒人沙发、心理沙盘等专业配套设施,预计10月份正式对外开放。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十四

2022年1月24日,《宣城市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宣城市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号)、《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民福〔2018〕14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精神障碍患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全面发展需求,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和政策协同,统筹规划体系布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积极营造社会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携手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共享小康社会美好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宣城市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征求并吸收市财政、市残联、市人社、市医保、市卫健等部门意见。

进一步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补齐精神卫生康复服务体系短板,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患者家庭减轻负担和社会和谐稳定。

2022年底前,60%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专业机构或场所,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到2023年底,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包括设立服务场所、确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对象、做好跟踪服务、丰富服务内容、建立服务转接机制、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强化救助帮扶、健全管理服务机制9个部分。

(一)设立服务场所。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市级公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点设立以区(县)为服务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精神病医院等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功能,完善设备,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服务场所。加强机构内康复科(室)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机构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二)确定服务机构。县级民政部门从本辖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或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1-2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对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民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三)明确服务对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主要为有康复需求、病情稳定、生活自理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同时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宣城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2)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四)做好跟踪服务。承接精神障碍康社区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要在残联部门持证残疾人数据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要对服务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建立详实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台账。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县级民政部门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五)丰富服务内容。由承接精神障碍康社区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训练,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教体能、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数量等要素,由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以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加以具体明确。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县级卫健、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平台,帮助患者更好地回归社会。

(七)发挥家庭主体作用。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

(八)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道)以及县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网格员、村(居)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社区(村)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民政、医保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范围。

(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承接试点项目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县级卫健部门负责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宣城市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主要亮点是: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快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与精准帮扶相结合,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社会心理服务等业务的融合发展。卫健部门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残联组织充分利用社区康复服务资源,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协调推进,组织所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财政部门应结合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医保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二是明确岗位设置。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广泛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会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等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推进精神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加强培训等方式,培育一支熟练掌握精神障碍社会康复服务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民政、卫健委、残联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相关年度工作考核范围,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加大指导力度。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加强经验总结,普及推广普遍适用、科学有效的社区康复模式。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良好氛围。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部署,扎实推进健康阜蒙县建设,按照《阜新市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阜残联发〔2016〕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实际,制定本方案。

将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构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制定多层次康复保障政策和制度,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2017年年底,全县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县将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部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残疾人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由县残联、卫计、人社、民政、财政、扶贫部门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一对一”需求调查、核对、筛查、评估和认定。由县、市、省残联逐级录入中国残联统一制作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数据库。在全县建立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等各类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康复需求档案,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以改善残疾人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为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定的项目,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

整合社会资源,以各类医疗卫生康复机构和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主体,为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供医疗诊治和康复训练服务。

依据《辽宁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对医疗和教育康复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

实行“属地管理、逐级负责、部门协同、层层保障”的原则。推动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防范医疗康复风险,使残疾人就近、就地得到系统的康复服务,最大限度提升康复效果。

县残联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计划。组织各乡镇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调查。配合卫计部门落实健康扶贫任务要求,共同确定各类康复项目定点机构资质审核、申报、推荐、公示和监管以及开展本辖区康复技术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对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进行动态监管、效果评估。同时,负责组织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或健康协调员、康复员对本辖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进行核实核准工作。通过互联网、微信、入户等形式进行调查、审定、登记受助对象的康复需求和数据库录入,提出康复转介意见。每年进行数据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并将精准康复需求调查数据、资料提供给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局。

县卫计局负责依据精准康复需求调查数据、资料,将精准康复与公共卫生服务对接,与健康扶贫工程同步组织实施,优先覆盖残疾人。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阜蒙县建设,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城乡残疾人与社区(村)医生逐步实行免费签约服务,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开展预约服务、随访服务、双向转诊、健康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等手段,达到防治结合、实施健康管理的目的,防止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全员培训,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乡镇医院疾病诊疗能力,使农村残疾人就近就便享受到更多的医疗康复服务。协助建立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县人社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及时调整康复项目的医保政策,并做好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一站式”直接结算工作,方便残疾人就医结算。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按规定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县残联制定中央和省、市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核拨资金。积极协助县残联筹措本级残疾人精准康复资金。

县扶贫局负责核实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及患病残疾人贫困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全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协助组织精准康复工程实施,配合做好工作监督与相关考核、评估工作。

成立以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残联、卫计、人社、民政、财政、扶贫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开展督导检查,筹集并统筹使用相关费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依据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制定我县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各乡镇(城区办)、村(社区)成立基层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依托城乡现有的村(社区)医生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日常调查登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家庭指导手册发放,康复评估、指导及转介工作。县残疾人康复专家小组成员积极协助基层做好分诊转介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按照就近就便和残疾人的意愿,确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作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确定。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依据《辽宁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辖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进行核查,发放《辽宁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开展“一对一”个性化康复服务。对存有疑问,不能精准评估的,可申请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协助评估。

本着就近就便原则,残疾人日常诊疗康复在社区和家庭康复点进行。贫困及其他需要接受专业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持《辽宁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专业评估。由定点康复机构依据评估结果,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实名制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档案,规范填写《辽宁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康复机构人员提供上门评估和康复服务。各康复机构,留存《辽宁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手册》,残疾人持有《辽宁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康复服务随诊记录完整规范。

康复机构和康复协调员定期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汇总,填写《辽宁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手册》,报送县残联。

县残联定期对康复机构、村(社区)康复协调员或康复员报送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中残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数据库。

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按有关规定,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项目,应由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由医疗救助金支付。

残疾人接受《辽宁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康复项目,由中央和省、市、县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接受基本康复项目的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脱贫攻坚规划,与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等协调实施,优先对农村建档立卡的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县残联、卫计、扶贫、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协调行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培训、实施督导检查、做好资金筹措、分配管理和监督。

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或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村)医生业务培训,并使其掌握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内容、流程和相关报表填报要求。

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以及集市等,向城乡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在各级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要突出典型引路作用,搜集、报道、推广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进行自查。县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协调小组每年组织专家对各乡镇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

各相关部门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数据库,定期通报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2020年,迎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县“十三五”期间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的检查总结评估。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十六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正确分析我县社区工作的优势和不足,合理确定20xx年社区工作重点,县委基层办将对昭苏镇5个社区20xx年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现就调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0xx年1月24日

分5个组分别对昭苏镇5个社区进行调研。

第一组负责第一社区

组长:江阿别克(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孟克达拉(洪纳海乡党委基层专干)、吴兴(昭苏镇党委基层专干)

第二组负责第二社区

组长:袁敏华(县委基层办主任)

成员:努尔波力(乌尊布拉克乡党委基层专干)、杨晓斌(昭苏镇基层专干)

第三组负责第三社区

组长:成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江华(县委电教办干部)、巴彦(昭苏镇党委基层专干)

第四组负责第四社区

组长:卡德尔拜(机关工委副书记)

成员:詹辉明(县委基层办干部)、叶尔波力(昭苏镇党委基层专干)

第五组负责第五社区

组长:胡安德克(县委基层办干部)

组员:魏龙(县委电教办干部)、尼青(昭苏镇民政干事)孙肃疆(县委基层办干部)

主要采取入户走访和座谈讨论2种形式进行。入户走访由各组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进行,事先不向昭苏镇党委、政府以及各社区通知,走访的对象要涵盖社区各个层面的'代表,其中:低保户不少于5户,在职干部不少于3户,离退休干部不少于2户,个体户不少于5户,下岗职工不少于5户,以上5种类型的代表中,党员比例不得低于20%。座谈讨论由各社区安排,地点一般在社区办公室,参加人员为昭苏镇包点领导、社区全体干部和部分社区居民代表。

1、昭苏镇党委对社区的工作支持力度大不大,是否为社区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2、去年以来,社区工作有哪些新探索和新突破,采取哪些措施,取得哪些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是什么,应如何解决。

4、对社区党员的管理你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在职党员双重管理、流动党员的管理、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等),在这方面,社区目前主要采取了什么办法,还有哪些差距。

5、你认为社区有没有积极主动地整合社区资源,与驻区单位沟通联系,形成共驻共建长效机制。

6、社区集体经济情况你是否了解,你认为目前的经费能否满足社区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如果不能,你认为应该怎么发展和壮大社区集体经济。

7、社区在帮扶弱势群体方面做的怎么样,有没有取得成效。

8、社区在突出服务方面做的如何,你是否满意。

9、你认为社区今后的工作重点应放在什么地方,有没有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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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加快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2020年目标。

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结合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建设,推进每个镇(街)设立1个镇(街)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统筹辖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配置社区康复服务功能;推进每个镇(街)建立不少于2个服务点。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

2.2021年目标。

健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联通政法、公安、卫健等部门有关社区精神障碍者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健全社区精神康复保障机制。培育社区精神康复服务队伍,在全市村居全面推开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工作,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主体、机构为支撑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

3.2025年目标。

全市开展社区精神康复服务,60%以上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形成完善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

(一)落实服务设施。

以区为主体,整合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资源,建设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置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点。到2020年底前,通过新建、改造、整合资源,每个镇(街)设立1个镇(街)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每个镇(街)完成不少于2个村(居)服务点设置。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建设康复服务体系。

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开展辖区内有精神康复需求对象的日间托养、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社交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服务。建立精神障碍居家患者定期探访制度,实现月探访率达到100%,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基本服务范围。支持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和精神健康志愿服务队伍,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并指导辖区服务点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建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接入受理、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评估、服务资源管理等功能。与卫健、残联、综治等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与公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有效整合各类精神康复服务资源,精准对接服务需求与供给,科学管理社区精神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建立康复和就业转介机制。

各区至少签约1间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为转介枢纽,开展康复转介工作并提供康复需求及效果评估等服务。依托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康复服务转介机制。对于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快速转介;对于适宜进行社区康复的患者,向患者或患者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做好转介工作;对于不适宜社区康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格采取管护措施。社区康复机构与村(居)民委员会联合做好就业转介工作,对病情稳定、具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推荐就业或转介到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并做好辅导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五)建立综合管理制度。

制定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管理规范,完善社区精神康复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是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在每个镇(街)应设置1名专(兼)职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联络员,承担辖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基本信息采集、康复需求评估、康复效果跟踪、康复转介就业等精神康复服务资源融合链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各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普及监护人依法履行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职责和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患者。要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照料患者日常生活,积极引导患者在家开展康复活动和参加社区康复,协助医疗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做好相关康复工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七)落实扶持政策。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依法将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解决其生活救治困难,对精神障碍致残者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以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作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基地,大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入和培育一支熟练掌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落实。

(二)明确部门责任。

市民政局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建立任务清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建设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市残联对精神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做好辅助就业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市公安局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信息采集和管控。

(三)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做好资金保障。民政部门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并利用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卫生健康部门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技术支持,并将其纳入精神卫生工作支持范围。残联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其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十八

为进一步加快兰州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9〕37号),现就新区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019年,新区先行在所有持证精神残疾患者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至2022年,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

第一阶段。2019年底前,按照每名康复对象1万元/年的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新区已核实的43名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第二阶段。2022年底前,新区三个园区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辖区内不低于60%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一)设立服务场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在中川人民医院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或精神康复科牌子),分别在秦川镇卫生院、西岔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桌、椅、电视机等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二)确定服务机构。民政部门从兰州市范围内现有公办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和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不少于3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对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民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三)明确服务对象。2019年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主要为有康复需求、病情稳定、生活自理且持证的三、四级精神障碍患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新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2)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四)做好跟踪服务。新区现有持证精神残疾人187人,其中精神一级34人、二级110人、三级33人、四级10人。各园区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新区民政部门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五)丰富服务内容。由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知识培训,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教体能、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新区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便利,帮助患者更好地接触、融入社会。

出自 wwW.xUEFeN.Com.CN

(七)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八)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园区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社区康复协调员、村(居)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承接新区试点项目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新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定期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快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各方、推动共享的职责,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列支相关经费。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和支持。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园区、相关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查指导。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十九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按照、市禁毒委员会的统一要求,为深入开展办事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健全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加快推进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全面巩固和深化禁毒成果,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为构建和谐、促进全处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加强全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滕宝山任组长,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综治办主任胡万学任副组长,办事处综治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所、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心学校、水陆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办事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春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办事处综治办公室:将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纳入综治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组织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对吸毒人员情况进行评估;规范和管理自愿戒毒医疗机构。

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将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考核;将符合社会救助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办事处劳动保障办公室:配合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就业局,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对实现就业的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根据政策规定提供社会保障。

办事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禁毒宣传,组织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办事处财政所:将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中心学校:负责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进行文化教育;对在校学生开展预防教育。

水陆派出所(禁毒办):负责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检测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对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对康复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提供司法援助;配合水陆派出所(禁毒办)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

有吸毒人员的社区居委会要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根据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充实和调整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社区民警、社区专(兼)职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社区医护人员等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主任兼任。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对每名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建立一个由其家庭人员(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护人员、社区专(兼)职社工、禁毒志愿者及其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小组。各社区在聘用现有专职社工的基础上,还可以吸纳志愿者、义工等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严格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将社区戒毒和康复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依法依规接受社会捐赠,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为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提供财物和经费支持。

(三)规范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吸毒人员台账。开展吸毒人员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吸毒人员分布情况与现状。二是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康复的“无缝衔接”制度。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前15日,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社区戒毒和康复执行地(户籍地或固定住所所在地)。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评估制度。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专业机构要每半年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从“生理戒断状况、遵守协议情况、适应社会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一次综合量化评估,客观反映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的现状。检查社区戒毒和康复计划的落实情况,帮助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逐步回归社会。四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调查摸底工作不全面、帮教措施不到位、社区康复及药物治疗维持率低及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及时、信息反馈不及时等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四)加强督办,严格考核。

办事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一次听取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事处综治办要强化检查和考评力度,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检查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总结推广经验,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影响面大的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篇二十

根据平凉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转发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市民〔2021〕139号)、平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工作的通知》(平市民〔2022〕5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规范、有序、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全县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康复专业训练、支持性服务和机构疗养服务提供支持,帮助解决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精神障碍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有效途径。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承接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更好为精神障碍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为民务实,突出重点。着眼精神障碍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需求,科学确定购买服务内容,重点支持精神康复专业训练、支持性服务和机构疗养服务等购买服务。

(三)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立足全县精神障碍残疾人数量较多、居住分布零散、服务需求多样、购买服务资金短缺等实际问题,有限资源向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特别是易走失、易肇事肇祸残疾人倾斜。

(一)购买服务对象范围。静宁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服务对象为县域内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精神障碍残疾人及易走失、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残疾人。

(二)购买服务主要内容。主要为机构治疗、社区疗养、居家康复三个方面,具体包括精神障碍评估诊断、精神科药物治疗、精神科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工娱治疗、行为观察治疗、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以及居家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定期上门随访、病情评估和康复训练等技术指导、精神障碍家属培训等。其中,项目期内至少为每位服务对象开展一次上门服务,通过探视、回访、评估、指导等服务,支持服务对象逐步康复。

(三)购买服务实施方式。通过招投标确定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城市社区开展精神障碍残疾人排查摸底,统计掌握县域内精神障碍残疾人数量、服务需求,宣传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由承接主体主动对接精神障碍残疾人及其家属,做好项目说明解释工作,向县域内精神障碍残疾人提供购买服务协议包含部分或全部服务。

(四)费用结算与资金拨付。承接主体在项目期内为项目覆盖服务对象提供的协议内服务项目费用,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按比例予以补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补助比例为个人付费50%,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户内精神障碍残疾人及易走失、易肇事肇祸残疾人补助比例为个人付费的20%,每人每年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补助资金由承接主体先行垫付,按季度经审核确认后由县民政局拨付承接方。

(五)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质。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康复服务的能力,掌握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二)2022年3月10日至4月1日。组织开展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困难精神障碍残疾人信息台账。

(三)2022年4月2日至4月30日。招投标确定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四)2022年5月1日至12月20日。承接主体实施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购买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监督检查。

(五)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总结验收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成果,进行绩效评价和经验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事关贫困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严,县民政局抽组力量管理、督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乡镇(城市社区)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力量开展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残疾人信息台账。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对象审定、服务项目审核、承接方监督管理等工作,督导承接方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保护,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领域的专业作用,定期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残疾人权益,确保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引领撬动作用,培育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专业机构和组织,提升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注重探索和总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积极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康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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