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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会议管理制度篇一
为加强镇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机构改革上岗干部,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行政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
4、实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各口、总支每天分别点名,每周一例会实行全体镇干部集中点名,缺勤一次罚款50元。早8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午休,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10元工资,2小时以上的扣工资20元。考核标准:
(1)、上班、例会、集中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1分;
(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
(3)、旷工一天扣2分。
(4)、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全体镇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镇集中学习,平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2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4、认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纪律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天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7、全体镇、办、村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8、全体工作人员中午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19、镇村干部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娶,需首先报告党政办公室,不准私自乱发请贴,乱打招呼。
20、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乡镇会议管理制度篇二
为加强镇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机构改革上岗干部,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行政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
4、实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各口、总支每天分别点名,每周一例会实行全体镇干部集中点名,缺勤一次罚款50元。早8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午休,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10元工资,2小时以上的扣工资20元。考核标准:
(1)、上班、例会、集中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1分;
(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
(3)、旷工一天扣2分。
(4)、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学习制度
6、全体镇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镇集中学习,平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纪律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2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四、机关管理制度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4、认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纪律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天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7、全体镇、办、村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8、全体工作人员中午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19、镇村干部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娶,需首先报告党政办公室,不准私自乱发请贴,乱打招呼。
20、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乡镇会议管理制度篇三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或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理财的原则,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会公布。
4、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乡镇会议管理制度篇四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将辖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辖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
(四)指导和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传设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每月一次的消防宣传,提高公民火灾防范意识。
(六)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配合处理火灾善后。
(七)根据上级要求或针对辖区实际,开展消防咨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八)乡(镇)要按照“四有”标准,建立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加强管理和训练,提高对农村火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九)重视和加强消防工作,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乡(镇)、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的消防安全。
(二)对居(村)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维护保养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档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协助政府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1、消防工作实行双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派出所、安监办事处工商所、综治办以及辖区重点单位等组成。
2、乡(镇)、安监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3、双月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交流消防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由安监办负责统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
4、乡(镇)、办事处和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每周检查制度,对移交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会议内容要及时记录归档,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书面报告。
1、安监办、社区(村)要开展经常性消防检查,对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组织社区(村)、辖区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确定的火灾隐患排查责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时间对辖区单位和居(村)民住宅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复查验收日统一进行复查。
3、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安监办,安监办负责向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检查小组督促隐患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4、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单位和场所,由安监办负责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并填写《乡镇办事处(安监办)火灾隐患查纠移交表》。
5、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
6、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
1、各乡(镇)、办事处每季度组
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处置火灾的能力。
2、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乡(镇)、办事处组织社区(村)在辖区建立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消防宣传氛围。
4、按照上级部署,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日以及冬防、麦收等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5、定期组织居民到消防站参观,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6、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专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1、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要与社区(村)、辖区单位、沿街门店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2、乡(镇)、办事处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并落实考核奖惩。
3、对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导致辖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对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进行倒查,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搞好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评比,每半年对社区(村)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对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对上级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未落实消防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不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移交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1、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整合安监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社会综治等消防监管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
3、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4、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组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组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社区(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组。
3、社区(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村)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村)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村)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村)消防安全。
2、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3、督促社区内(村)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4、在辖区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放杂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对隐患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镇安监办,由安监办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等有关文件。
1、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村)单位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区(村)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
3、社区(村)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社区(村)居民群众开放。
4、社区(村)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5、针对本社区(村)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6、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村)单位参观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居民群众。
(一)查消防验收手续,看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开业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堵塞和上锁。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经营场所、车间、仓库所在建筑设置员工宿舍。
(四)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设施是否擅自关停,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选型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查线路,看电气线路是否穿阻燃线槽(管)保护。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关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看是否违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法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
乡镇会议管理制度篇五
第六条严禁村级使用其他票据,严禁白条入账、严禁村级坐收坐支;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未出台新的财务制度前参照此制度执行,以前年度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乡镇会议管理制度篇六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层级。乡镇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长期以来,广大乡镇干部扎根基层、艰苦奋斗、默默奉献、为民造福,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
《意见》强调,要拓宽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可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改进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也可以面向社会单独组织,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意见》提出,要加强培养锻炼、提高乡镇干部能力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乡镇干部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实践锻炼,选派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能力素质。
《意见》强调,要严格管理监督、促进乡镇干部履职尽责。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乡镇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完善科学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意见》规定,要强化激励保障、激发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要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关注乡镇干部心理和身体健康,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要求,省、市、县党委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组织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要注重培养乡镇干部先进典型,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客观公正评价和宣传乡镇干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尊重、关心、支持乡镇干部的氛围。
乡镇会议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凡属镇政府机关、计生办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党政办,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人员凭签批意见出车。
4、镇机关所有车辆,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大院内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节假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后方可用车。
6、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车辆用油及维修费凭正式发票或有效凭证实报实销。
1、车辆由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开车,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人员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违规公车私用时若受到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责任者负担。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自行修理者,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乡镇会议管理制度篇八
镇所不收取任何费用。镇所人员工资福利(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县财政预算,局统一发放缴存。工作经费由局根据各所人员编制,区划范围(辖区办事处)和所承担的职能工作任务情况按年度预算,实行定额范围内实报实销。若遇特殊事项所需经费,再单独申请,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
各项费用开支严格控制在核定指标内,实行“年度计划、专款专用、超支不补”原则。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和完成镇所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差旅、宣传及其它劳务等开支。
(一)各所须确定一名出纳,具体经办办理报销手续。各项开支由出纳经办,并确保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票据。所有报销经费先由经办人签明事由,镇所长、局分管领导审核,局财务负责人票据审核后,再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二)局财务股不再为镇所分账核算,统一纳入机关账户核算。镇所每月5日前到局财务股进行一次报账结算工作,若遇特殊情况可及时报账结算。
(一)严守“八项规定”,禁止利用公款吃喝招待,确实因公需要招待的必须具备接待公函、菜单、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二)职工因公出差必须严格登记,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
(三)严禁弄虚作假,经费必须本着支出为公,专款专用,并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严禁化私为公、假公济私、虚报冒领。一经查实,将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切实保管好镇所属资产,做好公共财物登记,落实人员管理,严禁据为己有。确因客观情况毁损,需报县局按程序进行处置。
乡镇会议管理制度篇九
乡镇财政应按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乡镇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乡镇财政应按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乡镇单位预算收入的编制:遵循所有经常性收入纳入预算的原则。将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预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管理。
2、乡镇单位预算支出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个人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顺序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工资有保障。预算编制草案,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然后以政府名义行文下达执行。
1、收入征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内外收入。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截留、占用、挪用应征收入。
2、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3、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
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合理是指调整有依据,有调整项目,有调整金额;合法是指预算调整须经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大通过。
决算遵循按预算计划或调整计划的原则。决算要求:年度终了时,应及时清理全年收入、支出数字的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决算各项数字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1、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2、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接受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不规范的口头交办,便条批复的拨款必须坚持原则,一律拒绝办理,否则,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乡镇会议管理制度篇十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明确责任、分级管理、提高效益,健全完善集体企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各企业安全生产、财务营销、物资购置、项目建设及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各企业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采购,必须经企业两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批,并报经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批复后由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招投(议)标活动,并由2人以上共同采购,向3家以上供货商摸底询价,必须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降低采购成本和赋税;一次性非生产用途3000元以上的支出,应报乡经济发展办公室批复支出,对不按规定上报审批的材料采购和支出,按照所采购价值和支出金额的30%处以罚款,矿长(经理)和会计各承担50%。
2、各企业项目建设工程,要上报立项报告,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审批后乡上要委派3人以上,进行工程项目招投(议)标活动,依此确定项目承建单位及价格。严禁不公开透明,私自操作行为。违者处罚企业法人10000元,并责令检讨,通报全乡。
3、各企业的库存物资不得超过200万元,以提高资金周转率,严防压库。不合理的支出和不需采购的材料、购置的劣质产品,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经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销售管理。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乡经济发展办统一指导价(无论是营业窗口和。
合同。
煤),均不得低价位倾销,原则上是营业窗口销售,大宗用户(当月单宗1000吨)确需签定合同的,企业要申报乡经济发展办公室批准。
各企业班、组、队、室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作业班次安排和劳动组织管理要求,亲临现场,监守岗位,加强现场动态监管。
6、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凡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企业法人因各种原因外出1天以上必须向书记、乡长汇报同意,经委主任假条签批后办理外出期间本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安排部署好整体工作,并做相应记载后方可离开单位;其它副职因事外出和有事请假3天以上者,经本企业同意,报乡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开单位,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7、各企业若发生不安全轻、重伤亡事故的必须在半个小时内电话报告乡安委会,后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发生重伤亡事故一起,企业法人自动引咎辞职,分管安全副矿长、跟班矿长、安全主任、副主任就地免职,待调查清楚原因后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法律程序追究个人责任;发生轻伤事故一起,罚企业法人10000元,其它副职各5000元,待调查清楚原因后,视其情节,再作相应处理。
8、车辆管理。各企业要严格调度,确保每天要有一台车辆保证值班。严禁各企业法人私自驾车,因此而产生的不安全后果,一切责任自负,并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乡镇会议管理制度篇十一
下面是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加强镇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机构改革上岗干部,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行政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全体镇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镇集中学习,平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2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4、认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纪律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天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7、全体镇、办、村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8、全体工作人员中午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19、镇村干部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娶,需首先报告党政办公室,不准私自乱发请贴,乱打招呼。
20、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乡镇会议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排查范围:一是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二是事故灾难,包括工矿企业等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刑事治安案件等。
(二)排查监测要求:坚持风险隐患“月”排查制度,全面监测各类突发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和危害程序。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定期分析研究全镇突发事件形势和特点、研究提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协商解决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由镇政府应急办牵头,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应急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联络协调工作。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一)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应急值守工作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二)应急值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三)应急值守启动时期: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
(四)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3、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五)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3、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4、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5、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发挥临时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6、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7、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在应急值守期间,如发生异常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应在紧急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
1、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在报告带班领导的同时报告总值班室,然后由总值班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如需向上级报告则须由分管领导批准。
2、报告时限:凡发生非正常上访、冲击机关、火灾、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等重大情况,事发后立即报告;凡发现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和有影响的治安、刑事案件必须在2小时之内报告,并每天报告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
3、报告内容:主要是事发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人员、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镇值班室必须健全与完善应急值守台帐登记制度与信息报出制度,确保应急值守情况有据可查。
乡镇会议管理制度篇十三
1、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2、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均应入帐,不准设立帐外帐。
4、支出票据(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批,财会人员方可报帐。生活费用开支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经手,领导签批,方可入帐。
5、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公事确需借款,应经领导人签批,方可借出。
6、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7、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500元,由出纳保管,钱款丢失自负。资金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分开。
8、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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