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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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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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往往需要经过多次的讨论和修改,以达到最终的完善和优化。制定方案时,我们要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和挑战,有备无患,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通过学习这些方案的案例,可以提升我们的思维能力和方案制定的能力。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身心健康成长,增强学生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要求,以创建“平安校园”、“法治规范校园”为目标,按照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凝聚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力量,构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工作网络,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及家庭参与、教师与学生参加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多元立体、全员协作,切实解决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消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认识误区和各种障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安全和谐的环境。

为加强对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章渡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专项领导组。以校长为组长,以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成员。以学校法制副校长和联系学校律师为领导组顾问。

1.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校长室信息中心各班级。

工作任务:(1)校长室邀请法制副校长每季度到校为学生授课一次,律师进校园每年一次为学生进行案例解读和分析,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信息中心负责利用安全教育平台,组织学生每月一次登录学习,抓紧抓实“宪法小卫士”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确保全校学生人人参加宪法学习。(3)各班班主任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本班学生认真落实。

完成时限:宪法小卫士学习在10月底之前完成;安全教育平台、法制副校长和律师进校园工作长期开展。

责任单位:德育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1)德育处建立和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确定专人收集、整理、报送相关信息。(2)各班班主任要及时发现班级学生成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的作用,联系家长,妥善处理和解决。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

完成时限: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于2021年11月初制定完成;信息报送工作长期开展。

3.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定期安全工作培训工作。

工作任务:(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对全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培训。(2)利用全体教师会、行政人员会议等渠道和途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卫生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教师职业道德》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

(3)组织教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

完成时限:此项工作长期开展。

4.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

责任单位:教导处学校留守儿童中心各班级。

工作任务:分班级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学校留守儿童中心建立学校层面的总台账,做到数字准确、信息完善。

完成时限:班级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完成,学校层面总台账于2021年11月6日之前完成。

5.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

责任单位:教导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分班级建立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做到问题清楚、原因明确、信息完善,班主任要充分发挥班级课任教师、家长的力量,加强沟通交流,获取学生有关信息,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完成时限: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于2021年11月6日之前完成。与班级课任教师、家长的利息沟通工作长期开展。

6.组织开展家访、家长会等活动。

工作任务;(1)制定家访工作方案,做好家访工作安排。(2)参加家访的教师要主动认真、热情诚恳的与家长进行交流,介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3)依托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组织成立家长学习小组,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与分享,培养和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形成家校合力,共同承担育人职责。(4)每学年全面家访不少于1次,家长会不少于1次,留守儿童和重点关爱学生的家访每学期不少于1次。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责任单位:德育处总务处各班班主任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心理辅导教师。

工作任务:(1)以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心理咨询室、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为抓手,建立德育处牵头、班主任管理、教师帮扶、困难资助、心理咨询与疏导等多渠道关爱机制。(2)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之前完成场所、人员、制度等工作,2021年12月正式开始发挥作用。

8.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德育处教导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切实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学校各科教学和一切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加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纪律教育、安全和法制教育。

完成时限:此项工作长期开展。

9.落实学校“安某某”、“护学岗”制度,常态化开展校园欺凌信息摸排。

责任单位:总务处全体教师学校保安。

工作任务:(1)总务处制定完善“安某某”、“护学岗”工作制度,加强与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做好外来人员入校离校登记工作管理,建立工作台账;(2)值班行政及教师切实履行“护学岗”职责;(3)学校保安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爱岗敬业,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保证筑好学校安全第一道“防火墙”,不得允许社会闲散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破坏学校公共财产,威胁师生人身安全。

完成时限:有关制度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完成,护学岗值守及保安值班工作长期开展。

10.持续开展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德育处总务处各班级。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以上各项工作任务及工作安排请全校教职员工认真落实,学校将制定详细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对所有教师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安全绩效奖等直接挂钩。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扎实开展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

1.加强统筹、协同高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紧压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动配合、共同发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规律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对重病、重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对象分类建档,严格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制定帮扶方案及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宣传引导、全员参与。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制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根据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安排部署,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以“党政同责、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总体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项、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一)建立“1+1+4”组织领导机制,全面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大网格”体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未成年人保护瓶颈问题,积极稳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短板与不足。第一个“1”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二个“1”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4”即四项工作制度,分别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按照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架构,成立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担任双组长,分管领导常务副组长,领导任副组长,在镇社会事务办设立办公室,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具体业务指导、督办、调度等工作。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为强化党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总体布局,在党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紧紧依托平安建设运行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承担牵头抓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强化调度督办,总结推广经验,对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在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专班领导下,围绕区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沟通掌握各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堵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制定党委政府、各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聚焦“应用成果、制度成果、机制成果”,细化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快组织实施。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对口联系挂帮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寒暑假走访活动,督促好每月定期探访,实时了解对口联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共同研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索工作措施。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由综治办牵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二)建立“3+1”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大安全”防线。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建立“3+1”监测预警机制,即三项机制一项制度:建立“三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和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建立“三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建立覆盖镇、村(社区)、村(社区)民小组(网格)三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具体工作由村(社区)统筹,以村(社区)、村民组(网格)为单元,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排查,摸清留守儿童、孤儿、特困供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儿童、残疾儿童、闲散未成年人、**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逐级分类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电子台账,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个人档案。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充分发挥学校、派出所、卫生健康、司法、共青团、妇联等业务优势,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增强邻里及群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强化教师、医生、村(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多渠道发现报告机制,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无人监护照护以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平台作用,及时受理、转介处置公众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报告和举报。

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在学校、家庭、村(社区)、社会组织等4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社会事务办、派出所、中心学校、司法、卫生、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案件,共享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协同做好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和司法援助。

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制定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其他部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数据系统,发挥线上线下摸排融合优势,综合分析研判全镇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生活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救助保护措施。

(三)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全面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大健康”环境。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机制。组建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关爱保护机制,着力抓好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新建一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在没有儿童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新建“儿童之家”,实现城乡村(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由综治办、共青团牵头,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由共青团组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专班。以村(社区)为单位,压实属地主体责任,逐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参与促进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各职能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训”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事前干预。

建立健全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由司法所、派出所牵头,组建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专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暴力、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严厉打击恃强凌弱未成年人的罪恶行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积极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使用,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司法、社会事务办、中心学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采取进一步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等措施,在全镇开展校园性侵害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开展入职审查。

建立健全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依托原有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总结前期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第一时间发现早婚苗头迹象、第一时间报告开展综合研判、第一时间稳妥联动处置,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做好动态跟踪、适时了解、稳妥消化,从根本上铲除早婚早育土壤。

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由中心学校牵头,组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十四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把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督促各相关部门(系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抓好部署落实。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应用和推广,发挥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积极性,结合各自职能实际编印发放相关法治教育资料。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化解读,编制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等动漫作品,在主流媒体、自媒体广泛宣传,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基层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筑牢“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保护”格局。按照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保护工作体系的思路,由妇联、中心学校、共青团、综治办等单位牵头,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筑牢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由妇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促进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七进”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爱。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传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培养未成年人面对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1.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由中心学校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的作用,加大与成员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学校发案少、周边秩序好、校园和谐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按照“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原则,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对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少先队员法治教育,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查,及时研究影响师生安全、学校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百姓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问题。加强以案说法,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经常、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意外事件、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努力减少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和问题矛盾化解机制。

2.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由共青团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渠道,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是社会事务办)。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艾服务。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等品牌项目,关注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大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继续做好1234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服务台工作联动,延伸基层触角。

3.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由司法所牵头,派出所配合,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压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填补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空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南》(暂定名),细化办理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的实施细则,统一办案理念、统一办案机制、统一办案尺度。探索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的新机制。在办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厉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在校园内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刑事犯罪和勾结、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坚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方针,通过强有力的震慑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大力建设“一站式”办案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气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受害的命案、性侵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把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纳入治安防控中。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其合法权利。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投入。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

(一)强化党政同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全力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党委和政府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靠前指挥,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村(社区)要参照镇里面的做法,尽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推动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分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村(社区)强化督办问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条线指导责任,根据总体方案围绕各自牵头内容,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决策部署,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有关牵头部门分解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专项工作,帮助基层查找问题和工作短板,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人大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察工作,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财政投入,逐步提高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投入比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协调卫健、中心学校、残联、人社、司法、妇联等部门项目资金,制定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慈善捐赠、设立专项基金,形成财政资金、慈善捐赠、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宣传发动。一要深入开展综合宣传。全方位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多角度宣传报道,二要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系列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精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文化场景,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联系群众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影响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三要深入开展行业宣传。四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宣传。村(社区)、村组(网格)张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社区居民微信群、农村村民微信群定期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内容,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

2014

240

号)精神,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市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

津民发〔

2015

66

)

要求,我区作为市级试点区县,为探索对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救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逐步提升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因监护缺失遭受侵害以及各类恶性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

“救助保护、教育保护、司法保护、就业扶持、医疗保护、精神关爱”六大任务要求,建立分类保护机制,积极拓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内容,有效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职责作用,进一步强化社区保护和服务,构筑网络化的发现、保护、救助机制;凝聚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的合力,帮助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以加强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实施家庭监护干预为目标,全面排查、动态监控为重点保障三类困境未成年人。

主要包括经济上特别困难的家庭或遭遇突发疾病、灾难导致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未成年人。

主要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押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父母重病(长期卧

床不起的慢性生理疾病、重度精神疾病等)、重度残疾而缺乏照顾能力的未成年人;独居留守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无足够能力的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父母吸毒成瘾的未成年人;父母长期酗酒的未成年人;父母赌博成瘾的未成年人等。

主要包括:长期遭遇忽视、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教唆、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被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进行乞讨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未成年人等。

东丽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总体工作,各成员单位依规定完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一个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各街道、居(村)委会各确定

1

名工作人员与负责民政工作主任兼任居(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专干(以下简称“未保专干”),负责对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身心健康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承担信息收集、调查核实、数据统计等工作。推动健全全区、街道、居(村)、楼栋长(村民代表)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救助保护网络,建立以楼栋长(村民代表)为主体,以热心志愿者、小区保安等人员为补充的终端救助信息队伍,切实增强社区邻里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发现报告意识。

2016

7

月-

9

月,各街道、居(村)委会采取多种方式,按类别集中开展全面详实的摸底排查困境未成年人。之后即时发现即时掌握,形成困境未成年人常态化和动态化发现、报送长效机制。

1.

从居(村)委会现有的基础信息中排查,逐一核实。

2.

通过家庭随访、入户调查、群众报告等渠道收集未成年人自身状况、人际交往状况及家庭互动状况等信息。

3.

联系教育部门(学校)获取失学辍学未成年人信息。

4.

联系法院获取因监护人变更或可能变更,导致或可能导致监护职责无法有效落实的未成年人信息。

5.

联系公安机关获取监护人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信息。

6.

联系司法部门获取社区矫正未成年人信息等。

居(村)委会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台账,

7

-8

月填写《天津市东丽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1

),报送街道认定后,

9

月前报区民政局。其中,发现

c

2014

24

号)规定程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区民政局将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未保管理”模块中,并将统计汇总报相关单位。

日常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主要有六方面内容,尽最大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

救助保护

区民政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积极落实以下救助工作:

1

)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依托街道、社区、家庭,开展辖区内困境未成年人摸底、分类工作,确定困境未成年人底数和类型。发动社会力量和热心群众参与发现、告知、护送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

2

)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基本生活权益。

3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以及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2.

教育保护

区教育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

)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的劝学、返学工作。

2

)落实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落实学前教育资助金、中小学特困学生补助等救助项目,保障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

3

)落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登记审查合格后在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并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4

)实行残疾儿童就学制度。根据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做好安置工作,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教随班就读、送教入户等多种形式,积极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3.

司法保护

区司法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1

)负责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执行警务时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时应当与民政部门配合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

2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为有需求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

4.

就业扶持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帮扶等服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政策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5.

医疗保护

区卫生局联合民政局、财政局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落实未成年人卫生工作发展规划。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急、危重、精神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

6.

精神关爱

区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利用

12355

青少年综合服务热线,为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指导服务,对未成年人开展思想教育、法制宣传、心理疏导和特殊帮扶,引导和促进他们全面健康成长;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相结合,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动员志愿者参与未成人帮扶工作;促进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维权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东丽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部门协调和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及各街道建立专项小组,结合自身职责与方案内容制定落实措施;各街道指定居(村)未保专员负责本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政府、部门、街道、村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组织体系。

东丽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各级财政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加强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用足、用好,发挥最大效益,保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东丽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指导居(村)委会开展社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鼓励发动居(村)居民及时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形成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和权益维护保障相融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在处理未成年人事务中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和全面健康成长放在首位,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全局谋划、统筹布局、整体推进,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强化顶层设计、部门协作。坚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1.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及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

2.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集养、治、教、康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

3.推进家庭监护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

(二)加强学校保护工作。

5.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指导学校深入开展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指导学校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深化团教协作,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

6.健全学校保护制度。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整合、完善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安全教育。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和专用校车,解决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使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防范学生欺凌。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岗位责任。指导学校定期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置欺凌事件。

8.创新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学校保护工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管理水平评价和校长考评考核范围。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开设法治网课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三)加大社会保护力度。

9.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意识与能力。建立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依法依规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惩处。

10.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共青团要大力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依托“青年之家”“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维权岗”等阵地有效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妇联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残联要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会要积极开展职工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关工委等要在职责范围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1.积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兼任,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要增设补充儿童主任。推进村(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妇女儿童之家”建设。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活动。

1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收养评估等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等加强数据共享和供需对接,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

(四)完善网络保护工作。

13.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完善配套政策,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构建网络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备案管理制度。

14.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指导监督网络运营者有效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平台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指导网络运营者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的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诉求,依法依规予以配合。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指导网络运营者及时配合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防止信息扩散。

15.加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规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和网络短视频等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加强前置审查,严格网络游戏审批管理。严格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严格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推进未成年学生在校专心学习。

(五)强化政府保护职能。

16.有效落实政府监护职责。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建立监护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和终止临时监护情形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规范,科学评判其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推动监护评估规范化专业化。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17.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分类实施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工作。合理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18.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鼓励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

19.加强未成年人健康综合保障。完善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医疗机构对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和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诊断、干预和政府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深入开展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实施综合保障。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重视未成年人早期视力保护,加强综合防控儿童近视工作,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切实加强未成年人肥胖防控工作。

20.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做好卫生保健、备案登记等工作,积极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切实强化和落实各方面责任,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

21.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宾馆、酒店的核查与报告制度。加大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加大互联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的重点应用服务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游乐园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工作。做好未满十六周岁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

(六)落实司法保护职责。

22.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施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公安、检察部门积极主动沟通,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相关保护工作。

23.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收案范围。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推行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24.深化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及时对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有关单位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开展未成年人监管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力度,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25.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对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从严追诉、从重量刑。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从小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依法严厉惩治引诱、纵容未成年人从事吸贩毒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预防和惩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预防和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违法犯罪行为。

县委政法委: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海丰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对认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镇(场)和相关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场)和相关单位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县委宣传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创造健康环境。指导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发展。推进未成年人社区实践指导站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方便的校外活动场所。

县人民法院:充分履行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职责,依法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教育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侵害人;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保障未成年人人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坚持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延伸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强化对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法律监督,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县委网信办(县网信中心):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持续开展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信息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在县委宣传部统筹部署下,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工作。

县发改局: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妇女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服务和活动场所等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和重点工程范围,逐步健全场所设施和服务载体,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县教育局: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充分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体质和智力和谐发展。督促指导学校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级教育资助政策。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督促指导学校配合相关单位建立留守和困境未成年学生信息档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和幼儿园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开展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等。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责任。

县科协:指导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为未成年人了解科技、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督促指导科普基地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各镇(场)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遭遇侵害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场)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督促指导各镇(场)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做好民政部门临时监护、长期收留抚养儿童的寻亲工作并根据真实来历情况办理户籍登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

县民政局:承担本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切实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单位和群团组织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收留抚养。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县司法局: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大保障力度。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县农业农村局:将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内容安排部署,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农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

县文广旅体局:开展针对性的文化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对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与县相关单位共同在a级旅游景区设置母婴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在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运营单位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县融媒体中心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鼓励创作、制作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广播电视节目,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县融媒体中心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体育教育,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体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养成终身运动的良好习惯。指导完善未成年人体育活动设施,引导公共体育场馆对未成年人公益性开放。

县卫健局: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病儿童医疗救治和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指导各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

县应急局:指导和培训应急管理人员强化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指导帮助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县市监局:监督市场主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和义务的情况,重点对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玩具、用具等行为进行检查,对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县总工会:通过开展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包括未成年职工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团县委:广泛动员广大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通过思想引领,预防犯罪,有效地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县残联:加快建立完善并牵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监管。依托各级各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各地党委和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绩效评价。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镇(场)、村(社区)职责范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落实落细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

(二)加大工作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场所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加强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支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三)充实工作力量。充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线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指导各地根据需要,通过整合相关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承担好需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等相关工作。指导镇(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鼓励其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和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明确相应机构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审判、检察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实际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深入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关新闻媒体可设置专栏,要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活动,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负责牵头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2015。

107。

号)精神,为促进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的新型社会保护体系和制度,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

“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和省政府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扩大到所有县(市、区)的要求,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立足于源头预防、主动保护、全面保护,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着力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未成年人遇到的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等问题,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保护的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现实问题。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强化家庭、学校、村(居)共同责任,筑牢基层防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按照区、镇(街)、村(居)职能分级管理,建立三级信息网络共享平台,确保上下联动。

通过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不断厘清和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动员引导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

“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积极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

(一)正在流浪乞讨,或有流浪乞讨经历,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以及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

(二)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病、重残、失踪,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况,失去有效监护的未成年人。

(三)父母双方长期外出缺乏关爱的未成年人。

(四)遭受虐待、暴力的未成年人。

(五)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以及部分涉案未成年人。

1

.建立预防、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以村(居)为单位,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排查摸底工作,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按五类工作对象,建立并及时更新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教育部门对在校困境未成年人,公检法司等机关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各类医疗机构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村(居)及有关单位发现需要及时救助的未成年人,立即通报或护送至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施救助。

2

.建立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监督机制。

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意识,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村(居)负责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屡教不改的,由村(居)协助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定监护人顺序完成监护权转移,由村(居)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

3

.建立失依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回归机制。

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对确实无法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失踪、患重病、重残等原因无力抚养而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协调安置。

4

.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

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以困境未成年人为重点保障对象的覆盖全体未成年人的福利政策措施,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

海州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

1

.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

所有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的劝学、返学工作。

2

.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工作。

提高低保户家庭幼教补助标准,对困境家庭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或特殊教育提供资金资助,依法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入学机会公平。

3

.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让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4

.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社会妈妈”结对帮扶制度。

针对留守流动儿童处于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监管缺失的问题,开展“社会妈妈”活动,实行“一对一”结对教育保护和帮助扶持。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

1

.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或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为手段的敛财,以及拐卖、猥亵、残害、暴力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2

.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学等政策。

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救助保护机构安排在寄养点的流浪未成年人,经过

2

年以上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

.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侦查、起诉和审理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做好犯罪记录封存,非因法定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帮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

.做好社区矫正帮扶工作。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托社区矫正工作,帮助解决其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及早顺利回归社会。

牵头部门:海州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

1

.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3

.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要按规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要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以及贴息补助,并逐步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增长创业税收减免幅度。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

1

.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制度,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不得拒收或延误救治。

2

.及时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3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对在医疗机构内被遗弃的婴儿要及时发现、报案,配合公安部门将弃婴护送至辖区福利机构,有效制止私自提供信息或中介行为,预防私自收养、私下买卖等行为发生。

牵头部门:区卫计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海州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

.加大对留守流动儿童、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监护失当等困境未成年人的精神关爱,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健康的心理环境。在具备人员资格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在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

.各级党群组织和村(居),要积极组织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地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牵头部门:区妇联。

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团区委。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区人防办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依托花果山颐养院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承接单位,开展临时托管、寄养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明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强化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职责,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村(居)委会要明确一名专人负责本区域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共青团、文明办、妇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和单位结合职能,建设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平台,实现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各地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主体作用,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做好入户走访、摸底排查、监护干预、帮扶转介、心理疏导、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等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要加强社区志愿者服务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本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巡查、发现、报告和护送保护工作。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及各类救助保护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这项工作。要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和中小学校教师,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应在政务网上开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专门栏目,公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救助热线电话,建立起畅通的求诉求助绿色通道。

各镇(街)要切实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确立财政资金保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主渠道地位,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不断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提供捐助。要统筹使用本级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研究制定统一的检查考核办法及标准,建立由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的督查、通报、评比表彰和奖惩机制,定期开展对各责任部门、各镇(街)的督导和绩效评估,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对辖区内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专项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后续开展工作提供基础材料。

召开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动员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推进节点。深入镇(街)、村(居)开展宣传动员,普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知识,调动专业机构与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网络信息平台,确保资源共享、上下联动。依托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专业社会力量,建立服务经验交流平台,加强经验交流,完善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和“流浪孩子回家庭”等活动,做好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及需求评估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帮扶、救助。开展督查指导,对基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全面总结提炼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全面推进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根据《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黔为保发〔2021〕1号)和《遵义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遵义市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扎实开展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为我县建成黔渝合作,桥头堡、绿色发展、先行区、贵州最美“北大门”作出应有的贡献。

1.加强统筹、协同高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紧压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动配合、共同发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2.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规律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3.聚焦重点、分类施策。严格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因事而定、分门别类,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4.宣传引导、全员参与。积极宣传广泛动员,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以“党政同责、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总体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项、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年7月30日前,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协调体系、工作制度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机制。摸清全县未成年人基数及分布情况,为开展专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1年8月至年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为契机,聚焦全县未成年人重点群体,在全县建立未成年人全面保护工作体系,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措施全面铺开,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2022年1月至12月,系统梳理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制度机制成效,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推进平安桐梓、法治桐梓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成未成年人保护领导体系。

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联络员,制定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方案,承担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专人抓工作,根据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承担属地管理工作责任;村(社区)两委切实履行具体保护责任,明确专人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利用组长、网格长、楼栋长、联户长织牢基层保护网底。县、乡、村全面建成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领导体系,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构建未成人保护制度体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调度、指导、督促各单位、乡镇完成相关工作。

2.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县未保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根据乡镇、各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及时理清各单位的月工作清单,季度工作计划、年度目标任务等,并制定完成时间表和工作进度安排,及时提示和督促完成。

3.对口帮扶制度。县未保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口联系指导重点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时了解对口联系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共同研判工作态势、探索专项工作措施。

4.督导考核制度。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桐梓建设重要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三)加强机制建设,全面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安全防线。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建立健全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未成年人信息监测报告,确保未成年人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及时更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建立摸排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县、乡镇(街道)、村(居)、网格联动监测报告机制,具体工作由县政府统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居)为单元,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排查,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儿童、闲散未成年人、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分类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电子台账,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个人档案。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监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检察院、司法行政、法院、团委、妇联等业务条线优势,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增强邻里及群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强化教师、医生、村(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发现报告机制,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无人监护照护以及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受理、转介处置“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平台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报告和举报。

3.建立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等5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民政、公安、法院、检察、教育、司法、卫健、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案件,共享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协同做好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和司法援助。

4.完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制定全县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其他部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信息数据系统,发挥线上线下摸排融合优势,综合分析研判全县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对未成年人实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分级保护。对蓝色等级未成年人平时进行随访、关注;对黄色等级未成年人每月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健康状况;对橙色等级未成年人安排人员“一对一”结对帮扶,按周开展走访;对红色等级未成年人立即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生活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救助保护措施。

(四)聚焦重点任务,全面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健康环境。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由民政局牵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机构编制,争取早日成立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确保有一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积极争取资金建设村(社区)“儿童之家”,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积极争取项目为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购买服务,培养专业人才、组建专业队伍。

2.聚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团县委牵头,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由团县委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专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逐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督促学校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参与促进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平台,推广“守未联盟”app,搭建法治宣讲直播平台,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基地”建设,深化基地的载体和抓手作用,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训”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积极尝试开展“亲职教育”“家长课堂”,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和能力,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事前干预。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将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专门学校的帮扶支持力度,提升专门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转化机制。

3.聚焦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组建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专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暴力、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严厉打击倚强凌弱未成年人的罪恶行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积极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使用,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司法、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采取进一步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等措施,在全县开展校园性侵害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开展入职审查。

4.聚焦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由县卫健局牵头,依托原有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总结前期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监测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发现早婚苗头迹象、第一时间报告开展综合研判、第一时间稳妥联动处置,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进一步完善“三个一批”存量消化处理办法,做到动态跟踪、适时了解、稳妥消化,大幅减少早婚早育存量。积极推动“5+1”源头治理工程,从根本上铲除早婚早育土壤。

5.聚焦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政法单位、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督促各相关部门(系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抓好部署落实。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全覆盖,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应用和推广,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工作管理和推进,督促学校和教师切实将学科渗透法治教育方法用起来,切实加强学科渗透法治教育在我县全覆盖。发挥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积极性,结合各自职能实际编印发放相关法治教育资料。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化解读,编制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等动漫作品,在主流媒体、自媒体广泛宣传,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基层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筑牢保护防线,全面形成未成年人保护格局。按照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保护工作体系的思路,由县妇联、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牵头,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筑牢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1.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由县妇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县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借助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考核杠杆,促进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寻找揭晓、“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七进”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爱。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传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培养未成年人面对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2.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由县教育局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我县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的作用,加大与成员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学校发案少、周边秩序好、校园和谐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按照“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原则,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少先队员法治教育,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查,及时研究影响师生安全、学校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百姓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问题。加强以案说法,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经常、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意外事件、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努力减少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和问题矛盾化解机制。

3.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由团县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渠道,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艾服务。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等品牌项目,开展“青春建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关注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大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继续做好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服务台工作联动,延伸基层触角。

4.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由县委网信办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坚持党管互联网,提升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治网能力。网信、公安、教育、卫生健康、文体旅游、市场监管、融媒体、团委、妇联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协同配合,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体制。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网络生态为目标,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加大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供给力度。倡导实名上网,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一步推动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开发使用青少年网络防沉迷模式,开展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家长加强对孩子网络行为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沉迷和不当消费行为。治理低俗有害信息,清理网站平台少儿、动画、动漫等频道涉低俗色情、校园霸凌、拜金主义、封建迷信等导向不良内容,严厉打击即时通讯工具群圈、社交平台诱导未成年人自残自杀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和行为。从严整治青少年常用工具类应用程序恶意弹窗,诱导点击跳转至淫秽色情、低俗庸俗等有害页面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5.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压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建设县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填补县内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空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南》(暂定名),细化办理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的实施细则,统一办案理念、统一办案机制、统一办案尺度。探索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的新机制。在办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厉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在校园内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刑事犯罪和勾结、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坚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方针,通过强有力的震慑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大力建设“一站式”办案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受害的命案、性侵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把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心关爱纳入治安防控中。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其合法权利。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投入。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

(一)强化组织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全力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靠前指挥,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分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乡镇(街道)强化督办问责,县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条线指导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各自牵头内容,研究制定“三位一体”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筑牢五道保护防线,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县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有关牵头部门分解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专项工作,帮助基层查找问题和工作短板,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各级人大要将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察工作,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作风、察责任。对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好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重点督导检查,督促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立行立改、真抓实干,督促限期整改,推动县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地方政府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投入比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协调卫健、教育、残联、人社、司法、妇联等各部门项目资金,制定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慈善捐赠、设立专项基金,形成财政资金、慈善捐赠、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宣传发动。一要深入开展综合宣传。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融媒体中心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协调指导县级媒体统一开设专栏专题,投放公益广告,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并入12345热线的宣传使用。二要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系列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精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文化场景,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联系群众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影响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三要深入开展行业宣传。县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通过新媒体平台置顶持续推送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结合各自行业职责和特点,统筹安排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在重点场所刊播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标语、视频短片。四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宣传。各乡镇(街道)统筹组织在社区、村组张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通过基层群众工作app、社区居民微信群、农村村民微信群定期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内容,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桐梓建设重要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开展工作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论什么时候都是无比重要的,对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科学规划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xx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决策、部署项目部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人实施处罚;对生产过程中保护环境工作典型和突出贡献的作业队及其个人实行精神、物质表彰和奖励。每月15日定时组织工程部、安保部、技质部、实验室、物资部进行全面的环保专项检查。(3)任命环保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配备项目相应的使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技术保障。被任命的全体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本项目施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资质,且保持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兼职)的相对稳定。

(4)加大必要的经济投入,保障生产环境保护条件;积极开展集团公司和业主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样板)工地”创建活动,完成。

合同。

标书的安全管理目标的承诺。

(5)就本项目部安全环保生产情况与业主、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监督单位等部门进行联系。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部,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保部部长兼任。

报告的上报工作;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召开责任单位环境事故交谈会。

神话四路桥梁工程在施工期间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预计的影响,针对项目工程施工可能出现的有关环境影响因素,项目分部制定相应的重要环境因素影响一览表,以指导本标段现场施工管理。

重大环境因素及其影响一览表。

五、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2、施工场地的高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噪声措施。

(1)为减轻噪声对施工场地外的影响,可以对施工现场采取遮挡、封闭、绿化等吸声、隔声措施,从噪声源减少噪声。

(2)鼓励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同时做好设备日常维保工作。

(3)施工现场场界噪声应符合下表规定:

施工阶段噪声限值表。

1、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和过往社会车辆的影响。

2、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七、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行驶重载车辆道路。

可采用可重复利用的承重砖(构件)进行处理;一般走道,可铺设可重复利用的渗水砖。

2、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3、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和土方转运频次,有场地堆放条件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减少施工现场的土方存放量。4、根据dbj01-83-20xx《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5、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6、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7、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8、应对施工现场、施工周边环境(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适当的绿化和美化工作,改善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

9、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10、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11、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八、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措施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1)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应定期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尾气中有害物质成分的含量,选用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高效燃料添加剂等。3、施工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3、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6、施工作业现场宜采用环保移动厕所。

7、有毒有害废弃物定期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理。清运单位须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消纳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十、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1、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2、塔吊基础是遗留在土地中的施工固体废弃物之一,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采用可拆卸式塔吊基础,以减少地下固体废弃物的产生。3、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3、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确需迁移,应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和组织施工。

物管理部门。

6、施工现场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7、对于因施工破坏植被造成的裸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土壤侵蚀、流失。如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种等措施。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必须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

地球环境是我们人类及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爱护地球,维护生态,保护环境既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又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作为育人场所,开展环境教育是教育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小学教育中渗透环保教育,增强小学生的国民环境保护意识,为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任务。

三、方法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环保教育宣传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拓展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将环保教育工作融入各项工作之中。

2.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将环境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要有固定的课时对学生进行环保知识教育,严格规范学校环保教育评价制度,并能够科学运用环保教育评价数据,改进学校环保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3.做好环境教育与“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相结合,与学校的学科教学相结合,与德育工作相结合,与少队活动相结合。

四、组织领导。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7月)。

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学校环境保护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自查提高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7月)。组织相关人员,自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学校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校长总负责,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要结合自身特点,把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

3.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自查力度。

西河中心小学。

20xx年5月8日。

一、实施原则。

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新体制。

二、工作重点。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

区域内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致力推进节能减排。

到20xx年,环境污染和生态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及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形成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主要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7142.4吨以下,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2384吨以下,比20xx年削减10%;镉年排放总量控制在0.07吨以下;砷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吨以下。在全市经济整体推进发展的同时,力求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减少到最低。

建立节能减排评价监督体系,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新建项目的技术条件要保证其完成节能指标,确保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全面实现。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抓好循环型社会、循环型区域、循环型产业体系、循环型企业、循环型经济支撑体系等“五个建设”,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尾矿渣、余热余压和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建立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完成后正常运转。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步伐。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20xx年底前完成。

(二)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突出饮用水源保护。

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一律禁止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排污口,主要饮用水源水库和主要河流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目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5%。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管理,确保水体不受污染。

坚决依法保护饮用水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库、河道禁止投肥养殖,

加强大气环境治理。

调整城市能源结构,逐步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逐步增加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比例,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鼓励和支持城市生活锅炉使用管道焦炉煤气。

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执法力度,强化车辆的年检制度,对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到20xx年,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减轻城市交通污染。

加强工业燃烧废气污染控制,鼓励企业使用低硫燃料和采取先进的脱硫、除尘和低氮燃。

烧技术,防治大气污染。

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燃油污染的整治,防治油烟对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逐步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xx年,全市饮食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倡导文明施工。

加强环境噪声治理。

加强对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居民住宅附近超标扰民的固定噪声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建筑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依法征用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加强对交通噪声的管理工作,新建道路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逐步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步伐。

继续巩固工业污染治理成果,强化工业污染源的专项整治和监控。按照企业自筹与环保专项资金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查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量排污行为。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核辐射的监管和防治。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实行重点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临控,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防“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反弹。

深入推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编制和实施城镇环境保护规划,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科学配置城市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生态质量。

要进一步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坚决清拆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和窝棚。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分片包干、重点把守、全面巡查等措施,对乱摆卖、乱张贴现象进行彻底清理。推进物业管理,消除卫生死角。

加快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加大农村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理畜禽废弃物,积极发展生态效益型农业和农村沼气。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加快我市生态公益林的建设。

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重点加强铁路、公路、城市主干道沿线的造林绿化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建设。

大力开展村镇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探索解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以点带面,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乡镇,促进村镇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特区内外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实行宏观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制度,工业、农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各类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和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部门应共同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执行保护环境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等政策。

(三)确保经费投入。

财政部门加强排污费的专项资金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环保投入的主体作用。

(四)大力宣传发动。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环保基本国策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市民环境保护的自我组织和参与能力。

加强青少年的环境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紧紧围绕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做到人人有行动,班班有主题,校校有成果,环保行动见实效。

二、领导机构。

成立__县教育系统环保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教育系统环保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评优评先等工作。

刘海军同志具体分管全县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__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活动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四、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宣传教育。各校(园)要将环保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学校电子屏、网络、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文化墙以及收看环境污染防治系列专题教育节目等形式向学生、教师和家长宣传环境保护的意义和基本常识,提升环保意识,树立环保大局观,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投身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二)环保知识进课堂。教师是环保宣传者和践行者,要在学科教学中渗透环保教育,融入环境教育理念,要结合地理、生物、化学、物理、科学等学科的特点,重点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环保习惯。同时,针对不同年龄段,编写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具有针对性的环保类校本教材。

(三)实践活动育人。根据《__县20__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__县教育系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保护大气、水、土壤和生态环境组织开展各类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主题活动。学校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环保知识进课堂、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环保小卫士”或“环保志愿者”等评比活动。

(四)重点项目推进。一是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各校(园)要严格按照《__县教育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垃圾分类纳入学校重点工作,配齐配足分类垃圾收集设施,师生共同实施垃圾分类,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回收。二是全力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切实降低单位能耗,大力加强生态校园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强化节电、节水、节纸、节粮等节约能源的意识,养成合理健康绿色的.生活习惯。三是倡导绿色出行。倡导中小学生采用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出行方式,多乘坐公共汽车、步行、骑自行车等,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文明出行。

(五)纳入绩效考核。将环保宣传教育、推进垃圾分类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加强过程性管理,确保工作实效。

五、年度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突出宣传教育(20__年x月)。各校(园)要制定环保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垃圾分类方案、水污染防治方案、绿色学校创建、绿色出行方案等,大力倡导以节约、绿色和低碳为主题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珍惜环境、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突出实践育人(20__年x--__月)。在教育系统内开展“十个一”活动:一次环保宣传活动、一次环保主题黑板报(或手抄报)评比、一次环保主题讲座、一次环保主题班会(或演讲比赛)、一次环保征文比赛、一次环保主题绘画(或摄影)展、一次环保志愿活动、一次环保主题家长会、一次环保亲子活动、一次“环保小卫士”评比,践行环境保护理念,突出育人实效。

(三)总结阶段,突出典型引路(20__年__--__月)。总结推介环保教育典型,表彰先进校(园)及个人,巩固教育成果。

六、具体分工。

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制定相关方案,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环保、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办公室:负责相关宣传、考核工作。

基教股: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环保实践活动。

教研室:指导中小学教师编写环保校本教材、负责征文评比、绘画(或摄影)比赛。

财务股:负责节能环保费用审核工作。

各校(园):负责编写环保校本教材、组织开展各项环保实践活动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校(园)要高度重视环保教育对提高校园文明程度及助推__“蓝天保卫战”的现实意义,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把环保教育作为学校常规和重要内容来抓。各校(园)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于x月x日前报教育发展中心办公室。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以“准确、及时、有效”为准则,与教育教学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核。强化岗位责任制,建立激励机制,层层抓落实,有效推进。县教育局建立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平台,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校(园)要明确x名分管领导和x名兼职教师具体负责。

(三)创新方式,力求实效。各校(园)要大胆创新,采取针对性强、效果好的宣传教育方式,创造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让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共同参与,确保环保宣传教育到位,教育效果显著。同时,各校(园)分别于__月__日和__月__日前将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及过程性资料报教育发展中心办公室。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20xx年开展创建县级卫生乡乡攻坚活动的部署,加快推进“健康禾驮”建设,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居民健康素质、建设健康禾驮、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扎实开展全乡环境保护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废水、噪声、烟尘等污染源的规范治理,加强对水源、空气质量等环保要素的日常监测和管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

三、重点任务。

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保护力度,确保集中式公共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4%以上;开展河流污染整治,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以上;开展创建烟尘控制区工作,大力推广清洁燃料。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

各成员单位召开环境保护攻坚动员大会,制定环境保护攻坚工作。

实施方案;层层签订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完善创环境保护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部署境保护攻坚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家喻户晓。

(二)集中开展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

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抓好环境保护攻坚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照目标重点抓好阶段性任务;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强化日常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力争在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

(三)查漏补缺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

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自查,对环境保护效果进行初步评估,对尚未达标或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一)广泛宣传发动。

“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重点加大对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农村居民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舆论氛围,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观念。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办,负责全乡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并对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达标负总责。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全面落实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职责;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确保组织、人员、经费等及时到位,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全面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对所负责的工作要严格落实。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20**年9月15日,离石区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对我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我矿存在如下问题,为此,我矿高度重视,迅速召开矿委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成立了环境保护整治领导组。

组长:赵万海。

副组长:张青生。

成员:张萍、郝权、裴志红、张春明、李乃栓及各科室负责人。

二、整治项目、措施、责任人、期限。

1、相关环评正在办理中。

措施:责成专人负责与设计部门及相关环保部门取。

得系,争取在10底前完成相关手续。

责任人:刘建军。

期限:9月15----10月15。

门签约,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设计,根据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建设两个标准的排污口。

责任人:张青生。

期限:9月15日---11月30日。

3,、储煤筒仓未修建。

措施:与山西源通煤矿设计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对。

地面储煤筒仓进行设计,根据设计图纸进行。

施工。

责任人:郝权。

期限:10月1日搞出设计,并开始施工。

三、无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措施:与有资质的部门联系进行编写,并通过会审。责任人:郝权。

期限:10月15日前完成。

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我矿将不折不扣的遵照执行。

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

20**年9月16日。

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人大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娄人常发[2008]4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娄政办函[2008]135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融入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良好循环。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耗资大,因此,既要有紧迫感,又要有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要统筹兼顾,分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要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坚持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新体制。积极引进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解决。

二、工作重点。

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所产生的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主要问题,当前,我市加强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是: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益和质量;合理调整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依法保护和开发自然资源;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执法,有效治理各类污染源,改善和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使我市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花更多、城更美。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

区域内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未经环保许可的建设项目,发改局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发放采矿许可证,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发放贷款。

严肃依法查处未经环保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的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长期坚持。

致力推进节能减排。

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及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形成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主要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7142.4吨以下,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2384吨以下,比2005年削减10%;镉年排放总量控制在0.07吨以下;砷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吨以下。在全市经济整体推进发展的同时,力求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减少到最低。项目建设要让位于节能减排,按照《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强化节能减排工作考核。

建立节能减排评价监督体系,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新建项目的技术条件要保证其完成节能指标,确保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全面实现。节能工作由市经济工作局负责,减排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抓好循环型社会、循环型区域、循环型产业体系、循环型企业、循环型经济支撑体系等“五个建设”,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尾矿渣、余热余压和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建立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以上工作由市经济局负责,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积极协调配合。

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完成后正常运转。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步伐。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2009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配合。

(二)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突出饮用水源保护。

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一律禁止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排污口,主要饮用水源水库和主要河流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目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5%。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管理,确保水体不受污染。此项工作由水源保护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

坚决依法保护饮用水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库、河道禁止投肥养殖,

严格规范河道采砂,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

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来水厂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大气环境治理。

调整城市能源结构,逐步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逐步增加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比例,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鼓励和支持城市生活锅炉使用管道焦炉煤气。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济工作局、市环保局配合。

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执法力度,强化车辆的年检制度,对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到2010年,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减轻城市交通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加强工业燃烧废气污染控制,鼓励企业使用低硫燃料和采取先进的脱硫、除尘和低氮燃烧技术,防治大气污染。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工作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燃油污染的整治,防治油烟对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逐步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10年,全市饮食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2009年底落实到位。

加强环境噪声治理。

加强对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居民住宅附近超标扰民的固定噪声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建筑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依法征用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

加强对交通噪声的管理工作,新建道路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逐步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配合。

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步伐。

继续巩固工业污染治理成果,强化工业污染源的专项整治和监控。按照企业自筹与环保专项资金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查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量排污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核辐射的监管和防治。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实行重点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临控,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长期坚持。

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电力局、市人民银行配合。

深入推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编制和实施城镇环境保护规划,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科学配置城市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生态质量。积极推进社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

要进一步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坚决清拆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和窝棚。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分片包干、重点把守、全面巡查等措施,对乱摆卖、乱张贴现象进行彻底清理。推进物业管理,消除卫生死角。此项工格由市城管局负责,2010年底前完成。

加快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医疗废物的安全集中处置,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局负责,市规划局、卫生局、市环保局配合。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加大农村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理畜禽废弃物,积极发展生态效益型农业和农村沼气。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长期坚持。

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重点加强铁路、公路、城市主干道沿线的造林绿化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大力开展村镇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探索解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以点带面,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乡镇,促进村镇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特区内外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2010年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和决策全过程,按环境容量优化经济布局,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实行宏观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制度,工业、农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各类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和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济工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配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部门应共同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执行保护环境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等政策。建立健全环保执法程序、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移送等制度。

各部门要制定实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安,全面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和群体制事件处置能力。

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处理环境刑事案件,保障环境行政行为执行到位。

(三)确保经费投入。

财政部门加强排污费的专项资金管理。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机构的工作经费,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要逐步达到国定规定的配套标准。

编制、人事部门要根据环保工作需要科学合理核定编制、配备人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环保投入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产业化,大力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事业。

(四)大力宣传发动。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环保基本国策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市民环境保护的自我组织和参与能力。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有关新闻单位配合。

加强青少年的环境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地球环境是我们人类及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爱护地球,维护生态,保护环境既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又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作为育人场所,开展环境教育是教育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小学教育中渗透环保教育,增强小学生的国民环境保护意识,为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任务。

三、方法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环保教育宣传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拓展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将环保教育工作融入各项工作之中。

2.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将环境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要有固定的课时对学生进行环保知识教育,严格规范学校环保教育评价制度,并能够科学运用环保教育评价数据,改进学校环保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3.做好环境教育与“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相结合,与学校的学科教学相结合,与德育工作相结合,与少队活动相结合。

四、组织领导。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7月)。

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学校环境保护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自查提高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7月)。组织相关人员,自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学校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校长总负责,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要结合自身特点,把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

3.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自查力度。

西河中心小学。

20xx年5月8日。

未成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新体制。

二、工作重点。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

区域内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致力推进节能减排。

到20xx年,环境污染和生态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及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形成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主要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7142.4吨以下,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2384吨以下,比20xx年削减10%;镉年排放总量控制在0.07吨以下;砷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吨以下。在全市经济整体推进发展的同时,力求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减少到最低。

建立节能减排评价监督体系,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新建项目的技术条件要保证其完成节能指标,确保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全面实现。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抓好循环型社会、循环型区域、循环型产业体系、循环型企业、循环型经济支撑体系等“五个建设”,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尾矿渣、余热余压和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建立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完成后正常运转。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步伐。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20xx年底前完成。

(二)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突出饮用水源保护。

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一律禁止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排污口,主要饮用水源水库和主要河流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目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5%。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管理,确保水体不受污染。

坚决依法保护饮用水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库、河道禁止投肥养殖,

加强大气环境治理。

调整城市能源结构,逐步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逐步增加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比例,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鼓励和支持城市生活锅炉使用管道焦炉煤气。

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执法力度,强化车辆的年检制度,对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到20xx年,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减轻城市交通污染。

加强工业燃烧废气污染控制,鼓励企业使用低硫燃料和采取先进的脱硫、除尘和低氮燃。

烧技术,防治大气污染。

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燃油污染的整治,防治油烟对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逐步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xx年,全市饮食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倡导文明施工。

加强环境噪声治理。

加强对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居民住宅附近超标扰民的固定噪声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建筑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依法征用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加强对交通噪声的管理工作,新建道路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逐步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步伐。

继续巩固工业污染治理成果,强化工业污染源的专项整治和监控。按照企业自筹与环保专项资金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查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量排污行为。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核辐射的监管和防治。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实行重点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临控,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防“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反弹。

深入推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编制和实施城镇环境保护规划,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科学配置城市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生态质量。

要进一步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坚决清拆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和窝棚。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分片包干、重点把守、全面巡查等措施,对乱摆卖、乱张贴现象进行彻底清理。推进物业管理,消除卫生死角。

加快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加大农村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理畜禽废弃物,积极发展生态效益型农业和农村沼气。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加快我市生态公益林的建设。

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重点加强铁路、公路、城市主干道沿线的造林绿化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建设。

大力开展村镇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探索解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以点带面,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乡镇,促进村镇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特区内外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实行宏观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制度,工业、农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各类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和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部门应共同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执行保护环境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等政策。

(三)确保经费投入。

财政部门加强排污费的专项资金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环保投入的主体作用。

(四)大力宣传发动。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环保基本国策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市民环境保护的自我组织和参与能力。

加强青少年的环境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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