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他人的观点是促进和谐共处的基础。10.完美的总结应该具备启发他人和促进进步的作用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注意事项和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增用地协议书篇一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号码:
甲方、乙方,双方经多次洽谈,将该宅基地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在原双方签定购地价格基础上再次增加人民币 元给甲方后,乙方享有自行使用权。
二、该宅基地地理位置位于宿州市南三里湾 村,高织东路13号,面积为121平方米。东邻 南邻 ,北邻 。
三、另加付村委地款计人民币 ,一次性付清。
四、该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 ,变更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必须负责出据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不拖欠。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使用权。
六、所有款项付清甲方后,乙方有权使用,但甲方和村委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乙方自行使用权。否则,应承担乙方的现行价值的双倍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本次交易纯属甲、乙、村委三方自愿,宅基地款交付两清,甲、乙、村委三方签字按印、盖章后即可生效,永不反悔。三方所签订的每一条款内容,如有一方反悔、更改,均全由违约方承担对方按现行价值额双倍经济损失。
八、为了维护三方的责任及利益,特需要相关的政府机关部门证明及居民邻居作以证明。
九、该协议书长久有效,并具有法律效益。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解决合同方式:
1、甲、乙、村委三方协商解决。
2、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增用地协议书篇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地块位于开发区溪河社区前刘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图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2.甲乙双方确定转让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3.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成交价款三千元,作为首期款兼履约保证金,其余款项乙方采用现金方式5日支付付清给甲方。
4.甲方保证该土块权属清楚,没有向他人抵押。协议签订后该宗地所有增值与收益归乙方。
5.甲方应做好原地面附属物清理,保证净地出让,建设期内给乙方提供电力供应等帮助。
6.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7.其他约定事项:。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鉴证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增用地协议书篇三
复垦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复垦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修建邯济铁路需占用甲方所辖的王楼村的耕地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占地补偿费用已在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的主持下各方达成协议并补偿到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20xx年11月8日第十九号令)中第四条之规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乙方负责上述临时用地的复垦。为确保该用地得到及时复垦,由甲方对土地复垦行使监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临时用地需复垦的位置及数量。
该临时用地位于开发区北城办事处王楼村铁路南侧,需复垦的土地总面积为:5.267亩。
二、临时用地复垦标准及监管方式:
1、乙方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清除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若对已复垦土地的。耕种标准有分歧,耕种标准应由第三方土地权威机构评估确定,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2、为确保乙方的临时用地复垦达成土地耕种条件,由甲方先采取收取乙方复垦保证金的方式行使对乙方的监管。
3、复垦保证金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临时用地期限内复耕保证金总额为:28135___元(大写:贰万捌仟壹佰叁拾伍)。
三、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双方法律责任。
1、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将复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中。
2、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应为专项资金;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3、在乙方复垦达成土地耕种条件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15天内无条件全额返回乙方的复垦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退还乙方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四、其他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未果,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20______年___月___日
增用地协议书篇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地块位于开发区溪河社区前刘庄,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图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2.甲乙双方确定转让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成交价款三千元,作为首期款兼履约保证金,其余款项乙方采用现金方式5日支付付清给甲方。
4.甲方保证该土块权属清楚,没有向他人抵押。协议签订后该宗地所有增值与收益归乙方。
5.甲方应做好原地面附属物清理,保证净地出让,建设期内给乙方提供电力供应等帮助。
6.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7.其他约定事项: 。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鉴证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增用地协议书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具体实施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地块规划、管理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入园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进行规划安排、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园区内投资建设的_______企业,该项目拟定项目名称为_________、主产品_______、年产量______、总投资______、注册资金______、注册日期________、开工日期______、投产日期_______。
为满足该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文件规定,就投资项目用地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乙方在甲方规划管理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用地(以下简称"宗地"),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地籍编号为_________,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其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1.2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宗地为国有土地。
第二条土地用途
2.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目的为满足乙方该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
2.2在使用期限内,乙方使用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化工园区有关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的要求,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须按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2.3乙方保证按照项目可研批复和项目概述要求,落实该项目的投资,并按照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规定的时间实际投入、开工建设、竣工投产。
第三条宗地的交接
3.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批土地款15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经有资质的单位验线,双方确认后并在用地红线图上签盖章即视为完成宗地的交接。
3.2乙方应当有效利用土地。办理宗地交接后,乙方享有按照投资计划进行项目建设的权利,同时负有按照投资计划进行项目建设的义务。该宗地交接完成后_________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如未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收回该宗地。项目开工建设后,乙方在________月内对该宗地的土地利用率未达到2/3,甲方有权收回未使用部分的土地。即便是乙方已获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影响甲方上述权利的行使,收回土地价款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价款,同时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宗地闲置超过规定的期限被国家无偿收回时,责任由乙方自负。
3.3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设和生产时,应当服从甲方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管理和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用水、用电、用汽、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理、厂区内规划等以及其他设施与园区主管线对接和引入引出工程应按园区规定办理。
第四条基础设施条件
4.1项目开工前,甲方必须提供宗地场地平整、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项目建设所需条件。
4.2项目投产时,甲方负责宗地具备道路通行、生产给水、生活给水、通讯、通电、通汽、雨排水、污水排放等项目投产所必须的基础设施条件。
4.3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有关管廊、铁路、码头等公用设施的使用条件、水和蒸汽的供应价格、污水的处理价格等,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土地价款
5.1本合同项下宗地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人民币,宗地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价款总额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5.2按5.1之规定,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宗地价款人民币。该宗地价款包括:省规费、征地包干费、宗地场平、必要基础设施的提供所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该宗地价款不包括乙方应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测绘费及供地规费。除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外,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发生该等费用,由甲方予以支付。
第六条付款期限与方式
6.1自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宗地价款的30%,即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该笔款项作为该宗地定金。
6.2乙方将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期向甲方支付其余用地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之前。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7.1本合同签署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的土地定金的前提下,甲方开始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用地的预审手续。
7.2甲方同意并保证在乙方缴清5.1规定的土地价款的60%的前提下,开始为乙方代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7.4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及时缴纳测绘费、契税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并保证在乙方缴清5.01规定的土地价款的95%及提供必要的文件后30日内,由甲方负责办妥乙方拥有宗地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乙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一周内付清土地价款尾款。最终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证》确定的面积为准。
7.5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有效年限为50年,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第八条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
8.1乙方在宗地上从事的合法经营,受法律保护。乙方在领醛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根据本合同项下宗地有效使用年限,在符合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前提下,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8.2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该等合同应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宗地价款。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宗地价款,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宗地,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9.2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宗地价款,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宗地。由于甲方未按时提供宗地而致使乙方对宗地使用延期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当按乙方已经支付的宗地价款的3‰向乙方给付违约金。甲方延期交付宗地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宗地价款的其他部分,乙方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9.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甲方可以向乙方征收相当于土地价款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建设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建设迟延的除外。
9.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9.5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6乙方接收宗地后,因迟延用地或违法、违约用地,宗地被收回或由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罚的,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法律管辖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项下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须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后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土地管理部门贰份。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所引起的争议或已约定事项在与国家(包括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相悖(含发生变化)时的处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住所:法定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增用地协议书篇六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
甲方、乙方,双方经多次洽谈,将该宅基地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在原双方签定购地价格基础上再次增加人民币元给甲方后,乙方享有自行使用权。
二、该宅基地地理位置位于宿州市南三里湾村,高织东路13号,面积为121平方米。东邻南邻,北邻。
三、另加付村委地款计人民币,一次性付清。
四、该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变更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必须负责出据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不拖欠。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使用权。
六、所有款项付清甲方后,乙方有权使用,但甲方和村委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乙方自行使用权。否则,应承担乙方的现行价值的双倍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本次交易纯属甲、乙、村委三方自愿,宅基地款交付两清,甲、乙、村委三方签字按印、盖章后即可生效,永不反悔。三方所签订的每一条款内容,如有一方反悔、更改,均全由违约方承担对方按现行价值额双倍经济损失。
八、为了维护三方的责任及利益,特需要相关的政府机关部门证明及居民邻居作以证明。
九、该协议书长久有效,并具有法律效益。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解决合同方式:
1、甲、乙、村委三方协商解决。
2、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增用地协议书篇七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 所属土地约 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 该土地乙方用于存黄土,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增用地协议书篇八
土地权属人:玉门镇东渠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用地单位:甘肃西域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便于农户农产品流通,甲方给乙方无偿提供临时用地建设番茄收购中转场地,甲方愿意提供临时用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临时用地坐落、面积、类型:
临时用地位于东渠村顺昌砖厂东南侧,总面积为580平方米,属集体未利用地。
二、土地用途:
主要用于收购番茄中转,包括装车台、地磅、临时停车场地。
三、使用期限:5年,自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止。
四、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利。 2、甲方对提供的土地应做好相关配合支持工作,保证乙方使用过程中不受当地人员以土地权利为理由的干扰,保证乙方正常使用。3、在协议期内如遇政府征用或集体公益使用此临时用地,乙方应无条件拆除搭建的装车台、地磅,土地补偿属村集体所有。若遇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乙方搭建的设施受损,与甲方无关。
4、严格用途管制。乙方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建筑物,否则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回。
5、乙方在生产建设中不能影响甲方的生产道路和水系畅通,若因此使农户生产受到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增用地协议书篇九
(乙方):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九条和《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尾砂矿项目建设,需使用安化县高明乡新风村罗家山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76683m2(其中望天田5648m2、旱土498m2、田坎4197m2、有林地12637m2、灌木林地35470m2、疏林地17899m2、农村宅基地334m2),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____万 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不得修建队挡渣坝外的.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成)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
代表(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
代表(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增用地协议书篇十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_________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_________项目建设,需使用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居委会)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复垦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亩,旱地按_________元/亩,非耕地按_________元/亩标准收取),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从事临时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_________个月内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复垦标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额的50%。
七、若在临时用地期满_________个月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的。乙方同意甲方不返还土地复垦押金,全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整治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增用地协议书篇十一
承租人:(简称甲方)
出租人:(简称乙方)
甲方在新兴村所属地域进行探矿,拟修建道路及布设探矿工程,需租用权属乙方的用地(山地、旱地、水田),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相关租赁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新兴村委会为支持政府的经济发展政策、努力打造和谐社会,接受双方邀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承诺作为本协议的公证人对甲、乙双方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
2、租赁地块位置:
3、租赁面积:
4、租赁期:
5、租赁费:
6、乙方同意在上述的时限内,将地处上述位置的权属用地出租给甲方,由甲方开展矿山生产活动,并保证其用地的权属真实、有效。甲方的使用权在租赁时限内得到本协议签定方的充分保证,不因乙方的内部纠纷、权属分配、变更等原因影响使用,若发生权属纠纷、分配、变更等原因影响使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7、在租用范围内的所有作物(树木、庄稼等其它东西)均由乙方负责迁移处理,并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逾期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8、在租赁范围内所需乙方进行迁移处理的作物补偿费已包含在协议约定的租赁费中,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其它的赔补。
9、租赁费的支付方式:甲方双方约定,租赁费由新兴村委会代甲方支付给乙方。甲方首期支付? ?元给村委会后,甲方即可以使用土地,其余款项待甲方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但面积已确定后一次性付清。
10、甲方租赁费付给新兴村支委会后,即有权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使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甲方使用,若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11、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分歧,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以其它不当方式进行发难,纠纷在协商解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期间甲方有权使用所租赁地块。
12、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
甲方:(公章)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手印:身份证号:
公证人:
日期:年 月 日
增用地协议书篇十二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临时用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修建临时需要在乙方土地镇(乡)____________亩,折合村,组临时时使用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其中____________农用地。
二、临时用地时间,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期满后,由甲方负责垦复成原样归还乙方使用。 ____________元计算,一次性付给乙方青苗附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元。
四、如国家建设需征用乙方土地,甲方应无条件交出土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地时间。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报县政府批准之日生效,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和阻碍施工。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村委会意见(签章):___年___月____日
增用地协议书篇十三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________社区(以下称本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乙方依本社区_________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含百分之一),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含汽车停车位价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
一、付款条件
(一)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以下同)_________元,实际支付________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二)买卖价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三)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设立帐号为_________之买卖价金专户。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________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________规定进行。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_________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一)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
(二)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二)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三)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四、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
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
一、本契约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
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所有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违约处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
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________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________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请求外,不得另请求损害赔偿。
一、本契约所称各项通知或请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契约记载或最后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
第十五条本契约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本契约之附件均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
第十七条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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