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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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一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加强公职人员监督管理、防范腐败的重要法律,该法规定了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分规定,是推进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法律保障。

从严治党是当前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颁布贯彻了这一方针。公职人员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职人员的行为不规范,将会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规定了公职人员的义务、权限、禁止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规定,加强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第三段: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于惩治腐败的作用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公职人员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公职人员不能从事的行为,如受贿行为、徇私舞弊、利用职权侵犯他人权利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公职人员行为的相应处分措施,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加强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有力地惩治了腐败行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范了公职人员的行为,促进了公职人员的自律和规范行为,增强了公共服务的公正性和公开性。该法对于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是非常具有重要性的,可以避免公职人员行为不规范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公职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规范。

第五段:个人的心得和启示

作为公民和公职人员,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通过认真贯彻和执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们可以加强组织纪律和法律意识,树立诚信意识和从严治党的观念,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二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表明我国在公职人员违规政务处分管理的法治化又迈向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对公职人员的科学化管理又形成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成果。

此次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有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尤为关键的是,这一法律首次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明确了有权进行政务处分的机关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规定这些机关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从而完善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并不统一,很多规定都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极大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状态,对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面对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及时有效的弥补。

20__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所应适用的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监察法出台以后,面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这一点,监察法规定的不是特别细化,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则对此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定,有效管辖了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颁布,让依法管理公职人员的制度之网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职人员一旦违法违规,管理和处理将有法可依。同时,这也意味着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更加爱护。宽是以严作为保障的,爱护是以法律为依托的,只有信守法律,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通过对干部日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督促各级干部不犯错。

只有落实落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才能真正促进我国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减少违规违法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三

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公职人员可能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甚至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这时,就需要对其进行政务处分,以维护国家的权威和公共利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维护国家公信力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法律,我从中深刻领悟到了许多观点和思路。

二、规范公职人员的权力

公职人员拥有重要的权力,他们的行为和决定直接影响和引导了社会的发展和运行。但是,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限制,就会容易滥用,从而损害公众利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公职人员的权力范围和权限,明确他们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和程序去开展工作,从而规范了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三、维护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

公职人员是政府的代表,其品德和职业操守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生态和公信度。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关注到不法公职人员的弊端和问题,这需要及时采取一定的政务处分来维护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公职人员在职业行为中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明确了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不能违反的原则和规定,扭转了一些公务人员贪腐、违纪、不正之风,维护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

四、保障人民的权益

公职人员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公众的利益,如果没有充分的立法和监管机制,公职人员可能利用职权谋取自身利益,损害公众权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了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切实保护了人民权益,防止了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出现。

五、加强法制建设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和执行,标志着政治力量的法制化释放。同时,这也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识,在政治上推进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提高国民素质和道德观念,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公共机构的权力行使,保障人民在所有方面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共行政的规范和公民的权益保障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公民,我们也应该始终关注这一法律制度的执行和完善,推进法治建设,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四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毫无疑问,这迈出了我国公职人员违规政务处分管理的又一个里程碑。

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尴尬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这就意味着,以往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有效扭转。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定程度上还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可执行。20__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而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则对此进行了一一相对明确的规定,让公职人员的违法违规既能够有效辐射管辖,违法的“一个跑不了”,也让相关的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违法违规处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随意账”,大大提升罚当其过恰如其分的处理水平。

严管也是厚爱。对以往绝大多数犯错的公职人员来说,其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的,由于相小错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最终导致质变,酿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与错误。而这其中,恐怕与此前相关制度不够明确完善,导致监督管理没有跟上有关。

由轻到重,轻重结合,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对干部日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督促各级干部不犯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五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实施已经成为了保障公正行政的重要法律工具。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深知公职人员的职责和使命,也深知公职人员犯错时的责任和后果。我认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我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一、加强法律意识

一名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法律意识,并且在遇到问题时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咨询。尤其是在涉及政务处分方面,更应该谨慎行事,防范意外发生。法律法规不仅是我们的约束,也是支撑我们工作的框架。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保证身处合法合规之内。

二、强化自律意识

公职人员作为公共事务的执行者,必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中要坚定信仰、敢于担当,严守纪律、规矩,在 temptation 的诱惑面前更要始终保持克制、廉洁和透明。强化自律意识,始终没有大意、麻痹和侥幸心理,也是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中所体现的,它是我们职业生涯最为重要的素养之一。

三、依法履职尽责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要性在于,它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制约和惩处机制,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做到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公正、勤勉、担当的工作态度,发挥自己的职业能力,展示一名优秀公职人员的精神风貌。

四、不断提高自我素质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惩处违法者,更在于保障公正行政、提高治理效能。作为一名职业公职人员,如果不能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就无法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更难以应对复杂和多元的工作任务和挑战。因此,公职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学术水平和个人能力,以成为一名完备的职业者。

五、践行廉政从业

政务处分艰巨而重要,一个不严肃认真的政策就容易造成后果的严重后果。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廉洁从业、勤廉自律的核心价值,坚守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坚决肃清坏人、整治辣手收钱、改变沉迷享乐的不良风气。以全新的面貌、忠诚的心态、奋发的斗志、力争产生政治意义和象征意义共存的辉煌成果。

总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实施为我们树立了一个“责任化、规范化、守信化、查处化”的信条,使我们在职业发展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公正、严谨和透明。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的信条必将促进社会公共事务的公正确保和人民福祉的切实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在监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是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的需要,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一、出台《处分法》的重大意义

《处分法》是规范政务处分的重要法律,是建国以来对公职人员处分最详细的规定,其中所包含的信息较多。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一)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在监察法提出政务处分概念之前,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称为“处分”,其依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党纪处分覆盖全体党员的同时,“处分”却未能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惩戒的对象上还留有空白地带。比如,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非党员村委会组成人员,由于其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其“微腐败”等违法行为无法给予处分,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二)规范政务处分活动,提高监察工作法治水平。

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解决具体问题,精准立法的结果。监察法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以及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监察法施行后,为解决工作急需,***纪委国家监委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作为实施政务处分的过渡性规范,为起草政务处分法探索经验。应运而生的政务处分法,一个突出特点是着眼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整合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比如,在明确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各自职责的同时,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是监督惩戒中的突出问题。对此,政务处分法坚持问题导向,在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一起来的同时,结合现有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处分制度等,充实完善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处分幅度、适用规则和程序,补齐制度短板。以细化违法情形为例,草案二审稿第三章已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应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草案三审稿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增加“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规定,并将“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纳入处分情形。这些已成为法律条文的新增规定,体现出鲜明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是此次立法的又一亮点。政务处分法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之间的和谐统一。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政务处分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应该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高监察工作的法治水平。

(三)完善监察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四中***《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政务处分法是首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也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完善监察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从立法目的看,制定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消除死角和盲区,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这是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背景下取得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完善监察制度的成功实践,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从立法内容看,通过与党纪的衔接,发挥协调效应,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关于违反纪律情形的具体规定,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吸收和完善,形成与党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对处分情形、处分后果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开列“负面清单”,在纪法贯通中体现严管厚爱,有利于提升监督效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立法过程看,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严格依法启动立法工作程序,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一过程,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生动实践。

政务处分法深入贯彻落实党***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监察制度,规范政务处分活动,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制度规范是可行的,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

二、关于《处分法》的十大问题解析

(一)法律地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其地位仅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在今后的政务处分决定中,除了引用《监察法》,还应同时引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二)与其他法规的关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并未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否失效,但由于该二者系国务院法规和部门规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位阶都要比他们高,内容有冲突和不一致的肯定都要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准。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任免机关、单位给公职人员处分的,除了实体部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外,程序部分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这意味着,任免机关、单位处分公职人员,在程序适用方面还可以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并为全部失效。

(三)“政务处分”与“处分”。大家都知道,“政纪处分”用语不再使用。但任免机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给予的处分,此前有叫作“行政处分”,认为“政务处分”单指监察机关给予的处分,需要作一个区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描述监察机关作出的系“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系“处分”。作这个区分主要考虑到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和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在程序和救济制度上还存在区别,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适用的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程序。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适用《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程序。

(四)公职人员和监察对象范围是否等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而《监察法》第十五条是规定监察对象的范围,由此按照一般理解公职人员的范围和监察对象的范围是相同的。但《监察法》第十五条,对监察对象的概括用了“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这会让人认为公职人员的范围要小于监察对象。笔者认为,公职人员范围应该等同于监察对象。《监察法》第十五条表述的监察对象为“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是因为第(六)种监察对象用了兜底的形式即“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际意思就是“其他公职人员”,而该第十五条首部总括部分“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这里的“有关人员”实际上也是特地的强调表示一种兜底,其含义是“能列举的典型公职人员”和“一时很难列举的其他有关公职人员”。另外,《监察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光这一条中“公职人员”的含义就包括了所有监察对象,所以《监察法》第十五条中的“公职人员”含义也必须是所有监察对象,否则《监察法》本身内部条文就前后矛盾了。只有这样理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公职人员等同于监察对象就和《监察法》表述不矛盾了。事实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范对象就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且也根据公职人员的不同编制属性,在政务处分中做了区分,除了公务员、事业人员、国企人员外,对其他公职人员创设了警告、记过、记大过的三种处分,这就能完美的对接《监察法》,对所有履行公职监察对象作出政务处分。

(五)处分种类的变化。统一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对于公务员、事业人员、国企人员,可以作出上述六种处分。其他公职人员,可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另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处分种类“降低岗位等级”,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没有了。那么事业编制原处分种类“降低岗位等级”今后应对应何种处分?此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开除处分前面一档是”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事业参公人员用的是“撤职”,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用的是“降低岗位等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再无“降低岗位等级”这一处分种类。那么对于事业编制以往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档次的,如今对应处分种类中的哪一种呢?是“降级”还是“撤职”?注意,“降低岗位等级”和“降级”并不匹配,“降级”降的是同一个职务内的级别工资。比如同是一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里又有好几级,具体是二十一级至十五级,降级就是保持一级主任科员不变,降里面的小级别,比如从十五级降到十六级,对被处分人的影响并不是很大。而“撤职”处分,包含了撤实职和撤虚职,同时还要降里面的小级。担任行政实职的,先把实职撤掉,比如目前对应的是一级主任科员(十八级),给予撤职处分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至少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同时按规定降小级),甚至还可以断崖式下降到科员级。可见,“撤职”处分对被处分人的影响非常大,因此“撤职”处分也被称为“重处分”。而原来事业编制的“降低岗位等级”,也是类似于“撤职”处分的效果,所以,事业编制原处分种类“降低岗位等级”今后应对应的是“撤职”处分,而非“降级”处分。同时,事业人员的处分种类比原来要多,从警告到开除的六种都可以适用。

(六)免予政务处分与不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细化了《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调查终结后处置的情况,也是参照吸收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纪法规定,增加了作出免予处分和不予处分决定的规定。免予处分是指违法情节轻微,本来要处分的,考虑到有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可以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是指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政务处分,或者因为法定的事由无法做出政务处分,用不予处分。此前,经过立案调查,终结后,认为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的,可以不再移送审理,由调查部门直接作出做出第一种形态处理,比如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调查终结后的四种处置方式,对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应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这就意味着,经过立案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如果要作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必须作出免于、不予政务处分决定,也就意味着要移送内部审理部门审理。在免予政务处分决定书、不予政务处分决定书中同时明确需要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处理。当然,未经过立案的,在立案之前的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直接以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则不需要作出免于、不予政务处分决定。政务处分的这个程序变化,跟党纪案件一致,可查阅《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七)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是否有权直接作出所有处分种类的处分。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种处分种类,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是否有权直接作出?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此前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也规定,监察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作出决定。既然上述规定均未授权监察机关可以直接依据《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直接作出政务处分,那么就得找有没有相关特别的限制性规定。《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规定:“县级以下机关给予公务员开除处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县级党委或者政府批准”。既然有这样特别的规定,那么仍然应该遵守,由于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委并不隶属于政府,而监委和纪委合署办公,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县级监委开除公务员的,仍应提请同级党委进行批准。同样,县级以下任免机关、单位对公务员开除处分的,应报县级党委或者政府批准。以上程序只限公务员,对非公务员的开除,没有此限制规定。县级监委或县级以下任免机关、单位可以直接作出开除处分。

(八)对受到刑事追究、行政处罚的人政务处分的程序。对此类人员的处分程序,此前《监察法》中未明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过渡性的明确了一下,大体上参照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了这一程序,设计上确实参照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公职人员,给予党纪和政务处分的,可以不用再履行立案程序,由相关的监督检查室依据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提出意见,直接移送内部审理。但实践中,对检察机关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是否和生效刑事判决一样的程序,存在一些争议。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也是属于司法机关生效的决定,从这一点上和刑事判决一样。但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前提规定是“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根据此前官方的一些解释和答疑,“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并不是指侦查的启动,而是最终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显然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是免于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跟判刑的生效判决是不同的。因此,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还是需要由相关的监督检查室按规定履行立案程序,经核实后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九)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到期后也自动解除。此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并未规定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是否可以自动解除问题。《公务员法》作了处分期满自动解除的规定。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任免机关、单位适用该法的第二章和第三章,而第二章中的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了,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因此,以后所有公职人员,不管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还是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期满均自动解除。

(十)关于兜底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从二十八条至四十条,类似于党纪“六大纪律”板块均未出现兜底规定,而在最后第四十一条作了兜底性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此处应该注意的是,“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必须是有明确依据违反什么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违反了《检察官法》《法官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才能适用该兜底条款。

三、深入学习贯彻《处分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处分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处分法作为重要内容,要带头维护处分法权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第一时间钻研弄懂,做学法懂法用法的表率。在学习中要突出重点、把握要义,认真领会、深刻理解处分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原则,增强贯彻落实处分法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作为一线执纪干部,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学,要结合《政务处分法》解读和说明性文章带着问题学,深入领会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法律内容。要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对违纪范畴的界定、对违纪行为的定性和量纪标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三)全体公职人员要主动学。要坚持面向公职人员与面向社会公民普法并重,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所有公职人员通过学习,要深刻理解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强化法治意识,始终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规定作决策、办事情,坚决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县上下要认真宣传好、实施好处分法,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学思践悟中增强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真正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七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

6类人员;

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八

20xx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政务处分法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建了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对规范和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意义重大。近期,通过个人和支部集中学习,个人对《政务处分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政务处分法第四条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一项有力保障。此次政务处分法是将所有公职人员纳入监管对象,包括党员和非党员,但是党管干部原则必须坚持不动摇。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就是扩大了管理范围,补齐了之前公职人员中非党员人士的监管漏洞,对所有公职人员起到震慑作用。

细化了处分时间。行政处分法第八条规定: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与党纪处分一样,处分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非为了处分而处分,有处分时间这一手段,能够保障对公职人员更为积极有效的教化。既要全面系统学习,也要找准问题短板,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质效上。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要求,牢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争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时刻心存戒尺,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依法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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