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会诊制度规定(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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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会诊制度规定(优秀6篇)
时间:2023-09-11 19:59:16 小编: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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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规定篇一

一、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三、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制度规定篇二

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

会诊的流程标准。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会诊对象

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

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

(1)科内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病情特别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

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

(1)科内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4)院内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应由被邀请科室主任或专家担任,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人员

由医疗院长主持,应由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人员

由我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在不影响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会诊时间

(1)科内会诊时间

由本科主任根据情况自行按排。

(2)科间会诊

在接到会诊单2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带领到专科会诊。

(3)急诊会诊

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病情特别紧急会诊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或电话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不得延误。

(4)院内会诊

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

(5)院外会诊

应有临床部与院外受邀请单位协商后确定时间。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时间

应由临床部确定。

6、会诊记录

所有会诊均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汇报病情。受邀会诊医生会诊完毕后,要在会诊患者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上要有会诊医生的手写签名,并归档到病案中。

会诊制度规定篇三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会诊制度规定篇四

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级会诊、外请专家会诊、多学科联合会诊。

(一)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单。

常规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三)急诊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携带必备的器械,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确因抢救病人不能完成会诊任务的,应即刻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通知总值班。

(四)院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1、会诊前:经治医师将病历资料准备完善,医务科收到申请后,组织各相关科室专家参加会诊。

2、会诊时:医务科工作人员负责协调会诊,被邀请专家准时参加会诊。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经治医师汇报病历,提出提请会诊需要解决的诊疗问题,上级医师补充;被邀请的专家到病房查看病人,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后进行集体讨论,提出会诊意见,经治医师详细记录,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

3、会诊后:经治医师书写会诊记录,并将专家会诊提出的诊疗方案和执行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五)外请专家会诊: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或本院无相应学科,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外院会诊的,可邀请外院专家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专家和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申请会诊科室按要求填写《外请专家申请表》和《外请专家会诊反馈表》,报医务科备案。

(六)多学科联合会诊: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应实施多学科联合会诊,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诊疗计划。

恶性肿瘤患者的多学科联合会诊应有肿瘤内科医师和临床药师参加。对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的超常规、超剂量、新途径的用药方案,应由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通过病例讨论确定。多学科联合会诊流程参照院级会诊。

三、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配合,认真阅读病历,仔细查体,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治疗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科室要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按规定的时限完成会诊任务。

常规会诊应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急会诊在工作时间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非工作时间先由一线值班医师会诊,根据患者情况必要时请二线医师及时前往会诊,协助处理,完成会诊任务。院级会诊应派科主任或诊疗小组组长参加。

五、单人单科常规会诊和急会诊时,邀请会诊科室的经治或值班医师应陪同会诊,详细介绍病情。

六、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完成与会诊有关的医疗文书的书写。

单人单科会诊时会诊记录单另页书写,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多学科联合会诊时,由经治医师在病程记录纸上书写会诊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不需另立单页,但需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题目“会诊记录”。其内容应包括会诊日期、参加会诊的人员姓名、职称以及会诊医师对病史和体征的补充和诊疗意见等。

七、医务科负责检查会诊制度落实情况,将院内会诊制度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中,并与科室奖金挂钩。

一、抢救工作应由诊疗组长、主治医师或经治(值班)医师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常规,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发生。

三、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

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四、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严格执行口头医嘱制度与流程。

五、因抢救过程中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的,医护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六、各种抢救药物、输液输血的安瓿、空袋等用完后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经医护双方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七、抢救车的物品和药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八、危重病人下病危医嘱时,病危通知书一式三份,病人家属签字后,一份交病人家属,一份入病历,一份报医务科。

特殊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报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

九、危重患者抢救过程要按照要求记录在病历和《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内。

一、凡死亡病例均应进行病例讨论,一般病例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

二、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医护人员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医务科及医患办人员参加。

三、讨论中应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上级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及诊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四、讨论记录应详实记录在病历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一、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应及时进行疑难病例讨论。

二、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本科室有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三、对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报医务科,组织院级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请上级医院的专家会诊。

四、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经治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五、讨论情况应详实记录在病历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内。

会诊制度规定篇五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住院病员会诊:

1.科间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送医务科,应邀会诊的科室,须派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前往会诊,晚上一般应由总值班医师前往会诊。

(2)对一般会诊在二天内完成,急会诊电话通知,随请随到,若需要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会诊后须在会诊单上详细填写诊治意见,供申请科参考执行。

2.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申请科作好病员及资料准备,由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3.院外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病区副主任以上医师同意签字,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必要时携带病史,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史资料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4.会诊时申请医师和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须在场,向会诊医师详细介绍病情,提供有关检查资料等。

5.重点抢救或危重病例,经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提请医务科同意,可组织院内外大会诊,由医务科组织有关科或有关外院参加,应由科主任主持。院领导或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可请病员单位派人参加,在吸收各方面对治疗的意见后,由所在科作出治疗决定。

四、门诊会诊,可直接将会诊目的、要求写在门诊卡上,由病员直接前往被请会诊的科室进行会诊,由门诊主治医师或组长给予会诊,将检查及处理意见详细记载于门诊卡上并转回,供申请医师参考处理。

五、急诊科会诊(详见急诊会诊制度)

六、接受院外会诊,由医务科根据会诊要求与有关科联系,由科主任指派有经验的医师及时前往会诊。

会诊制度规定篇六

1、凡遇到疑难或涉及其它专业本科室诊治有困难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将会诊意见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3、科室间会诊:

(1)会诊医师资格:正班时间:会诊医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班时间:当班医生即可。

(2)会诊程序及时间:

正班时间:由经治医师提出,本科主任批准同意,并开医嘱,填写会诊申请单,邀请会诊科室。普通会诊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后填写会诊记录。

副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经本科主任批准同意,会诊程序及时间同正班急会诊。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通知本科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即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来参加会诊,以确保病人安全。需抢救的病人,应邀医师应首先到场协助抢救,直至其上级医师到场后方可离开。必要时由总值班协调。

4、院内集体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正班时间由医务处召集;副班时间由总值班召集,召集人员填写《总值班记录》,由医务处统计备案。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5、院外会诊:先填写《冀州市医院院外会诊申请单》(包括外请专家做手术,与我院有长期协作关系者除外),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交医务处保存。由科室联系专家,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6、院内、院外等集体会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7、医师外出会诊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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