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贷款风险管控篇一
具体的措施将从验证借款人的工资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入和经营收入四个方面来介绍。
①验证工资收入的真实性。
②验证租金收入的真实性。
③验证投资收入的真实性。
④验证经营收入的真实性。
(2)深入了解客户还款意愿。
银行贷款风险管控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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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风险管控篇三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辅导:风险管理,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密切留意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合作机构管理的内容
(1)合作机构分析的要点本文
(2)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关系的确定及合作管理
①确立合作意向。
②合作后的管理。
(3)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管理
其他社会合作机构包括:房地产评估机构、担保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
2.合作机构风险的表现形式
(1)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欺诈风险
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欺诈风险主要表现为“假个贷”。
所谓“假个贷“一般是指借款人并不具有真实的购房目的,采取各种手段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假个贷”的“假”,一是指不具有真实的购房目的;二是指虚构购房行为使其具有“真实”的表象;三是指捏造借款人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等。
“假个贷”的主要成因包括开发商利用“个贷”恶意套取银行资金进行诈骗;开发商为获得优惠贷款而实施“假个贷”;银行的管理漏洞给“假个贷”以可乘之机等。
(2)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
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由专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比较常见。当借款人采用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不足会给银行带来风险。实践中,有地方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通常实力较强,而且经营相对规范,而民营背景的担保公司往往由于资金实力和内部管理等问题给贷款带来一定的风险,主要的表现在“担保放大倍数”过大,即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与自身实收资本的倍数过大,造成过度担保而导致最终无力代偿。
(3)其他合作机构的风险
在二手房贷款业务中,往往涉及多个社会中介机构,如房屋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一般负责受理客户的申请和委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查册、通知评估,代理审查客户贷款申请,代理客户进行房产交易,指导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和安排银行约定客户,代办公证“抵押手续”,代理客户进行房款和房屋交割等。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房产的买卖双方均是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交易,且银行的贷款一般直接转入社会中介机构账户,因此,可能在社会中介机构环节出现风险。
3.合作机构风险的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离不开合作机构。银行要深入了解和理解合作机构的运作,在充分利用合作机构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由合作机构带来的风险,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1)“假个贷”的防控措施
①加强一线人员建设,严把贷款准入关。
②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证金制度。
③要积极利用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加大“假个贷”的实施成本。
(2)其他合作机构风险的防控措施
①深入调查,选择讲信用、重诚信的合作机构。
②业务合作中不过分依赖合作机构。
③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
④有效利用保证金制度。
⑤严格执行回访制度。
操作风险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中存在疏漏等情况而产生的风险,是一种发生在实务操作中的、内部形成的非系统性风险。
1、贷款流程中的风险
(1)贷款受理和调查中的风险
①贷款受理中的风险。
②贷前调查中的风险。
a.项目调查中的风险
b.借款人调查中的风险
(2)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风险
贷款审批环节主要业务风险控制点为:
①未按独立公正原则审批
②不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授权发放
③审批人员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3)贷款签约和发放中的风险
①合同签订的风险。
②贷款发放的风险。
(4)贷后与档案管理中的风险
①贷后管理的.风险。
②档案管理中的风险。
2、法律和政策风险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各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范很复杂。
(1)借款人主体资格
①未成年人能否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问题。
②外籍自然人能否办理住房贷款问题。
(2)合同有效性风险
目前,个人贷款业务中所采用的借款合同基本都是统一的格式文本,但实际业务中还会根据不同情况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及特别条款,这就要求银行必须注意合同及协议的有效性,防止相关条款或具体内容等出现问题,以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
①格式条款无效。
②未履行法定提示义务的风险。
③格式条款解释风险。
④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风险。(3)担保风险
①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
②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
③保证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
(4)诉讼时效风险
在个人住房贷款实践中,由于经办人员法律知识的缺陷或工作责任心问题,未能及时中断诉讼时效或虽有中断诉讼时效行为但没有及时保留中断诉讼时效证据,导致诉讼中处于不利或被动的地位。
(5)政策风验
①对境外人士购房的限制。
②对购房人资格的政策性限制。
③抵押品执行的政策性限制。
3、操作风险的防范措施
(1)提高贷款经办人员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2)掌握并严格遵守个人住房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3)严格落实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
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通常是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下降而导致的。因此,防范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就要求个人住房贷款的经办人员通过细致的工作,把握好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1、信用风险表现形式
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还款能力风险和还款意愿风险两个方面。
(1)还款能力风险
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还款能力体现的是借款人客观的财务状况,即在客观情况下借款人能够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2)还款意愿风险
还款意愿是指借款人对偿还银行贷款的态度。在还款能力确定的情况下,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还款意愿风险。
2、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
具体的措施将从验证借款人的工资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入和经营收入四个方面来介绍。
①验证工资收入的真实性。
②验证租金收入的真实性。
③验证投资收入的真实性。
④验证经营收入的真实性。
(2)深入了解客户还款意愿
银行贷款风险管控篇四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保证担保 防范措施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对商业银行在办理保证担保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
(一)保证担保主体不具备代偿能力
部分业务经办人员未对保证人的经营状况、资产情况、盈利能力等影响其代为偿还能力的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导致准入的担保主体无担保能力,削弱了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缓释作用。
保证主体是否具备担保能力是决定贷款风险高低的重要因素,但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部分业务经办人员未对保证人的代为偿还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导致无实际经营、资不抵债、盈利能力较差的保证人被违规准入。
(二)借款人之间形成担保圈
为了防止信用风险,部分业务经办人员往往倾向于追求多家企业担保、联保,希望通过“连坐”手段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但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由于担保圈企业业务大多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往往呈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点,同时如果再疏于对担保圈内相关企业经营情况、融资情况的调查分析,导致保证人的风险未能得到充分揭示,给信贷资金埋下了安全隐患。
从单一客户贷款看,担保圈的存在似乎可以通过互担方式分散信贷风险,但就整个担保圈贷款而言,更多的则是虚化了担保,并提供了风险传染的介质和链条,使得信贷风险更容易传递到整个担保圈。尤其在经济下行期,原本不相关的企业因为担保圈而变得紧密相连,风险极易沿着担保链条传染、扩散,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单个风险扩散成区域性、行业性风险,甚至造成系统性风险。
(三)小微企业主贷款未追加经营企业担保
部分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小微企业主贷款时,未按规定追加借款人经营的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一旦发生违约,借款人可能通过转移资产的方式来逃避债务,导致本行信贷资金悬空。
(四)关联企业唯一担保
由于决策容易、操作便利,关联企业唯一担保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屡见不鲜,但是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在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方面存在依附或者控制关系,一些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关联企业往往利用集团内资金以及虚假关联交易来“美化”财务报表,虚增担保能力,使得担保形同虚设。
(五)缺少同意保证担保决议或决议无效
(1)业务经办人员应重视对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调查,可以通过实地调查并结合保证人的财务报表、账户流水等资料,或是利用企查查、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第三方渠道,对保证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涉诉状况等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和分析,防止不具备代偿能力的保证人被违规准入。
(2)一是贷前强化担保圈信息的识别工作。业务经办人员可通过实地调查并结合征信报告、信贷管理系统等渠道,对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是否构成担保圈等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二是贷后做好担保圈风险预警及处置工作。对已经形成担保圈的借款人应重点予以关注,适当加大贷后检查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对担保圈内企业经营情况、融资情况、涉诉情况等进行梳理,持续监控保证人代偿能力,一旦发现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一是提高制度执行力。业务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我行相关制度规定办理业务,相关业务条线可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加大检查力度等方式,提高经办人员的制度执行力;二是做好相关担保要件的形式审查工作。业务经办人员要对股东(大)会同意担保决议、保证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慎检查,确保担保要件完整、有效。
(4)一是审慎办理关联企业提供唯一担保贷款业务。关联企业为借款人提供唯一担保风险较高,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也要求原则上不得将关联企业作为唯一保证人。如需突破此限制,必须经总行审批;二是加强贷前调查。即便关联企业唯一担保须经总行审批,业务经办人员也要通过实地调查并结合第三方渠道,如通过天眼查、企查查、征信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加强对关联企业经营、融资、涉诉状况等的调查,确保其担保符合条件。
(5)一是高度重视贷款担保的法律风险。各级信贷业务经办人员、管理人员、审批决策人员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视担保贷款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从源头杜绝或减少法律风险;二是增强信贷风险管理机制的制衡能力。调查、审查、审批岗位应该各司其责、互为制约,严格按照制度办法要求,收集保证人身份证明材料、担保授权法律文件等基础资料,做好同意保证担保决议等资料的形式审查工作,确保相关担保要件有效。
参考文献
[1]吕苏越.银行业担保圈风险与化解之道[j].中国农村金融,2016(12)
[2]山东银监局担保圈风险研究课题组.基于复杂网络技术的银行业担保圈风险传染机理及化解路径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5(11)
[3]杨吉峰,刘相兵,韩雪,刘玮.基于区域性风险防范角度的担保圈问题研究[j].华北金融,2016(8)
[4]段宗臣.信贷风险成因及防范[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5(11)
[5]张晓玫,宋卓霖.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与贷款风险缓释机制探究——来自非上市中小微企业的证据[j].金融研究,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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