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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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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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篇一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和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融入资金举办的民办高职院校,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754。

3、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6、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招生信息报。

7、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董事会副董事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办、纪委办、院办、招生办公室、就业办、学生处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主任兼任。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23046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1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07.2万元,在校学生3374人,教职工281人,其中专任老师183人,各类馆藏纸质图书28.8万册,并与西南政法大学在国际教育项目、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地等多方面实行资源共享。 学院下设民航服务系、民航运输系、民航机务系、工程管理系、市场管理系,面向社会需要,设置了20个统招专业,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学生实习与就业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教学、实训条件完备、体育场馆及学生生活设施齐全。校内现有航空、航港物流、民航特种车辆维修、工程、旅游酒店等八大实训中心,内含模拟客舱实训室、航空安检实训室、汽车电子实训室等重点实验室19个,校外实习基地32个。并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可以满足各类专业岗前实训的需求,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航空类专业要求

(一)、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

5、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

6、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7、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8、无晕车、晕船;

9、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肺结核;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

11、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1、身高: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

4、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三)、民航运输(航空服务)

1、身高: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6、面部、颈部、手部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

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9、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四)、旅游管理(航空旅游服务)

1、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2、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3、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4、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明显疤痕;
5、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五)、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6、面部、颈部、手部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

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9、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1、性别:只招收男生;

3、听力要求:听力正常,无残疾耳;

5、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七)、民航运输、航空物流、航空地面设备维修(民航特种车辆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的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操作办法:

(1).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男女比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限招理科男生,其它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重庆市考生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须参加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统一测试并成绩合格。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

六、体检

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体格检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mh/t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91部执行。详情可查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七、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渝价[2013]52号文件以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为7300元/年—11900元/年。

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按渝价[2004]503号、渝价[2011]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800元/年至12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学生退学(转学)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奖助贷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立志学习,报效祖国。

九、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十、声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总机:4006960333

咨询qq:4006960333

招生网站:

十二、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篇二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近日,发布了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与肇庆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院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a线,省外生源按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层次为准。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篇三

第七条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考核、全面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无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九条 新生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浙江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根据浙江省考试院按本段位(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一门在学校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无专业加试要求。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篇四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 法人代表:宋xx。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八条 组织机构: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30000平方米,校舍面积248924平方米,固定资产54905.44882万元,馆藏图书60.02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320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6258.83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22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

第十二条 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36人,专任教师262人,教师中博士1人、硕士80人,教授11人,副教授111人,双师素质教师170,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25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 教学部门: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2017年招生专业有34个。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2017年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投放招收计划2630个。其中:重庆市1851个,四川600个,贵州30个,云南30个,青海19个,甘肃30个,山西10个,河南30个,安徽30个。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17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毕业生及重庆市对口高职(中职、技校、职高)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其中,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学院。

第十六条 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专业及专业志愿序号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根据行业需要,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 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5.院长奖学金:学院为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设立“院长奖学金”,每年10万元。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为进一步加强与重庆支柱产业的对接,从2017年起,对鞋类设计与工艺和应用化工技术等两个专业进行改革试点,对就读学院鞋类设计与工艺和应用化工技术等两个专业的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的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每学年每生5500元。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普通住宿10人间5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2.招生咨询qq: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

3.电子信箱:cqgmzsb@。

第三十一条 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3-72806353。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篇五

一、学校全称: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365

二、校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安庆路583号

三、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教发函[2011]116号)。

四、主管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七、办学条件

学院现占地约172.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7.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723万元,有与专业相适应的实训实验室53间;学院有较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59个,馆藏图书9.3万册,电子图书1638gb,中文纸质专业报刊233种,电子专业期刊7592种,教职工为299人,其中专任教师208人,在校学生4000余人;教学楼、实验实训室、学生宿舍、学术报告厅、图书馆、篮球场、网球场、运动场、学生食堂等设施齐全,教学、生活和活动场所齐备。

八、招生专业

安全技术与管理、消防工程技术、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救援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矿井通风与安全、建筑工程技术、化工安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汽车营销与服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管理、会计信息管理、旅游管理。学制均为三年。

九、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数:

1、招生范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新疆。

2、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详见各省公布的招考信息。

十、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5500元—65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住宿费:900元/年.生(均为6人间公寓)。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一、助学措施

按国家及主管部门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7%),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重庆市安全工程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800元/人.年(约占在校学生数的10%)、二等助学金600元/人.年(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0%)、三等助学金400元/人.年(约占在校学生数的60%);企业资助的励志助学金。

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录取规则

1、学院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3、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4、录取体检标准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和手无明显疤痕,身体匀称,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其它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我院可不予录取,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后也将退回原籍。

5、录取顺序: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

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投档分数相同时安排在相同专业,若第一志愿满额,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三、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其它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十六、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404020

3、传真:(023)58567750

4、联 系 人:陶老师郎老师

5、招生监察电话:(023)58317166

5、学院网址:http://

二〇一六年五月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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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概况:学校于1956年建校,200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751亩,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1.1个亿,专任教师475人、博士25人、双师型教师196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1500余人,累计毕业生7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98%,列重庆市高校前茅。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皮肤过敏等疾病;【应用化工技术】和【化学制药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皮肤过敏等疾病。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6、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9、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助学保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篇八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4号)等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298.43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60余个,图书馆藏书51.36万册。专任教师328人、博士3人、硕士98人、双师型教师210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8114人。

第九条 招生专业

2016年我院共设3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动漫制作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移动通信技术、保险、投资与理财、统计与会计核算、国际商务、经济信息管理、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社区康复、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摄影摄像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商务英语、酒店管理、旅游英语、通信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对口类(含对口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为105%,顺序志愿为120%。

6、录取原则:

(1)录取顺序: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

(3)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渝价〔2012〕94号)、《2016年学费审核表》、《2015年学费审核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8100元-98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布)。

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转学情况,学校将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渝价【2005】487号)退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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