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业合同起诉有效期(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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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业合同起诉有效期(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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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商业合同起诉有效期篇一

法定代表人:

购买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杉__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山__位于省县乡村组小地名为的地方,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共亩,约为株,此片杉__为,由户人家于__________年共造,林里面不杂其他人造的林。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此片杉__以总价款为: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

三、双方同意:

1、乙方付清总价款之日起,甲方此片林地上的土地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此片林地上的所有林木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做任何形式的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2、工程林还款由乙方负责。

3、若有纠纷、界限不清引起的各种问题由甲方负责。

5、此山砍伐期至__________年底,若办不到砍伐许可指标可延期至__________年底砍完,租地养树费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按每年每株一元补付给甲方。

6、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发现有人有意偷盗、灭失、毁损林木的,甲方有责任及时告诉乙方。

7、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有意偷盗、灭失、毁损林木的,甲方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

2、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砍伐林木时要主动告知甲方并提供其合法证明文件。

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或授权代表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名盖手印: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话:

乙方签名盖手印: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合同起诉有效期篇二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一、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和租赁的,那么,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最高期限是多少呢?下面,来买地网就来带大家一起看看-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出租都有哪些规定。

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十年。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

第二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农村土地出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吗?

处理该问题主要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土地承包方面的特别法,应当适用其规定。只要土地出租的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可。比如: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为 15年,那么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第二种办法是:应当执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所以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商业合同起诉有效期篇三

合同有效期

(一)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商业合同起诉有效期篇四

合同诉讼有效期

(一)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即丧失获得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与最长诉讼时效。(l)普通诉讼时效。根据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松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此外,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面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第141条指出,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29条之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74条之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与特殊仲裁时效。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2年;但是,从财产权利被侵害时起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仲裁时效。

商业合同起诉有效期篇五

销售合同有效期是怎么样的?购销合同有效期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分期交(收)货数量

超欠幅度%

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经济责任:

八、其他: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销售额

合同销售额就是合同上写明的数额,至于实际销售额的,如果有差别的话,就是销购双方存在暗箱操作的,利用这种方式来避税等。

2 签订内容

签订销售合同是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

一份销售合同签订得好坏,不仅关系到营销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同时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签订销售合同的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签订销售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手续都必须合法。

这里说的“合法”是指销售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只有遵循合法原则,订立的销售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并达到订立销售合同的预期目的。

(2)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销售合同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

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不允许一方以势压人、以强凌弱或利用本身经济实力雄厚、技术设备先进等优势条件,签订“霸王合同”、“不平等条约”,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

(3)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销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诚实遵守合同的规定,积极履行合同,稳定地开展工作,为提高自己的信誉而努力。

2、销售合同的签订程序

销售合同的签订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签订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这种事例屡见不鲜。

所以营销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同客户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

做到彼此满意,形成双赢。

销售合同的签订程序具体可概括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这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销售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约人。

要约人在要约中要向对方表达订立销售合同的愿望,并明确提出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要求对方做出答复的期限等。

要约人在自己规定的期限内,要受到要约的法律约束;如果对方接受自己的要约,就有义务同对方签订销售合同;就特定物而言,不能向第三者发出同样的要约或签订同样内容的销售合同。

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承诺

这是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

要约一经承诺,即表明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诺对合同的成立起着决定性作用。

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的,应按其合理期限考虑,即双方函电的正常往返时间加上必要的考虑时间。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完全接受要约的全部条款。

如果受约人在答复中,对要约内容、条件作了变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约内容,或附条件地接受要约的,就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而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约,叫反要约。

在实际的操作中,一份销售合同的订立往往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反要约,一直到承诺这样一个复杂的谈判过程。

一个销售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主要看其是否经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3、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销售合同的重心,它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决定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

这是一份合同的重中之重,营销员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合同所具备的主要条款逐一审明,详尽规定,使之清楚、明确。

(1)标的

标的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销售合同中的标的主要表现为推销的商品或劳务。

标的,是订立销售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2)数量和质量

这里是指销售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它们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特征的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

确定标的数量,应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3)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是取得合同标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以货币数量表示的代价,体现了经济合同所遵循的等价有偿的原则。

在合同中,营销人员应明确规定定价或酬金的数额,并说明它们的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它是确认销售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时间标准。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具体地履行期限,如按年、季度或月、日履行的起止期限,切忌使用“可能完成”、“一定完成”、“要年内完成”等模糊两可、含糊不清的措词。

履行地点是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义务的地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履行期限。

确定时应冠以省、市名称,避免因重名而履行发生错误。

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方法于合同的内容和性质来决定。

如交付货物,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是提货还是代办托运等。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销售合同当事人违反销售合同约定的条款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销售合同的内容还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或销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这些也是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

1.

销售合同

2.

货物销售合同

3.

销售合同英文

4.

销售担保合同

5.

家具销售合同

6.

电缆销售合同

7.

委托销售合同

8.

授权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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