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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工资发放通知篇一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
居家线上办公工资支付标准通知(扩展8)
居家办公工资发放通知篇二
自x月xx日起,市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除根据单位安排参与疫情防控和应急值班值守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办公”,并在所处社区参加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减少人员流动。
各单位要立即落实“居家办公”要求,统筹安排好日常工作,加强本单位人员管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不断档、不脱节。
“居家办公”模式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月xx日
居家线上办公工资支付标准通知(扩展5)
居家办公工资发放通知篇三
一、严格遵守施工合同,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二、劳务分包由本公司负责,不得非法转包。
三、工程款拨付后,配合总包企业及时提供农民工工资花名册,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农民工发放工资,保证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得发给“包工头”个人。否则如出现包工头携款逃逸或挪用农民工工资,本公司承担责任。
四、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档案,签订劳动合同。各班组也要签订用工协议,写清楚施工任务、工程交工验收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工程完工及时结算,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围堵*机关或交通要道事件,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并接受行政处罚。
六、如与总包企业或农民工争议较大难以协调,同意司法途径解决。
公司负责人:______
电话: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居家办公工资发放通知篇四
工程名称:xxx
工程地址:xxx
建设单位:xxx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
1、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并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或层层转包。
2、自己雇佣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有分包的督促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到总包单位备案。民工工资由本公司或劳务公司直接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里,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如“包工头”携款逃逸,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民工工资,由本公司负责支付。
3、按照“总包负总责”的原则,若发生集体*事件,第一时间到场解决,若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何种原因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不能垫付的同意可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及时按规定补齐。
4、切实做好农民工记工考勤工作,按约定及时与农民工结算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因劳资纠纷造成农民工*,并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江阴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罚决定。
5、此承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由总承包企业向江阴市建设局做出承诺。
特此承诺!
承包单位(章):xxx
承诺日期:x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xxx
手机:xxx
固话:xxx
工程项目经理:xxx
手机:xxx
固话:xxx
居家办公工资发放通知篇五
1.居家办公或因疫情被隔离,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需要正常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
2.如果隔离期结束后,还需要治疗的员工,可以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即当地最低工资的80%。
4.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5.对其他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6.江苏徐州特例:企业因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导致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不超过30天。
7.如果当地没有发布明确关于居家办公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那么就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执行。
居家办公工资发放通知篇六
企业是可以跟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各类假期,但是需要注意是与员工协商,不能一刀切。
2.哪些企业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依据《_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
《_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在家隔离的,有条件远程办公的,就可以进行远程办公。必须要线下才能完成的,公司是可以安排用假期来抵充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单位需要提前跟员工进行协商,是否要用各种假期来进行调整,其中年假和各自的福利假(如育儿假)可以协商优先拿来抵充。
而且这种假期是应当正常发放薪水的,这只是将员工的原有权利提前拿来使用了,并不是新增的假期,不应当为了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以假期未工作为由克扣员工工资。
因此,疫情期间的居家视为调休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在被调休期间却提供了额外的劳动,这时候公司单位原则上是应当支付加班费的。
居家办公工资发放通知篇七
建议单位发布在家办公等灵活方式的规范与要求,规定考勤与工作交付方式。
协商的关键是双方达成合意,且要有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如书面协议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只是电话告知,除非有录音,否则有法律风险,比如拖欠工资等。
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
4.如果单位人多,有微信群,是否可以直接群里发布相关通知?
全员停工待岗的情形,因企业原因单方通知全员待岗,可通过微信群发或邮件送达员工,最好有类似“收到”的反馈,做好截图保存,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超过30天的,没有提供劳动的,可以按照待岗工资标准支付,各地待岗工资标准不同,一般地区按照最低工资的70%、80%。
如向全员发起协商待岗,同样可通过微信群发或邮件送达,每个人都回复“同意”, 做好截图保存,工资支付标准可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基本生活费。
如果是全员停工待岗,企业可以单方面执行,单方面执行是不需要经过员工同意的,但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支付工资。
6. 在疫情管控阶段,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可以顺延不?
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本文整理于2022年11月30日。
居家办公工资发放通知篇八
(2)社保:严格按县财政局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提高标准。
(3)加班补贴:每人每月30—50元,原则上各社区不得再另发加班补贴。如遇上级工作量很大的阶段性工作进社区,或上级有下拨专项工作经费的,需报经分管该项工作的街道领导审核,街道办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再集体发放加班补贴。个别工作人员工作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
以上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对违反规定,未经上级批准乱发放补贴、奖金、过节费及其它福利的.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追究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主任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居家办公工资发放通知篇九
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
1、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并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或层层转包。
2、自己雇佣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有分包的督促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到总包单位备案。民工工资由本公司或劳务公司直接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里,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如“包工头”携款逃逸,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民工工资,由本公司负责支付。
3、按照“总包负总责”的原则,若发生集体*事件,第一时间到场解决,若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何种原因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不能垫付的同意可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及时按规定补齐。
4、切实做好农民工记工考勤工作,按约定及时与农民工结算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因劳资纠纷造成农民工*,并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江阴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罚决定。
5、此承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由总承包企业向江阴市建设局做出承诺。
特此承诺!
承包单位(章):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
居家办公工资发放通知篇十
答: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证据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但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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