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三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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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三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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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篇一

由于劳动合同遗失,乙方不承认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资纠纷该如何处理 ?通过劳动仲裁,鉴定事实劳动关系,这样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对方也不敢、也不能耍无赖了。而且,根据08年新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没有劳动合同,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抗辩的理由。同时,第十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要求自己的权利哦! 在一审的庭审过程中,对方两律师,尤其是那女律师言辞犀利,气势咄咄逼人,“伪造”、“捏造”、“虚假”这些词语充斥着整个庭审过程,那气势恨不得要把俺们给并了;而主审法官也以相当别扭的言语“没证据,你们来干什么”主持着整个庭审。哎,在等待签庭审笔录的时候,俺们就马上给朋友打了个电话,“这个案子只有10%的胜算几率了,做好败诉的准备哈”。可谁知,只有10%胜算几率的案子竟然赢了!

下面将该案件简单介绍如下:

张三,2009年4月13日入职某家电企业甲,任员工关系专员(劳资专员)一职。2009年12月23日,因其与主管领导有争吵,遂于当天离开公司。在张三离开公司的第二天,甲公司人力资源部长就给我电话,在介绍基本争议及他的担心后,我让他立即做了如下两项工作:(1)立即以快递形式向张三发出一份通知,内容为“要求张三立即回公司上班或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2)立即将与张三有关的考勤、入职登记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合同范本《劳动合同遗失》。

上述通知在2009年12月28日发出,并由张三朋友代收。但是,张三还是在2009年12月31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1)补缴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12月23日的社会保险;(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800元并出具离职证明;(3)支付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12月2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4400元;(4)支付2009 年4月13日至2009年12月23日间35个星期六的加班工资5792.5元。

拿到仲裁申请书及甲公司的提供的材料,发现对甲公司不利的事实情况有:(1)张三入职后已与甲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其在离开公司时悄悄地将劳动合同取走,导致公司无法就已签订劳动合同举证;(2)甲公司并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3)甲公司所有办公室人员星期六都是加班的;(4)甲公司每月的工资单并没有交张三签字。

同时,发现对家公司有利的细节,可以做点文章的有:(1)在张三的入职登记表中,已明确显示,张三的职位为“员工关系专员”;(2 )在该份入职登记表中,清楚记载“张三从湖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曾在甲公司所在市劳动局工作过”;(3)该入职登记表中,“面试意见”、“用工部门意见”、“录用意见”均为空白,但张三已在该入职登记表的末尾处签字确认。

在掌握上述有利及不利的基本情况后,做了如下几项证据准备:(1)立即准备与张三同部门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主要证明公司均会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2)立即将入职登记表填写完整,将用工部门意见填写为“试用期工资按1800元(26*8)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并将“录用意见”填写为“同意用工部门意见,试用期一个月,薪金为1800元”;(3)将张三的1800元进行拆分并制作一份单独的工资单,拆分内容为“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模式,基本工资为770元,其他的折算到加班工资及其他中。

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篇二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应当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明显违法了《劳动合同法》,该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82条规定,若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因此最好能等到一个月,仍不和你签订合同,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律,不签订合同的行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若想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注意收集证据。工作服可以证明在那单位工作过,同时单位同事的证言,以及录音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适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必须签,应该签。签了有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篇三

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关心的焦点。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开始的标志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的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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