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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篇一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 (人数)到 乙方(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 (人数)到乙方 (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派遣 (人数)到 乙方(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第四条 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确认,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 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派遣劳动者。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延续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民法典》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责任。
4、出现《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情形的,乙方有权将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 %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的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派遣劳动者的;
(2)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福利的;
(3)同时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到乙方和其它公司工作的;
(4)在派遣期间未经乙方同意将被派遣劳动者从乙方抽走的。
(2)乙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3)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乙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的,每迟延一日按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撤回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双方可在协议期满前协商办理延续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集团旗下的劳动劳动密集型企业,适用于人员流动量较高的单位,派遣的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二、使用说明
1、需重点关注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具有劳务派遣的资质,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且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建议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附件。
2、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处理,用工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及时付款的义务。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篇二
乙 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工作所需要劳务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商定的派遣服务费和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乙方负责处理劳务人员与用工单位、用人单位所产生的劳动关系、薪酬福利等争议、纠纷事宜,但不承担由甲方引起的经济赔(补)偿等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各级政府的其他法规。
第二条 本合同仅适用于乙方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向甲方提供用工相关的人力资源技术、咨询服务。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员工、派遣人员为同一类人员,即指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 本合同也适用于甲方的下属分公司:甲方下辖的 分公司。但乙方不能因本合同而限制甲方及其下属用工单位与第三方建立劳务派遣服务关系。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时,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一个合同期,并依此类推。具体派遣人员的名册、劳务人员的试用期等依照合同附件、补充约定以及员工劳动合同内容确定。
第五条 甲方依据乙方所派遣劳务员工人数,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
第六条 定义与解释
1、 “劳务派遣”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机构(乙方)依据用工单位(甲方)的要求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用工方式。
2、 “劳务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由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劳务人员的实际发生情况以“移交员工确认及资料收取情况表”为确认。
3、 “劳务派遣公司”是指通过将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劳务而获取经济收入的企业法人组织,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设立。
4、 “企业劳务人员需求登记表”是指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的载明以下内容的合同附件:岗位、岗位胜任能力资格要求、需求数量、使用期限、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等内容。
5、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恐怖行动、内乱、暴乱、封锁或禁运、火灾、爆炸、地震、流行病疫、洪水、风暴。
6、 “规章制度”是指用工单位就其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纪律管理、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等方面依法制定的规范组织和劳动者行为的准则。
7、“劳务使用期”是指劳务人员依照本合同约定在甲方从事工作的时限。
8、 “关于劳务派遣费用付款确认的函”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出具的应付劳务派遣费用的函。该函可作为本合同附件载明应计劳务派遣费用的劳务量、计费单价、总价等内容。
9、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社会保险种类和费率计算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该费用每年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依照合同约定具体由乙方出面操作。
10、工资:是指由甲方依据国家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该劳动报酬可由乙方直接向劳务人员发放,亦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
11、劳务服务费:是指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乙方派遣人员的人数和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 合同目的
第七条 合同各方承认,本合同的目的是:
1、 规范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揭示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不具备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依约免除甲方及甲方的相关责任诸如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工伤事故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等等。
2、 乙方通过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及对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意义上劳动用工管理,获取相应的经济收入。
第三章 声明与保证
第八条 每一方向其他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
2、该方具有全部权力和受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若因任一方的上述声明与保证不准确或不属实而可能导致的任何和全部损失,该方须赔偿他方。
第十条 合同双方承认,甲方所需劳务人员的岗位、岗位胜任能力资格要求、需求数量、使用期限、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等内容的确定,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企业劳务人员需求登记表》。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收到《企业劳务人员需求登记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甲方需求派遣劳务人员或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甲方用工需求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 劳务派遣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予劳务人员办理招用工手续时,有关政府部门需收取的相关行政费用,如劳动合同鉴证费、调配费、合同工本费、医保诊疗手册等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向劳务派遣员工按实收取,乙方提供有关政府文件或有关票据予派遣员工。
第十四条 除劳务派遣费用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中国联通应付帐款,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章 劳务人员的退回和更换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回该劳务人员的派遣,但须提前3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甲方与劳务派遣员工办理解除上岗协议等相关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与员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和有关费用结算。
3、乙方与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终止的。
劳务人员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退回派遣书面通知后,应立即通知该劳务人员并办理退回手续。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劳务人员的派遣期满但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派遣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务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的;
4、因出具劳务需求函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需要调整的。
甲方应当按以下公式向乙方支付赔偿性或补偿性费用:
甲方使用的乙方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80%×退回或更换劳务人员人数; 除上述赔偿性或补偿性费用外,甲方退回或者更换劳务人员时,无须再向劳务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 甲方退回劳务人员,须支付补偿性费用的情况:
1、按第十六条第三项退回的劳务人员,甲方须支付给乙方劳务人员退回后第一个月无工作期间的工资(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第十六条第二项退回劳务人员的,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被退回给乙方后第一个月无工作期间的工资(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七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乙方与劳务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有关规定,合法合理用工,履行用工单位的各项义务,提供劳务人员必需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工作条件和环境等。
3.甲方有权在劳务员工试用期内将劳务员工退回乙方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劳务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录用条件)的证明依据。
4.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劳务人员另行签订上岗协议等用工协议,但该等协议不应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并不得造成各方权益不必要的减损。
5.甲方负责对在岗的劳务员工进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职责、人身安全、操作/销售技能等必要培训。
6.甲方可根据其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生产组织管理、绩效考核和人员岗位调配,并进行日常劳动纪律管理监控;劳务员工履行甲方劳动纪律时,甲方负责雇员日常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的指导和督导,定期(由乙甲双方协商确定)就劳务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技能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作出考核,该考核结果将作为劳务人员的表现评核,并作为劳务人员任用或调换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知会乙方。
7.对违反甲方各相关管理规定的违纪劳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严重违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务人员,甲方可立即终止其工作,并交由乙方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保留追究其本人责任的权利。
8.甲方对劳务人员采用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时的,应当确保上下班制度合法合理,加班工资须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申报时可商请乙方协助办理。
10.劳务派遣人员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致伤、残、死亡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送伤者就医急诊,并代垫急诊费用,积极配合乙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事故。乙方负责按工伤保险规定报销甲方代垫的急诊费用。
11.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乙甲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同行商务竞争客户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否则乙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13.劳务人员因被甲方退回、乙方依从甲方指示的行为,以及在派遣期间因劳务派遣的履行所产生的其他纠纷,而与乙方发生纠纷提起仲裁、诉讼、争议时,或其他的因劳务派遣的履行而产生的雇主责任等承担而引致乙方争议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相关纠纷,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和解书等文书中确定的法律责任,证明为甲方过错导致的由甲方承担,证明为乙方过错导致的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经营权,并符合当地政府的各项法规,合作项目营运制定的方案须依照本地区的劳动政策法规。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岗位的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派遣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具备派遣服务岗位所需要的体能素质、技能素质、工作责任心、纪律性和合作性等方面的要求。乙方须核实所派遣劳务人员的身体、身份证和计划生育证等证照情况,并提供甲方备案。
3.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归属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派遣人员真实准确的花名册和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以便双方协调管理。
4. 乙方负责为派遣人员建立人事信息库,管理人事档案。
5.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员考勤、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等情况以及薪资建议发放派遣人员工资。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足额发放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并定期将派遣人员工资银行进帐凭证复印件提供甲方备案。
6. 乙方对甲方根据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结果而提出的薪酬、岗位等调整意见有权发表自己的建议,甲方坚持其调整意见的,乙方予以遵从,如因该管理或调整所产生的用人单位依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社保增员通知和费用后,应依照社保缴纳程序及时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入职的员工应按社保部门规定的当月申报和缴费期限前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其保险险种的生效依社保有关规定。原则上全体在用工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劳务员工都必须在该行政区域内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9. 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发生的伤亡事故,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10. 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由乙方负责落实派遣员工相关工伤待遇,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需要由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1. 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上岗前的计生证件查验审核工作、在岗劳务人员计生证件年审记录的查验工作,并将劳务人员的计生情况列入个人工作档案,乙方并承担劳务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指标责任。
12.乙方招用属地员工时,依政策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福利资助或教育培训资助,乙方负责落实与申领后,资助款项的企业部分由乙甲双方协商共同分享,个人部分直接返还给员工本人。
13.乙方为提高劳务人员的管理质量,合同期内按行政区域配臵管理专员,在派遣人员工作地,定期提供上门服务,妥善做好派遣人员的劳动人事工作,协调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14.乙方应做好对派遣人员的日常服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提供相应的咨询,尽力帮助解决派遣人员的实际困难。
15.乙方促使劳务人员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各项业务操作规程,服从和执行甲方工作安排、调度和生产管理,保证甲方业务的正常运行,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利益和社会声誉。
16.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劳务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当予以参考并协商解决。
17.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定期组织派遣人员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提供甲方备案。
18.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派往甲方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19.乙方向甲方所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必须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监制发票。
第九章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二条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的,以及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确实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按法定程序协商处理。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此达成变更一致时,双方可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终止合同,须在程序上提前四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三方协商不一致的劳务派遣员工,由甲方退回乙方,但须支付乙方劳务人员无工作期间一个月的待岗工资(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时,应提前40天通知对方。双方将派遣人员的劳动事务逐项签字移交完成后,合同才能正式终止或解除;未移交完成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二十六条 移交手续的时间从双方商议办理移交的时间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移交完成后,由接收方承担相应延续管理的职责。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若有一方因故不能履约时,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等,均为双方之商业秘密,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不得无故迟延支付本合同下的劳务派遣费用,其中,甲方有无故迟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情形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相关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乙方有权按照逾期支付费用总额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支付的社保费用完全用于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不得从中扣减任何费用。劳务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部分,由乙方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减后代为缴纳,乙方不得将上述资金挪作他用。乙方有扣减、挪用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金或无故延迟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相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依据拖欠或挪用的总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乙方如出现因乙方存在过错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合同期满,甲方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署劳务派遣合同”。
第三十四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操作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 劳务派遣服务质量标准:乙方应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有关合同项目,并达到工作质量要求。具体办法标准由甲方和甲方下属用工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情况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不断完善劳务派遣服务流程,促进甲乙双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在派遣员工达到50人以上的行政区域配臵管理专员,并在派遣员工的工作地,提供定期的上门服务。定期的上门服务时间每月不得少于三天。
第三十八条 因甲方经营发展需要,须调整、撤消、合并、分立、合资建立有关机构时,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后,变更本合同甲方用工单位主体,甲方用工单位所使用中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变更后的主体接收使用并承担相应延续管理的职责。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依据。
第四十条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法律性文书、通知及其它联系,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真形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联系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均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另一方,否则以本合同列示地址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发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其它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文约定不明确的,以附件及补充合同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乙甲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乙甲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与盖章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篇三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第四条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确认,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派遣劳动者。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延续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责任。
4、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情形的,乙方有权将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的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派遣劳动者的;
(2)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福利的;
(3)同时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到乙方和其它公司工作的;
(4)在派遣期间未经乙方同意将被派遣劳动者从乙方抽走的。
(2)乙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3)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乙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的,每迟延一日按未付款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撤回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双方可在协议期满前协商办理延续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篇四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 (人数)到 乙方(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 (人数)到乙方 (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派遣 (人数)到 乙方(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被派遣劳动者名单详见附件。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第四条 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确认,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 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派遣劳动者。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延续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民法典》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责任。
4、出现《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情形的,乙方有权将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 %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的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派遣劳动者的;
(2)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福利的;
(3)同时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到乙方和其它公司工作的;
(4)在派遣期间未经乙方同意将被派遣劳动者从乙方抽走的。
(3)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乙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的,每迟延一日按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撤回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双方可在协议期满前协商办理延续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集团旗下的劳动劳动密集型企业,适用于人员流动量较高的单位,派遣的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二、使用说明
1、需重点关注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具有劳务派遣的资质,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且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建议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附件。
2、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处理,用工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及时付款的义务。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篇五
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单包工:
四、承包内容:
五、工作内容及单价:
1.生活区化粪池接市政的排污管道安装
2.单包人工费30.0元/米(不包括任何机械和材料费)
3.检查井内直1.0米80.0元/米。
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两周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七、工期和人员要求力争在__年4月30内完成。
八、安全要求: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施工现场发生意外事故,2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200.0元以上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或不佩带安全设施所发生安全医疗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质量要求
1.观感质量按照现行验收规范执行;
2.工完场清,爱护现场成品。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如在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同意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未调解成功,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完款清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篇六
法定代表人:
注册所在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劳务派遣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条 释义:
(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乙方或乙方下设分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甲方)的人力资源派遣需求,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将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提供劳务的一种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的合法的劳动用工形式。
(二)派遣员工是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
1、派遣员工的相关劳务费(含派遣员工的工资、奖金提成与劳务付出有关的收入、社保福利费用等)。
2、派遣员工的月服务管理费人数在10人以下时按人民币1000元/月/全部人员定额收取,人数大于等于10人时按人民币100 元/人/月收取(服务管理费按当月实际在职派遣员工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
3、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派遣员工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时的劳动补偿金、工伤后依法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生育期的相关费用、抚恤金等。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的,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于每月付款通知中明确列举,并由甲方于当月付款过程中支付。
第三条 如甲方与乙方的派遣员工直接签订的协议中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甲方则应遵照国家及所在地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与乙方派遣员工签订有确定补偿金额或补偿方法的协议,并送乙方备案。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20xx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贰 年。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荐的派遣人选,或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乙方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二)可与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员另签个人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礼品政策等),并送乙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三)甲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对乙方首次派遣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甲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甲方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与乙方之间该员工的派遣关系。
(五)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员工公开)的派遣员工,及对失职或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派遣员工,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之间该员工的派遣关系,但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六)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改进措施回复甲方。
(七)因乙方或其职员(乙方的派遣员工除外)、代理人的职务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第六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尊重派遣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
(二)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保证派遣员工合法的带薪假期,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乙方派遣员工给予医疗期的相关待遇,保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派遣员工(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为乙方的派遣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等。
(三)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应提前与乙方协商。
(四)为乙方派遣服务的员工提供和甲方公司在职员工同等的相关福利待遇。
(五)甲方将乙方派遣员工转为第三方正式员工,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服务管理费作为乙方的补偿,转正人数不得超过总派遣人数5%。
(六)每月按时、准确、足额地将服务费划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七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如甲方自行选定的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派遣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该人员成为乙方派遣人员。
(三)乙方或乙方派遣员工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操作要求,如因该违规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派遣员工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四)甲方或其职员、代理人等的原因或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招聘、初步筛选、组织面试。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派遣人员的招聘要求,协助初步筛选、组织面试。
(三)乙方应督促和监督被派遣的乙方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乙方员工与甲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协议,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应为派遣至甲方的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的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五)乙方同意甲方对派遣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疏忽、过失、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雇佣员工处理办法,处理派遣员工,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乙方应当依约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与指示要求进行相应调节;当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七)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伤申报及认定、鉴定、赔付等有关工伤事项的善后处理,甲方给予积极协助,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事故及对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等需由单位负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国家、各地省市政府及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的政策、法规等文件,并向甲方提供员工福利及保障方面的咨询服务与相关规划建议等。
(九)甲方同意本合同劳务人员由乙方分公司派遣,由乙方分公司承担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第四章 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
第九条 除本合同中约定已包括派遣员工权益外,本章约定派遣员工其它的权益。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
(二)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三)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派遣员工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引致乙方与其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如符合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的关于辞退员工规定的情形,需要进行经济补偿、补助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补助金,发放金额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计算。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四条 每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因此需调整派遣员工的工资(仅在派遣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才进行调整)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标准,甲方应相应调整服务费标准。
第十五条 服务费结算流程:
(一)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甲方向乙方发送派遣员工上月的派遣员工工资明细表,乙方应在 2个工作日根据上月派遣员工的派遣员工工资明细表,制作《派遣员工服务费结算表》给甲方确认。
(二)甲方收到乙方《派遣员工服务费结算表》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确认,逾期不确认或答复视为认可乙方的数额,并于当月 15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且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派遣员工工资明细表及当月的《社保增减员变动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银行帐号:8250 6325 4808 0930 01
单位名称: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三)乙方收到甲方盖章确认的《派遣员工服务费结算表》服务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服务费发票并送达甲方,发票的抬头为理有限公司 ,发票内容:人才租赁费。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地发放派遣员工工资,之后为派遣员工在社保部门购买社保,并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员工个人所得税。
(五)乙方在服务操作过程中涉及第三方收取费用的,乙方事先说明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由甲方支付。
第十六条 甲方停工期间、派遣员工患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以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甲方按当地工资支付条件支付给乙方。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福利和休假待遇,假期和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甲方按照当地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八条 女性派遣员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医疗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社保不予承担而应由甲方承担的,甲方将其计入当月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直接支付给该女员工。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后,无须向乙方支付该女工当月的服务管理费;乙方应在提供派遣服务人员前向甲方申明派遣员工的婚育状况。
第十九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相关赔付按乙方注册地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事件处理由乙方负责。规定由单位负责的经济补偿由甲方负责。
第六章 合同变更、终止和展期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条件如对特殊情况未作规定,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有关规定订立补充条款,经双方审查同意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双方须共同遵守。
第二十一条 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前40日,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期限视为自行延长一年,自动延续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甲、乙双方如欲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期满前4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第七章 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 双方合作期间发生风险后的处理工作由乙方负责,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补办社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法律规定需要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导致风险发生的以及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由乙方承担的除外。
本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员工退换机制、劳动合同管理风险、劳动纠纷处理与应诉主体、残疾人保障金、职工权益保护(包含但不限于工伤、医疗、生育、重大疾病),因甲方费用支付时间约定原因导致乙方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事故等。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无乙方认可的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而迟延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1‰的比例加付滞纳金。逾期两个月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甲方逾期付款造成劳动争议等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乙方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佣金及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等福利,逾期10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每日按应付款的1‰比例向派遣员工加付滞纳金,乙方并保证足额补缴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劳动争议等纠纷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仲裁期间,除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所有条款、条文、句子、短语或词语或其适用于某种情况下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能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部分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而且不影响该条款、句子、条文、短语或词语适用于其他任何情况时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第二十九条 无论双方的文件是否有“保密”字样,合同双方需为对方的所有信息保密,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手段确保其董事、职员、股东、雇员、代理人和/或顾问等同样对信息进行保密。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取消或到期后三年内继续有效。
第三十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乙方声明,其在本合同下提供服务的价格不违背可适用和有效的价格管理法律和规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保证,对于乙方已知的、或确信的,在本合同下提供的服务的任何潜在危害或特殊要求,或任何与此有关的信息,应当及时地告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 乙方同意,将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而提供所有信息和资料作为甲方的专有知识来保护。乙方应负责对这些信息和资料进行妥善处理、保管和储存,并且,若甲方要求,应将这些信息和资料归还甲方。
第三十四条 不可抗力事件应定义为:合同双方不可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的控制范围之外的天灾,火灾,地震,意外事故,罢工,国内或国外国家政府的、地方政府的或任何政府机构的法律、法令、规章或命令,战争行动(宣战或未宣战)或因为战争导致的情况,或其它事件。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尽可能详细地通知对方。当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乙方,使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当尽其所能地采取一切合理的办法,尽力寻找替代渠道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如甲方因企业破产、倒闭、清算、转让等,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要求,甲方以企业方身份解决乙方派遣员工离退职补偿和赔偿金以及其他应承担费用;然而,本段中的规定,并不影响甲方取消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甲方可以提前4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不须对乙方承担责任或罚款,但乙方有权就合同解除前已完成的服务得到合同约定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三十七条 如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导致本协议下的服务内容无法正常进行的,则双方皆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毋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篇七
乙 方:
协议有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因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存续的,本协议随之顺延至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终止。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定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劳动合同》,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以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照片、复印件。
3. 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4. 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 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
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
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
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及时将工资签收单提供给甲方。
七、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九、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 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费用计算
帐 号:
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东莞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东莞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 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否则甲方可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篇八
甲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协议有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因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存续的,本协议随之顺延至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终止。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定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劳动合同》,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以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照片、复印件。
3. 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4. 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 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
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
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
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及时将工资签收单提供给甲方。
七、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九、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 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费用计算
帐 号:
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东莞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东莞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 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否则甲方可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篇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协议。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劳务人员”系指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由乙方聘用并派遣到甲方提供劳务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劳务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保留在乙方,由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费”系指:
1.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薪金。
2.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务管理费
3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社保费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五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 确保向乙方所提供的用工信息真实。
2. 为录用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作场所、条件和劳动保护。
3. 甲方应明确录用劳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甲方内部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及休假等待遇。
4. 甲方有责任按协议约定每月准时支付劳务费(薪金、管理费及社保费)。因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保险及其它规定项目需补缴滞纳金及利息时,该责任由甲方承担。
5.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替乙方将劳务人员薪金足额发放给每个劳务人员。
6. 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后,甲方应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费用暂由甲方垫付。
7.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派遣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治安及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的相关手续,其他时间发生的治安及交通事故由劳务人员个人负责。
8. 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时,甲方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由乙方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备案,若需要甲方提供证明材料或协助的,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工伤申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9.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交纳劳动人员的相应的保险
第六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劳务人员进行选择。
2. 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录用劳务人员规定相应期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劳务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者,甲方有权终止试用,但应向乙方支付试用期劳务费。
3.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解除本合同和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但应将原因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4. 如录用的劳务人员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以随时终止使用劳务人员,并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但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做出说明。
5. 甲方有权依据自身需求随时退回录用的劳务人员,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 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劳务人员,为甲方确定录用的劳务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并提供相应人事服务。劳务人员人数以《员工花名册》为准。
2. 教育劳务人员知晓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 教育劳务人员知晓并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 教育劳务人员严格保守甲方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
5. 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甲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及甲方的用工特点,按时足额缴纳劳务人员的保险。
6. 对甲方及甲方确定录用的劳务人员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保密。
7. 视甲方对录用劳务人员的要求, 提供相应的服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以及甲方与确定录用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8. 如乙方与甲方录用的劳务人员合同期满,而甲方确认尚需要用该劳务人员的,乙方应与该劳务人员续签劳务合同。
9. 乙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和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应将原因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等甲方同意或双方协商解决后方可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0. 乙方负责申报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相关手续,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支付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保险医疗目录》等有关政策执行,社会保险部门将工伤医疗待遇划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将立即将款项划入甲方账户,超出工伤医疗费规定范围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涉及的其他相应责任按《新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办理。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由乙方在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协会为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1. 乙方在甲方支付劳务费前提供税务局认可的正式发票,发票金额以甲方实际应付乙方的金额为准。
12. 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健康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如不能提交该证明,甲方将有权组织劳务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劳务人员个人承担。
13. 乙方应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提交给甲方进行资质审验,并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需求的具体服务内容提供书面材料。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各项费用。若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劳务管理费和社保费,甲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 如遇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均应按新的政策法规执行,但因此与本合同有重大改变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提出协商修订解决或终止本合同。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九条 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按照公司规定(劳动纪律)在工资中做相应扣款。
第十条 乙方委托甲方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再过程中涉及劳务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需由劳务人员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每月 日前将工资直接付给劳务人员,并将工资单(电子版)发给乙方。甲方每月 日前将上月的劳务管理费和社会保险险费,以 电汇 方式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必须提前将税务局认可的正式发票。
第十二条 费用计算:
1. 劳务人员工资:
乙方劳务人员每月的工资由甲方根据考勤、考核结果,按照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 个月为( 天),转正工资按计件或甲方的相关规定。具体工资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3.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劳务管理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
第十三条 上述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本合同尚未约定的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新颁布的政策法规的变化,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因由此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必须共同签署,否则对此合同的任何改变、修改、补充及删除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之内,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盖章延续合同期限。延续期限为本合同规定之期限,如有条款变更则以书面协议为依据。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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