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客运运输合同条款篇一
乙方(托运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书:
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 座客车 部,从河北省廊坊市 承运 人到 省 市 县 乡(镇),本次包车业务中, 部为往返运输,运价为 元/部,小计 元, 另 部为单程运输,运价为 元/部,小计 元;运费全额为 元。每部车预交定金 元,定金交款日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运费全额交清。
1、权利
(1) 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定金和全额运费,如无乙方违约情况发生,定金冲减运费总额,如发生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足额交清运费,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2) 如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数、或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违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议追加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协助调查事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请求司法保护。
2、义务
(1) 甲方在按约定收取全部运费后,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起运点、车型、车数提供完好的车辆,并安全运行。
(2) 一旦发生甲方责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积极抢救伤员,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1、权利
(1) 在按约定交清全部运费后,有要求甲方按约定将乙方乘客安全运输的权利。
(2) 一旦发生甲方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和滞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抢救伤员和继续安全疏运被滞留的乘客,并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2、义务
(1) 按约定及时足额交清定金和全额运费。
(2) 严格按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乘客上、下车,维护好发车现场秩序,如发生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辆、或造成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责任的违约情况,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并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商及时追加运费。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调查处理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起运前两天双方协议的运输计划为准,此运输计划文字和表格形式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1、包车计划壹份。
2、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客运运输合同条款篇二
本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客运运输合同条款篇三
旅客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旅客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乘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品;
3.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4.将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第五条 车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运输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施行的需要买票。
车票分为两种:
1.客票:包括软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整票。
车票票面主要应当载明:
1. 发站和到站站名;2.座别、卧别;3.路径;4.票价;5.车次;6.乘车日期;7.有效期。
第六条 儿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儿童乘车时,应随同成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空调票(简称儿童票)。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超过1.4米的儿童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一名。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甲方:乙方:日期:
客运运输合同条款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 :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______万元的;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 :风险保证金
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按《运输价格表》制定为准。
第六条 :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七、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十、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一、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客运运输合同条款篇五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伺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 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 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卜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客运运输合同条款篇六
乙方:
一、合同经营事项
1、甲方负责提供厦门空港快线客运中心经营许可证。
2、乙方提供符合国家道路旅客运输资质运输车辆: 台,经营线路: 条(具体车号及车辆档案附后)及符合从事国家道路旅客运输资质驾驶员 名。
3、车辆具体运行方式:在太平洋国棉三厂停车场始发,再到甲方客运站配载,具体发班时间详见附表。
4、甲乙方双方根据车型、车级向旅客销售客票,票价应严格按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及武汉市物价局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经营结算
1、甲方向乙方收取营运车辆客运代理费,实行定额收取,由乙方在每月1日前向甲方报送车辆发班台次月报表(月报表统计时间为上月26日至次月25日止),经甲方审核后,按乙方进站车辆发班台数定额收取劳务费,具体为:每台 元(人民币)/月,目前共计车辆 台,甲方应收客运代理费 元/月(合计全年应收取客运代理费元),乙方营运车辆以 台为基数向甲方交纳客运代理费,如乙方当月车辆需增加,乙方需随时补报新增车辆发班台次报表,经甲方核实后,每台车按实际运营的时间 ,进行折扣核算后计提当月客运代理费。(车辆发班台次报表每月交甲方备案)。乙方营运车辆在甲方配载票款的结算,由乙方每月底10日前,将运输车辆在甲方配载的旅客运输售出客票登记表(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次月25日止),交甲方财务部审核,(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客运代理费按客运站运费收入10%收取,站务、微机售票费按1元/人收取,行包代理费按行包运输收入10%收取),在次月25日内,由甲方财务部将结算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安全责任
为确保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优质、快捷”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乙方进站营运车辆必须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的有效证、照,经甲方审核后方可进站营运。乙方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在营运期间,乙方全面负责营运车辆每班次的安全检测,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输,并承担运输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乙方全面负责客运车辆运输安全,严格按《交公路发【20xx】2号关于规范管理客运车辆》的文件精神管理,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具体为:1、三不进站: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乙方进站车辆运行必须按相关条例在始发站点进行安检,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营运,如发生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其一切法律责任及民事纠纷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3、双方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积极组织客源,合理配载,并负责中心客运站内开班宣传和各项服务与管理。甲方为乙方提供售票专用章一枚,由乙方负责使用及保管。在中心客运站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参运车辆提供售票、候车、上客、停放等服务,按照道路客运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偿服务。
4、乙方在甲方进站车辆,须有完备的营运和保险手续,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测合格,各种手续齐全有效,按规定投保的营运车辆方可报班。营运期间,乙方须保证车容整洁,车厢卫生,车辆完好,按规定执行车辆日安检制度,并在甲方战场内指定区域候班上客。
5、乙方车辆凭进站证进甲方客运战,须悬挂有效线路牌。营运车主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稽查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维护站场经营秩序, 维护甲方及自身的经营信誉和旅客利益。不得私自在站内揽客、揽货,或设点委托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卖客。
6、 乙方车辆必须服甲方的调度指挥,保证正班、正点运行不得误点、塌班、停班。因不可搞拒因素,需提前 4 小时通知甲方,事后补办手续。春运及国家节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停班。
7 、 高速直达班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不得随意途中停车揽客,如因车主行为造成的违规及旅客投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8 、 在特定条件下(如抢险救灾,春节等重点运输),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
9 、 乙方车辆的包车,加班运输,按甲方运调部门的安排运行。
10、 乙方应加强对危险,有害物品的查堵,营运车司乘人员,应全力配合安检人员对车辆进出站例行检查,凭安检合格证报班及签发行车路单。
11 、 乙方客运车辆车厢内不得堆放,携带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车顶行李架装载货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砂袋、防滑链条、灭火器。认真做好“三品”查堵工作,杜绝“三口”上车,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须按时与对方进行财务结算,除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外,双方不得延期结算。
2、 乙方车辆停班未在该班发车时间4小时前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停班,否则按塌班处理,计每台次由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起300元。
3、 乙方因经营行为不良,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对甲方造成信誉损害的,要根据情节不同,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10000元。
六、 其它
1、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行延期,延长期为一年。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4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如甲方组织机构或股权发生变化,本协议期内,甲方如遇政府收购或公司股权变更(70%及以上)等事由,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本协议既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客运运输合同条款篇七
甲方:(招标方名称)
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投标方名称)
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对__至__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中标,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6年,经营期限自__年__月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客运班线起讫点:__至__,途经,班次:__,班车类别:__,客运班线起讫车站:__(起点站)、__(讫点站)。乙方投入营运客车__辆,车型为__,客车等级,座位数__座。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对乙方客运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的承诺定期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于__年_月_日前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并在许可后180日内投入营运。
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
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站外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
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
5.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更新车辆,必须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车辆技术标准。
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报停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
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
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它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
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180天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经营权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
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第五条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第六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委托人:(盖章)代表人/委托人:(盖章)
_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2138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