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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及考试要求篇一
2014、2015年湖南执业药师考试资格补审时间9月20日、21日两天(省直考区),审查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2楼,下面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的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参加2014、2015年度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试人员。
省直属考区资格审查时间为9月20日、21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审查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2楼,其余考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可登录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各市州应及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告)。资格补审工作须在9月21日18:00前完成。
逾期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2016年度及以后考试的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报考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用a4纸打印,经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初审盖章)。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按报考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学历证件提供以下初审验证结果:
2. 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提供具有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和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0731-82816679)出具的纸质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开具需要15天左右,考生需提前在教育部门办理)。
4.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资格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有效合格科目)。
(二)逾期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四)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湖南省职改办
2016年8月29日
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及考试要求篇二
核查安排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出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请及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核查公告,逾期未参加核查,取消考试成绩。
(二)核查范围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核查。
(三)核查材料
1.报名表、成绩通知单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
6.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8.非报考所在市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材料要求
1.中专学历要求必须提供2018年1月1日后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00/)出具的认证报告,外省认证报告或学校自建网站提供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
2.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五)相关提示
1. 请广大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n1/2019/0802/),认真对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要轻信社会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考试成绩合格后无法取得资格证书。
2.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必须是从取得第一专业学历(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以后开始计算,即第一学历为中专的必须是2013年(包括2013年)之前取得学历;第一学历为大专的必须是2015年(包括2015年)之前取得学历;第一学历为本科的必须是2017年(包括2017年)之前取得学历。
3.报考专业严格按照“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执行,目录之外的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及考试要求篇三
(一)请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
(二)携带相关审核资料到通知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省局对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公示;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要写出未通过原因。
(三)考生报名承诺书一式两份
(四)工作简历表一式两份(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五)准考证及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六)代办委托书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附件到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合法。严格核对考生提交的《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如填写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将不给予审核。
(三)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委托代理审核的具体依照本地区的考试人事局通知)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经核实后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两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及考试要求篇四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带来的详细内容,欢迎参考查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注: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
为帮助广大应试人员进一步熟悉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基本情况,现对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作说明如下。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设定的资格准入考试。凡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颁发《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了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资格。执业药师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为了加强对执业药师职业的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执业技能、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确保执业药师具有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定为每年10月,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中药学和药学两类考试,每类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是两类考试的共考科目。从事中药学或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中药学类或药学类的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免试资格者,可免考中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需参加中药学/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和药事管理与法规两个科目的考试。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釆用笔试、闭卷考试形式。试题类型全部为标准化客观题,应考人员在备选项中选择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
各科目釆取单独考试、单独计分的考试形式。每科试卷有120题,满分为120分。题型包括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中药学类或药学类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国家药品安全工作对执业药师的迫切需求,更好地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切实加强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提升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技能,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批准,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于2015年1月29日正式实施。
新版考试大纲继续保持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类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类考试四个考试科目名称不变。中药学类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个科目。药学类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个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新版考试大纲对大纲结构、内容和具体能力要求方面都做了较大的修订。在大纲结构上,对专业知识(一)和专业知识(二),打破多年采用以高等药学教育相对应的教学学科名称划分和设立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的形式,使各专业知识科目的考试大纲成为综合性专业知识要求的大纲;在具体考试内容和能力要求上,加大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比重,降低专业基础知识的比重。通过大纲结构、内容和具体能力要求的调整和整合,希望准入人员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药”、“用药”以及“用药治病”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综合技能,同时具备良好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
新版考试大纲采用表格形式列出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4个层次的考试范围,其中所列要点反映主要的考试内容。考试大纲所列内容均属于执业药师必备的知识与技能要求,统一纳入考试命题范围,作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和考生备考的依据。广大应考人员应通过学习和理解考试大纲所列的知识与技能要求,不断完善自身能力结构,提升综合素质。有兴趣报考并有志于从事执业药师工作者,务必重视系统性学习并掌握执业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为了适应新版考试大纲内容结构和能力层次调整的需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试卷结构和题型也将进行调整。各个考试科目的试卷题量调整为120题,较上版规定减少20题。题型包括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各个考试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计分方式较以往有变化,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
新版考试大纲将于2015年考试中正式启用。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现行的成绩两年滚动有效的考试政策直接过渡。所有考生均参加以新版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的考试。如果参加2014年考试者尚有相关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015年选择新大纲对应的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两年滚动有效。
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及考试要求篇五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6、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3、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的,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及考试要求篇六
考前:未通过系统资格核验的考生,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考后:成绩公布后20日内进行考后资格复核
(三)资格核验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验其报名资格,通过后,可直接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
2.中专学历报考人员;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人员。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适用于: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或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1份,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任何一个学历(学位)即可。
3.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两科(中专)”人员,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8月1日—8月14日。
现场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
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未按要求进行操作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届时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拟合格考生在成绩公布后20日内根据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要求,做好考后资格复核工作。请拟合格考生及时关注公告内容,进行资格复核,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一律视为资格复核不通过并取消考试成绩,请予以高度重视。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
(五)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关于提交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要求。社保缴纳年限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考后资格复核时,提供社保参保年限证明;社保缴纳年限小于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考后资格复核时,除提供社保参保年限证明外,还需提供其他可以证明工作年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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