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大条例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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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条例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一

在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后本人感受颇深,这项条例严肃了党员干部的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广大党员干部能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工作要求。

此项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在不受自己职权范围内却又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做出自己好的看法和解决方式上报上级党组织,都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通过大家的努力再棘手的事情都会迎刃而解,着也大大的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更是提高了在队伍的发展,也能快速的找到优秀的党员干部并进行培养。

此项条例也是一份制约,给那些坐在位置上不作为的人一个制约,在其位就要谋其职,如果只知道“守位置”而不愿发展,那么也就不配当党的干部,既然在那个位置上了就要好好的干工作,好好的服务广大群众,切实做一个新时代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党员干部。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条例》为基础,切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起意识,始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的用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落到实处,通过各项纪律严格要求自身,严明党的廉洁纪律,遏制腐败,让广大党员干部洁身自好,用自己的权利来服务群众,用自己的权利来发展社会,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重大条例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二

第一段:引言 - 介绍重大条例的意义和背景(200字)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重大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保护公众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重大条例是在国家治理层面上对全体公民权益的保障,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有力抓手。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在参与和关注重大条例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其背后所蕴含的深意和引领社会进步的力量。

第二段:政策落地 - 分析重大条例实施的价值和挑战(200字)

重大条例往往涉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包括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这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综合考虑政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公众的参与度。一方面,重大条例的出台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从根本上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重大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包括公众对于政策的理解和执行的难度等。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倾听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同推动重大条例的落地。

第三段:重大条例的影响 - 分析重大条例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200字)

重大条例的实施对于个人和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个人角度来看,重大条例可以增加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公民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有效维护。重大条例的落地也能够引导个人行为规范,并使个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从社会角度来看,重大条例的实施可以增加社会公平和公正,提高社会环境和文化素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重大条例也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整体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四段:重大条例的完善 - 分析我国重大条例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200字)

在重大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方面,有些重大条例的制定还不够及时和精准,需要更好地调研和考量社会需求。另一方面,一些重大条例的执行力度和效果也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此外,重大条例在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涉及的利益多样复杂,需要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确保公众参与度。

第五段:展望与总结 - 重大条例对于法治建设的作用和意义(200字)

重大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公众利益,更是为了推进社会进步和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我相信,在关注和参与重大条例的过程中,我们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使命会日益凸显,同时也呼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继续努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法治素养,促进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

通过对重大条例的关注和参与,我们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素质,更能帮助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不论是从个人层面还是社会整体来看,重大条例都是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推动。让我们积极参与到重大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重大条例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四)全面

工作总结

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重大条例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四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一系列重大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作为普通公民,亲身参与其中的同时,也深受其影响。在这些重大条例的实施过程中,我认真学习、积极践行,体会颇多。下面我将从执法与司法质量、人权保障、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团结五个方面,谈谈我对重大条例的体会和感受。

首先,重大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执法与司法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提升。法治的核心在于公正和公平,而这一切都建立在执法和司法的基础之上。重大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促使了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了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从中得到了更加公正的对待,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同时,重大条例的实施也要求执法和司法部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其次,重大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人权保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人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的立法目标之一。重大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防范了权力滥用和侵害人权的行为。例如,去年颁布的民法典条例,进一步规定了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继承等方面的法律保护,为人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了解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并积极参与到社会和国家的建设中去。

第三,重大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我国正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重大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法律约束和监管。例如,今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对于重污染排放、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处罚和赔偿规定,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养成环保的意识和习惯,节约用水、节能减排,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重大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需要法治保障,重大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例如,我国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打击,提高了创新和创意的保护力度。这不仅促进了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也增强了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守法经营,崇尚诚信,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后,重大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促进了社会的团结和和谐。法治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稳定,而社会的稳定又需要法治的保障。重大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社会的和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例如,去年颁布的全面禁烟条例,加大了对烟草行业的监管力度,有效减少了二手烟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危害,也提高了公共场所的文明程度。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重大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国的法治进程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深入学习和贯彻重大条例的精神,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到社会和国家的建设中去,共同促进国家的跨越式发展。

重大条例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五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此,我们基层工作者一定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不折不扣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一、正确认识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利器,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得到了有力执行,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要看到,目前请示报告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组织观念、程序观念淡薄,在处理一些应该由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或者在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组织重要决定时,往往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地方和部门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规范,在请示报告上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主观方面的,有的跟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有关。《条例》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就是要杜绝上述问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二、制定条例的现实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要手段;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为选拔任用忠诚廉洁干部提供了有效依据。

三、全面贯彻请示报告条例一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二是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总书记和党中央报告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展情况,自觉向***总书记和党中央请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工作,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更好发挥这一重要制度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是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全省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细落小落实。五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淬炼工作作风的磨刀石,更大力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向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等现象。六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检验党员能力水平的试金石,更好地把履职尽责、担当有为的导向树起来。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严格规范程序,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重大条例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六

近期,国务院正式发布了“重大疫情追责条例”的公告,这是针对新冠疫情的管理措施之一。本文将会从个人角度出发,结合新冠疫情的实际情况,深入思考这部“追责条例”给我带来的启示和思考。

第二段:法规的主要内容

“追责条例”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疫情发生期间应当依法主动履职、承担责任的规定,并明确了应当责任人、机构和职责范围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其中除了明确各地政府部门的责任和处罚标准外,还专门针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不当行为的情况,进行了提及。

第三段:个人感受

作为一位普通的市民,我深切体会到新冠疫情对全社会的冲击。在疫情发生的初期,医护人员们冒着生命危险前线抗疫,疾控部门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政府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和民众渡过难关,而我作为一个家庭的一员只能呆在家中做好自己的个人防护。这样身在其中,更可以真正体会到“追责条例”对于应对疫情的重要性。

第四段:对条例做出的优点评价

这部“追责条例”的发布,对于完善我国的疫情管理措施,是重要意义的。它在不断提高对于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监督力度的同时,也不断提醒市民加强自我保护和规范行为。这也为今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得全民防护可以得到保障。

第五段:反思

在追责条例出台之前,我国的疫情防控法规偏弱,针对疫情防控不当、不当行为和恶意造谣等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这种情况下,新冠疫情爆发,让人们意识到了完善疫情管理法规的必要性。因此,“重大疫情追责条例”的发布,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对于疫情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也推动了法治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疫情防控方式的落实。

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基本概括这部“追责条例”的好处在于,有法可依、有罚有奖、有教育、有宣传,而对于我们全民而言,在严守个人防护的同时,也要关注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以便需要的时候,我们可以及时了解到有关追责和处罚等方面的信息。总之,追责条例的发布,使得我们逐步往完善疫情管理措施的方向迈进,从而确定了应对未来疫情的基础。

重大条例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七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带头执行《条例》,切实加强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四)全面

工作总结

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重大条例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八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和全球范围内的传播,全球各国都开启了抗击疫情的战斗。在这场战斗中,我国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相当有效,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同时,也因为大规模暴发的疫情暴露出一些管理漏洞和问题,随着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国家开始出台了《重大疫情追责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带来了很多思考和启示。

第一段:了解《重大疫情追责条例》的原因

作为一个国家,对于突发的疫情做出即时出台不同的制度和管理措施是一个非常必要的事情。面对新冠肺炎这样的重大疫情,我国迅速采取了一系列强有效的措施,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这离不开政策和管理的支持。然而,一些管理方面不足的地方也被陆续爆出,因此,政策的随之推动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重大疫情追责条例》的出台,就是为着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段:阐释《重大疫情追责条例》的主要内容

《重大疫情追责条例》规定了对于重大疫情的发生,需要进行负责人员的追责。其中一些负责人员涵盖医护人员、疫情防控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甚至包括企业主、社会组织等。此外,这个条例还规定了“三个责任人”的制度,即对于防控疫情、管理疫情、有关国家政策解释的责任人,都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相关的职责和责任。

第三段:谈谈我们对《重大疫情追责条例》的认同

从一个国家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个条例确实能够解决一些管理方面的漏洞,更好地加强国家的疫情防控工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条例也能唤起每个人的责任心和参与意识,减轻社会强大的压力,这对于未来的疫情防控工作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段:进一步思考《重大疫情追责条例》的意义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国家的制度和管理方式也趋向于更加完善和规范化。而且,管理问题的出现,实际上也是难免的。吸取新冠肺炎疫情的教训,出台这样的罚则制度,不仅仅是为着整治管理群体,而且也能够借此落实人民群众对于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感和目睹感。这也是未来进一步加强国家制度的重要保证。

第五段:我的个人见解和反思

对于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治理体系来说,完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仍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也闪现了这个问题的必要,而《重大疫情追责条例》的出台更是为这个问题带来了一定的解决方案。历史不断碰撞,社会不断变革,只有我们自己不断的去学习、认识和思考,才能对这个社会带来更加积极、精准和长远的贡献。

重大条例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九

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应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县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上级重要领导、部门来屏视察、检查、指导工作和参加相关的活动。

2.拟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县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3.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4.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够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应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呈送书面报告。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常委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各责任单位应在重要工作落实中和结束前向县委至少书面报告2次,向分管和联系的县级领导适时汇报。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同时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要特别注意加强统筹,统一口径向上报送信息的问题。严禁各有关部门未经核实,未经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同意,擅自向上报送信息,造成上报信息渠道杂乱,信息内容不一的乱象发生。情况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中共屏南县委办公室、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屏南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屏委办〔2018〕88号)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党组)和县纪委监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凡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性重要会议,或举办需要县领导出席的重大公务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按归口管理进行审批,其他重要活动应及时报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消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内外重要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由县委宣传部门归口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1.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全县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重大条例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十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们时常被大大小小的疫情所困扰、震惊和感到不安,而当疫情升级成为一场大灾难时,我们更应该关注起追责机制,以此来加速疫情的解决,防止类似的疫情再次发生而带给人们更加深重的苦难。2022年新年伊始,国家卫健委正式颁布了《重大疫情追责条例》,这个条例的发布,让我更加认识到了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福祉,强化疫情防控的追责机制是多么的必要。

第一段:疫情防控追责机制,“不曾追责,难以保障”

从前几年的埃博拉、H1N1疫情,到现在肺炎疫情,危机总是时刻降临着,而在疫情危机下,我们对于追责机制的认识不应该放松下来。在疫情追踪、排查和治疗过程中,追责机制是保障政策执行的利器,他能够迫使相关部门及人员尽到他们的职责并破除滞杂,化解危机。反之,如果疫情处置期间,疫情防控体系内未能及时捕捉、防范和处理疫情,甚至避免直接面对疫情的压力和责任,那么可能存在大量遗漏和疫情蔓延的情况,危害百姓的身心健康以及社会安全。

第二段:追责机制保障疫情防控的方向明确

《重大疫情追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疫情防控方面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和灵活。它的颁布目的是明确有关在重大疫情应急时期,以及疫情监管过程中有关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追究和处罚的相关规定。不论是政府级别,还是不同职能部门,这些规定都极大地规范和约束了工作人员的行为,更加定论了疫情防控的方向和制度,保障准确疫情信息的流转和精准防控的实施。这样,对于切实应对类似疫情及紧急事件等重大潜在风险,国家可采取整体协同、力度稳定、专业有序的应急响应办法。

第三段:责任细化是强化疫情防控的外在保障

追责条例要求对不同环节的指定相关人员进行责任细化和管理,如加强医院管理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等等。这些具体的行动,对于降低疫情防控操作风险,强化疫情防控过程中各项管理的力度和严肃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责任细化的优势还包括便于信息协调和问题追溯。由于疫情的处理需要大量的职能部门协作完成,同时人员相对会较多,若责任不细化,则对疫情防控会产生一定的背离或混乱。因此,越是在危急时刻,越要考虑到细节方方面面的规范,才能真正保证疫情处理的规范、公正和安全。

第四段:提升疫情防控机制的准确匹配度

表层上看,《重大疫情追责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把国家卫健委的救治实施、疫情数据的报送和疫情防控等措施串联在一起。深层次上,则可提升配置各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医疗机构、专家组织、社会自组织力量,有效开展综合应急机制。所有行动没法独立完成,应采取信任、协同、贡献的方式实施。匹配度是表现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程度的重要指标。如果所有部门和人员都按照规定和职责去行动,就能实现不同方位协同与制胜的目标。

第五段:追责机制强化提高了疫情防控总体素质

温润如玉,但此刻的我们正面临与未知的疫情。在这场危机大考前,追责机制的颁布更多的是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提高。比如,在疫情发生后,医院和医生的职责已经重新被重视。开始相关职责、管理、支持和合作的合作也需要协调。营造文化依赖风险意识,建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制度体系的文化氛围,还必须在今后长时间内不断努力。在疫情防控的洪流中,我们不断感受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政策法规支撑,不断完善疫情处理和追责体系,才是我们前行的机器人动力。

重大条例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十一

2021年2月20日,***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通过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很有收获。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党的建立、党的发展,离不开革命前辈在硝烟中前仆后继,离不开无数英雄为祖国解放而奋不顾身,曾经的苦难造就了今天的伟业,让人心潮澎湃,让人无比光荣和自豪。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中国人民建立起富强民主的新中国,到今天有了建设和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好局面。100年的风雨历程充满艰辛和坎坷。我党在历经战火洗礼和历史考验中发展壮大,其过程凝聚着无数革命领导人的智慧和力量。

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牢记初心使命、推动各项事业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定信仰信念、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自我革命、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干部民警能力素质、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队伍的必然要求。要以史为镜、以史明志,把苦难辉煌的过去、日新月异的现在、光明宏大的未来贯通起来,增强历史自觉,把牢正确方向,强化政治担当,全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我们要落实到“五个聚焦”,牢牢把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点环节。一要聚焦“政治能力提高”。在学好党史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二要聚焦“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政治功能作用,强化组织发动作用。三要聚焦“从严管党治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深刻汲取反面典型案件教训,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四要聚焦“作风问题整治”。要发扬务实作风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三牛”精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全所树立“靠作风吃饭、拿实绩说话”的良好氛围。五要聚焦“公安工作实际”,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从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小事做起,把群众点点滴滴的“小感激”,汇集成对公安机关的“大感情”。

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我将以实际行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1、始终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坚持党的领导,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做到方向不能错,旗帜不能倒。提升自己的政治高度,始终同上级保持一致。

2、当好自身政治角色,促进本所党建工作开展。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抓好党建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全面抓好队伍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公安队伍建设。

3、作为派出所干部,必须顾全大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吃苦在前、冲锋在前、担责在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4、尽自己所能帮助周围的人,以集体利益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乐于奉献,勇于自我牺牲。

新的号角已经吹响,新的伟大征程已经开启。党的100华诞的今年,共产党及全国人民会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再接再厉、同心协力、不断进取,扎扎实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进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来庆祝党的100岁生日,100载艰苦卓绝,100载荣耀辉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此刻的新中国,我坚信:中国共产党是时代的中流砥柱,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我相信,在党的带领下,我们的祖国将一天比一天强大,一天比一天繁荣。

重大事件请示条例

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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