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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一
当今世界,环境复杂多变,信息量日益扩增,这也给乡镇纪检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是摆在乡镇纪检机关的迫切需要探求和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近年来,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乡镇干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乡镇班子一心抓经济建设,而对于出现一些小问题则认为无伤大体,甚至疏忽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不到位。乡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浓厚氛围,廉政文化活动开展不扎实,廉政教育手段单一乏力,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部分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在农村干部中,尤其是党员干部思想中没有牢固树立“两个务必”的思想,往往会出现互相攀比消费水平,办事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
呈上升趋势。在一些基层农村党员干部头脑中法律意识淡薄,民主监督意识较差,一些农村工程项目承包随意性大,村级财务以及村集体财产的处置透明度较低,使群众对党员干部产生不信任的情绪,激化了社会矛盾。特别是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道路建设、改水改厕、都涉及到资金的安全使用问题,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拥护程度,就取决于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使用程序。
五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不健全。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村级即使有专门监督的纪检小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等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基层干部改进作风、推进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当务之急,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四个方面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当前,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每年有规划有组织地举办乡镇、村干部培训班。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电化教育。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教育的实效性。要重点抓好党的宗旨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党纪法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
二是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反腐倡廉制度。乡镇纪委要针对群众对乡(镇)村两级干部在工作作风、民主意识、职务消费、婚丧嫁娶等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要继续深化“村账乡管”制度,建立健全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七站八所财务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干部职务消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要适当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待遇,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起。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定责任状,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广一些地方在村级推行“三职干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诺廉、述廉、评廉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乡镇纪检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采取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时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乡镇纪委除了要按照以上四个方面去做好本职工作,更应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把乡镇纪委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水平。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二
乡镇统战工作既是统战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统战工作的薄弱环节,当前,乡镇统战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大;二是人员配备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三是经费不能保证,工作难度较大。现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大。当前,无论是乡镇主要领导还是一般干部群众普遍对统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乡镇班子领导干部统战观念淡薄,对统战工作不重视,对统战工作,不研究、不过问,讨论不充分。二是相当一部分同志片面地认为统战工作就是做团结民主党派、归侨侨眷和台胞台属的工作,是为促进祖国统一服务的,没有真正认识到统战工作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三是由于统战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没有硬性指标,导致个别领导认为统战工作平时可管可不管,有检查时应付一下就可以了事。调查表明,有8%领导情况表明,群众对统战工作任务,目标是什么都不太解。四是基层群众对统战工作缺乏起码的了解,所以就谈不上对统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由于对统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统战工作作为一项“副业”来处理。
2、人员配备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机构改革后,我县38个乡镇统战工作,配备专职统战委员的只有9个乡镇。一方面是专职少,既使是专职统战委员,平时也承担了大量的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名为专职,实际上也变成兼职,29个乡镇没有设置专职的统战领导干部,采取由其他岗位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的办法,甚至是安排一名机关干部临时附带,至于兼职的,更谈不上对统战工作的关注。由于乡镇中心工作任务繁重,造成乡镇统战委员“没有时间和精力抓统战工作”,“工作应付多”。另一方面是没有具体干事的人。乡镇除配一名统战委员外,没有配备具体工作人员,处于“单枪匹马”、“光杆司令”和“孤军作战”的状况。缺乏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在干部的选择上良莠不齐,并且人员变动频繁,随意性较大。由于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统战工作会议和组织开展的统战业务知识培训相对较少,统战方面的学习资料比较缺乏,部分统战干部又不注重加强学习提高,个别统战干部甚至对统战政策、统战对象、工作目的和工作方法等不甚了解,普遍缺乏做好统战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对统战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不能正确及时处理,客观上影响了统战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经费不能保证,工作难度较大。统战工作虽然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因其作用一般不能快速显现,乡镇对统战工作的投入往往不足。一方面,统战干部没有固定的岗位津贴,又未纳入乡镇班子进行管理,缺少相应待遇,使统战干部感到“没想头、没奔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普遍较为困难,没有将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固定的预算支出,即使必要的业务开支也得挤占其他项目的支出预算,办公经费紧缺,办公条件差,客观上对开展工作也造成一定影响。
在党外干部队伍方面:主要是整体素质不高,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不足,培养不够,在安排和使用上有断层现象。尤其是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由于缺少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参加社会活动较少,所以进步慢,代表性不突出。同时,不少干部认为,“中共党员干部培养、使用机会多,发展有前途,而非中共党员干部由于受领导职数的限制,当个乡镇领导已是职务到顶。”因此要求加入中共党组织的人也逐渐增多,给党外干部队伍建设造成影响。
乡镇统战工作面对的是最基层的群众,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本身就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工作难度较大,时间精力少了不行。
1、提高认识,为做好乡镇统战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上级党委要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办事日程、纳入乡镇年度政绩考核,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上级统战部门要建立统战工作督查机制,加大对基层统战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同时,要加大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统一战线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2、配强人员,落实统战干部待遇和工作经费。一是要配齐配强乡镇党委专(兼)职统战委员,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善于团结人、热心统战工作的干部担任乡镇党委统战委员。二是各行政村和有统战对象单位的基层支部都要设立统战联络员。三是统战工作任务重的除应配备专职党委统战委员外,还应配备一名统战干事,具体负责统战工作。解决统战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乡镇党委要把统战干部列为班子管理,纳入选人用人的视野范围。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开支。
3、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统战干部素质。一是要建立镇统战委员岗位轮训制度,加大统战委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保证所有统战委员上岗后在短时间内接受较系统的统战理论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轮训。二是要以县为单位组织乡镇统战委员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建立必要的例会制度,并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开阔视野。三是各级党委要重视对加强基层统战委员的培养、教育、交流和使用工作,不断优化基层统战干部队伍结构。四是基层统战委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搞好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此外,要建立基层统战工作的竞争激励机制。要强化目标责任考评,改变目前统战工作重视不重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要加强信息交流,培育先进典型,推动工作发展。
在党外干部、党外人士队伍方面:对乡镇党外干部要重视做好培养、选拔、安排和使用工作。对党外知识分子要认真贯彻“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政策,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对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三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现阶段,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和上级纪委的协调、领导下,基本适应新时期纪检工作的需要,为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但其组织建设中却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使乡镇纪委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难于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对此,我们必须加以正视并努力探求对策。
1、工作力量仍然薄弱。乡镇纪委普遍由5—7人组成,大部分包括纪委负责人(纪委书记或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的纪委书记)、纪检干事。看似配齐配足,其实不然。
一是纪委委员通常由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农经站等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基本上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主要由纪委负责人、纪检干事承担。
二是部分纪委负责人、纪检干事并非专职。工作头绪多,事务繁杂,身份的多重性,导致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难于集中。
(一)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一共五句话,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五句话高度概括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总结。
1、党委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原则和前提。首先,这是党的领导职能和政治原则的正确体现。党的领导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依靠方针政策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的领导;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核心作用,依靠各级党组织来实现其组织上的领导。党委是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机关,既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级组织的决议,又要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关键内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领导职能的具体体现。其次,党委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独特的优势。由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其它工作密不可分,党委可以在具体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日常工作中相机渗透。第三,从反腐败斗争实践看,许多案件往往是党纪、政纪、法纪交织在一起,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只有靠党委统一领导,才能排除阻力,保证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党政齐抓共管。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风建设与政风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整个社会风气的建设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这是因为,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共产党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政务表现出来的作风,代表着党的作风面貌。同样来看,社会风气一般都与党风、政风紧密相关。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由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从侧重治标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向转变,很多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措施就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所以说,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党委的事,也是政府的事,党委、政府必须负起共同的责任。
3、纪委组织协调。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和范围逐步拓展,仅靠纪委的力量已无法适应全局的需要。为此,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增加了纪检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即“三项任务”中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2006年7月26日,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组织协调的任务、程序和保障。这些规定和要求,明确了纪委除履行好检监察职能外,还必须担负协调责任,为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4、部门各负其责。党政机关的部门所处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他们不仅要自身公正廉洁,而且对完成本地区、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职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直接影响到反腐倡廉的整体成效。部门的责任,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清理纠正主管业务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二是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的作风建设,经常分析行风状况,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部门自身的廉政建设,落实思想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措施,保证干部队伍做到勤政廉洁。
5、群众参与监督。坚决相信和依靠群众,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必须本着发动群众又不搞群众的原则,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派和无党派人士、群众组织、新新闻单位等的作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可以依靠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反腐败工作实施监督,制定审议地方性有关反腐败的法规,组织代表参与对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可以向政协和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重大案件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关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责任和对失职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规定及操作性规定,是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的、具有全局性的党风廉政制度。其本质是一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制度。
实践证明,一个地方和部门党风政风如何?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得怎样?关键在于领导。为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而反腐败是“软任务,有的领导干部怕得罪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愿管”、“不敢管”,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已无关,有的地方和单位放松甚至放弃了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和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等问题,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抓住几个重要方面:
1、要明确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简单说,就是领导班子、正职、其他成员。从职责范围上要求,就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职责管到哪里,他的权力涉及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到哪里,即“一岗双责”。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是领导和组织的责任,即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正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班长和“一把手”,要带好领导班子,管好领导班子的全体成员,还要管好全局工作,管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是责任链条中的“枢纽”。这就要求:(1)党政“一把手”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既要管住自己,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管住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谋取私利。(2)党政“一把手”要真正负起领导责任。其他成员由于对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和充分的实施权,对于直接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具有直接抓、亲自抓、保证其贯彻落实的责任。要认识到反腐倡廉不只是某个部门的事,也不仅是某个专门机关的事,而是全党的大事。
3、要实施追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属于集体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就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的,就要追究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在职责范围发生严重问题的,也要追究其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具体地讲了六个方面。责任追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组织处理,即责令辞职,给予免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等。二是党纪处分,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组织处理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纪检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党委研究决定后,分别办理有关手续。决定责令辞职的,由党委(党组)宣布决定,责令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辞呈,在适当范围内宣布。拒不辞职的,应予免职。党委(党组)决定给予免职的,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党纪处分:按《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按《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4、要拓宽思路。针对责任制在农村基层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继续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贯穿反腐倡廉工作的主线,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二是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意识,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作用和主体地位的认识,制定领导班子“议”责任制的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制度,规范检查考核的权限、时机、内容、方法和步骤,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效能。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对象、程序和内容,切实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保证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五是不断探索和完善落实责任制的新方法、新措施和新途径,切实把责任制的各项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当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着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进城市,流动党员数量增加;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趋势,等等。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应该鼓励探索多种模式,避免上级越俎代庖,在探索过程中,各地总会有新的办法出来。要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体制机制中去思考,放在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和落实省市委的有关意见中去思考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宣传党的农村政策的能力、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帮助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公平公正协调纠纷的能力、自我约束廉洁自律的能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四
上半年以来,大河镇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镇域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解。镇纪委牵头研究了《大河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解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与部门单位签订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面。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科学预防腐败。镇纪委牵头制订了《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凡属涉及到“三重一大”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确保了决策的民主、科学、正确。在土地整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土地流转三个领域认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点把握“明确岗位职权、查找廉政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三个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以实现“反腐败关口前移”。不断深化“三资四统”制度落实,加强村级工程和资金管理,严把款项拨付审核关,基层经济运行更加规范高效。制订了《大河镇“阳光农廉网”信息报送制度》,努力打造“网上政务”、“阳光政务”,全面上传惠农、涉农政策和资金数据等应公开信息,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是注重宣传教育,营造廉政氛围。深入开展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检查机制建设活动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学习《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使党员干部进一步熟知党纪条规,增强党性观念、纪律意识,提高了自觉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到廉洁从政。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沿路刷写廉政标语10条,印发廉政知识小册子200余份,指导上河村创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用他们的实际行动推进廉政文化在基层的广泛传播,在全镇营造出崇廉尚廉浓厚氛围。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督促党员干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务接待一律在食堂就餐,迎接上级检查不摆果盘、不摆鲜花、不配香烟。严格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未发生利用婚丧嫁娶寿庆借机敛财和违规等现象。结合我镇实际,制订了大河镇《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狠抓工作纪律,重点对迟到、早退、旷工,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等问题进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当面批评指正、下发督查通报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通过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全镇党员干部自律、自警意识加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日益融洽。
五是严肃案件查处,维护党纪权威。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制度建设,所有信访案件必查必果。上半年接待了田口村、尖山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办结了群众信访诉求。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上半年办结案件2件,分别给予2名违纪党员党内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纪委监督检查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不足,下一步,镇纪委将按照上级要求和监督职责,进一步聚焦主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五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政治代言人,他所从事的有关人大的一切活动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因此,人大代表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笔者作为一名乡镇人大工作者,现结合镇实际,就乡镇人大代表作用发挥浅谈一些看法。
(一)身兼多职代表时间不足。乡镇人大代表中,有机关干部、农村干部、企业干部,大部分是身兼多职的.,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乡镇基层工作多、任务重,尤其是担任要职的乡镇领导干部和农村干部代表则忙于开会和应付繁重的事务,几乎没有时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没有足够的精力执行代表职务。
(二)无职代表认为无职位不愿发挥作用。无职代表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职位,履行职能怕被人讥笑和挖苦,误认为多管闲事,没有信心和勇气发挥职能作用,本着只要自己不犯法,不与上级作对,对上级布置的任务自己带头完成就行的态度。
(三)无经济实力的代表执行职务怕误工损钱。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表,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为了当好自己的角色,在执行职务中常常因耽误了他们的时间,损失他们的经济,导致不愿执行职务。
(四)极少数代表怕打击报复。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敢于监督是前提,善于监督是关键,社会呼唤强有力的监督,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那么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人员,如果没有人大代表的日常监督,人大的监督作用就不能很好的发挥,所以极少数人大代表在日常监督中,由于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二、对策。
(一)要求代表树立代表意识和奉献意识。代表是职务,职务就意味着职责,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有较强的代表意识,以代表的身份看问题,不管是有职代表还是无职代表,都要摆正关系、克服矛盾,除了人代会期间履行好职责外,日常工作生活中也要结合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需要履行好职责。同时人大代表是一个法定职务,但是执行职务没有报酬,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代表”上来,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而不能当作一种荣誉,仅仅当个“开开会、画画圈、吃吃饭”的“会议代表”而已。
(二)保证活动经费。各级政府应根据《代表法》中“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给予一定数额的误工补助。
(三)落实时间保障。对兼任代表职务的,代表所在单位应给予有力支持和足够的时间保证,确保他们按时参加代表活动。:。
(四)落实司法保障。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是对代表开展工作和活动的有力支持,为了不阻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侵犯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违法事件,要求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做到执法必严,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到位。对于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要及时给予处理和答复,如果久拖不办或只说不落实,就会大大影响代表的参政议政热情。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六
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强农产品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阐述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列举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作者:雷百战郑玉燕肖广江作者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40刊名:现代农业科技英文刊名:xiandainongyekeji年,卷(期):“”(12)分类号:x836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七
林万泉兰平。
农民负担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3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过多过滥的各种不合法收费强行予以取消;一改过去管理失控的状况,将那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农民合法负担,改革为税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试点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
也正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我国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以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将伴随着对旧的体制的斗争。
因此,税费改革,给人们带来成功喜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笔者所在的地区处于我国川南“鱼米之乡”的泸州市纳溪区,也属我国典型的丘陵农业地区,全区243个行政村,18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384276人,106498个农业纳税户。该区于2002年全面进行了农村费改税工作,费改税前不含投劳折资的负担为人均76元,费改税后人均45元。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负担切实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绝大部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的税费改革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
但是,据地方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费改税前所欠税数额为212万元,费改税后仍有部分农民拒交农税,单就2002年全区欠税额为142.4万元。对于费改税前欠税的问题,本文不作研究,费改税后仍然出现欠交、拒交农税的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笔者试就存在的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欠交、拒交的原因。
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由于改革前欠款的农户,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户认为原来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对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拒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费改税前的欠款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区这样的欠款户约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滞后。改革后部分欠税户持观望的态度,认为“他人旧欠不清,自己新税不交”无关紧要,这样的欠款户约占50%,而其中约15%的欠款户还是税改前交清了的,税改后看到别的欠税户过去和现在未交都能过关,自己才跟着拖欠、拒交。
(三)借题发挥,附条件纳税。部分农户认为自己与他人的纠纷未得到解决,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税户约占10%。
(四)工作失误、民心不顺。这种情况多系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所造成。中央规定,费改税后的计税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的实行丈量亩分配,有的仍实行习惯亩分配,分配的标准不统一等,由此造成纠纷,部分社员因而拖欠拒交。
(五)纳税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续未完善。如纳税农户举家外出,田土无人耕种,因而无人代交农税。由于本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较低,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者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八万四千多人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导致个别农户田土无人耕种、抛荒,税费无人代交。
(六)农税减免工作滞后。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户、革命烈士军属、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实行先减后征,对遭受灾害的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实行即灾即减即免的办法,但在实施费改税工作时,没有将减免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拖欠、拒交。
(七)趁机煽动,破坏改革。个别农户断章取义、歪曲中央政策,四处串联、造谣生事,对抗国家税收法规,造成相当一部份农户不明真象,误听误信,随波逐流,拖欠或拒绝交纳农税。如:本区护国镇沙田村的刘某和丰乐镇罗东村的陈某等人,从1998年起就拒交农税、提留、统筹款,且经常利用赶集的日子,在茶馆、酒店聚集,将自己栓改、剪辑后的“中央文件”予以散布,负面影响相当大。
二、税改前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一)国家宪法、基本法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第16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由此,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和国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民缴纳农税、提留、统筹费和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得放弃和推卸。
(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规定:“农民除依法交纳税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本条例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费,承担一定数量的劳动是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同时,该《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农民交纳的提留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于“五保户”供养等集体福利事业;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中小学危房维修、改造及其他办学经费,同时用于计生、优抚、交通、广播、卫生、文化等民办公助事业。《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为农村的植树造林、防汛抢险、公路建勤、修缮校舍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劳动力应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该《条例》作为国家的地方行政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就有权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予以执行。《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对无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限期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每日加收相当于应交提留、统筹费总和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税改后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税及其附加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对农民负担不能采取再收费的形式,而只能按照税收政策及法律规定予以依法征收。因此,农民的义务就是依法纳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纳税义务。如有特殊困难不能交纳或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减交、免交或缓交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因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到10年,并可追收滞纳金。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欠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第202条规定,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对欠交税款的行为依法予以追收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四、对清欠工作的几点建议。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八
我国高等教育在取得了长足进步的同时,但招生人数不断扩大与办学经费不足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以“报账型”为主的高校会计工作模式严重滞后于高校改革,也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财会工作的重点基本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方面,忽视内部管理职能;财务管理目标不够明确,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收拨、分配和使用资金上面。目前这种低层次的高校财务管理状况日渐成为制约高校快速发展的障碍。
1、财务会计重核算,轻管理,财务分析工作薄弱。目前,高校财务处的机构都设有财务科(会计科、计财科),财务会计一直习惯于记账、算账、报账,虽然能对内、对外提供有关的基本信息,但仅限于历史数据和解释信息;只重视事后监督,而忽视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财务管理只停留在财务数据的核算,而没有深入地进行财务分析、效益考核、奖惩兑现,许多高校的财务分析只是反映一定期间的收支状况和资金结存情况,而对资金的结构、状态、支出结构、效益缺乏分析,以至于无法科学考核学校整体和各系部门资金的使用效率。
2、效益观念淡薄。由于体制原因,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缺乏科学理财意识,普遍存在着“等、靠、要”等现象,在开拓市场、开辟财源等方面缺乏积极进取精神;部分高校重大的投资决策缺乏可行性研究报告,盲目性较大,造成高校办学经费不足,效益低下;许多高校的智力资源和科研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开发,高校作为科学技术商品化的孵化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3、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免费论文参考网。高校财务工作由于预算编制时间过短,预算编制过程透明度不高等原因造成了部门预算不准确,预算内容不全面,编制的部门预算没有客观反映学校财务收支全貌、工作重点及发展方向。另外,有些校领导未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随意开口子、批条子,造成预算变更频繁,执行刚性不强;还有些业务主管领导,从自己分管部门或事务出发,不按部门预算使用经费,随意批经费,改变补助标准、提成方案等,使部门预算丧失了约束力。
4、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其主要表现在高校内部控制范围和控制内容不全面:有些高校往往强调对财政性资金的`内部控制,弱化对预算外资金的内部控制;有些高校未将二级单位财务和校内结算中心纳入内部控制的范围,或控制不严,监督不力,致使校内结算中心出现违规资金运作现象;有些高校未建立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论证、决策机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对外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投资损失;有些高校内部控制执行不严,制度形同虚设。
5、财务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高校财务管理关系陷入了传统国企“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又死”的恶性循环。大部分高校以财务处为学校一级财务管理机构,上有校级领导、下有各个部处的财务处,很难从中协调上下的关系;其次,由于小团体思想作怪,个别基层单位亏损了向学校伸手要钱,盈利了向学校少交钱或不交钱,甚者人为造成会计资料失实,这都造成了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和资金流失,影响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1、提高财务分析能力,为重大决策提供依据。免费论文参考网。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不但要重视记账、算账、审核、报销等各项日常工作,更要研究会计报表和日常核算资料,开展经济效益财务分析工作,以降低学校重大决策的财务成本,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优势的财务顾问服务。
2、强化高校成本效益观念,建立可持续财务管理目标。高校财务制度改革必须强制要求高校加强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和报送成本报表,为高校发展计划、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费用信息资料。为更好地建立高校成本核算制度,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必须改革,即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合理规定高校活动成本范围、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支出分配办法,以便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地核算高校活动的资源耗费情况。高校财务管理应确立以保证高校财务状况正常化开展为基本目标,以投资效益最大化为首选目标,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永恒目标的科学化可持续财务管理目标体系。
3、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可持续全面预算体系。高校要从预算编制开始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进行基本数据收集,按照高校计划、高校规模和定员定额规定准确编制部门预算,按照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和有效控制,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另外,从技术上改进高校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在促进高校预算编制的过程、结果能够适应高校理财环境不断变化的同时,还要采用高水平的零基预算或弹性预算模型来拓展高校传统的年度预算框架,建立以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全面预算程序,进而监督高校价值创造活动的全过程。
4、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当前高校要特别重视货币资金、校内结算中心、实物资产和工程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问题,并针对不同的控制对象,相应制定不同的内部控制制度。
5、理顺高校财务管理体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高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免费论文参考网。高校财务管理体制,一经确立,不得随意变更。其次明确高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学校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负责全校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和确定范围内的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活动都不能游离于学校财务处的管理监督之外,财务处要参与学校经济活动方面的决策,必要时提出决策建议,学校所有涉及收费的业务均应由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6、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现行《高校财务规则》对高校财务报告和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只能反映高校财务运行的一般性层面分析,根本不能反映高校整体的业绩和效率、效果、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高校运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对高校的绩效作出客观的评价。
7、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高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对财务管理队伍整体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应通过业务培训,不断学习、提高和充实专业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以改进高校财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总之,高校必须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做好日常财务以及学校财务的预测、控制、分析和管理工作,同时还要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拓资金来源、提高办学效益,以实现高校财务改革与高校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基层。当前,乡镇纪委在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尚有较大差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最终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x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纪委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促使乡镇纪委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对策建议。
一、乡镇纪委基本情况。
x县现有x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x名纪检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x名纪检专干,均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全县各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
(一)职责定位存在偏差。一是对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将主体责任落实的中心放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方面,侧重于应对实绩指标的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则由纪委出来“单挑”,忽视了党建的引领作用。二是事事牵头,样样负责,监督职能虚化。少数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纪检干部的责任”。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之外,往往还要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纪检专干同时还兼任着乡镇其他专干工作任务,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三是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接受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平级关系,难免要顾忌相互之间的关系,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削弱。
(二)工作作风需要转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缺失。少数乡镇纪委对自身承担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厘清工作关系,对于自身“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较差,在思想观念上弱化了纪委监督职能。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乡镇纪委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多以配合县纪委监委为主,自己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进行执纪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虽然自2017年以来,x县各乡镇每年都有自办案件,但查办的案件基本都是涉及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后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多是批评教育和一般性警告提醒。日常性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够多,作风督查未形成常态。三是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少数乡镇纪检干部充斥好人主义思想,出于对自己前途的考虑,害怕将来影响自己的人脉,不愿意创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工作能推则推,消极懈怠,不敢动真碰硬,伸手不打笑脸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有时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
(三)“专干不专”问题突出。一是乡镇纪检力量配置薄弱。就目前来看,x县各乡镇除纪委书记以外,其他纪检专干兼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乡镇工作繁杂,人少事多,纪检专干看似配齐配足,但非专职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虚位现象,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配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心无力。二是业务不精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虽然各乡镇都配齐了纪检队伍,但就乡镇办案人员现状来看,熟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缺乏办案经验,查办案件的办法不多,技巧不够,缺乏程序意识,在案件查办上难有突破,导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大多是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担任,在上岗时对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培训少,业务和技能一时得不到有效提升。同时。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乡镇纪检干部又忙于其他工作,没有主动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业务不熟不精,加之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调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受到较大影响。
二、对策建议。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县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改革后的x人,其中乡镇干部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了改革后的x人,监察对象增加了x%。
一是完善乡镇纪委管理体制。在坚持乡镇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查办和处理案件以县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定期工作上报制度,乡镇纪委在向乡镇党委汇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加大提审办案力度,不断强化乡镇纪委对县纪委负责的导向作用,实现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均衡化。乡镇党委要明确支持纪委独立开展工作,对本乡镇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以及腐败问题不得偏私和包庇放纵,保证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地位。
二是强化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严格选拔那些政治素质过硬、纪律作风正派、办事风格硬派、能够保持原则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修改完善乡镇纪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乡镇纪委书记的考核意见以县纪委监委意见为主,乡镇党委意见为辅,不断消减乡镇纪委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障碍。
三是明确监督内容,聚焦监督重点。持续关注重点领域,不断加强村干部履职、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低保、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领域的监督检查。盯住关键岗位,将监督对象重点放在班子成员,财政、民政、扶贫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身上。紧盯风险环节,重点盯紧乡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以及在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低保评议等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压人、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决不手软。
四是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素质和能力培养。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学习************纪检监察新思想新论断和各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搞好监督是天职,搞不好监督是渎职”的理念,定期开展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乡镇纪检干部聚焦主业主责深耕细作,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五是健全纪检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乡镇纪检工作中作风不实,办案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处理,绝不姑息,消除监督死角,避免灯下黑。同时,切实关心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加大乡镇纪委书记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积极推荐、提拔,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纪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十
4浅谈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
【内容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今必须解决的一项任务,为了使我国可以全面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确保环境的保护。本文主要针对清城区的概况,以及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望清城区的环境问题可以得到完美的解决。
清城区隶属于广东省清远市,地处广东省中部,北江中下游。年平均气温22℃,年降雨量2215毫米,气候宜人。对于每一个地区来说,环境保护工作都是重中之重,其中在党的第十八届三种全会上发表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有一个章节就是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而生态文明的建设的前提就是环境保护问题。西方世界在历经工业革命后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道路后步入了发达阶段,而我国正处于发展中阶段,不能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但是当前在都很多的地、市、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清远区也不例外,因此对清远区环保工作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明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近几十年来,国家出台了较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逐步的对社会主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但是除了这些取得的成就外,依然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对环境保护各项的法律法规仍然不是很清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较为广泛,对于很多具体项目针对性不强,很多法律法规较为笼统,针对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的措施。而且环保法律法规一般要求比较苛刻,操作起来很难,很多地方对于环保主管部门并没有开放授权,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关停企业,技术监督部门可查封、扣压其生产设备及产品,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却只有罚款权,无停业、关闭权,这就造成许多执法力度不够强硬,执法行为无法落实。除此之外指定的环境对于资源行业针对性较强,对于重污染企业的管理较为严格,但是对于一些其他污染和环境问题说明的篇幅较少,同时各类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各种规范交叉、重叠,部分款项之间相互还存在矛盾,在冲突、环境污染的诉讼制度方面存在着各种缺陷等等。纵观所有,针对环境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也就是清城区所依据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这就导致环保行为不能有力的落实。
(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不到位。
除了上文所述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之外,执法力度不够也是各类环保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如有些环境案件提交到法院强制执行了多年,到头来却不了了之。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强制执行的,却无法落实到位。当前在清城区,执法力度不够主要涉及的方面有三大类:
其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各类环保部门官僚作风严重,各种管理体制复杂进而导致环保部门无法正常发挥监管作用,同时环保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因此在一些环保问题上环保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协调管理,甚至更严重的还会相互之间争取“五权”,导致部门之间竞争激烈,环保问题不能系统的得到处理,环境保护部门成了一个配角,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打击,环境保护整体性也被分块划分。其二是清城区的执法机构执行力不高,在工作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工作态度懈怠,对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有些同志依然认为只要城市gdp上去了环境问题根本无关紧要,身为一个环保人员这样的想法是非常危险的,这会使得环保工作从起步就很难,有时甚至都不能被提到工作行程上,这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相反的作用,会使得环保举步维艰。其三,环保工作完全脱离了人民群众,在环保问题上人民是最直接的作用人和受益者,对于环保人民群众的感受最为真实,相应的对于环保出现的问题也最具有发言权,但很多环保工作者不能正确地对待人民群众,对于上访的问题草草了事、虚以逶迤,对于上级领导的巡视也是应付任务了事。这些都使得环保工作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妨碍了环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实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不足,技术落后。
首的制造业污染较为严重,陶瓷原料堆放场、破碎场和加工场等“三场”管理不严密,同时陶瓷的生产加工中运用的设备并不能达到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而导致源潭镇中心区域及陶瓷城的环境严重恶化,空气粉尘污染、水源水质污染和噪声污染等问题严重。同时虽然市区街道两旁多处设立分类垃圾桶,但仍出现垃圾乱扔的现象,而且分类垃圾桶毫不起作用,可循环与不可循环垃圾并没有分开。小巷内卫生被忽略,缺少清洁工清洁。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继续,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废物堆,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还有,垃圾中的细粒、粉末随风扬散,污染大气,危害人们身体健康。上述问题都是因为环保设备的不齐全使得许多环保问题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而导致许多清城区的环保措施不能被及时地落实。
(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增塑剂和添加剂的渗出会导致地下水污染;混入城市垃圾一同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空气,损害人体健康;填埋处理将会长期占用土地,由于其很难降解,造成长期的、深层次的生态环境问题。白色垃圾几乎都是可燃物,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可燃气,遇明火或自燃易引起的火灾事故不断发生,容易造成重大损失。这些都是人民群众不能将环保问题与自身的利益联系起来,缺少环保意识进而在生活中对环保问题非常懈怠,不能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清城区大部分人都认为环境保护与自己无关,环境保护论都是在危言耸听,这就使得环保问题在实施起来有很大的障碍,因为环境的改善主要还是要依靠人民的力量,因此提高人民的环保意识刻不容缓。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
起来非常的复杂难断,这也就导致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重重的阻碍,而一些企业利用法律的这些漏洞钻法律的空子,忽视其本身对环境造成的伤害,一味的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例如在清城区就存在有些企业违法排污的现象,由于违法排污的成本比搭建净化系统来的优惠,而在这方面国家除了罚款再没有其他的惩戒条例和法规,所以企业就利用这一点进行非法排污,因为他们只需要接受比建立污水处理便宜很多的罚款就可以逃过环境法的制裁,自然就不愿加大投资对排出物进行处理后再排放。由此可以看出环境保护法的不完善就是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不重视、不作为,执法队伍薄弱。
上考虑,觉悟不高,实施力度不大,单一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致使环境保护成为空口号,成了人们良好生存环境、身体健康的空头支票。除此之外,执法人员是直接监测环境保护效果的重要部分,但清城区在执法人员上非常的贫乏,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地收集整理出清城区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并及时地赶往各个地区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这就使得环境保护在执法力度上不强,执行起来非常的困难致使清城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大的阻碍。从以上可以看出,在环保问题上资金不足也是导致清城区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
清城区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还有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不到位。通过调查发现,清城区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偶尔有次环保宣传或是活动,就算有有关环保的宣传仍有一半的人不清楚它是由哪些部门组织的,四分之一的人对清城区未来的环境改善持消极态度,据此可知清城区政府环保部门在环保宣传方面做得不够好,而清城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缺乏直接导致居民没有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居民环保意识差、环保行为不积极,这就使得环境保护的措施不能切实的落到实处,没有了民众的参与和配合环境保护就像是纸上谈兵,所有的决策就只是一纸空文,只有把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做到位,让民众切身的了解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明确保护环境的具体方式方法,才能真正地解决清城区的环境问题。
三、提高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化,保证环保局以及环保执行人员在处理一些环保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在环保法立项中应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对有着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如农林、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落实其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制,避免在环保问题产生纠纷时企业和政府之间互相推诿。其次需要加大人民群众上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指定,使人民群众上访之路变得较为简单,使人民群众上访变得有动力,从而依靠公众的力量来监督各类环保问题。
(二)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只有确保清城区有一支执法意识强烈、执法力度强硬的队伍,才能及时的发现清城区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并以强硬的手段切实的执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清城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地正确地处理,执法队伍就像是作战时的武器,只有武器足够锋利和坚硬,才能在作战时无后顾之忧。因此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环保法律的实现虽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国家强制,是如果没有强制作为后盾,很难付诸实施。因此,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例分析,对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气污染防治再出严厉措施,重点污染区域、拆迁建设工地、重点污染企业将实行24小时工作制。
对排污量较大的企业,行环境监察人员驻场监督,4小时监控,一旦出现超标,即查处,律按日计罚。同时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正做到执法必严。
对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规定具体监督措施,赋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限,如查封、扣压、没收,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和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停批停建项目”权等。对相关部门“不作为”,环保部门也有权向同级政府或法院提请责任追究或责令改正。
(三)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利用。
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强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并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使用,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执法人员加强环保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业务精通、敢于执法、严于执法的环境保护工作队伍。
在资金的利用方面,由之前的分析可以知道,环保资金的使用和筹集方面都存在的各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环保问题。为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捉留办法的逼知》、《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了环境保护与治理经费有一个重要来源。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在源头上对环保与治理的资金进行了保障,对于环保资金的层层下拨过程中存在的克扣等问题并没有解决,因此对于环保和治理额专项资金不仅仅需要从源头上进行保证,同样还需要经理专项资金专项调拨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分配和核查。同样环保和治理专项资金中也可以拿出一部分的专项资金作为奖励,对于节能减排、对于环保问题检举揭发、在治污工作中有着突出表现的工作人员进行鼓励。从而达到提升人民群众和工作人员积极性的目的。
(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实现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清城区的环境问题。而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应当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此外国家还应推行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促进人们将环保落实到日常行动中,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有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清城区环境保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二部分主要讲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主要讲针对这些问题所提出的一些解决方案,第四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总结。
环境保护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清城区在保护环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法律体系的不完整,执法力度的不强硬,资金的不足,宣传力度不大等问题,本文不但提出了问题,还分析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针对法律体系要完善,环保执法队伍要提高执法力度,环境保护资金要加大投入和利用,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也要不断加大。清城区在环保上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地改善当地的环境。
护方面技术的创新等问题,也希望清城区在环保上可以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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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十一
“财政就是政府”财务管理。金融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其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董传界。
摘要:随着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推进,由于部分乡镇存在财政单位隶属不清、乡镇债务压力大及乡镇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导致其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运行不畅的情况。因此,乡镇财政所需要对财政管理体系及管理方法不断创新,以更好的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本文从乡镇财政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探讨了问题解决的对策,以提高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及财政运行的效果,为乡镇财政部门及工作人员提供较好的参考资料,对基层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进行,很多领域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各项体制框架也基本形成,但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严峻的基层财政问题已成为我国乡镇财政运行过程中的热点及难点问题。由于国内各乡镇经济基础、经济体制、地区条件的差异,让部分乡镇还存在财政体系不健全、政策性支出较大、财政供给人员较多等问题[1],导致部分乡镇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运行不畅等情况。因此,对部分乡镇财政单位来说,需要对财政管理体系及管理方法不断探索与创新,以更好的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探索乡镇财政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成了重要的研究课题。
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及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支出,让乡镇财政更好的精准解决农村问题,为促进乡镇的健康发展而努力。随着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推进,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只有正确认识并深入分析其原因,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水平、解决乡镇财政问题,为化解乡镇财政风险、促进基层财政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2],这也是财政改革的关键环节。
本课题的宗旨是研究乡镇财政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本文从乡镇财政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并探讨了问题解决的对策,以提高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及财政运行的成效,为乡镇财政部门及工作人员提供翔实的借鉴资料。
二、乡镇财政的问题及分析。
(一)财政单位隶属不清。
乡镇财政作为重要的部门虽经过多次改革,但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体制依然被保留了下来。由于对乡镇财政所的归属没有统一的规定,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与推进,乡镇财政所有的属于县级部门管理,有的属于乡级部门管理。财政单位隶属不清容易让财政监督不力,且在财政运行中出现问题时,可能会出现相关各级政府之间相互推脱的现象[3]。我市的乡镇财政部门属于乡镇政府,财政所成了乡镇财务结算中心,但人们仍习惯称我们单位为财政所。市财政局仅仅进行业务指导,而乡镇财政人员需要依照乡镇的要求办事,也让乡镇财政难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让违规、违纪的行为屡禁不止[2],导致乡镇财政的职能大大受限。
(二)工资待遇不高。
乡镇财政所(也有叫结算中心的,下文统一称财政所)工作具有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等特点,且与旅游局、纪检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发放的津贴相比,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津贴特别少;另外,财政人员上升过程中设置了股级的机构,让财政人员难以得到晋升除非跳槽,使得乡镇财政人员减员较大,财政人员短缺的现象比较普遍[3],导致乡镇财政工作难以高效、健康的开展。
(三)乡镇债务压力大。
近年来,随着乡镇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及建设,部分乡镇领导特别在意“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盲目建设、注重规模、肆意举债等现象,大大超过了乡镇自身的经济实力,让乡镇背负的债务包袱比较重,面临的本息压力比较大,而乡镇财政所获取财源的渠道相对较少,让乡镇财政的实际支出远远超过财政收入,让乡镇财政赤字不断加大,还有历史性债务的积累,导致乡镇财政的运行举步维艰[4]。
(四)乡镇税收流失严重。
随着乡镇财政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税收更多是按“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方式进行,将税收工作从管户变化到管事,乡镇财政税收更多的是依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纳税管理全靠自觉纳税,而对个体商户仅仅提醒他们在申报期内上线商户及时纳税。乡镇财政部门工作内容包括查找税源、偷税或漏税商户上报、配合税务部门稽查等多项任务,难以避免出现税收流失的问题[5]。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虽然我国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体系及方法也是逐渐完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何解决乡镇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成了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明确乡镇财政隶属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的财政体制也在不断的完善,过去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已难以满足时代的需求,为促进基层财政健康、高效、持续的发展,可以采取垂直管理的模式对乡镇财政所进行监管,将乡镇财政所直接隶属于县级部门,强化基层财政职能,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无人监管的情况,让财政所将法律、法规真正执行到位[4];另外,需要不断完善乡镇财政规划体制,建成结构合理、无缝衔接的财政管理系统。
(二)提高财政人员待遇。
乡镇财政所的工作人员,他们承接的工作业务性比较强、涉及面广、强度大,需要不断提高财政人员的岗位工资及津贴,可以将财政所长按副科标准津贴参公执行,同时为乡镇财政人员提供职务晋升的条件,将变相减员、工作繁琐、任务量大等问题一一化解,强化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及工作认同感,提高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及思想觉悟[3],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实行严格的债务督查制度。
在乡镇财务管理过程中,可以加强乡镇债务督查制度,将乡镇政府性债务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将其纳入到对乡镇或其直接上级党政领导的政绩指标,并将主要的领导人员纳入到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另外,需要财政部门不断强化监督债务的强度[5],持续加大对乡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融资等行为的查处及惩罚力度,对违规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工作人员建立终身追责制。
(四)強化财政政策及职能建设。
国家需要出台强有力的财政政策:注重乡镇的均衡发展,提高落后乡镇的税收留成比例;可以在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乡镇实施税额返还政策,以弥补本地基础设施发展的投资需求[6]。不断强化乡镇财政的职能建设: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基本要求安排预算;乡镇财政人员需要完整、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预算,在进行财政支出时严格按照年度预算,以更好的维护乡镇财政预算的严肃性。
四、结论。
随着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推进,财政管理问题逐渐显露出来,由于部分乡镇存在财政体系不健全、政策性支出较大、财政供给人员较多的情况,导致部分乡镇出现财政运行不畅的问题。因此,对部分乡镇财政单位来说,需要对财政管理体系及管理方法不断创新,以更好的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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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于10月份组织了全区乡镇财政联审互查,以期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在本次联审互查中,笔者发现,部分乡镇法律意识淡薄,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乡镇财政的真实性,现就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如下:
1.乡镇预算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格。目前乡镇级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区级金库,财政支出由区级财政拨款,多数乡镇连形式上的预算都不编,与一级政权、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原则相悖。预算执行中没有刚性,与乡镇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频繁发生追加或追减情况,预算调整不规范。多数乡镇财政支出不受预算约束,基本是有钱就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什么钱都敢花,在他们心中根本就没有执行预算的概念,造成财政决算与预算数据相差悬殊,使人代会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政预算形同虚设。财政预算约束不严格,还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乡镇其他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大量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
2.财政决算不真实,账表严重不符。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的数据,不是依据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数据填列,而是根据上级财政决算编制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后填列,部分乡镇在账薄中不设“一般预算收入”账户,只在年终财政决算时根据上级财政机关提供的“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填入决算报表,账上则不进行记录,有些数据是为寻求平衡倒挤出来的,甚至为达到收支平衡,该入账的支出不入账,虚顶资金,或虚增调入收入,或虚列财政支出,造成决算数据不真实。
3.资金安全存隐患,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乡镇对财务收支凭据审批、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资金的监督管理等环节缺乏相应制度,表现在:现金管理混乱,有的库存现金数额过大;有的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形成公款私存;个别乡镇因债务纠纷银行被冻结或担心被法院执行,就将单位资金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或将一些不合理支出长期用白条虚顶现金,借款条长期不入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产虚构,现金账款不符,甚至形成长期挪用。凭证审核不严,不合规票据入账已成为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普遍现象,这为一些不合理开支报账打开了方便之门。
4.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乡镇普遍存在往来款项挂账数额过大、时间过长的问题,且有的挂账时间经过了几任领导,有些债权债务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单位人员已无人知晓,有些往来款项账户,本来就记载不清,日积月累,不少已成为呆死账,无头账,严重影响乡镇资产、负债的真实性。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以上问题存在的成因,主要是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有缺陷,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预算编制粗糙。财政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完善,忽视专项资金管理。
1.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要改革目前区乡财政管理体系,在保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根据区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对政府性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强化,净化财政支出内容,不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杜绝人为调节财政支出行为。强化综合财政预算制度,统一编制内外收支,严格进行决算工作,增强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确保收支平衡。
2.完善各类财政制度,规范财政基础工作。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加强制度约束,认真清理不切实际的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充实和完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细化有关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制定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往来账项的管理,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各乡镇要进一步重视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建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催收应收款项,拨付应付款项,对呆死坏账进行清理调整,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严防利用往来款项调节财政收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督范围,切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与审批、拨付、使用。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纪律,对报账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程序,认真执行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经办人员“四方会签”制度,严肃票据管理规定,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问题的发生。
3.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加强财政队伍建设。要把财经法规的学习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尤其对《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法规,要做到学懂弄通,增强依法理财、依法管财,依法治财的自觉性。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强财务人员自身学习、更新知识,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不断提高乡镇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4.健全财政监管体系,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加大监督广度和深度,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从阶段性向经常性监督检查转变。纪检、监(检)察、财政、税收、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衡机制,对于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近几年来,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化和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推行,乡镇财政积极规范收支行为,财政管理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大部分乡镇财政基础较差,财源相对较少,财权和事权不统一,收支矛盾突出,在财政管理中仍存在许多制度缺陷和不足,诸多问题不容忽视,乡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目前,我区财政对乡镇财政实行的是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定额补贴、综合预算、自求平衡、建立税收激励机制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乡镇全年财力及财政专项支出还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测性,乡镇财政预算基础数据库不够充实,乡镇基本支出标准体系不完善,因而财政支出难以严格按照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乡镇财政收支只是象征性的收支计划,一般只是制定了收入计划,支出则较灵活,不是准确和完整的预算。预算外资金则基本没有实行预算,支出项目较乱。对《预算法》的贯彻执行力度远远不够。
(二)财政保障水平低,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乡镇收入来源单一,保障水平低,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助,收支矛盾突出。目前安排乡镇运转经费为8000元/人.年,差额、自收自支编制未安排,难以维持乡镇的基本运转。而基层信访维稳压力大,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绿化造林、基础设施、控违拆违等投入大,且逐年增加,乡镇财力十分紧张,基本运转难以保障。
(三)支出结构不优,资金风险防控意识不强。虽然乡镇财政资金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风险防控体系不严,支出具有随意性和盲目性,存在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支出不管规模。即使收不抵支,也进行支出。二是支出不管结构。支出存在无预算支出和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及其他违规支出。三是支出不管财力多少。财力不足时,借款进行安排,由此则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支出失控,债务风险大,到2016年底,娄星区乡村地方政府性债务11034.36万元,债务形成时间长,难以消化。四是支出不管资金来源。在无合法资金时,不管是否是专项资金,也敢于挤占挪用。上面检查起来只能应付。五是不管支出的绩效。部分乡镇支出中不计成本和不管效益的情况,存在一定的损失浪费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七站八所管理不够规范。虽然大部分乡镇建立了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但是轻落实,缺乏有效财政管理和内部监督,因此,造成某些站所脱离了财政管理,乱收费、滥支出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还存在。如村级财务管理方面,与经管局等部门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造成在村级财务管理上有些脱钩。
(五)资产管理和核算不严格,统筹盘活使用不够。借撤乡并村改革的契机,对全区乡镇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发现还存在账实不符和资产流失的问题。大部分乡镇在资产购置时,缺乏必要的计划和可行性分析论证,没有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开制度,资产管理中,缺乏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会计核算,资产保管没有实行责任到人制度,没有进行实物登记和明细核算;大部分乡镇普遍存在有物无账的问题,形成大量账外资产,有的甚至对大型办公楼和车辆也未进行会计核算和控制,许多资产游历于账外,不同程度上造成了资产的失控和流失。
(六)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有待完善,信息化建设没有完全对接。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乡镇与区支付系统数据不能兼容。目前我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使用用友grp-u8财政管理软件,区国库支付中心所使用软件虽然同属用友软件平台,但两个平台数据不能共享,相互对接存在一些困难。在全省而言,乡财与国库两个部门对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业务上、系统建设上的要求还不统一,需要进一步理顺。
(七)乡镇财政业务人员缺乏,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乡镇财政所近10年没有新进专业财会人员,大部分为部队转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并且一些业务骨干相继调离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非常缺乏,有些乡镇已经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会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因此造成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由于乡镇财政基础薄弱,现实财源财力不充足。在实际工作中,根据现行的财政体制和现实需求,乡镇收支矛盾根本无法解决,乡镇基本运转都很艰难,要靠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政策性增支及重大决策支出等,因此,年初预算编制时难以充分考虑,全部收支列入预算难度较大,预算编制与执行结果差距也很大,年终追加预算较为突出,从而导致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弹性增大,刚性减弱,乡镇财政预算仅仅只能做做样子,走走形式。
(二)乡镇领导和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有些错位。一方面,乡镇领导思维模式滞后,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理解仅停留在简单服务的思维模式下,风险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少数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因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在形势、政策、要求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跟不上时代变化和发展的要求,不熟悉业务,不熟悉政策,不尊重基层群众的意愿,墨守成规,用老方法解决新问题,与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相脱节。
(三)部门职能交叉内控管理失位。在财务支出的管理上,乡镇其他站所对财政管理职能不够理解,在资金管理上简单的认为财政在集权。在民政资金、村级财务管理等管理上,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存在交叉混乱,最后导致管理不到位。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上,有的财政所只管资金的拨付,没有排查过风险,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没有进行追踪监管,与专项资金管理的部门协调不够,未形成系统的乡镇财政资金控制风险评价标准,不利于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裁定。
(四)乡镇财政资金使用评价机制不健全。在财政管理上,对乡镇党政领导的绩效考核重收入,缺乏有效的政绩考核、评价和奖惩措施,特别缺乏乡镇政府的财政管理、收支情况和债务情况的考核和奖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处罚不力,问责机制和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问责管理。
针对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切实维护财经秩序,维持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更好地促进乡镇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一些对策:
(一)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管理。一是增强乡镇财政预算约束意识,健全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定额标准,因地制宜,不断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预算和执行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对乡镇预算编制的指导。强化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指导乡镇严格根据预算法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将乡镇预算编制和执行纳入年度绩效管理,严格考核。三是加大预算督查力度,健全管理。乡镇人大要切实履行和发挥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的审查和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和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移。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要加大乡镇财政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预算和执行监督管理。
(二)健全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各基层站所的财务管理审批制度,加大对乡镇站所的审计力度,重点对经济责任目标,收支管理、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工程项目等情况进行审计。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杜绝对各部门的管理漏洞。二是完善财政管理制度。针对乡镇财政运行的特点,制定可操作的、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增强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财政所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积极对乡镇所属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控制,有效促进乡镇政府的健康运转,全面推进乡镇政府财政收支公开,实施阳光财政,促进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使乡镇财政管理真正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建立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当前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乡镇财政的特点和实际,科学定位乡镇财政职能,调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市(区)乡两级事权与财权,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积极扩大乡镇事权范围,凡不应由乡镇办的事,不得由乡镇来承担,严禁向乡镇转嫁任何财政负担,最大限度照顾乡镇财政利益,使乡镇财政具有能够保障财权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中央、省财政要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乡镇财力保障水平,建立“以奖代补”机制,逐步消化乡村债务。
(五)加强乡镇财政人员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会计和财政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使相关负责人基本了解和掌握必要的财政管理的知识,便于财政管理;二是要经常强化对乡镇财会人员的会计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以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以适应新常态下的财政工作的需要。
(六)改进和完善乡镇党政负责人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切实注重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财政管理水平的考核,不仅要考评收入指标,也要考核和监督支出规模、固定资产和债务总量等指标。从考核和奖惩制度上,提高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识,促进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完善问责机制,实施及时和严格的问责,要建立健全对财政管理不善、支出规模无端加大、违规支出不断增加、资产管理不善、债务总量不合理增加等情况的问责,不仅要处理单位,而且要追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相应的责任,切实强化问责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
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对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
对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四强化监督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认真落实油田公司纪委“两个一半”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建议,梳理案件调查,规范执纪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十三
区财政局于10月份组织了全区乡镇财政联审互查,以期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在本次联审互查中,笔者发现,部分乡镇法律意识淡薄,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乡镇财政的真实性,现就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如下:
1.乡镇预算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格。目前乡镇级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区级金库,财政支出由区级财政拨款,多数乡镇连形式上的预算都不编,与一级政权、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原则相悖。预算执行中没有刚性,与乡镇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频繁发生追加或追减情况,预算调整不规范。多数乡镇财政支出不受预算约束,基本是有钱就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什么钱都敢花,在他们心中根本就没有执行预算的概念,造成财政决算与预算数据相差悬殊,使人代会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政预算形同虚设。财政预算约束不严格,还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乡镇其他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大量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
2.财政决算不真实,账表严重不符。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的数据,不是依据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数据填列,而是根据上级财政决算编制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后填列,部分乡镇在账薄中不设“一般预算收入”账户,只在年终财政决算时根据上级财政机关提供的“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填入决算报表,账上则不进行记录,有些数据是为寻求平衡倒挤出来的,甚至为达到收支平衡,该入账的支出不入账,虚顶资金,或虚增调入收入,或虚列财政支出,造成决算数据不真实。
3.资金安全存隐患,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乡镇对财务收支凭据审批、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资金的监督管理等环节缺乏相应制度,表现在:现金管理混乱,有的库存现金数额过大;有的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形成公款私存;个别乡镇因债务纠纷银行被冻结或担心被法院执行,就将单位资金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或将一些不合理支出长期用白条虚顶现金,借款条长期不入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产虚构,现金账款不符,甚至形成长期挪用。凭证审核不严,不合规票据入账已成为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普遍现象,这为一些不合理开支报账打开了方便之门。
4.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乡镇普遍存在往来款项挂账数额过大、时间过长的问题,且有的挂账时间经过了几任领导,有些债权债务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单位人员已无人知晓,有些往来款项账户,本来就记载不清,日积月累,不少已成为呆死账,无头账,严重影响乡镇资产、负债的真实性。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以上问题存在的成因,主要是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有缺陷,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预算编制粗糙。财政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完善,忽视专项资金管理。
1.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要改革目前区乡财政管理体系,在保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根据区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对政府性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强化,净化财政支出内容,不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杜绝人为调节财政支出行为。强化综合财政预算制度,统一编制内外收支,严格进行决算工作,增强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确保收支平衡。
2.完善各类财政制度,规范财政基础工作。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加强制度约束,认真清理不切实际的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充实和完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细化有关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制定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往来账项的管理,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各乡镇要进一步重视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建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催收应收款项,拨付应付款项,对呆死坏账进行清理调整,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严防利用往来款项调节财政收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督范围,切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与审批、拨付、使用。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纪律,对报账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程序,认真执行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经办人员“四方会签”制度,严肃票据管理规定,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问题的发生。
3.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加强财政队伍建设。要把财经法规的学习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尤其对《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法规,要做到学懂弄通,增强依法理财、依法管财,依法治财的自觉性。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强财务人员自身学习、更新知识,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不断提高乡镇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4.健全财政监管体系,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加大监督广度和深度,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从阶段性向经常性监督检查转变。纪检、监(检)察、财政、税收、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衡机制,对于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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