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可以促进思维深度,提高问题解决能力。总结中的内容要全面客观,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的影响。接下来是一些优秀总结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借鉴。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一
按照上级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我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此次工作总结如下:
学校成立以为组长,以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红线,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坚决杜绝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学校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按照上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针对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余盲区,组织开展了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坚决予以消除,经查没有发现安全隐患。
学校对食堂进行安全检查,学校没有钢瓶和天然气。学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联合公安消防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我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打好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二
20xx年1月3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局务会议,分析研判当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明确:
(一)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针对节日期间消费特点,以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饮料、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治理和家禽生鲜上市专项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二)加强节日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和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农家乐等场所的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年夜饭供餐单位等重点单位的.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三)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同时,做好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宣传推广,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在药品日常监管基础上,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对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隐形眼镜等风险性高、关注度高、量大面广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一)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处。加大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二)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纸及网站、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渠道,利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适时发布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针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好分析、排查、预防和监督等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妥善应对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核实、研判、回应公众重点关注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三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五十六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五十七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第五十八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第五十九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第六十二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第六十三条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六十四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第六十五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四
针对3.15晚会央视曝光的“饿了么”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动员和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专项治理,确保网络订餐食品安全,3月22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兰州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约谈会。参会人员集体观看了3.15曝光问题的相关视频资料,对《食品安全法》中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尽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再次辅导,兰州市局介绍了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饿了么”代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做了表态发言,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庆邦讲话。
会议分析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订餐作为新兴食品经营业态,食品安全风险更高。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对自己所担负的责任有更清醒的认识,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消费者负责。
二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严把入网餐饮单位主体资格审查,严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入网,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实名登记。第三方平台可以通过许可证照审查、网站信息查询和餐饮服务单位实地核查等手段,强化对入网餐饮提供者的资质审查。
三要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复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日常检查和定期复查,发现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或证照过期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报告辖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四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开展整改落实,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省局。
五要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和报告制度。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认真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在网站上公示所有入网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信息。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入网和下线餐饮单位情况。
会议要求,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吸取“3.15”晚会曝光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的教训,以贯彻落实约谈会精神为契机,迅速行动,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组织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五
在20xx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努力作好三个结合:
一是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二是把专项安全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全面作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入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监管环节的专项整治,使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根据《20x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企业;突出化肥,氯碱等行业,强化对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监管,整治周边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易燃可燃气体,液体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消除各类隐患和缺陷;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进行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了重大危险源的调查摸底,逐一建立档案,全市共有重大危险源797处,其中生产企业89处,经营企业708处。
3、加大检查打击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0xx年多次开展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打击非法力度。全年深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检查指导5000余次,出动检查车辆人员1万多台次,关停并转部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罗庄,临沭等县区依法取缔了30多家不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同时进一步加强在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价,评估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先后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建议书1000余份,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改力度,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些拒不整改的单位,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分别进行了严厉的经济处罚。
4、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构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为在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有效的实施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我市制定了《20xx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了应急救援原则和指挥机构,明确了救援方案,应急救援队伍及经费保障;苍山,郯城,费县,平邑,临沭等县区也都编制了本县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全市有98个生产企业,1300多个经营单位已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组织进行了演练。
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审批,许可,定点,登记等工作程序,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的申办程序,严把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了加油站,农药等经营单位的安全治理,严格经营许可条件。
20xx年已完成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5家,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000多家加油站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已进行安全评价的有987家,已出安全评价报告的有570家,当前市局已受理县区上报加油站申办材料318家,已上报省局298家,不合格的30家,省局已发证的有189家,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已进行安全评价的有650家,当前市局已受理申办材料13家,出具经营许可或年检证明11家。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开展乙种经营许可证换发的前期工作,已在沂南,平邑,莒南,临沭,苍山,费县,沂水等县进行了农药等经营单位的培训。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六
在xxxx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努力作好三个结合:一是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把专项安全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全面作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入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监管环节的专项整治,使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根据《xxx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企业;突出化肥,氯碱等行业,强化对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监管,整治周边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易燃可燃气体,液体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消除各类隐患和缺陷;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进行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了重大危险源的调查摸底,逐一建立档案,全市共有重大危险源797处,其中生产企业89处,经营企业708处。
3,加大检查打击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xxxx年多次开展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打击非法力度。全年深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检查指导5000余次,出动检查车辆人员1万多台次,关停并转部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罗庄,临沭等县区依法取缔了30多家不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同时进一步加强在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价,评估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先后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建议书1000余份,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改力度,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些拒不整改的单位,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分别进行了严厉的`经济处罚。
4,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构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为在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有效的实施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我市制定了《xxxx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了应急救援原则和指挥机构,明确了救援方案,应急救援队伍及经费保障;苍山,郯城,费县,平邑,临沭等县区也都编制了本县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全市有98个生产企业,1300多个经营单位已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组织进行了演练。
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审批,许可,定点,登记等工作程序,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的申办程序,严把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了加油站,农药等经营单位的安全治理,严格经营许可条件。
xxxx年已完成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5家,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000多家加油站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已进行安全评价的有987家,已出安全评价报告的有570家,当前市局已受理县区上报加油站申办材料318家,已上报省局298家,不合格的30家,省局已发证的有189家,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已进行安全评价的有650家,当前市局已受理申办材料13家,出具经营许可或年检证明11家。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开展乙种经营许可证换发的前期工作,已在沂南,平邑,莒南,临沭,苍山,费县,沂水等县进行了农药等经营单位的培训。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七
今年以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格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现将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存在问题及工作计划。
201x年1至5月份,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平稳,未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较大事故,未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指标控制较好。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是全民安全意识仍相对淡薄。
“时时讲安全,处处提安全”的意识尚未广泛深入人心,安全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缺乏导致违章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甚至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安全知识技能,既成为各类事故的肇事者,同时又是受害者。二是不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不少中小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仍停留在口头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没有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入安全生产工作,重效益、轻安全,重制度、轻管理,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三是一些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的要求,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二)狠抓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的落实。
上半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平稳,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清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再进行一次认真研究和全面分析,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细化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落实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步构建隐患整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积极预防一般事故,进一步压减全区事故总量。
(四)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坚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五进”活动,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抓好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也别是临时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营造全民安全氛围。
(五)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大加强企业法人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企业进一步自发、自动、自觉的落实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实施综合治理,整顿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使企业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一线基础。
(六)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部门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抓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危化二股。
201x年7月6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八
同志们: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区盟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第12督查组和盟第2督查组,于3月2日-4日进驻我旗开展了相关抽查检查工作。此次督查工作规格高、延伸广、时间长、任务重,先后通过实地查看、个别谈话、核查资料等形式,对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三个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并集中反馈了9个领域72条隐患问题,要求我们立行立改并加强跟踪督办。总的来看,这次反馈的问题虽然没有特别重大的隐患,但也影响全局、影响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比如: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xx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xx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专题研究部署不够深入;对《决定》有关工作任务未进行有效分解、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不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较为薄弱;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煤矿方面,常山煤矿有两座矿井井口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没有细化;矿山井下作业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不够。非煤矿山方面,双鑫铁选厂厂房内无风险源分级管控标识牌;车间内各生产工段安全警示标牌不完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雅布赖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审批程序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无签发日期;成品车间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冶金工贸方面,太西煤常山多元合金公司无值班人员交接制度;三楼照明不够,安全疏散标识有故障,通风口护栏低;二楼液压站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没有上墙,压力表无定期检验;配电室和中控室混用电路。消防方面,新乐超市二楼消防通道擅自增加储物间,消防门紧锁;配电室未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道路交通方面,环通公司个别安全生产制度更新不及时,售票员岗位制度中缺少落实实名制售票内容。民爆器材方面,生资公司民爆库安全房规章制度没有上墙;民爆库外墙安全警示标语陈旧。特种设备方面,瑜戈液化气充装站未提供压力表校验报告。南龙化工有限公司报废的15只液氯钢瓶未妥善保管。联华科技公司新安装的近50台反应釜(压力容器)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等等。这些隐患的存在,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安全细节不够重视、安全管理不够严格、整治隐患不够认真的问题;还存在隐患排查和安全治理“严肃走过场、认真走形式”的问题,进一步暴露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缺失、缺位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迅速抓好整改落实。
(一)要确保整改问效到位。各苏木镇、旗直相关部门要围绕此次督查反馈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加快进度,抓紧在自治区督查结束前整改到位;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分期推进整改,确保在3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绝不允许不作为、慢作为,对拖着不办、顶着不查、该整改不整改、该处理不处理的,要严肃问责。
(二)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一是严格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苏木镇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和隐患一定要认真细致,一抓到底,迅速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具体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同时要确定1名联络员,认真做好信息报送、材料上报、归档整理等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苏木镇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苏木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强化思想认识,做到面上的工作全面掌握,存在问题了如指掌,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隐患亲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三是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今天的会议,之所以请了许多企业负责人来参会,就是要再次强调企业责任的问题,安全生产不只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事,更是企业自身的事。会后,各企业还要继续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全方位排查,突出设施设备、维护运行、应急管理等重点内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三)要确保隐患排查到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输电用电、道路交通、建筑工地、食品药品等关键领域和部位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遗漏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死角。工作当中,要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风险,看是否有效标明;查责任制度,看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查设备设施,看是否安全运行;查经营资格,看是否合法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管用有效。同时,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一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推进时限,做到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主体,跟踪问效、限期销号。对重大隐患也要挂牌督办,及时进行督查评估,举一反三,进一步消除隐患。
二、警钟长鸣,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现在即将进入各类企业和工程的集中复产复工期,引发事故的不确定因素和潜在因素不断增多。各苏木镇、各部门要结合季节、规律特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值班值守,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之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做到“五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全覆盖;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安监部门定期向同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旗处级领导要带头履行好“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坚持每月至少研究1次、带队检查1次包联的苏木镇和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形势,有效解决重点问题,全力推动任务落实。各苏木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隐患亲自督办,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各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直接领导责任,主动抓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各尽其责、主动作为,真正形成党委总揽、政府落实、部门联动、担当作为的大安全工作格局。
(三)要强化监管执法。一要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素养。旗政府(安委会)、安委办要组织开展相关宣讲、培训活动,督导各行业监管部门认真学习《意见》《决定》《条例》和《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掌握执法内容、执法步骤、执法方法和执法尺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二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执法权力,增加执法频次,坚持“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要按照“四个一律”,严厉处罚,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三要严肃安全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统筹建立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夯实应急救援工作基础,认真开展救援演练工作,确保应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四)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全国“两会”已经召开,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两会”期间安全形势平稳。
同志们,安全生产没有成绩可言,只有问题可找。全旗上下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牢记职责,强化担当,狠抓落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管用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九
9日,我市召开全市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推进会议,就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下发了由市食品安全办、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容环卫局和市食药监局6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即日起,各级各类学校将围绕校园食堂管理体制问题、餐饮配送单位资质核查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监管部门在规范校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进货渠道,打击无证摊贩的同时,针对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及时追踪到源头、治理到上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劝导流动食品摊贩进入规范点经营,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流动摊贩坚决依法取缔。政府部门、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及学校校长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副市长白绪贵在会上强调,全面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要明,措施要硬,打击要严,效果要实。要主动出击,条块联动,杜绝事故,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成效,不断提升我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十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湖北省《实施意见》,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三年整治行动攻坚收尾为主线,围绕全力冲刺化工园区全部达到c类及以上水平为中心,以补短板、强弱项为主攻方向,以严格建设项目把关为关键,以12345管理法为抓手,以“四个清零”为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诊断、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化工企业分类整治提升,以实实在在的态度,实行建章立制、分工协作、闭环管理、精准监管,全力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实现“两降(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两无(无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无烟花爆竹事故)、两提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聚焦7个环节,严格风险防控
1、防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全面宣贯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推动落实省厅修订后的《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深入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诊断,重点是产业转移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强化源头准入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关,强力推进高危工艺应用微反应技术的设计和改造力度,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作业现场人员。严格安全许可审查与现场核查工作,从安全许可环节推动企业整改提升。
2、防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推行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责任人履职记录线上录入,统一部署开展“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全覆盖轮训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责任人。
3、防控重高危领域安全风险。重点突出硝酸铵、硝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等领域风险研判,组织企业对照应急部检查清单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做到风险排查见底、隐患治理见效、防控措施到位。
4、防控油气储存安全风险。动态研判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重大危险源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和非重大危险源化学品储罐集中区风险,开展整改提升,落实“一库一策”措施。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部配齐应用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雷电预警“四个系统”,达到中、低风险等级;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部配齐应用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三个系统”。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信息企业端平台,融合风险监测预警、特殊作业、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功能,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5、防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对运行20年以上的“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行业老旧装置全面开展普查、评估、分类管控,加强动、静设备及管道检验检测,按照设备健康档案管理要求实施“一装置一策”,完善防控措施,进行整治提升,有效管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
6、防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带危化品储罐的危化经营企业要完善“一库一策”整改方案,重点整治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系统、雷电预警系统不符合要求或未配备、外部安全距离不足,储罐间距、防火堤容量不足的企业,开展火灾爆炸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落实相应风险管控措施。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7、防控重点时段环节、极端天气等环节风险。及时动态进行风险研判、提示。化工企业加强检维修、试生产、开停车环节风险研判,强化安全防控措施落实;
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安全风险研判和管控。
(二)聚焦5项整治,推动本质安全提升
1、推动化工园区整治提升。以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风险等级“两集一低”总体目标,以安全风险评估分级为牵引,以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和实施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全面复核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开展园区“十有”(有规划体系,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有“四至”范围,有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有封闭化管理,有专用停车场,有信息化平台,有实训基地,有消防救援(气体防护)站)建设,实施“两个严禁”(禁限控目录和安全准入条件、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全面推动建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推动化工园区封闭化、感知装备等项目建设,全面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确保 2022 年底前全市化工园区全部达到 c 级标准,推动条件好的达到 d 级标准。
2、推动自动化安全控制水平提升。针对自动化改造不彻底、自动化控制系统不运行等突出问题,查漏补缺。持续推动高危工艺操作单元和作业环节实施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在高危工艺反应装置及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推动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热稳定性评估结果为3级以上的企业,对投料、分离、干燥等重点作业环节实施自动化改造提升。
3、推动企业分类整治提升。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条件精准化排查评估,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政策引导、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按“一企一策”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推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作为提升整体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推动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效果落地。对列入评估计划的企业评估结果运用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含格式反应)无遗漏。2022年底凡评估后对策措施建议未落实的一律停产整改。
5、巩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成果。巩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专项整治成果,督促批发经营企业、零售门店落实重点时段风险防控措施。
(三)聚焦10项重点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1、加大安全责任落实督导力度。对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家一系列安全标准规范规定,督促企业全面排查评估、修订化工、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的符合性。推动并落实省厅制定印发的基于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提高标准化体系运行水平;
督促落实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岗位员工)责任和企业值班值守制度,分级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考核。
2、持之以恒推进“12345”安全管理模式。推动危化品企业体系化建设。“12345”管理法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五大有效工具。一是企业建立并优化一个管理体系;
二是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是压实三个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四是全员推行“四知卡”;
五是运用好五个管理办法:非常规作业清单管理法,隐患溯源整改管理法,班前会、常规作业kyt(风险预知,特殊作业全程摄像备查,设备健康档案管理法。以标准化体系为统领,推进企业提升内在动力、挖掘内在潜力,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持续提升管理水平能力。
3、推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依托部、省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快推进市级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平台系统功能应用,以国家试点20家企业为样板和标杆,扩大覆盖范围,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建成,实现企业与园区、政府数据互联互通。配合应急部、省应急厅做好“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工作,推广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的建设应用。
4、推动区域网络培训空间建设。以兴发实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建设为参照,推动我市化工园区(企业)因地制宜采取自建、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符合区域(企业)特点、线上培训与线下实操功能完备、培考两用的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5、强化重点岗位人员能力培训提升。按照省厅安排,启动我市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年内实现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全覆盖。督促企业持续抓好从业人员学历资质提升,确保按期达标。
6、深化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深化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以推动完善制度措施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督导重点,实现重点县全覆盖,不断提升重点县风险防控能力水平,2022年底前重点县全部完成“三个一”建设(每个重点县建设一支本地化专家队伍,打造一个化工实训基地,每家规模以上企业建设运行一个线上培训平台)。参照省厅“开小灶”模式对个别园区、企业重点帮扶。
7、深化难点堵点问题专项整治。坚持事故导向、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小化工”、特殊作业环节等专项整治,启动实施在役液氯储存场所封闭化改造,配合做好“非标油”专项整治,依法取缔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油品企业、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涉油类化工品生产企业以及生产、储存“非标油”的小企业小作坊。
8、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推动重点县、化工园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配足配强化工监管人员。落实新进监管人员上岗前实训要求,推动在职监管人员在三年行动期内完成实训任务。制定出台监管人员联系企业制度,定人明责,确保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宣传在企业全面落实,打通最后一米。
9、持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持续抓好信息数据的录入填报工作,及时上报季报和年报;
积极参与省、市禁毒委组织的有关活动。做好禁毒社区对口帮扶工作。
10、配合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工作。按照“企业网上填报、基层现场核实、省厅指导复核”的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化工企业安全风险普查全覆盖。启动化工和医药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建设全市化工企业风险数据库,消除安全风险管控和监管盲区漏洞。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十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目的是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刚才,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文平海同志通报了今年前三季度我县安全工作情况,安排了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县旅发局、xx镇各有侧重地作了交流发言,希望各乡镇、各部门立足我县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从“大安全”生产的角度,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居安思危,提高认识,筑牢安全生产“红线”
从刚才通报的情况来看,全县前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这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在座各位及乡镇、行业系统努力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在这里,我也从分管安全工作的角度,感谢大家的努力付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绷紧安全这根弦,因为安全工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这需要我们时时分析面临的形势,扎实做好应对工作。当前,随着气候转冷,冰雪天气频繁,常态下的农村客运安全、危化品过境车辆形成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宾馆饭店、农牧家客栈及城区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备造成的消防隐患仍未消除;草原、森林等防火工作仍然不能放松警惕。我们要更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保持危机感和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扎实细致地抓好安全工作,切实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各乡镇、各部门的安全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签订责任书上,而是针对责任书中的内容,明确工作目标,逐条研究细化,抓细抓实,提高安全系数。
(二)明确安全“防线”意识。在强化“防线”意识方面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件事:第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乡镇、各部门在落实各项工作时,始终做到与安全生产同安排、同部署,做到安全“防线”与各项工作同落地、同构筑。第二,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第三,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规范安全工作“防线”。从各乡镇、各部门的层面,要筑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线,规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制度和标准,要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效实现“五落实五到位”。在农村交管办工作中,规范好相关制度,建立相关档案,落实责任主体,筑牢安全生产“挡墙”。特别是年底要进行目标考核,该报的及时报送,该留痕的要留痕。
(三)严肃安全“追责”意识。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事故责任追究报告备案和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四)强化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意识。只有提升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才能多渠道、全方位地实现安全行为“全覆盖”,要扎实做好以下几项宣传工作:第一,立足各乡镇、各部门实际,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宣传普及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第二,教育、人社等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的内容,切实提升学生和被培训人员的安全意识。第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第四,设立安全警示及温馨提示标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特别是在建项目点,要合理设立安全提示牌,对损坏的标示标牌要加强维修,要通过“设立一个标牌”,实现“教育提醒一大批人”的目的。
二、多管齐下,完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我们要在预判前三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在行动上快一拍,把工作做在前面。
(一)扎实抓好消防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一是结合冬季防火防控工作实际,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及时组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重点对宾馆、易燃易爆危险品、加油站等领域的排查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在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方面,要充分汲取甘肃省迭部林区达拉林场“3·02”森林火灾教训,加强火源管理,提高火情监控能力,同时,还要加强灭火设施实用培训和管护。三是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尤其是疏散通道不畅、违章装修的一些ktv、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全程督查整改。四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火灾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援队伍和救援工具,大力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演练。
(二)扎实抓好道路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一是全面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客运车辆维护、驾驶员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安全管理规定;二是继续加大国、省干道测速,督促远距离疲劳驾驶人员休息等有效措施,加大路检、路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加大上路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客货混装、“三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加大对客运车辆特别是7座以上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五是着力发挥好各乡镇农村交管办作用,各乡(镇)要加强辖区内农用车辆、拖拉机违法载人管理和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六是在交通、交警部门要在重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设立警示标志、标牌、防撞墩和护栏,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三)扎实做好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随着冬季来临,高原极端天气频发,冰雪天气较多,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一是要深刻吸取近年来自然灾害和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教训,按照“防大雪、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做好应对极端天气的准备;二是各乡镇、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按照“雪前检查、雪中巡查、雨雪后核查”的要求,迅速行动,加强旅游景区、市政排水、中小学危旧校舍、医院、养老院、寺庙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三是完善讯期信息沟通,各单位特别诗安交警、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消防、安全监管等重点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信息互通。建立完善雪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抢险救援机制,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雪情、雾情、大风、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信息,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四)扎实做好重点领域安全专项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元旦”、春节时期,提前谋划、超前准备、搞好组织协调、通力协作,认真开展重点领域安全自查工作。一是加强项目施工中的安全文明宣传,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加强具有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继续做好特种设备、施工工地、旅游景点及其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全面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对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进行严肃查处和整改,特别是政府下达停工令之后,所有工程必须停工。四是加强宾馆、饭店、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安全指示明确、通道畅通,各种食品安全、卫生,呼叫报警装置完好。
三、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接下来讲迎来羌历年、元旦和春节三个节假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
(二)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尤其是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和单位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县里将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各乡镇和存在隐患较多的企业、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巡回督查检查,对组织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酿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三)制定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等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力量要坚守岗位,随时作好救援准备。要加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畅通信息渠道,对节假日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在1小时内如实按程序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不报、瞒报、漏报、迟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强化督促,严格考核,保障安全生产“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中之重,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县安监局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牵头抓好督促检查,把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落实安全生产检查作为中心任务,扎实开展好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重点要检查行业监管部门安全检查是否落实、检查记录和档案管理是否规范、重点行业隐患治理是否彻底。对于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彻底甚至不到现场、不进企业、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部门和乡镇,检查、督查人员要将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汇报县委、县政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核依据。
(二)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县安委办要加强对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调度统计,每季度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严格落实预警和约谈制度。今年年终考核时,将按照责任书的内容进行严格考核,采取月调度、季度查、半年考核、年度考评的方式进行。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乡镇,一律取消评优选先资格。涉及牵头部门开展的专项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如有推诿扯皮的,牵头部门报安办备案,年底考核作为扣分内容。
同志们: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我们要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十二
5月23日,全省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药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分析通报了全省药品gmp认证及跟踪检查情况;总结了以来全省药品生产监管工作;研究分析了当前药品监管面临的形势;部署了下一阶段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任务。x政府食安办主任、省食药局局长、党组书记王xx同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会议由省局副局长xx同志主持。
王xx局长指出,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在政策形势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问题,全省各级监管部门要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严把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在企业状况方面,我省企业普遍存在的管理水平低、技术创新能力弱、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存量问题尚未从根本解决;在监管现状方面,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基于风险的监管理念,与风险赛跑,要让监管工作始终跑在风险前面,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
王xx局长强调,安全与发展是统一整体,二者互为前提、互相促进,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命脉,发展是安全持久的支撑,离开安全谈发展,或者割裂发展说安全,都是不切实际的,药品安全必须要建立在强大的产业基础之上,才会更加牢固可靠。在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企业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的药品是生产出来的,企业要真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树立风险意识,要深刻认识到质量才是企业的生命,把“工匠精神”体现在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做良心企业,做放心药品。
王xx局长要求,药品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就要树立全面、系统的观点,只有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才能少走弯路、少交“学费”。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使各项监管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具体要做到“三同”,即日常检查与飞行检查要同样严;风险防控与专项整治要同样准;药品安全与企业发展要同样抓。
全省13个市(地)局、药品生产监管工作主管领导、药品生产监管科(处)室负责人;省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包材生产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等近500人参加了会议。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十三
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改进应急演练薄弱环节,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2018年6月13日上午,县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气象局、消防大队、贝克药业公司等10个单位参加了“2018.6.12危化品安全演练”评估总结会。
会上,大家积极发言,既肯定了成绩,又找出了不足。围绕着预案的可操作性、救援物资和人员配备、抢救的方式方法等环节找出了差距,以便更好地把预案和演练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实战能力。最后,县安监局阮传宇局长对今后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参演单位和专业救援人员要认真总结此次演练经验,配足配齐救援物资,在职责定位上明确到人,落实责任。积极参与指导有关企业加强实战训练,建设一支支训练有素、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处置队伍。这次演练贝克药业救援队的表现很专业,也是企业日常演练不走过场、重视应急救援工作的结果。
二要扩大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覆盖面。要以这次成功演练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应急演练的宣教和带动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广泛宣传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和防灾自救知识,要多在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上下功夫,逐级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针对不同性质、场所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演练,增强应急队伍特别是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实战能力和应对能力。
三是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我们这次演练虽然取得了成功,收到了可喜的效果。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演练和马钢、淮化等国有企业组建专业救援队还有很大差距。应急演练毕竟是一次模拟演练,与实际事故救援还存在相当大的区别,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更加百倍地谨慎、小心地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和监管工作,下大力气开展“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省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等重点工作,认真把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贯彻好、落实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十四
同志们: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认真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持续唱响“爱高速、做贡献”主旋律全面打造“五型高速”抓改革、保稳定、重创新、降成本、强服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引领,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潮,在全面、系统、深入上下功夫。
二是毫不动摇地推动国家战略、国家大事落地见效,确保延崇高速主线段年内建成通车,京雄高速尽早开工建设,加快收尾项目竣工验收进度。持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坚持抓好路域环境、扬尘、排污三项治理。
三是毫不动摇地推进重大风险防控。继续以收费为中心,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切实提高实收率、追缴率和通行效率。继续加大筹融资力度,确保全年各项资金需求。
四是毫不动摇地推动改革创新,扎实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及智慧高速建设。
五是毫不动摇地加强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学习、文化、基层,全面提素质、强精神、激活力。
六是毫不动摇地提升服务品质,惠民举措更实更细、通行环境更美更畅、信息发布更快更准。七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八是毫不动摇抓好安全生产,持续维护安全稳定的发展局面。
省高管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五型高速”为引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筹办等重大国家战略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咬定目标拼命干,战斗力不断提高。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x亿元;高速公路建成通车3条段、x公里。查处逃漏费车辆x万辆,同比增长x%;追缴金额x万元,同比增长x%;通行费收入同比增长x%,连续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二是强化担当主动干,执行力持续增强。稳步推进“三大攻坚战”,负债率明显下降,系统性债务风险明显下降;对口帮扶的16个贫困村全部实现脱贫出列,贫困发生率全部降至x%以内。三是守正出新高效干,创造力充分释放。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双创双服”活动要求,改革创新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四是撸起袖子加油干,保障力显著增强。在全国首推高速公路“二维码+公开诚信执法”,增强服务本领,提升服务品质,着力打造服务型高速。五是立心铸魂齐心干,凝聚力稳步提升。首创职工诚信管理系统并在全局推广应用。六是提高站位规矩干,向心力不断增强。七是防治结合盯紧干,防控力稳中有升。
随后召开的20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增强“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坚持关口前移,加大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力度,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
四是强化素质提升,在教育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基础设施、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上下功夫。五是做好信访,坚持“稳”字当头,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六是建立工作机制,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舆情态势平稳有序、向上向好。七是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十五
为切实加强汝州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省汝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近日,汝州市食安委召开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工作会议。
会议由汝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赵三壮主持,汝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吕春雨传达了汝州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实施方案,汝州市委常委、市常务副市长刘鹏做了重要指示。
会议要求,各食安委成员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履行法定职责,要突出监管重点加大配合力度,根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做到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迅速行动、狠抓落实。
刘鹏在会上做了重要指示,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二是要协调联动、统筹安排,形成合力,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抓好各个环节的监管;三是要准备充分、做好预案,充分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故,要按照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四是要宣传引导、防患未然,要加强对群众在节前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食品监督管理的基本法规知识,掌握识别假劣食品和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常识。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篇十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有关司局及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15时,召开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通报近期烟花爆竹重大、较大事故情况,对下一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监管三司、人事司(宣教办)及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中国烟花爆竹协会负责人。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处全体人员;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本省旺季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和“打非”重点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有条件的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按时参会。
(二)未开通视频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会地点由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统计本辖区参会人员情况,填写参会人员统计表(见附件),于1月21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李刚,010-64463354〈带传真〉)。
(四)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2016年1月20日。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5805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