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工作的回顾,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潜在的优势和不足。要写一篇好的总结,首先要对所总结的内容有全面而准确的了解。下面是一份优秀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一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370111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二
xx镇位于溆浦县东北部,是怀化、益阳、娄底三市接壤的商贸重镇,湘黔铁路和省道s308、s225线穿境而过。镇域面积10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6794亩。全镇辖25个村,4个居委会,296个居民小组,总人口49780人,其中,城镇人口23826人。一年来,我们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当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强化领导、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方式,狠抓烟花爆竹整治工作。自元月份以来,全镇共取缔关闭非法烟花鞭炮生产作坊、生产点17个,取缔关闭非法临时加工户38户,依法没收了烟花鞭炮成品及半成品370万响,没收生产械具15套,抓获违法人员6人。回顾前段的工作,我们的做法是: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我们把它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一是落实了领导班子,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书记刘生贵负总责,镇长李平国任组长,人大主席舒孝望任副组长,全体干部及舒建新、刘兴利、石丽平、张克义、向勇、朱远征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安监站内),由舒孝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兴利、石丽平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二是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由镇政府统一下达烟花炮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并与各村各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村各单位须交纳400元风险保证金,明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和目标,把社会稳定和安全事故与镇、村干部的奖金和工资挂钩,作为各级干部及村级年度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扣除责任人风险金,并限期督促整改。三是落实部门责任。我们以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细化到各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镇政府负责搞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工作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镇财政所做好资金调度,财政再困难,首先要保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经费到位,镇派出所负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查处,镇司法所负责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工商所负责烟花爆竹的正常销售,镇安监站负责合法厂家的安全管理,销售点的换发证,个体作访户的排查摸底。四是落实工作经费。镇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挤出4800元用于烟花鞭炮的宣传和整治经费。
针对我镇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反弹情况,我们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危害性。我镇启动舆论机制,充分利用会议、有线电视、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一年来,全镇共层层召开会议14次,悬挂横幅9幅,书写固定性标语36幅,张贴红纸标语3400张,举办电视讲座3期,出动宣传车6次,组织文艺队下乡宣传2次。由于宣传深入,不留死角,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生产作坊户自觉停产转业;二是组织了60多人工作队伍,深入到各生产厂家、个体作坊,对合法生产厂家的安全隐患和非法个体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共查出正在从事非法生产点40余家,为整治打击活动提供了依据。同时我们在老屋园、严家坡、力子坪、牌子田、月塘、吉家冲、杨和坪、阳兴、后村湾、镇东居委会等重点部位还确定了专门的信息员,做到了信息准确,掌握及时,发现隐患,立即查处。
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严重反弹直接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打击、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年来,全镇共进行集中整治2次(1月8日-1月15日、9月1日-9月22日),在镇长、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政府全体干部职工、七站八所工作人员、公安和工商工作人员每天凌晨5时开始深入到老屋园、严家坡、栗子坪、牌子田、月塘、吉家冲和杨和坪等村整治打击。通过整治,全镇共取缔关闭非法烟花鞭炮生产作坊、生产点17个,取缔关闭非法临时加工户38户,依法没收了烟花鞭炮成品及半成品370万响,没收生产械具15套,抓获违法人员6人,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我们还对从事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的小作坊户主和从事非法销售的网点摊位户主,在政府进行了训诫教育,举办了法制培训班3期,使这些非法从业人员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并承诺今后不再从事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目前我镇烟花鞭炮非法生产厂家已经全部停产,各村非法生产加工户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同时,我们还不断加强对合法生产厂家、合法销售网点的规范管理。20xx元月份,我们排查发现力子坪村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负责人武思江,虽然办理了有关合法手续,但是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生产,半成品硝酸钾堆放在其住房内,成品也堆放在住房内,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我们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汇报,并请求支持,又责令其立即将半成品和成品存放到加工厂规定地点。通过限期整改,消除了隐患,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全镇没有发生一起烟花鞭炮安全事故,这与我们上下同心、齐抓共管是密不可分的。一是健全网络。我们把各村(居)委会老干部、优秀青年、优秀妇女代表聘请为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社会监督员,要求每天一小报,每周一大报。形成一种全民抓安全工作的氛围。二是成立由四名干部组成的烟花爆竹巡逻队,巡逻人员与其它工作脱钩,专门负责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汇报,立即打击、整治。三是我们对非法烟花爆竹的生产和销售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整治工作小组每个星期在全镇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排查和整治,对今后非法生产和销售人员将依法从严打击。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三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由胡忠勇校长任组长,其他行政人员为副组长,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尉传香老师具体负责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东西湖区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对学生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二)、加强对学校闲置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严禁将校内房屋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及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在校园门口悬挂“校园及周边3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横幅,在校内楼张贴禁放告示,做好了禁止燃放的。
(三)、在散学典礼上,对全校学生进行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清楚禁放和限放区域、时段、品种等,不违规燃放;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学生增强安全燃放意识,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到限放区域安全燃放。
(四)、利用校广播对师生进行了3次宣传动员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五)、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逻,在假期中,由学校的值班行政带队,校园保安配合,每天至少3次对校园及校园周边进行巡逻,发现有违规燃放的,立即勒令其停止燃放。
虽然我们在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部分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在禁放区域附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在除夕的晚上,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督促监管的人手不够,导致工作中存在盲点。
三是部分学生家长对孩子的安全不够重视,对孩子燃放烟花爆竹置之不理、放任自流。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镇对辖区内长期进行烟花爆竹经营的经营点进行了大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xx年我镇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烟花爆竹发展规划,按照规划,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进行了重新布镇,全镇共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24处,都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有经营(零售)点24家。
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本性工作,为了把这次大检查工作抓好、抓实,镇领导高度重视,作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在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按照这次大检查的工作要求,我镇安全办工作人员深入到24家经营点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了经营户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警示标志,经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等。检查中未发现长期经营户超量库存烟花爆竹。这次检查我镇出动车辆2台次,人员10人次,下达执法文书5份,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经营点及时进行整改。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次检查,我镇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进行了排查和检查,主要对3家农贸市场,3家超市等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场。通过检查,净化了我镇的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为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提供了保障。
1、部分经营(零售)点未设安全警示标志,部分消防器材失效。
2、部分经营(零售)点烟花爆竹未入专柜。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五
根据县安委办[20__]17号文件要求,我镇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行动,坚决做到隐患排查零遗漏、督查整改有成效、责任明确促长效,营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我镇把它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了领导班子,成立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负责分管领导主持工作,落实目标治理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常态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大力宣传加强指导。
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所引发事故的危害性。宣传深入,不留死角,提高涉及企业的安全责任感,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环境。同时要求对各重点单位企业做到把握及时,信息准确,发现隐患,立即查处。
三、严格执法全面排查。
由分管领导带领镇安监办人员,对我镇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使用、输送等行为,以及烟花爆竹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逐层检查,做到不放松,不遗漏。
开展整治工作以来,我镇对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多次,镇安监办人员不定期突击检查。对于清腾批发部、伟记批发部、隆安烟花爆竹批发部、平远县县供销总公司烟花爆竹专营部等多家重点监控的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对于存在的疏漏严格按照方案标准要求整改,现各企业已达到各项安全要求。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作坊,对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临时销售点,例如灭火器配置不足、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较多、个别网点的烟花爆竹码放不规范、现场管理不严、销售点上有时出现无人的现象等,检查人员对业主进行了训诫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通过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健全网络,长效管理。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我镇的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密不可分。防范于未然,确保安全隐患的杜绝,要有健全有效的机制管理。一是健全网络,我镇在各村均确定了以村支部书记为安全管理员,要求他们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监管,形成一种全民抓安全的工作氛围。二是落实检查行动,由镇安监办人员组成安全隐患巡逻队,不定期对烟花爆竹销售点、危险化学品贮存处等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情况,立即打击整治。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六
通过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提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力夯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使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勾武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仲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黄林(镇综合办负责人)。
袁海燕(镇派出所所长)。
张维(镇安监站站长)。
陈飞(镇交管站站长)。
吴汉强(镇市监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吴仲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维、郑宇超、黄山具体负责办公。
(一)整治范围:全镇7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二)整治时间:20xx年11月6日至20xx年3月1日。
零售经营网点: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网点;
3.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
4.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的;
5.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6.私自变动经营场所和一证多店的;
7.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和警示标示;
8.走街串巷销售的;
9.未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
(一)镇安监站牵头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点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货来源;是否与县内合法批发商签订合同;存量是否超标;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除店面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存货点或销售点。
(二)镇派出所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负责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活动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镇市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对超经营范围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产品。
(四)镇交管牵头联合安监站、派出所利用日常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负责对非正规渠道采购并运输至亭子坝镇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处打击。防止不合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流通至镇内的烟花爆竹市场,形成潜在的隐患。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监管。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力度。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执法处罚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上报县安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超许可证经营、超量存放等违反“三严禁”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场天宣传等方式,及时曝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七
为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__县安委会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从而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呵护全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乡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促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布局、从严控制、依法许可。
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按照“数量从少、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经营业主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觉性,降低事故发生的机率。
三、强化监管、着力打非、确保安全。
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经营门面的检查,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由我办牵头,乡属各单位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日常检查工作。
针对我乡实际,今年我乡对各烟花爆竹经营商店进行4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
2、零售点的规划布点是否合理;
3、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零售点是否存在前店后储的现象;
4、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有效。经检查,我乡无经营烟花爆竹的店面,只有部分小商店买一些小擦炮。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八
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级层面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抽调专人到市燃放办集中办公。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及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剩余危险品的清理和登记造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市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宣传工作。
市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燃放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燃放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市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短信。
重庆警备区:负责驻渝部队人员燃放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订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点设置,及时查处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时段巡逻守护等防范措施。
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对尚未进行整顿规范和转型发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转型工作稳定、有序推进。安监部门要落实安监人员驻厂制,强化转型企业停产期间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严禁其擅自恢复生产或在市外贴牌生产后流入市场。全市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13日至2月11日,可先农村后城区;城区销售时间为20xx年1月25日至2月11日。供销、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于20xx年1月5日前完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安监部门在许可时决定。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省市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全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三)组织排查,消除隐患。20xx年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本地区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划定区域,强化巡控。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30日前,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本地区的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开展街面、小区和大院巡逻;每个销售点应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消防部门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自备消防力量并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市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五)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隐患排查整治为牵引,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xx年1月5日前和2月15日前报送市燃放办。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九
我公司在20xx年中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贯彻上级部门的会议及文件和精神,努力加强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在国家安监下发的“企业安全秤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几个方面切实执行。
落实“党政同责”董事长,总经理都要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成员对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成立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度,也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在工作中,已经设立各责任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今年投入各项资金,整改和增加a了消防设施设备,对各级安监、消防部门提出的具体意见积极执行,设立宣传教育知识栏,加大思想教育,做到随时警惕,进行消防演练,整改监控,增加探头,维护防雷防静电设施等等,做到安全投入到位。
公司从责任人到职工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培训,制定了安全培训年度计划,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坚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执行现场管理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到位。同时按照多次演练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应急求援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增加应急装备,做到应急求援到位。
在各级领导,州、市安监部门,消防部门的监督及领导下,我公司从20xx年成立至今,未发生任何一起大、小安全事故,做到了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而在以后的安全工作中,我公司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各级主管部门的各项会议及文件精神,作将这种成绩继续保持下去。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沧州市局关于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深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以实施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为主线,以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监管企业49家,其中:储存企业1家,使用企业1家、中石化加油站10家、中石油加油站5家、民营加油站27家、壳牌加油站2家、气体充装站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2家,批发企业2家、常期零售网点20家。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已按照要求达到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
我市有重大危险源(危化和烟花爆竹行业)4个,即中石化泊头油库(2级)、盛元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4级)、昌和土特产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4级)和东海汽车加气站(4级)。
(一)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讲话精神为抓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学习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直接监管责任。年初,我局根据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计划,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严格行政审批,突出执法重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按照《泊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规定》的要求,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三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等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
(二)以服务企业为目的,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我局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指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推进我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三)以行政执法为基础,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我局扎实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执法,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单位做到每两个月检查1次,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做到每月检查1次,下达执法文书21份,排查整改安全隐患30处,目前,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95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60次。严格按照国家、省和沧州市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突出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运输、储存单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共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7起。
(一)专业人才数量不足。目前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共3人,监管队伍专业性不强。
(二)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安全管理经费提取及使用不够的问题;二是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考核不严格,多数人认为自己从事本行业多年,不需要安全培训或者安全技术已掌握,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抓好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五级五覆盖”,以分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抓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五落实”,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
(二)进一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大检查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三)进一步严格行政审批。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行政许可、审查、备案工作,严把安全审查关和安全源头关。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一
为切实做好我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和群众“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确保我镇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发展,现将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春节、元宵”期间消防安全,成立烟花爆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席陈美典任组长,党委综治副书记林秀明、党委宣传统战委员林华、派出所所长吴福林为副组长;派出所、安办、成教办、工会、企业服务中心及各村居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安办,负责承担烟花爆竹日常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提高认识。
20xx年1月22日由综治副书记林秀明主持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从业人员管理培训会议,同时20xx年1月30日召开全镇村(社区)村委会主任和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会议,要求各村加大了烟花爆竹燃放和经营相关管理知识,确保节日安全。
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
20xx年2月1日由陈美典主席带队,镇安办、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参加对辖区10家常年经营网点和20xx年4家经营网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2处烟花爆竹安全标识张贴不显眼,烟花爆竹摆放不规范,检查人员当场要求烟花爆竹经营者立即整改,且整改到位,整改率达100%。20xx年4家零售网点库存已清理完毕。同时元宵节前,2月18日镇安办工作人员排查检查辖区10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未发现问题,各经营者均能按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遵守经营承诺。
经过全镇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开展节日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为全镇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大竹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街道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宣传,取得了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劝导,营造强大声势。
组织工作人员向沿街店铺、餐饮场所散发宣传单,逐户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并通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等渠道向市民分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利用临街店面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燃标语,在农贸市场、专栏板块、小区门口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督促城区餐饮店签订禁燃承诺书,并运广播、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执法管理,严控燃放行为。
针对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街道、社区合理安排队员执勤,充实执法力量,采取正常班与错时班,重点部位守点监管与全方位巡查纠章结合,文明执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春节期间巡查管控,及时劝导阻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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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三
为做好20xx年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地区安监局《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阿地安监r22;20xxr23;142号)和自治区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安监危化字r22;20xxr23;220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3家(拜城县欢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长期零售点、拜城县王瑜超市长期零售点、亿家超市长期零售点),春节期间新增临时销售网点4家,根据地区安监局《关于举办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和《关于举办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及时督促、组织3家长期零售点和4家临时销售点共17名从业人员参加了地区举办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班,督促各临时临售点共计21名从业人员缴纳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
2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根据地区《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印发了《关于印发拜城县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拜安监管字r22;20xxr23;102号)文件,及时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地区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切实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认真向烟花爆竹销售点的从业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使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充分认识到合法经营的重要性。
(三)严格审查,切实做好发证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工作,根据地区有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要求,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办证条件和安全条件的销售点坚决不予发证,把烟花爆竹销售点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采集设备的注册使用、零售网点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零售网点的存放区和销售区进行隔离,不得超量存放产品、每个网点要配备1名安全员,不得在零售网点住宿、零售网点及其50米范围内不得使用明火和燃放烟花爆竹、零售棚应使用防火材料制成等作为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前期审查条件。通过审查,4家临时销售点基本符合安全经营条件,并颁发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按照自治区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打非”工作,检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以及其他商铺总计42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2人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32份,填写临时零售点审查意见书4份,查处安全隐患9条,整改隐患9条,整改率100%。并要求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必须在指定的批发企业进货,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入库、出库、销售等流向信息采集设备的使用工作,建立健全购销电子台帐,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截止目前,全县共购进烟花爆竹483箱,销售285箱,库存198箱。
三、存在的问题。
2、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垛高、垛与墙的距离不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储存库房警示标志数量不够。
通过对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有效监管,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因烟花爆竹致人伤害等事故。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烟花爆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行为,为净化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做出更大的贡献!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四
为认真做好我区xx年春节烟花爆竹平安监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我们做到早部署、早支配,整个监管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条不紊的开展。
为做好xx年春节烟花爆竹的平安监管,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辖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快、祥和的春节,区政府争论准备成立了区春节烟花爆竹平安监管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安监、公安、城管、质监、工商6个部门组成,副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担当,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区烟花爆竹的销售进行科学的布点,行政审批,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平安培训,在销售期间组织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平安监管联合执法,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对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我区严格依据xxx令455号及市市政府117号令的要求,严格做到总量把握、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许可证统一由区安监局审核批准核发后,交由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备案。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平安经营,在经营地点的选址上,我局连同区城管局特地组织人员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开展摸底调查,依据“便民、平安”的原则,科学布点。布点位置避开人员密集场所,摊点间间隔大于50米距离。
为做好我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训练培训工作,开头零售前,区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了全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班,凡参预销售的人员必需参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有关法律法规,xxxxxxxxxxxx、经营、燃放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事故应急处置学问等。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平安意识,把握烟花爆竹销售的基本学问。
为避开零售摊点杂乱而影响市容环境,我区对全部零售摊点销售大棚,选择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搭设,确保全区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统一、整齐、美观、平安。参照“门前三包”措施,摊点前实行即时保洁和风险责任制,由区春节烟花爆竹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每个零售摊点签订责任书,交纳风险抵押金,将环境卫生保洁任务明确给每个摊点,确保达到“创卫”的相关标准。同时组织开呈现场检查,对违反“创卫”及平安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的,立刻取消经营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
由于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特殊产品,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杜绝和遏制私自拉送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我区严格专批、专营、定点和配送制度,要求批发企业严格依据危险物品运输的要求进行运输行为,统一配送。
在烟花爆竹经营期间,我区支配了宣布传达车上街活动宣布传达,播放宣布传达磁带,张贴宣布传达资料,向宽阔人民群众大力宣布传达烟花爆竹的.相关平安学问,提高群众的平安意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平安燃放烟花爆竹,避开发生人身损害。销售期间,市范围内的出租车车顶灯箱广告间隔15分钟会滚动播出提示消费者正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提示信息,辖区二级批企业凯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还印发了上万份《关于如何正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留意事项》宣布传达单,在春节期间向宽阔消费者进行发放宣布传达。
xx年依据区政府文件要求及领导小组召开的全区烟花爆竹平安监管会议的精神,我区联合执法检查组于1月25日开头至2月24日,在辖区内开放了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平安大检查,重点检查禁放区的非法销售、无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对非法爆竹的单位进行收缴。出动车辆57次,出动人员169人/次,收缴伪劣烟花10多箱,爆竹130多万头,以及部分散装的礼花。凡在我区进行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并对非法销售的依法收缴,对证照不齐的坚决取缔,对在禁放区燃放的进行惩处,确保了春节期间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
xx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平安监管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安监局的指导下,通过我区周密支配、认真组织、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春节期间全区经营、运输、燃放平安有序。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五
在局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各股室同志的通力合作下,我县危化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本局工作部署,开展业务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全县危化经营户有加油站9户,液化气冲装站台1户,农药经营86户。全县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2家,零售经营户438户。
(一)年初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xx月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塘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将上级文件及此方案转发到各企业,要求各企业遵照执行。
(二)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我县新建的白龙烟花爆竹厂已于20xx年3月通过验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正常生产。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属改扩建工程,已于20`xx年底工程施工结束,正在申报验收。
我县的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宇建批发企业已于20xx年通过验收,正常经营。县农资批发企业由于重新选择新址新建,计划20xx年4月竣工验收。
(三)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xx年培(复)训工作,我局分别于20xx年4月,9月分三期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到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复)训。计483从业人员参加。
其间7月份,对获证的白龙烟花爆竹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参加人员45人。
(四)做好安全常规检查,根据《关于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平府办发[20xx]88号和《关于再次组织开展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xx]99号的要求,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工作组,于7月至xx月底对县内的危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检查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对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xx]23号文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对县内的xx家加油站和1家液化气冲装站,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检查,对改址新建后,尚未通过验收擅自营业的塘边加油站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对其他企业的经营资质齐全有效,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相关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重大危险源监控,建挡备案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证件有效,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任务,措施,时限,资金,人员落实。通过排查共下达整改指令书7份,要求限期整改,其他能立即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
(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凡上级关于危化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我们均能及时传达学习,有的转发给企业自已学习,使其尽快地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免在管理工作中出现肓目,无章可循现象。
(六)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州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南安办[20xx]2号),州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xx]4号),《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160号)及国家,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对县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整治,加大对销售非本企业的产品打击力度。全年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286户,查处无证经营“三无”产品,非法进货等经营(零售)网点6户,查扣爆竹5箱加61饼,大炮15包,礼花50团,清理摆设在专柜外的临时摊点5个,对部分堆放混乱,无明显标志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督促违规经营户网进行专柜销售,专人经营,限量存放,设置警示标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一是危化物品及烟花爆竹经营点多面广,监督不能全方位具到,存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二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我局现没有专人负责危化及烟花爆竹的监管。
三是检测设备欠缺,烟花爆竹监管唯一的设备是一个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盒。
四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五是加油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尚未起动。
一是督促塘边加油站抓紧申报验收。
二是督促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抓紧申报验收。
三是督促农资公司批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
四是督促加油站企业抓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起动工作。
五是加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三超”“三违”现象发生,严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复)训工作,严格控制零售点的数量和安全条件,做到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零售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平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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