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具有公平、自愿、等价、诚实信用原则等基本要素。编写合同时,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故意隐瞒或扭曲事实。这些合同模板是参考资料,希望对您的合同起到一定的帮助。
版房地产合同篇一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总投资____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分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预收款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万元,分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__%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_________,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1)成本核算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决算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财产清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该项目资金在__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方愿以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合同副本___份,报送__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版房地产合同篇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在
(部位:)房屋类型:结构:
(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地产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元。(大写):拾万千百拾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月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剩余尾款在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付清。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四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并且在该房屋具备办理过户登记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的,赔偿乙方主张权利时该房屋的市场价值,并支付乙方当时该房屋市场价值30%的违约金。
二、甲方不通知乙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乙方要求后仍拒不协助办理的。甲方赔偿乙方主张权利时该房屋的市场价值,并支付乙方当时该房屋市场价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0%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配偶: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配偶: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版房地产合同篇三
甲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参与合作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通过友好、平等、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开发项目
第二条、项目占地面积和用地性质
开发项目占地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_______土地,项目所用土地文件以批复为准。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
1.拟建商业及住宅工程______平方米;
2.拟建地下车库工程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甲方出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47%,乙方出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53%,以出资比率确定股权比例,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利益、风险按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本次合作开发项目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按上述出资比率,甲方应出资额为_____万元、乙方应出资额为_____万元。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第五条、合作项目付款方式
该项目资金在_________银行开户管理,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后按以下具体时间和额度支付各方应出资的款项:
1.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和各方出资比率,甲方应出资_____万元,分_次支付,每次支付_______万元;乙方应出资______万元,分_次支付,每次支付______万元。
2.双方首次支付应出资的款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后____日内将相应额度的款项拨付至上述银行账户;其余分次应出资款项的时间由双方商定,但每次支付款项都应在确定支付时间之后的____日内将相应额度的款项及时拨付至上述银行账户。
第六条、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下列工作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尽快落实:
1.落实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尽快取得项目占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开发项目占地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4.落实开发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等手续。
5.办理开发项目的开工手续,取得项目开工证,使项目得以合法开工建设。
6.落实和完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未及工作,以防患未然。
第七条、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发包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合作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具体由合作双方共同协商、科学考证合理确定。
第八条、项目相关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定之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建合作项目联合办公室,具体商定和落实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以及与地方相关民事的沟通、后勤保障等工作。
2.项目联合办公室按前述第六、七条工作内容,具体协调和落实。
3.项目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由双方商定委派指定有工作能力的专人具体负责。
4.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监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委派指定具有专业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理能力的专人负责,关键程序和步骤须相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签字落实。
第九条、物业交付
合作开发项目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后方可交付物业管理。
第十条、项目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_________(开发项目的确权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各方的出资比率确定合作开发项目物业的产权归属于各方的具体比率。
2.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各方在分得产权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该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乙方负责协调并办理。
第十一条、项目相关财务管理
财会管理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好的人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项目财务主管的聘用须具备会计师职称,其他财务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1.财务管理部门须制定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 各项财务支出须由相关领导批准,支出票据的报销须按程序有直接经手人和验收人及相关领导的亲笔签字。
各项财务收入须开具正规的收入票据,杜绝打收入白条。
3.合作开发项目产品的出售,要严格执行定价范围。超出定价范围出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时,须合作双方商定并写出文字纪要,任何个人无权超出定价范围出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
4.项目开发建设成本核算、决算编制、财产清偿、利润分配等,严格遵照国家财务税收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售后产品的维修与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售后相关规定执行,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所确认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 3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应该赔偿另一方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
2.合作一方如果未按双方约定的计划和期限支付应出资的额度,应当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合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或财产份额,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合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因一方的重大过失、或者因一方违法乱纪而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赔偿由此而给合作的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五条、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合作协商进行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年。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相应的或者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通知告知约定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告知以及双方的文 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告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时,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协议变更的约定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转让的约定
除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双方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以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一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时,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利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 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版房地产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上海“××广场”是甲方合法开发建设的高层商住项目,已依法取得开发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文件及手续(见附件)。甲、乙双方就乙方包销由甲方开发的“××广场”商业用房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销范围:位于上海市浦建路号的“××广场”商业用房地下一层,地面三层,共计建筑面积平方米。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下称实际面积)为准。
二、双方商定该商业用房的包销价格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三、
双方商定包销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包销期内,乙方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享有依法自主销售的权利,同时甲方在此期限内不再自行或委托第三人销售。
四、包销房款的支付:
五、乙方逾期支付包销房款的:若逾期不超过天,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逾期超过天的,合同终止,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由乙方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销售本协议约定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
六、包销期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具体预售或销售合同由具体买受人与甲方签订;包销期满未售出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并在包销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余款结算完毕。
七、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取得××广场商业用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
2。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上述商业用房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材料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
(3)旧城改造中原有管线作重大改造时,需市政等单位实施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
甲方逾期交房的:若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3。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业用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交付使用的商业用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以达到标准或赔偿装饰、设备差价。
5。甲方应当在该商业用房支付使用的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约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项;
2、乙方自行负责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所包销的房屋仅作商业使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业用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由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九、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双方不得向任何与本次合作行为不发生直接关联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有关对方公司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资料。
十、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对本协议所作的补充、修改及修正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旦达成,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版房地产合同篇五
房 屋 赠 与 合 同(范本)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系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
赠与房产为甲方于 年 月 日以 元价格购买的私有房产,尚欠 银行房贷 元,坐落于,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房产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
三、上述赠与房屋甲方须在 年月日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且甲方须在 年月日前办理完赠与房屋的产权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包括赠与房屋交接后,即 年月日后的房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
六、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版房地产合同篇六
鉴于:
1.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项目概况:―――――――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亩,建设用地面积约―――――――亩,代征地面积约―――――――亩,容积率约 。
3.根据乙方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 委托费用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 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
2。3 甲方支付的―――――――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第3条 委托时间
3。1 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向―――――――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 完成时间: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
第4条 付款时间
4。1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
第5条 委托溢价
5。1 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万元(不含―――――――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5。2 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在―――――――万元(含―――――――万元)以下时,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实际利润的―――――――%。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7条 争议的解决
7。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 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版房地产合同篇七
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友好协商,现将房屋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二、该房屋目前的状况和转让方式;
1、地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栋)单元____楼_____室。该房是____________房权证城字第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号。
2、该房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分摊面积____平方米。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一并转让。
5,详情见甲方原来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书(见复印件)。
四、付款方式: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续变更完成后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房屋交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当日即将房子交付给乙方。
六、甲方保证对该房子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在订立本合同时对本房屋没有抵押,转让,经济纠纷的行为。
七、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甲方原来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上的权力与义务即交予乙方。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负责房屋交付前的购房款,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九、手续变更(与开发商的合同变更。税费变更,产权变更及办理)。
十、订立本合同后,双方均不能反悔,如乙方反悔甲方可没收乙方的定金。如甲方反悔应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双方须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手续变更,房屋交付等事项。
十一、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当地法院提出上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时
版房地产合同篇八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充分协议,就乙方承租甲方卫生室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xx市xx区纺织路口服务大厅对面的西杨庄xx西医卫生室租
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期享有经营管理权和受益权,在使用期间,甲方不负任该卫生室的任何医疗事务(包括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全权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对甲方医疗卫生现状已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医疗卫生室,并保证合法经营,乙方承租期间,实行独立核标,自负盈方、自已经营、自己用工。
三、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他人,房屋的整理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承租期限为一年即:xx年元月3日致xx年元月3日,年租金为:40000.00元,剩余药费折合人民币一次付性,年租金付款方式:
1、首付人民币10000.00元。
2、每月28号以前给甲方5000元,不得推迟,直至付完余款30000.00元。
五、乙方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告之甲方。
六、乙方必须保持本卫生室的环境干净、整洁,甲方有有权监管。
七、乙方如不按以上协议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版房地产合同篇九
委托方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广告合同范本。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项目(媒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应按《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的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向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第二条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广告费。
类别单价数量金额(元)备注。
设计、制作费。
发布费。
代理费。
合计金额(大写)。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用的________%,向承揽方赔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__________赔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_%,向委托方赔付违约金,不能按合同履行超,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_赔付违约金。
4。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1、向__________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版房地产合同篇十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事项。
【居间出售】【居间购置】【居间出租】【居间承租】
【 】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见附件)。
2、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和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代办的房地产经纪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对其委托的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个房地产经纪事项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房地产租赁】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代办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六条 中介费、代办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结算方法如下: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内容、条件、要求的;
4、乙方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机会,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5、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约的;
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他人成交的,视作媒介合同成交;
4、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中途毁约,擅自不履行合同的;
第十条 乙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双方或一方可向相关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决:
1、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
补 充 条 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编号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编号
居住 / 注册地址 居住 /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房地产合同篇十一
学术界基本一致的看法是,“按揭”一词来源于英美法的mortgage,先为香港使用,后传入大陆。“按”字既反映广州话的发音的特点,在南方又有“押”的含义,“揭”字则来源于mortgage的尾音,所以,“按揭”是mortgage一词的音译和意译的结合体。
近代英美法中的mortgage,是一种以不动产为主要标的的权证转移(transferringoftitle)和权证回赎(redeption)相结合的担保制度。债务人为担保债务之履行,将不动产权证转移给债权人,在债务履行完毕后,债务人有将不动产权证赎回的权利;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该不动产权利则完全归债权人拥有。已经设定mortgage的财产,债务人欲再次设定mortgage时,则需转移其回赎权给新的债权人。mortgage不同于以转移动产占有进行担保为特征的pledge(质押),也不同于法定的、在债务清偿前可以保有特定财产作担保的lien(留置)。mortgage的本质类似罗马法的信托质和让与担保,据说日本学者就将mortgage翻译成让与担保〖注:参见许明月著:《抵押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47页〗,可见mortgage与让与担保在通过让与财产所有权证或相关权益以担保债务履行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
1925年英国颁布物权法,对传统的mortgage制度作了较大调整,除引进大陆法的登记制度,要求设定mortgage必须登记外,还用变价取代债权人对财产权利的获得,即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不能直接取得用于mortgage的财产的所有权或相关权益,而只能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变价以获得受偿,或在不能实现变价时由法院将相关财产判给债权人。英国物权法的规定使mortgage与大陆法中的“抵押”更为接近,但权证的转移仍为mortgage的基本特征。
香港1984年颁布的《转让和物权条例》(conveyanceandpropertyordinance)则更进一步,不仅不允许债权人在未经债务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取得相关财产的所有权,还规定债务人无须转移权证而继续保有按揭财产的所有权,但该财产所有权应从属于对债权人的财产负担〖注:seesarahnield:《hongkonglandlaw》,publishedbylongman,secondedition,1998,p444〗。至此,权证的转移已演变为按揭登记和权证保留,权证的回赎权已演变为清偿债务后撤销抵押的请求权。
按揭在香港的广泛适用与香港房地产业的特点有密切关系,香港地少人多,地价昂贵,发展商买地的成本占其总开发的成本比例太大,给许多发展商带来资金压力,故有将尚未建成的房屋通过预售以融通资金的必要。同时,香港的商品房屋的购买力主要来自中产阶级,少有购房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一次性支付购房款,遂将所购房屋用于按揭、以分期供款方式减轻支付压力。加之,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至九十年初,香港经济高速发展,房屋价格成倍增长,以按揭的方式买楼还是不错的投资选择。又由于房屋价格飞涨,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既无风险,且有稳定的利息收益,等等因素,均使得按揭成为发展商、购房人和银行等普遍接受的一种融资担保方式。
二、按揭在大陆地区的发展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南方沿海首先开始土地有偿使用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商品房开发逐渐吸引了香港的购房人,他们带来了购房资金,也带来按揭购房的要求,但当时在大陆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尚未商业化和企业化,对个人的贷款还没有开放,按揭要求无法满足。至九十年代后期,国家为配合住房制度的改革,开始允许商业银行开办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初期,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限于一手楼特别是预售楼。由于所购房屋尚未竣工或虽已竣工但未取得房地产证,购房人用于按揭的财产不是严格意义的不动产,而是依预售合同所产生的合同权益,预售合同经过预售登记而得以保全其请求权,该请求权即是对正在形成中的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登记后的预售合同交给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保存,购房人付清贷款后取回,此举颇似英美法中为设定mortgage而进行的权证转移,但因不动产物权尚未形成,用于按揭的是对未来物权的期待权,其又与mortgage作为现存财产上的负担这一特点不甚相符。
之后,按揭房屋的范围扩大到二手楼和现楼,按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由于二手楼或现楼多数已有房屋产权,买卖交易直接在产权人和购房人之间进行,发展商不参与;又由于房屋已有产权,用于按揭以保证清偿贷款的财产不再是期待权,而是已经形成的不动产物权,再加上按揭登记,此时的按揭已完全具有大陆法中的“抵押”的基本特征。只是在按揭款未偿还以前,产权证在办理过户后并不直接发还购房人,而是由贷款银行留存,购房人清偿按揭款以后方可到银行领取产权证,此点仍保留了英美法中mortgage的权证转移的特征。
至今,按揭的房屋已不再限于住房,商铺、厂房、写字楼甚至土地使用权均可用于按揭。其主要特征,除贷款人在贷款期内可以保留产权证以外,其它与抵押无大的差异。
在司法实践中,鉴于法律并未对按揭作出专门规定,有关争议参照抵押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此规定明确支持了在建房屋设定抵押的效力。该规定解决了法律与实践脱节的问题。由于该规定承认了不动产物权的期待权的抵押,对于抵押标的物的扩充有特别的意义。
三、按揭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抵押
尽管我国法律将按揭视同抵押处理,但按揭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抵押相比,仍有其特殊性。它表现在:
1、主体不同。由于按揭主要适用于房地产的买卖,其主体为卖房人、购房人和获准开展按揭业务的商业银行。而房地产抵押适用所有形式的债务担保,其有关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债权人(或抵押权人)、债务人和抵押人。按揭的债权人(或按揭权人)只能是进行按揭业务的商业银行。抵押中的债权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它享有债权的人。按揭的按揭人一定是购房人,但抵押中的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它享有房地产权的人。
2、主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同。尽管按揭和抵押的主合同均属债务合同,且按揭和抵押均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但按揭的主合同是贷款合同,而抵押的主合同可以是贷款合同,也可以是买卖合同,或加工承揽合同、或建设工程合同等其它一切形式的债务合同。
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有的按揭还会存在开发商与商业银行的保证担保关系,从而使按揭涉及的法律关系达到四种。而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抵押主要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债务关系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债权人)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
4、标的物的范围不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标的是抵押人已经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揭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也可以是与预售楼有关的权益,即是正在形成的不动产物权的期待权。
5、登记和设定的方式不同。房地产抵押依法进行抵押登记,房地产证上载明抵押设定的日期、债权金额、抵押范围等,抵押权人取得他项权证书。按揭登记时,标的物已取得产权的,产权过户后进行类似于抵押登记的按揭登记,产权证交商业银行保存,在按揭款付清后发还给按揭人(购房人);标的物未取得产权的,预售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的预售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由商业银行保存,在按揭款付清后发还按揭人。按揭期间取得产权证的,产权证由银行保存,在按揭款付清后发还按揭人。
揭贷款合同进行预售登记,可以保全商业银行对购房人请求权的请求权,以防止购房人的请求权未经按揭权人的同意而另行处分,并排斥他人侵害该请求权。
6、实现的方式不同。在按揭房屋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按揭的标的不是所购房屋,而是对所购房屋的请求权。因此,在发生按揭合同纠纷时,按揭权人不是通过处分房屋来实现自己的按揭权,而是通过处分按揭人的请求权来实现自己的按揭权。对发展商来说,按揭权人有代位行使按揭人在购房合同的有关权利的权利。比如,在按揭人不能按期偿还按揭贷款或失去供款能力时,按揭权人则可依按揭合同取得相关代位权,代位行使按揭人依购房合同产生的对发展商的请求权,或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义务以取得房屋产权,最终将房屋产权变现以抵押按揭人余下债务,或直接处分该请求权,以处分该请求权之所得抵偿按揭人余下债务。
所以,发展商参加按揭关系的意义不仅在于向按揭银行提供按揭人归还按揭款的保证担保,还在于为按揭银行将来代位行使按揭人在购房合同的请求权给予承诺和确认。
7、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不同。在一般房地产抵押中,抵押人以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抵押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丧失的是相应的不动产物权。在按揭的法律关系中,按揭人通常不是以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承担按揭责任,而是以自己拥有请求权的、实际为发展商拥有的房地产承担按揭责任,按揭人在承担按揭责任后丧失的不是相应的不动产物权,而是对相应的该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
房地产按揭合同,有时也叫购房抵押合同,它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合同文本,作为从属于购房借款合同的法律文件,也可以是一些相对独立的合同条款,作为购房借款合同的一部分。当与按揭有关的规定和与借款有关的规定出现在同一合同文本时,该合同文本被称为按揭借款合同,或叫购房抵押借款合同。后一种叫法在“抵押”之前加上“购房”二字,以示其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抵押的区别。独立的按揭合同与相对独立的按揭条款之间只要其内容完整,在法律效力上并无分别。
一、按揭合同当事人:按揭人、按揭权人和发展商
按揭合同中的按揭人必须是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和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揭人、购房人和借款人三位一体,是按揭法律关系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在购房按揭借款的法律关系,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按揭合同互相交织,三种法律关系互相依存,互为补充。按揭人是唯一同时参加三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反映出三种法律关系的确立均以按揭人之利益为核心,并以按揭人完成购房行为为目的。
按揭合同中的按揭权人是能够经营公民个人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不能合法经营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其它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不能成为按揭合同的按揭权人。
发展商参加按揭合同并作为当事方是按揭合同异于一般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又一特征,其帮助按揭合同履行的责任以及相应的担保责任在一般房地产抵押合同中并不多见。
如果合同文本不叫按揭合同,而叫购房抵押合同或购房抵押借款合同,按揭人和按揭权人则相应称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名称虽然不同,权利义务关系却没有差异。
二、按揭之标的
按揭之标的必须是按揭人依购房合同所购之房屋,合同应载明该房屋所处之具体位置、楼层、房号、面积等。房屋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写明房屋预售契约之编号。
按揭标的之性质,在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之前,是按揭人依购房合同所产生的权益,在房屋取得产权证之后,是按揭人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共用土地的使用权。按揭合同签定后,房屋产权证可能随时取得,因而按揭之标的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即在按揭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按揭标的的合同权益或请求权可能随时会转变成不动产物权。
三、按揭担保的范围
按揭合同应写明按揭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按揭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按揭的期限
按揭是房地产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主债务未受清偿时,本不受约定期限之限制,但实践中的按揭合同多设期限条款,即将期限设定自按揭合同登记之日起,到主债务受清偿之日止。
五、按揭权人之权利
1、优先受偿权。无论按揭标的是合同权益,还是不动产物权,在实现按揭权时,按揭权人均有优先受偿权。在因房屋发生毁损而获得赔偿时,所获赔偿是按揭标的的代位物,按揭权人对代位物同样有优先受偿权。
在按揭标的是按揭人依购房合同所产生的权益时,为实现按揭权,按揭权人有权代位行使按揭人在购房合同中的权利,即要求发展商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及时按购房合同规定的质量条件建造房屋和交付使用。按揭权人也可以代位将该请求权或房屋产权予以拍卖变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偿还按揭人所欠债务。所得价款多出所欠债务部分,交还按揭人。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按揭同样存在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在房屋预售时,因房屋产权尚未取得,房屋上设置物上负担的可能性不大,所以预售房屋按揭,较少有其它抵押权与按揭权同时存在于预售房屋之上的可能性。但如果购房合同的标的是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则在设置按揭时该房屋上可能已经有抵押权存在。同时,在设置按揭以后,随着按揭款的逐步清偿,经按揭权人同意,按揭人也可以将有产权的按揭房屋另设抵押。在此情况下,按揭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相对其他抵押权而存在,按揭权人以其按揭在各抵押权中的位置和顺序行使优先受偿权。
2、对按揭人的处分权的限制权。为保护按揭权人之权益,合同应订明按揭权人对按揭人的处分权的限制权。如果按揭人欲转让其在购房合同的权益,应先征得按揭权人的书面同意。按揭所购房屋一般以自用为目的,如确需出租他人使用,按揭人不仅应征得按揭权人的书面同意,还应告知承租人有关按揭的事实,以便按揭权人在处分按揭房屋时,有关租赁合同能及时解除,出租人也能及时迁出该按揭房屋。
3、物上请求权。当按揭房屋受到来自按揭人或第三人的妨碍,或其行为足以减损按揭房屋的价值时,按揭权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按揭合同应对按揭权人的物上请求权明确确认。
4、检查权。按揭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时间以合理的方式检查按揭房屋的物理状况。
5、其他知情权。如果有重要事件影响按揭人的支付能力,如发生对按揭人不利的诉讼或仲裁,或有重大事件影响发展商的施工进度,如发展商的银行帐户被法院查封,工程建设出现技术难题等,按揭权人均有权获得有关当事人的书面通知,以便了解事件真相及其相关后果。
六、按揭人之义务
1、接受按揭之义务。按揭人得同意将其房屋或有关合同权益用于按揭,在其不能偿还按揭款时,接受按揭权人行使按揭权。
2、保管义务。按揭人应妥善保管按揭房屋,不得为并不得允许他人为有可能减损按揭房屋之价值、并最终损害按揭权人利益之行为。按揭人一般还须为所购房屋购买财产保险。
3、接受处分权限制之义务。按揭人在将按揭房屋转让或出租或另设抵押时,应事先征得按揭权人书面同意。
4、告知义务。在有重大事件影响按揭人的支付能力时,按揭人应及时将事件告知按揭权人。
5、承认发展商的回购权。若按揭人不能按时支付按揭款,除按揭权人可行使有关按揭权外,发展商也可以选择代按揭人支付余下按揭款,从而代替按揭人取得其对按揭房屋的有关权益。此时,发展商应对按揭人已经支付的按揭款予以适当补偿。该补偿行为在实践中被称作“回购”行为。
七、担保人之权利与义务
在按揭合同中,发展商既不是按揭人,也不是按揭权人,却又有相对独立的权利与责任,突显出按揭合同不同于一般房地产抵押合同的鲜明特征。
1、担保按揭人还款的责任。按揭合同中一般要求发展商作出书面承诺,在按揭人不能按期偿还按揭款时,发展商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此承诺之性质为一般保证,责任的性质为补充责任,即在按揭权人实现按揭权以后,其债权仍不足以清偿的,发展商有责任对按揭人的余下债务予以清偿。
发展商的保证担保,连同按揭人的按揭担保,使按揭权人发放的按揭贷款得到双重还款保证。
2、确认和保护按揭权人利益的责任。由于发展商是购房合同中的当事人,且按揭房屋在办理产权之前实际上为发展商所拥有,故无论按揭的标的是合同权益,还是一种不动产物权,按揭权人欲实现其按揭权必有赖于发展商的配合。发展商的有效配合既利于按揭权的顺利实现,也利于保护按揭权人的权益在按揭期内不受侵犯。
影响按揭房屋的建设和按揭权的实现,故按揭合同应要求发展商专款专用,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
4、按时和按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条件建造房屋和交付使用的责任。此责任虽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但在按揭合同中作出规定仍有重要意义。这样,在发展商不按时、不按质交付房屋时,既违反了对购房人(借款人、按揭人)的合同义务,也违反了对贷款人(按揭权人)的合同义务。
5、回购责任。有时按揭合同还规定在按揭人失去还款能力时,发展商有责任将已售出的房屋回购,然后由发展商继续履行对按揭权人的还款义务。
实际上,即使按揭合同没有回购条款,如果购房人失去还款能力,发展商在向按揭权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后,反过来可向购房人主张债权,在收回房屋和向购房人作出适当补偿后,其结果与依回购条款履行回购责任的结果往往相差无几。
6、办理登记和向按揭权人交付权证的责任。由于按揭保留了普通法中mortgage的向权利人交付权证的做法,发展商必须向按揭人承诺办理或协助办理按揭登记手续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申领手续,并保障将权证交按揭权人保管,直到按揭人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为止,方可交还按揭人。
八、违约责任
1、违约事由当事人须在按揭合同中约定特定条件,在该特定条件发生时,按揭权人有权处分按揭房屋和要求发展商承担责任。
(1)按揭人未按期供款。合同一般约定按揭款系逐月支付,如果按揭人累计数月未按期供款,或拖欠之供款达到特定数目,即构成按揭人违约。
(2)发生特定事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如按揭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无人代其供款,按揭人因失业而无支付能力等。
(3)按揭人有其他违反合同义务和损害按揭权人利益之行为。如按揭人未尽保管义务,从事损害房屋价值之行为,或未服从按揭权人对其处分权之限制,擅自将按揭房屋另设抵押或转让给他人,从而损害按揭权人之利益者。
(4)发展商未按时、按质建造和交付房屋。此事由在现存多种合同范本中较少规定。但如果按时、按质建造和交付房屋是发展商对按揭权人的担保义务之一部分,则在发展商不按时和不按质建筑和交付房屋时,按揭权人当然有权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由于延期交楼和货不对板是购房合同中最主要的两种违约形式,且该违约形式不仅危害购房人的利益,也严重不利于按揭权人的利益,因此,将延期交楼和货不对板作为按揭权人追究发展商违约责任的事由有利于强化对发展商的开发行为的约束。
2、按揭房屋之处分按揭合同中对按揭房屋的处分的规定主要是处分方式和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的约定。在协议折价、变卖和拍卖三种处分方式中,协议折价一般不适用于按揭房屋的处分,因为按揭权人作为商业银行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如在按揭房屋设办事机构)才会接受以协议折价方式取得该按揭房屋。按揭房屋的处分以变卖和拍卖方式为主。
处分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与处分抵押物后的分配顺序相似,在支付处分费用、代扣应缴税费后,处分所得主要用于偿还按揭人对按揭权人的债务。处分所得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应由发展商承担补充责任,处分所得偿还债务后尚有余额的,余额交还按揭人。
按揭权于不顾为自己实现债权的便利而向发展商主张债权,此结果不仅有舍本求末之虞,也不符合按揭制度之目的。故发展商的担保责任是补充责任,只有在按揭房屋处分所得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发展商才就其不足部分承担责任。
九、其他条款
1、按揭人的主体变更在按揭合同的履行期内,因按揭人死亡而发生继承或遗赠行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按揭人变更登记手续。因公民死亡之发生的继承和遗赠行为,虽涉及按揭人的变更,但不视为按揭房屋的转让,无须交纳与转让有关的税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在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按揭合同中的当事人的地位,享有相关权利,但须偿还尚未偿还之欠款。
2、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国家公证机关对债权进行确认,并赋予该债权强制执行效力,在发生违约事由时,债权人无须经过诉讼程序确认债权,只须向法院执行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债权即可。此举有利于债权之实现并免却当事人之讼累。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在借款合同和按揭合同签订后将其提交公证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公证。考虑到合同所涉债权会因合同的部分履行而发生变化,故在发生违约事由时,公证机关会要求债务人在债权的催款通知上签字以确认债务余额,然后据此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债权人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问题是,在发生违约事由时,债务人(按揭人)愿意在催款通知上签字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谁会轻易地在对自己不利的法律文件上签字呢?由于没有债务人(按揭人)的配合,债权人(按揭权人)虽有经强制执行公证的合同,却往往因程序上的障碍无法取得强制执行证书,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的目的不能达到,为实现债权,当事人不得不转而向法院起诉,不仅时间延长,费用也增加,最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利。
3、费用分担各方当事人还应依当地的规定约定公证费、按揭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的分担方式。
4、按揭之涂销按揭合同应约定在按揭人支付完毕按揭款本息时,有关按揭登记应依法涂销。
5、按揭合同生效和按揭成立的条件按揭合同一般约定在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按揭合同登记后,按揭即设定,按揭关系因此成立。
一、按揭中的转按揭
所谓转按揭,是指在按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按揭人(一手购房人)转让所购房屋给转按揭人(二手购房人)而发生的按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以所购房屋是否取得房产证为标准,转按揭可分为以转让按揭合同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的转按揭和以转让不动产物权为表现形式的转按揭;以是否变更按揭银行为标准,转按揭也可分为变更按揭银行的转按揭和不变更按揭银行的转按揭。
按揭人在履行按揭合同的过程中,因生活或投资原因需要将所购房屋转让,而此时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按揭合同可能均未履行完毕,因此,所购房屋的转让会引起涉及多个合同的权利义务的一系列变化,此问题是法律实务中的新问题,法学理论尚未见系统论及。
1、以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的转按揭在所购房屋取得产权证之前,预售合同虽经登记,房款亦通过按揭足额支付,但购房人(按揭人)对所购房屋并无现实的不动产物权,而只有要求发展商履行预售合同的请求权。虽然在实践中法院对待经预告登记的合同权利已视为一种准物权的性质,承认其效力超越合同相对方,并且经登记的合同权利享有一定程度的对世权,但因房屋产权证尚未取得,购房人仍不能享有完整的不动产物权。所以,对所购房屋的转让并不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而是购房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让,因此引起的转按揭的具体特点是:
(1)构成转按揭的基础的房屋转让合同,其标的表面上是一手购房人(按揭人、转让人)所购房屋,实际上是一手购房人在房屋预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于一手购房人已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向发展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预售合同中的一手购房人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因房屋尚未交付,或虽已交付但尚未办理产权证,一手购房人依预售合同对发展商享有请求权,因此,所谓预售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让实际上是请求权的转让,其房屋转让合同实际上是一手购房人将其对发展商的请求权转让给二手购房人的约定。
也可以直接承继一手购房人在贷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或另与其他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以借款支付一手购房人转让款,使一手购房人履行完毕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后两种情形,均可能以转按揭形式处理。
(3)按揭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变动。如果房屋转让后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未履行完毕,须继续提供按揭担保的话,一手购房人(按揭人)将其在按揭合同中的责任转让给二手购房人,二手购房人以转按揭人的身份,用其所购房屋对其在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承担按揭担保责任。
(4)有关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是否应经合同相对方的同意,应视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权利义务的性质而定。如果房款已经支付完毕,一手购房人仅仅转让对发展商的请求权给二手购房人的,依《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无须征得发展商同意,但须通知发展商,不通知的,合同对发展商无约束力,但转让合同仍然有效。因所购房屋已设定按揭,故转让合同应经按揭权人同意。房屋转让后,二手购房人需要发展商继续对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则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让除当然需要征得按揭银行同意外,还须征得发展商的同意。按揭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让应征得按揭银行(按揭权人)的同意,转按揭后,按揭银行也可称为转按揭权人,它可以是原按揭银行,也可以是新按揭银行。
(5)因转让预售合同的权利义务而发生转按揭,应办理相应的预售变更登记和按揭变更登记。
2、以转让不动产物权为表现形式的转按揭如果一手购房人已经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只因房屋处于按揭状态,产权证由按揭银行保存,此时因转让房屋所发生的转按揭,属于以转让不动产物权为表现形式的转按揭,其特点是:
,其向二手购房人转让的正是这种对特定房屋的不动产物权。
(2)如果二手购房人需要以按揭方式融资,他可以与新的按揭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按揭合同,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一手购房人在原借款合同和原按揭合同的权利义务,一方面通过取代一手购房人的地位按原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向原按揭银行支付供楼款,另一方面按揭合同将所购房屋用于按揭担保,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在形式上,二手购房人需要与按揭银行签定新的贷款合同和按揭合同,但实质内容没有变化。即使是新签贷款合同,按揭银行也无需向二手购房人发放新的购房贷款,因购房贷款已经发放给一手购房人并直接支付给了发展商,二手购房人只需代一手购房人履行还款义务和按揭义务即可。
(3)转让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无须征得发展商同意,但发展商对按揭贷款提供了担保或有回购承担的除外。因房屋已经设定按揭,其转让应征得按揭银行的同意,但未经按揭银行同意的,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按揭银行对该房屋的按揭权有追及效力,无论该房屋转让给谁,只要按揭权未消灭,按揭银行都对该房屋的处分所得有优先受偿权。不过,由于房屋产权证由按揭银行保存,没有按揭银行的配合,转让合同实际上难以履行。
(4)因转让而发生的房屋产权变更和按揭人的变更,应依法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3、变更按揭银行的转按揭变更按揭银行的转按揭,是指二手购房人的融资不是通过承继一手购房人的还款义务而取得,而是通过与新的银行建立按揭贷款关系而取得,其特点是:
(1)按揭权人的变更。转按揭意味着按揭人从一手购房人变更为二手购房人,并不一定意味着按揭权人的变更。但如果在同一房屋上建立新的按揭关系,就必需解除旧的按揭关系,而解除旧的按揭关系的前提就是对一手购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使原按揭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从而使原按揭权归于消灭,在此基础上新的按揭权人进入。
(2)新旧按揭权人之间的合作的必要性。要设定新按揭,必须解除旧按揭;要解除旧按揭,就必须先还款;要还款,必须先取得新的借款;要取得新的借款,必须设定新的按揭;要设定新的按揭,又必须解除旧的按揭,这是一个怪圈,必须通过按揭银行之间的合作来打破。不同的按揭银行可以有固定的合同关系,也可以是新的按揭银行的单方承诺。在请求原按揭银行解除原按揭关系的同时,新的按揭银行承诺新的按揭关系建立后,所发放的贷款将在新的按揭银行的监督下直接作为购房款用于偿还一方购房人所欠按揭债务,以此承诺来换取原按揭银行的配合。或相反,由原按揭银行给予书面承诺,在请求新按揭银行先发放贷款以实现其债权的同时,保证协助新按揭银行设定新的按揭,以免使担保落空。
(3)原按揭登记注销和进行新的按揭登记。建立了新的按揭关系、归还了一手购房人的按揭款和解除原按揭以后,应当办理原按揭的注销和进行新的按揭登记。
4、不变更按揭银行的转按揭不变更按揭银行的转按揭是指二手购房人的融资是通过承继一手购房人的还款义务而取得,并以其所购房屋继续按揭,以担保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的行为,其特点是:
(1)只变更按揭人,不变更按揭权人。由于二手购房人直接取得一手购房人在借款合同和按揭合同中的地位,履行一手购房人尚未履行的义务,故借款合同和按揭合同只是一方当事人发生变更,贷款人和按揭权人不变。
(2)按揭银行无须发放新的贷款。鉴于贷款合同仅是一方当事人变更,其他主要条款没有变化,按揭银行已经依该贷款合同发放按揭款,无须再对二手购房人发放新的按揭款,二手购房人只须履行一手购房人尚未履行的还款义务即可。
(3)按揭款与购房款的关系。按揭款与购房款的关系取决于一手购房人和二手购房人之间的约定,一般是商定购房价后,二手购房人在支付房款时减去一手购房人尚未支付的按揭款,余下部分作为房款支付给一手购房人。二手购房人在支付该部分房款后,继续支付尚未支付的按揭款及其利息。
(4)变更登记,按揭人从一手购房人变更为二手购房人,应依法办理按揭的变更登记。
二、因发展商违约导致的购房人违约和对按揭房屋的处分
1、问题的由来依按揭供楼的通常做法,购房人在与发展商签定购房合同的同时与按揭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按揭合同,然后由银行直接将购房人所借之款以购房人的名义支付给发展商。借款不付给购房人本人,以免款项使用生其他变数,如被购房人挪作他用等。按揭款支付给发展商后,购房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可见,所谓按揭供款并不是向发展商支付购房款,因为购房款已经全部支付,而是向银行支付还款,所以说,通过按揭方式购房的,购房人没有违反购房合同和迟延支付购房款的可能性。按揭关系确立后,银行代购房人将购房款支付给发展商,购房人在取得对发展商的请求权的同时,承担对银行的还款义务,并以所购房屋进行按揭担保。因此,购房人在整个按揭借款购房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有违约行为的话,其违约行为也主要体现还款义务的履行方面,即购房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归还借款本息。
购房人(借款人、按揭人)违反还款义务的原因,可以在于自身的支付能力,也可以在于发展商的违约行为,因发展商未能按期按质建设所购房屋,必影响购房人继续供款的信心;又由于所购房屋未能如期建设和交付使用,购房人无法实现入住房屋的预期,不能不花钱另寻房屋以供利用,故发展商的违约行为又影响购房人的支付能力,并进而影响购房人对银行还款义务的履行。但是,在此情况下违反借款合同的并不是发展商,而是购房人,除非另有约定,银行并不能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因为发展商所违之约不是借款合同,而是购房合同,银行不是购房合同的当事人,故不直接拥有依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请求权。《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一般来说,因发展商违反购房合同导致购房人违反借款合同,按揭银行只能依借款合同追究购房人(借款人、按揭人)的违约责任并处分按揭房屋,由此引起如何均衡各方当事人权益和如何公平保护购房人利益的问题。
2、混合合同中的发展商的责任这里的混合合同,是指购房、借款和按揭三种法律关系共存于同一法律文本。在该法律文本中,购房人、发展商和银行权利义务关系互相交织,发展商是售房人,也是借款的担保人和按揭的协助人,购房人同时也是借款人和按揭人,按揭银行既是贷款人,也是按揭权人和接受担保的一方。由于这些法律关系不是分存各自独立的法律文本,而是出现在同一法律文本中,发展商常常对银行有直接的义务承诺,故有助于银行直接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
同中对按揭银行的承诺。混合合同为银行直接追究发展
商的违约责任提供合同依据。
3、发展商的担保责任依合同的相对性,因发展商违约导致购房人不能按期供款,银行依借款合同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的同时,可依发展商的担保承诺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从而使购房人承担的责任最终转由发展商承担。在诉讼程序中,当购房人被银行起诉时,购房人可考虑向法院申请追加发展商为第三人,或另行起诉发展商,并请求将两案合并审理,此举虽然有利于由发展商承担最终违约责任,但仍难免增加讼累。考虑到发展商在按揭贷款的法律关系中一般都向银行出具对购房人还款的担保承诺,故以担保责任解决发展商违约责任的最终承担问题应更为有利。
4、按揭银行的代位权作为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设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代位权。该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此规定后又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加以具体化。在按揭贷款购房的法律关系中,发展商未按时按质交楼导致购房人迟延履行对银行的还款义务,发展商的行为违反了购房合同的约定,购房人应当向发展商主张法律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承担其对银行的违约责任,购房人未向发展商主张违约责任的,属于怠于行使债权;未能因此承担对银行的违约责任的,属于对银行造成损害,故银行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即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购房人对发展商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更有利于法律责任的公平承担,不致于购房人代发展商受过,从而免使因发展商违约而导致购房人承担责任和按揭房屋受到处分。
三、按揭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财产范围
在抵押的法律关系中,抵押人仅以其用于抵押的财产在登记机关核定登记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抵押财产处分所得不足以清偿的,抵押人不对余下债务承担责任。按揭是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按揭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财产范围以其所提供按揭房屋为限,自不待言。按揭银行在处分按揭房屋后仍余有债权无法实现的,能否处分按揭人的其他财产,实践中做法不一,理论上也无定论。因为按揭人同时也是借款人和购房人,按一般法理,其依借款合同所生债务本质上是一种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偿还,而个人财产当然包括按揭人(借款人)拥有的、按揭房屋以外的其他财产。按揭银行在处分完按揭房屋以后,不足清偿部分仍然向借款人追讨并无不妥。故将按揭人(借款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财产范围限于按揭房屋表面上与一般法理相悖。但考虑到按揭借款购房的特殊性及各当事方的利益均衡,本文仍坚持主张将按揭人(购房人、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物质基础严格限定在按揭房屋的价值内,按揭房屋处分所得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银行不得再向按揭人(购房人、借款人)主张债权。具体理由如下:
1、按揭贷款风险的确定性。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时,已有机会对项目风险作出准确评估,并通过确立按揭比例的方式,将其风险降到最低。比如银行确立提供七成按揭的房屋,购房人需向发展商先交付30%的首期款,余下的70%才能以按揭方式从银行贷款,在此情况下,即使市场波动导致房价缩水30%,银行的债权仍有100%的保障。由于银行有机会控制风险,如果发生按揭房屋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应属于银行本身控制风险有失误,若将其失误转嫁给借款人,要求借款人以其他财产清偿余下债务,势必对借款人不公平。
2、按揭人(购房人、借款人)已承担足够多的风险。按揭人在支付首期款的同时,就已经承担了其选择购房所应承担的风险,也承担了按揭银行不愿承担的风险部分,按揭房屋处分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本身就意味着按揭人在该房屋的投入已经损失殆尽。按揭人不宜再承担更多的风险。
3、发展商的担保责任可作补充。房屋的品质和市场价值与发展商的开发行为有极大关系,由于银行的风险已预先控制,如果房价跌到银行蒙受损失的水平,发展商往往有不可推御的责任,以发展商的担保责任来解决按揭人处分按揭房屋后的债务余额更为合理,且发展商在对按揭人的余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后,不宜再向按揭人(购房人、借款人)主张权利,因为此时发展商表面上是为按揭人的余下债务承担责任,实际上是为自己的开发失误承担责任。
4、按揭人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法律应提供格外救济。在发展商、按揭人和银行三者之间,按揭人处于相对弱势。发展商未完成建设工程即已收到全部购房款,银行以其资金优势,既取得按揭人的按揭担保,又取得发展商的担保承诺,并且通过控制按揭贷款的比例预先获得法律救济,还有购房人的首期款为风险垫底,其经营风险有多重保障。惟按揭购房人既要交付首期款,又要以房屋按揭担保,还须分期还款,又没有实际取得所购房屋,明显处于无保障和易受侵害的地位,如果还要增加额外负担,势必让人对按揭购房心存恐惧,从而消减人们对房地产消费的信心,并最终为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业的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版房地产合同篇十二
甲方开发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位于_________,占地约_________万平方米,以开发商业住宅为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的整体广告策略、创作及执行等有关事项,本着为甲方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广告服务的原则,双方在平等协作、友好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合同范围为该项目的商业住宅部分,不包含商圈部分)。
一、服务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凯旋广场项目的整体广告策略、设计创作及执行等全程广告策划服务,具体服务工作范围如下:
1、协助甲方做好广告推广的日常工作。
2、常规服务范畴:
(1)总体策略方案
其具体内容包括:
a、市场分析
b、品牌策略及定位
c、整合传播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建议
d、销售资料等。(仅限于平面设计,不含建筑外立面图、效果图、户型图等绘制工作)
(4)影视广告:创意、撰文等
(5)售楼部的平面包装设计、样板房的户型牌、社区内功能牌等平面包装设计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监控
(7)针对目标消费者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定性分析)
(8)项目视觉系统的设计补充
3、主动选择使用对甲方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有利的
第三方资源。
4、乙方以月为时间单位对项目的宣传工作成效及竞争对手状况(包括竞争品牌的广告样稿收集及分析)进行客观总结,并提交甲方;甲方有权利及时指出乙方不足,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二、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策划服务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总服务期为六个月。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2、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及各单项合同要求的付款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4、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的工作成果应指定专人及时审核并确认,人员变动时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之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等业务,同时乙方须确保乙方员工为甲方资料保密;合作结束后,乙方应交回一切由甲方提供的有关销售、数据等资料。
2、乙方应组成相对固定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广告策划创作服务,乙方应保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所提交的创意表现及工作成果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4、乙方所需各种由甲方提供之资料应提早向甲方预约索取;
5、由于乙方创意、设计引起的
第三方纠纷由乙方负责。若该引起纠纷的文字及图片资料由甲方提供,则该责任由甲方承担。
6、代理期间,乙方不得承接甲方之竞争对手的广告代理工作。
四、服务方式
1、甲方将具体的营销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给予乙方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项目的开发、销售进度以及实际需要,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开发、销售进度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广告服务具体方案。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由双方高层共同参与的例会(在甲方处召开),评估当月广告效果,以指导未来的广告策略,同时配合市场变化修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周一次工作例会,以确定甲方工作要求和乙方服务进度计划。因实际需要,甲、乙双方都可要求召开会议,召开会议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会议过程,乙方应制作会议记录,乙方在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甲方。
3、广告投放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广告效果跟踪,必要时经甲方同意下,交由专业市场调查机构进行广告效果评估,由乙方负责监控,调查所需费用由甲方与市调机构结算。
4、乙方应随时应甲方要求提供的媒体价格、收视率、发行量等。
四、服务费用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项目基本服务费。
1、项目基本服务费:
_________项目固定服务费为人民币玖万元整(_________)(已含税金)。
第三方费用)。
(二)、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媒体广告投放,则由双方另行签订媒体代理协议。
(三)、甲方应于每月的____日之前支付上____月的服务费。
(四)、甲方支付乙方代理月费包含以下内容:
(1)广告代理公司及专业人员之工作费;
(2)企划人员日常为广告客户之企划工作费用;
(3)创意及平面设计费用;
(4)活动的监制费用(乙方所负责的活动)。
(5)由上述工作导致的行政开支(通讯办公设备美术材料薪金福利)。
(6)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合理的相关费用(合同列明须由甲方另外支付的除外)
五、其他费用:(具体情况以单项合同为准)
第三方制作费用,由甲方直接与
2、甲方确认的市调项目以及媒介相关资料的购买,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向
第三方支付。
3、由
第三方印刷及制作的物料,乙方提供设计彩打稿一份及光碟盘一份。
六、知识产权
1、按国家着作权法规定,乙方为完成本协议书约定工作范围的一切策划方案、平面设计及创作作品方案的著作权均为甲方拥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着作权费用,但乙方享有署名权。
第三方项目。
3、所有由乙方提供、由甲方确认的创意概念、创作作品、文案、影视故事版本、调查研究资料及其相关资料的版权均属甲方所有。
4、乙方与乙方创作人员如因本项目创作而发生着作权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不得改变甲方拥有着作权的权利。
七、保密事宜
第三方透露或任何方式向
第三方提供。如因乙方泄密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立刻解除本协议并索赔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将任何已经甲方通过及确认但未付实施的策划及创意方案向
第三方透露或以任何方式向
第三方提供。否则因此而造成任何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解除协议的条件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该方未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提出解除协议方,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九、争议处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合作双方一般不得随意终止全面代理关系及合同的执行,如任何一方希望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违约方将负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时,可向法院起诉。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经乙方催款,甲方逾期达十天仍未支付时,乙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
十、不可抗力
此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发生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不能预见之不可抗力事件,以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免除责任;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五天内通知对方。
十一、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处理。合作期间书信、传真件等往来正式文本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房地产合同篇十三
委托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出租方)
委托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入、承租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室共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版房地产合同篇十四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内容及规模:
________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________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____万元,开发费____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__万元,预收款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__万元。
合作方式:
________
各方负责: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经营方式:
________
资金偿还及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________‰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______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________,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________
2。决算编制:________
3。财产清偿:________
利润分配:________
违约责任:________
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____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____担保。保证方有劝检查监督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________份,报送_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保证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版房地产合同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_________工程,规划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块_________端。
(2)拟建_________工程,规划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块_________端。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__________万元,分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_____万元,预收款___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___万元。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2)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日内,______方向______方支付总投资的______%,内含定金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万元。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管理办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___________(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_________的产权,乙方分得_________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1.该项目资金在_____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_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_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_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 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版房地产合同篇十六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______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__万元,开发费__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__万元,分______次出资,每次______出资万元,预收款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万元,分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万元。
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偿还及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_____‰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____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__________,最后一交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________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份,报送__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保证方:(公章)
地址: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年 月日
签约地点:
文书要点
房地产开发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协议。
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在动工开发期限动工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七,发生纠纷时,可适用的法律主要有:我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司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____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分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预收款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万元,分____次出资, 每次出资____万元。
第二条 合作及经营方式
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资金偿还及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____‰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__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____ 。
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第四条 财务管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方愿以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____份。合同副本____份,报送____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版房地产合同篇十七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位于________市;
3、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风险告知:居间事项和概况等信息要约定的清晰明确,关键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以居间方式帮助招投标双方违规中标的,会被认定无效。居间成功具体指向何种状态,作为居间合同中居间方的核心义务,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清或者不够明确而导致纠纷的颇为常见。尤其对于居间成功如何界定,分为提供机会和提供中介服务、促成洽谈和促成签约、签订框架协议还是实现款项支付、款项支付是部分还是全部等,关键事项约定的越清楚、明确越能减少纠纷的出现。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身份证件;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____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代理期限为:______年。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_____个月。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1、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______(小写)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
2、乙方将收取买卖之间的差价作为乙方应得的佣金。
3、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2、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与本房屋有关之费用。
3、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房屋的成功交易。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风险告知:合同法规定居间方有如实报告的义务,相比较而言,审慎审查的义务则对居间方的要求更加严格。可以根据具体居间内容,考虑居间事项的难易、居间报酬的高低等,具体明确居间方的义务层级。
1、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______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______%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版房地产合同篇十八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
2、建筑面积:
3、权属:
(一) 委托事项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 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乙方(名称)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地址住/地址
邮编号码邮编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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