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违约责任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一
摘要:本文针对加强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和措施,从而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1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合同签订阶段常见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主体不当包括合同当事人主体不合格和主体不对等两种情况,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如果不具备这两种能力的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就构成合同主体不当,另外还要防止一个误区,就是这个人虽然具备以上这两种能力,但他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构成合同主体不当;主体不对等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法人而另一方为自然人,他们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都无法对等,同样构成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用词不准确。就是合同中的关键条款表述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协议双方的真实意图,而这种体现要求合同条款必须明晰。所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不完整。也就是说不全面,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好多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订合同应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找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中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的分包、转包合同以及质保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无效合同,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5)违反合同。凡违反法律法规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目前不少建筑企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其实质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2合同履约阶段常见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内容变更和主体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得到履行以达到合同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要维护自身的利益,更要重视合同的及时变更。
2)应当发出去的书函,没有发出。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但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资料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应当起诉的而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只能放弃债权主张,也就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重视证据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相符的、有盖章和签名的、有明确内容、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2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历史根源。
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筑业进入开放改革,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合同也逐步的登上历史舞台,担起了它的使命,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当时的合同很不规范,也没有规范本本,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不全面,不少企业汲取不少教训,也为此教了学费。与80年代初期相比,现在建筑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要完善得多,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本文所列的问题。
2.2认识根源。
目前有不少建筑业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以及合同与合同管理两种关系缺乏认识。首先,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也就是说,市场是靠合同来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和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就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可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只想去市场承揽工程,却不知道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束手无策,任人解割。其次,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两者也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的洽谈、草签、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全过程的管理。合同的产生是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有了合同不去管理,等于放弃权利,合同也就成了摆设,成了一纸空文。同样,没有合同也就谈不上合同管理,离开了合同,合同管理也就成了空中楼阁,管理水平再高也是白忙活。而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单位和人员也很多,结果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2.3法律根源。
《合同法》滞后导致我们的法律意识滞后。我国最早的《经济合同法》于1981年12月才出台,以后又陆续出台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技术合同法》,但这三本法典均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可以说,在前十年的市场经济进程中,我们所处的法律环境是不完善的。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少业内人事的法律意识更加滞后,不注重合同与合同法的关系,订立与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与履行的意识,导致本文开头所列的诸多问题,最后为此买单。到头来才明白,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解决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工作也做不好。相反地领导重视了他肯在合同管理上投资例如出资培训员工的业务外聘法律顾问;出台考核机制将合同管理与员工的工作绩效挂钩等等只要做到企业上下思想高度统一合同管理也就成功一半了。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保证合同得以有效管理的基础。那么如何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a.把好合同管理人员入口关。在本企业内部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精、年纪轻的人从事该项工作,如本企业没有合适人选,可以从社会上聘请,把好合同管理人员入口关。b.做好在职培训工作。任何知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合同管理也不例外,合同管理人员也需要不断学习、培训,以适应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来解决新的问题。c.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职责,不但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而且可以促进他们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建立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网络体系,是保证合同得以有效管理的根本保障。企业合同管理网络体系包括: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管理的每一个层次。一个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设有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立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有专职岗位。内部如没有法律工作部门的,还应外聘法律顾问,负责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和诉讼等工作,确保企业利益不受侵犯。制度网络是指企业要在合同管理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特别对合同的制作、审核、审批、签订、履行、评估等环节的流程设计及权限设计都要有明确的规定。该体系的运作,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来保证,也可以通过每一份合同执行后的评价来保证。要不断的根据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的需要对企业合同管理网络体系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才能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
总结大全。
4)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促进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在活动中一方面可以借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来提高自身的合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
5)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gf-1999-0201),示范本本不仅文字规范而且内容全面。使用示范本本可以提醒我们没考虑到的地方或疏忽了的地方。
参考文献:。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二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xx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析:《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须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是目前为止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全面、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热点争议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答。稍有遗憾的是该解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范围较前述几个法律的规定来说是缩小解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它情形能否认定为无效?该解释的出台在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三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工程。
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高度:米。
建筑层数:层结构类型:框架(砖混)。
二、承包范围与内容:
室内的地砖、厨房、卫生间镶贴墙砖及材料运输。
三、承包方式:包人工费。
四、承包价格:按实贴面积计算墙面元/m2;地面元/m2。
五、工程期限:从年月日。
到年月日结束(遇不可抗力顺延工期,若无故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六、付款方式:工程结束付工程造价的80%,交工后一个月内付15%,余下5%维修期满付清(建立身份证复印件式台账,人及证件必须相符,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七、质量要求:
1、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按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或优良工程验收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按现场技术人员制订的方案施工,听从现场技术人员的指挥,积极主动配合其它工种人员的工作。
3、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尺寸,按规范要求排砖、拼缝、镶贴,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要求。并做好已铺贴好的成品保护工作。
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造成返工所发生材料及人工费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计算工作量。工期不予顺延,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机具的控制:甲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其余运输工具及铺贴工具乙方自备。
九、安全要求:工人必须持证上岗,进工地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施工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禁止违章作业,否则出现工伤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或窝工延误的,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支付甲方违金1000元。
2、乙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设施,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应自觉爱护甲方施工现场内的机械、工器具等其他财产且有保护本班组及其他班组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劳动成果的责任,如有破坏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工作完成后需及时清理场地;做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材料,合理利用材料,杜绝浪费,如有浪费则按其浪费部分价值的二倍在结算中扣除。
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方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结束内有效,待工程结束后自动作废。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四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承建危房改造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1工程名称:危房改造工程。
1.2工程地址:正安县粮食车队门口上面周碧芬的老房后面处。
1.3承包内容:砌砖原定后壁已原有石坎子代墙,现因情况改变需另加一壁墙身,浇板、粉湖、包括所需用的材料及做工,下从地面起,上为浇板止,两个门窗,门为钢模门、(无基础工程,不包括钢化、水电安装等二次装修)。
1.4质量等级:合格。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负责施工过程协调工作,保证水电供应。
2.2如果有关部门阻止修建不成功时,甲方承担所用去的材料和工资。
3.2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人身安全。
3.3不得损坏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3.4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
4.3本合同所约定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均参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版本,并赋予他们相同的含义和词义。
4.4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5.1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应全面关照施工现场成员的安全,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工程变更后上次合同无效,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工程竣工完成,付清款项后终止。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7.1向正安县人事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7.2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五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_______市_______花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花园经济适用房。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道。
4、总建筑面积约_____(以施工图纸为准)。
5、给排水做到外墙_____米,室内给水,到入户水表后安装_____个阀门;。
6、承包方式:一次性固定单价合同,包括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7、承包单价:_____元/每平方米,工程款预计:_____万(含税金);。
8、强弱电工程;设计包括的强、弱电,配电箱、配电柜、入户进入端子箱等均由乙方负责。弱电部分只预埋不穿线。
9、防水、保温、楼梯、栏杆、铝合金等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标准施工;公共部分电梯间及楼梯间地面为防滑地砖、墙面为白色仿瓷涂料;入户门价格必须达到每樘_____元;品牌由甲方确定。
1、甲方。
(1)负责做好水通、电通和道路通;。
(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派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核实工程量及进度报表以及负责甲方应该承担的有关部门事宜。
2、乙方。
(1)负责红线内的临时设施、水、电接入及运料道路;。
(2)现有板房使用,按原价折给乙方所有,从合同生效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3)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进场;。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内业资料,确保达到交工验收标准;。
(5)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该承担的有关部门事宜。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_____天。(如台风、暴雨等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开工日期,以甲方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共计_____个月时间,总工期_____天。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验收之日起为_____年。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方全面负责,必须按《_____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_____省建设工巢全施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且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2、如因违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管理条例而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甲方工地负责人指挥,配合施工,碰到问题,随时商量解决。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承包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含税金)_____万元;承包人自行垫资完成_____层_____栋主体框架到第_____层时(_____层顶楼板),发包人按承包人总造价的的_____%(_____万),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人,且在次月_____日前支付;承包人完成_____层_____栋到封顶时,发包方按承包人总造价的_____%(_____万),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人,且在次月_____日前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_____日内支付总工程量的_____%(_____万)工程款给承包人,且在次月_____日前支付;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发包人在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总造价的_____%给承包人;剩余_____%作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_____年后_____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诉讼解决。
1、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日内乙方交纳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乙方支付壹仟万保证金到甲方(松涛管理局)指定账户后合同生效。退保证金的时间,按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每次退还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六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各自在工程当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亮化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工程范围及要求楼体用霓虹灯勾勒轮廓;
3、工程期限开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如遇风、雨等恶劣天气影响,工期顺延)。
二、工程(款)造价金额(大写):___元(人民币):___元。
三、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3、楼体布灯、电源连接等施工中因施工与有关部门产生的问题,甲方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乙方义务与权利。
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期限(保修期):灯具均保修________年;
2、乙方使用的材料由其自行提供,但应确保材料的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4、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地,运输费、搬运费等由乙方负责,其余费用由甲方承担(电费)。
五、付款、结算方式。
1.___元(此价格不含税票)。
2.签定合同后____日之内甲方预付乙方%的工程总价款,即人民币大写:小写:___元;发货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工作日内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小写:___元;余款即人民币:大写:小写:___元为工程及产品质量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有《工程预算清单》一份,工程预算___元,双方同意以___元结算。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七
根据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保证金的支付达成补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机械设备(包括塔吊安装)进场,支付首期保证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二、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程序,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支付剩余保证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
本补充合同只是对工程保证金支付时间节点的补充说明,关于工程保证金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仍以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双方遵守执行。
本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八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面积:
5、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第二条、工程项目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工程图纸。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材料供应。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1)工地开工前付_____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_____元。
(3)工程结束付_____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范本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在1、条件下,本工程合同范本施工期约定为______工作日。
3、本工程合同范本约定施工期以收到第一期工程款当天起计算_____工作日。
4、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特殊施工做法及质量标准、设计变更和______省地方标准《______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损失。
乙方工程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
7、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材料进场的验收、各个节点完工的验收,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若不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确认,且甲方认可该验收结果。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且未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
8、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第三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予以认证并自负费用;若检测不达标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负责治理工作及承担治理费。(由于甲供材料、配饰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隐蔽工程图。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钥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确需提前入住的,由双方以其他事项书面约定。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且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维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范本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范本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范本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施工图纸共_____张。
2、装修预算书(经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共_____页。
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页。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装修预算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材料及共计说明(包括备注)。
1
2
3
4
5
6
发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金额单位:________元。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应时间。
供应至的地点。
发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九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人建造____建造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合同依据如下: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去执行。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筑建设工程,设计院设计建造施工图批准文件去执行。
本合同建造项目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完工时间表、投资及建筑工程费用表见下表:所有报价以设计院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标准去建造、施工,1#厂房报价如下表格:
乙方承包甲方所发包之工程,为确保乙方能准时保证按时完工交付甲方使用,乙方5%的保修金。
乙方保证按工程进度,准时或提前完工交付甲方使用。若甲方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或合同建设中途无法继续施工,经双方协商解决。
若乙方无法继续施工或未能履行合同的建设,甲方可全权决定收回乙方已盖好或尚未建设完成的工地现场。
乙方若停工十日以上,未能继续依合同建造,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后,自行和第三方(丙方)新的建设团队签约施工,继续完成乙方未完成的建造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投放施工的建造费用。(乙方不可用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授权和工程建设)。
本合同建造费,估算为___人民币,甲方需依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准时付款给乙方。付款支付如附件一。
(甲方)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发包人不得要求(乙方)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造。
(甲方)发包人变更委托建造项目、规定、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较大修改,以致(乙方)承包人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发包人应按(乙方)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承包人增付建造费用。
在未签订合同签(甲方)发包人已同意,(乙方)承包人为(甲方)发包人所作的各项估计,报价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建造费用。
(乙方)承包人应保护(甲方)发包人的知识产权,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设计。未经(甲方)发包人同意,(乙方)承包人不可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好本合同外的项目。
(乙方)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建设,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材料、物料和辅料并保证施工品质。
(乙方)承包人建筑施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最少为____年。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发包人应根据(乙方)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赔偿给(乙方)承包人。
(甲方)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完成的工程进度项(乙方)承包人支付建造工程费。逾期支付每周应承担支付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的工程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对图纸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立即和设计院沟通修改和补充。由于(甲方)图纸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承包人除书面通知甲方,并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方)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发包人应25%总造价款作为(乙方)承包人的赔偿。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都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承包人不得以次充好,任意用它品取代。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执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乙方)承包人向(甲方)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
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所属的_建筑物拆除工程承包一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1条、拆除工程基本情况及要求。
1.1、项目座落:
1.3、乙方拆除的时限为20_年元月20日前;。
1.4、乙方对本工程的拆除期间为20_年×月×日至20_年×月×日,拆除后应将所拆除的物料全部运走,将土地平整清楚,按约定时间交由甲方。
第2条、拆除工程承包费交纳。
乙方交纳的拆除工程承包费为_元,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缴清,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拆除工程承包费时,应出具正式票据交乙方收执。
第3条、拆除工程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当日即向甲方交纳拆除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在约定的时间内拆除完成,该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若拆除超过时限,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拆除超过_天取消保证金。
第4条、特别约定。
4.1、乙方在进行拆除时应按安全规范进行作业,其工人的安全保护措施等要到位;乙方对工程拆除的安全责任负全责。
4.2、甲方应免费提供拆除现场用电电源、用水水源给乙方使用;乙方应自行连接;乙方用电要注意安全,要节约用水;若乙方不安全用电、不节约用水,甲方有权停止供给,其责任乙方承担。
第5条、其他事项。
5.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章后即时生效。
5.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用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一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建筑业协会,相关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731—82212254。
传真:0731—8221304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安办〔2010〕3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0〕149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以下简称“安全认证”),是指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有关规定,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为合格的,即为通过安全认证。
第三条安全认证分省级安全认证和市州级安全认证。
省级安全认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市州级安全认证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驻湘企业,下同)必须通过省级安全认证。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既可申请省级安全认证,也可按属地关系申请市州级安全认证,但在申请省级安全认证前,应先通过市州级安全认证。
第四条省建筑业协会组建成立“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省安全认证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省级安全认证申请,组织开展省级安全认证工作,对市州级安全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公布经“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审定的省级安全认证意见等。
省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办法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不少于60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专家库,科学组织,开展省级安全认证工作。省安全认证中心在其组织形式、专家库人员资格和工作办法经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审定后行文成立。
第五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省安全认证中心的模式,组建成立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30人。
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在其组建方案、组织形式、专家库人员资格和工作办法报经“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标准化技术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成立。
第六条安全认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提出申请、安全认证中心受理、在建项目公示、现场核查、项目抽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分、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安全认证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组织开展自我考核评价。企业自我考核评价除按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外,还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按项目填写《分项检查评分表》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评定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在自我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应专门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连同自我考核评价情况,一并形成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报告。
(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我考核评价并达到合格以上;
(四)企业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省内在建工程项目均应经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达标验收,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报告(含评分表和自我考核评价意见);
(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全套资料目录(具体资料企业留存备查);
(九)申请省级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报告和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除外)。
第十条安全认证中心接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符合安全认证申请条件且申报资料完整的,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安全认证申请条件或申报资料不完整的,不予以登记受理,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十一条安全认证中心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后,应通过湖南建设网和湖南建筑信息网对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收集掌握并复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该企业省内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认证中心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公示无误后,成立3人以上的安全认证评审小组对企业安全认证申报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情况。
现场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询信息平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实施。安全认证评审小组应将现场核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分的依据。
第十三条安全认证中心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报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应当组织安全认证评审小组对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安全认证中心在选取抽查项目时,应按照工程项目类别、建设规模、区域分布等,随机抽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抽查项目数量,按照特级建筑施工企业不少于在建项目个数的10%、一级建筑施工企业不少于15%、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不少于20%(最多不超过15个项目、最少不低于5个项目,企业在建项目少于5个的应全部抽查)的比例抽取。
抽查在建项目时,安全认证评审小组应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安全文明资金保障、资质和资格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设备设施和工艺选用、保险等。
第十四条安全认证评审小组根据现场核查和项目抽查情况,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进行评分,分别填写《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并根据评分情况,确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
第十五条对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中心应当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社会评价。
安全认证中心应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评委库。社会评价评委库人员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社会保险机构、新闻媒体、纪检监察等单位的专家、工作人员组成。
安全认证中心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社会评价时,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评委库中抽取10人召开专门会议,采取记名打分方式进行评分(每个评委评分分值为0-10分),评委评分汇总后即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得分。
第十六条安全认证评定采取百分制记分。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安全认证评定得分=(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得分*0.8)(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得分*0.2)安全认证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的,安全认证评定为优良;安全认证评定得分75分及以上的,安全认证评定为合格。
第十七条安全认证中心应将安全认证评定得分和安全认证评定结果在湖南建设网和湖南建筑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安全认证中心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布。
筑信息网”上公告。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全认证中心应当给与企业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一)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
(二)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公示后发现有企业未申报项目的。
安全认证中心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不合格的,应当责令企业整改,并在三个月之后方可再次受理安全认证申请。
第十九条安全认证有效期为三年。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认证有效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安全认证中心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安全认证中心复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安全认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二十条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对通过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制度。经核查发现不具备安全认证条件的,应在报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企业安全认证。
省、市州安全认证中心每应对通过本级安全认证的部分企业进行动态核查,动态核查企业数量不低于通过本级安全认证企业总数的10%。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纳入动态核查范围: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本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
(三)本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被记录二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本被列入安全管理差别化单位的;
(五)被举报在申请安全认证中弄虚作假的;
(六)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七)安全认证中心规定的其它应纳入动态核查范围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省标准化技术指导委员会对省安全认证中心的工作情况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情况实施抽查。发现省安全认证中心工作不规范,或者未按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认证、动态核查,应当报请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同意后,暂停或中止省安全认证中心安全认证资格,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省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对市州安全认证中心的工作实施情况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情况实施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认证、动态核查,应当报请省标准化技术指导委员会同意后,暂停或中止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安全认证资格,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接到对省安全认证中心的投诉举报,或对建筑施工企业省级安全认证的投诉举报,由省标准化技术指导委员会调查处理;接到对市州安全认证中心的投诉举报,或对建筑施工企业市州安全认证的投诉举报,由省安全认证中心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及时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验收(每个工程项目的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修施工阶段的检查不少于1次),并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上录入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2012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其中特级企业应在2011年3月底前,一级企业应在2011年底前,二、三级企业应在2012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具有其他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2014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
对未按期通过安全认证,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延期换证。
第二十四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对于新设立或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新颁发或返回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该企业未取得安全认证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期换证。
第二十五条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5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省级安全认证。
第二十六条对通过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招投标加分、保险费率优惠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兴建公司指挥部(其中职工宿舍9间,建筑平方面积218㎡,四合院办公室建筑平方面积为389。6㎡)。
1、由乙方包工包料,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3、工程承包内容: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及房屋装饰装修;
4、乙方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增减工价,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
1、甲方规定动工时间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后。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施工费。
1、整个工程必须按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时间,乙方不得违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如果中途退场视为违约,按进度款30%付款。
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电,用水安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发生病、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节,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湖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甲方以包料不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外墙正立面贴外墙砖,其它墙面为水利砂浆。五层楼地面贴地面砖,卫生间,厨房,楼梯踏步所有贴墙地砖。
1、价格: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基础竣工后付款人民币5000元整;每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付款人民币4000元整,内外粉刷完工后付款_____元整,春节前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质量问题返工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工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____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
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3、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四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建设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0年天津市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实施意见。
为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建设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0年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施工现场综合评价和企业安全管理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实现我市施工现场和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
二、工作目标。
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到2010年6月份,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9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8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70%,三级企业及其它各类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60%;到2010年底,各类施工现场全面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率100%。
三、具体措施。
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监督,通过推行安全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改进综合监管模式,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继续开展施工现场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四、考核及奖励。
(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每季度对全市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2010年底对区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个人”,对评选出的示范企业、示范工地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并组织对示范工地进行观摩。
(三)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从市场管理、安全监管上给予相应的限制,责令限期整改,达到要求。
(四)新开工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不达标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内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施工企业要在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安全达标活动的基础上,在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安全自保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提高施工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
3、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各项责任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4、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通过组织召开观摩会、交流会、总结会等形式,表彰典型、鼓励先进,迅速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加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进程,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五
会议议题:
一、学习建设部、省建设厅、张家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
二、讨论并成立组织机构和标准化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会议主持人:覃正锡。
与会人员: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各在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时间:二〇一一年四月一十八日。
会议内容。
刘继承:首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本次会议要确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通过广泛宣传,企业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高度统一贯标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贯标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本项目部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措施及要求。第二项:学习省、市相关文件。
由公司生产安全副总经理(胡良淼)宣读相关文件。第三项:讨论如何成立组织机构和标准化领导小组。
经过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讨论,初步成立了组织机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1、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图。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确确实实开展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企业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会议讨论并成立了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刘继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副组长:覃正锡(技术负责人)胡良淼(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兼安全科科长)。
今天我们学习了省、市关于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了解了文件精神,接下来就是要把文件精神和日常实际工作相结合,真真正正的落实和贯彻。
首先,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各项保证措施。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要认真组织和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就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项目部要认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的学习和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落实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企业贯标技术手册,对施工现场和各类危险源监控管理实现流程化、表格化、岗位话。
第四,创建标准化工地。公司今年将首先创建一个标准化工地,并组织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观摩和学习,并参照执行,规范项目管理,并逐渐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
第五,推进达标验收和安全认证。公司在建项目从今年起,都必须组织达标验收工作。达标验收工作由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按照施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建筑施工企业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项目监督机构组织复核的程序进行。分别对基础、主体和装饰阶段进行动态评价。
第六,加强监督检查。公司应制定相关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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