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5/04/07 01:11:45文/网编4

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2007年2月14日批准成立,教育部2007年4月20日备案;国标代码:14128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主管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校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二条我校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合格者,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占地190亩,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00万元,图书馆藏书20万册,专任教师195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26人、高级讲师31人,研究生41人)。

第四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方向)专业学费6500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500—1000元/生·年。

第五条学校2009年高职统招计划900名,面向重庆、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见下表:

系部 专 业 名 称 计划 类 别 小 计 招生范围及人数
重庆 四川 安徽 云南 贵州 甘肃 河南 内蒙
会 计 系 会 计 200 文史 85 46 9 7 5 5 5 5 3
理工 85 46 9 7 5 5 5 5 3
三校生 30 30
财务信息管理 80 文史 33 30 3
理工 32 29 3
三校生 15 15
金融与证券 80 文史 33 22 4 4 3
理工 32 22 4 4 2
三校生 15 15
保 险 实 务 40 文史 15 12 3
理工 15 12 3
三校生 10 10
信 息 科 学 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 (动漫设计方向) 40 文史 8 5 3
理工 12 9 3
三校生 20 20
计算机应用技术 (网络技术方向) 40 文史 13 9 4
理工 17 13 4
三校生 10 10
工 商 管 理 系 市 场 营 销 80 文史 33 20 4 3 3 3
理工 32 22 4 2 2 2
三校生 15 15
物 流 管 理 100 文史 43 21 4 4 3 3 3 3 2
理工 42 24 4 4 2 2 2 2 2
三校生 15 15
连锁经营管理 40 文史 20 17 3
理工 20 17 3
服 装 设 计 40 文史 20 17 3
理工 20 17 3
商务经纪与代理(报关与国际货运代理方向) 40 文史 20 20
理工 20 20
涉 外 旅 游 40 文史 20 20
理工 20 20
会展管理与策划 40 文史 20 20
理工 20 20
基础 教学部 文 秘 40 文史 25 25
理工 15 15
合 计 900 / 900 700 80 30 20 20 20 20 10

第六条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享受学院奖学金,特等3000元/ 生·学年,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600元/生·学年,三等200元/生·学年。

第八条录取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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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简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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