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留守儿童帮扶活动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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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帮扶活动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
时间:2023-09-04 22:46:41 小编:雁落霞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爱留守儿童帮扶活动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篇一

近日,县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大“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的.实施力度,扩大“共享蓝天”行动的实际效果,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县直单位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

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组织县教体局、县妇联、团县委、县人口计生委等88个县直部门,实行县直单位包学校定点联系制度,把“留守儿童关爱工程”落到实处。

一是摸清底子,健全档案。组织专人逐校对留守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个人档案和联系卡,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选准试点,建立阵地。各单位要选择一个学校,逐人走访,认真对其学习、生活、心理善进行认真调研,建立“留守儿童之家”。

三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通过教职工担当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开展安全知识、法制教育讨论和爱国主义教育报告;开设心理咨询信箱;组织留守儿童利用传统节日、长辈生日等给家长写一封亲情信,打一次亲情电话,或请高校学子作报告、谈成长经历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

一是强化领导。各单位要真正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单位一把手亲抓主问,听取汇报,抓政工的副职负总责,亲自抓。

二是强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优势,加大社会宣传,营造关爱留守儿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强化合力。各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找准工作切入点,制定落实计划,加大人、财、物投入,扎实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资源整合和工作配合,形成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是强化机制。首先建立协调机制,县、乡两级都要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负起责任,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其次建立管理机制,留守儿童所在地的基层政府要负起管理责任,依托教育等有关部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有效监护网络;第三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布置,年底有检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第四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使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经常化的轨道。

关爱留守儿童帮扶活动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篇二

以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强化建档立卡,精准管理到位;强化监护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强化齐抓共管,关爱服务到;强化组织领导,尽职尽责到位;强化督查考核,执法问责到位”为着力点,加强管理和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争取到20xx年,在全区建立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实现未成年人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等目标。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一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务实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导致部分儿童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或交由无监护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不得虐待、遗弃、侵害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要在保障其孩子正常生活学习费用的同时,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联系,多见面多交流,多给予亲情关爱。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2.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区域内对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全覆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各村组、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并确定有专人负责,随时随地掌握其动态;要加强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父母监护、关爱、教育子女职责,共同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敦促其履职到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详细掌握每个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探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和关爱保护。

3.强化部门协同关爱保护。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之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关工委等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积极性。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区民政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监督指导,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要大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机融合,提高关爱保护工作效能。要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

区教育局要发挥学校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要作用,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校务管理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推进学校社工队伍建设,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择优选拔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积极倡导、推广“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成功经验,着力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能力。要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联系卡制度,加强任课老师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强化人身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积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的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对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相关镇(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辍学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救助政策;要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因监护权转移孩子享受同等待遇,确保孩子不因监护权转移或随父母迁入而被学校拒之门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鼓励各地中小学校建立师生关爱志愿服务团队,利用节假日走访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增强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实效。

苏仙公安分局要及时依法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果断处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法治安全常识普及和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区财政局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村(社区)儿童工作经费预算,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区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知心屋等平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和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情况,加强亲情关爱。

团区委组织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参与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数据采集,推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行为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其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其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救助保护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或被利用、胁迫流浪乞讨的,要依法制止、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镇(街道)。

3.建立评估帮扶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后,要会同区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4.建立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或者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其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区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5.建立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实施重点时段农村留守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控制留守儿童意外伤害。针对寒暑假、放学后时段,学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负起安全责任。民政、公安、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留守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应急处置、救助干预等保护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6.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方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归类统计、资料调取,健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残疾等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完毕,将更新信息汇总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苏仙公安分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和苏仙公安分局要加强信息共享,要依托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公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管理功能,实现信息在省、市、区、镇、村五级间纵向贯通,在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间横向互联。要加强“12355”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诉求平台建设,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市、区、镇及部门间的联动办理机制,落实好诉求办理处置工作。通过诉求热线,架起发现报告、困境诉求与关爱保护的桥梁。落实好个案的跟踪处置工作,将个案受理、转接处置、心理援助、家庭监护指导等纳入其中,对儿童的求助申请实行即时在线接听和登记受理。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动态管理和全天候服务,做到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四)着力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推动农民工均等享受公共服务。全区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定居,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落实农民工休假等制度,使其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2.推进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建设和布局优化,保障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教育公共权利,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使其真正融入城市学习生活。

3.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全区要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要积极承接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投放规模和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4.倡导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婚前教育,增强新婚夫妇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认真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减少因家庭矛盾处理不当造成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现象;积极倡导湖湘好家风,营造和谐家庭关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区政府领导,区民政部门牵头,区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负责,区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问责。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和工作绩效范围,并作为衡量各镇(街道)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区、镇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和本部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行政负责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贡献突出的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镇(街道)要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要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现有“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阳光庭院”、“儿童驿站”、“快乐学校”等关爱服务阵地作用,抓住全区区划调整改革契机,将闲置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闲置学校利用起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中心全覆盖,并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专人管理,能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要加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四)动员社会参与。要加强社会动员,发挥群团组织优势,调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和各类志愿服务机构参与,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要发挥工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服务外包、公益岗位购买等多种形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丰富关爱保护内容。要积极引导市场参与,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和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要倡导社会互助,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关爱留守儿童帮扶活动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篇三

关爱留守雏鹰,携手展翅高飞

20xx年8月8日9:00~16:30

新莞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大学生志愿者、社区代表、大学生联合会

区团委

拔蛟窝社区运动场、拔蛟窝社区大饭堂

新莞人为东莞经济的腾飞付出了无尽的心与汗,却偏偏忽略了自己的心头肉——孩子。作为享受东莞经济飞速发展的硕果的一份子,我们更应该付出一份心、一份爱,共同关爱留守儿童。希望通过此次主题为“关爱雏鹰,携手起飞”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让他们在难得与父母共度的暑假里,更深切地感受来自亲情的甜蜜,感受来自东莞人民的爱与温暖,共赏出自东莞人民与新莞人的友谊之花!

1、雏鹰、雄鸥对对碰

大学生与留守儿童进行一对一的配对,旨在让留守儿童与大学生在暑假期间形成融洽的伙伴关系,建立深厚的友谊。这不仅有利于8月8日的大学生——留守儿童互动日更顺利地进行,更有利于大学生与留守儿童保持长久的帮扶关系,让留守儿童长久感受到来自万江大学生的关爱。

2、趣味亲子运动会

新莞人把大部分的时间投入到了东莞的经济发展中,缺乏足够的时间和自己的孩子进行沟通、交流,难免会产生隔阂。我们希望,通过一个游戏的平台,以大学生为催化剂,在游戏的轻松气氛中化解亲子间的隔阂,让留守儿童体会来自父母的爱与快乐!

时间:8月8日9:00~11:00地点:拔蛟窝社区运动场

3、美味厨神就是我

为了让各留守儿童感受与大学生协同制作午餐乐趣的同时,为自己辛劳的父母献上一顿自制的美味午餐,我们特意举办了主题为“美味厨神就是我”的自制午餐活动,让各留守儿童在趣味中为自己的父母献上一顿源自心、出自爱、来自一双小手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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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8月8日11:30~13:30地点:拔蛟窝

4、东莞科学之旅

5、大学生探访帮扶儿童

大学生志愿者在与留守儿童的一对一配对以后,在暑假期间,会不定时探访留守儿童,与他们谈心、进行功课辅导等;而在暑假过后,留守儿童回到自己的家乡,各大学生志愿者也会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与留守儿童进行沟通、交流,让他们感觉到,即使父母不是时刻陪伴在自己身边,也不会孤单,因为有一群人一直关注着他,关爱着他。

关爱留守儿童帮扶活动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有力推进我校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戚氏初中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结对帮扶的目标任务。

2、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中共党员要带头关爱留守儿童,每人每学期至少帮扶两名留守儿童。

3、帮扶教师应关注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及身心健康,帮助其纠正思想行为方面出现的偏差,给予其父母般的关爱,帮助其健康成长。

4、完成四个“一”:帮扶教师每月至少与帮扶对象谈心一次,每月与其父母联系交流一次,每学期至少上门看望留守儿童一次,每年至少给留守儿童送温暖一次。

二、结对帮扶工作的内容。

1、帮扶教师应详细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深入家庭了解家庭经济、人口、留守儿童父母和第二监护人的基本情况,为帮扶对象建立完备的帮扶档案;及时记录帮扶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做好过程记录。学期末将相关档案和记录交政教处存档备查。

2、帮扶教师要从学习、生活、情感上关心帮扶对象,确保自己的帮扶对象生活能被照料、行为得到指教、学习有人辅导、心理保持宽慰。

3、帮扶教师要经常找帮扶儿童谈心交心,了解他们在学习、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及时把握帮扶儿童的心理和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解决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给予关爱;要做到定期家访,创造条件鼓励其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提倡教师带帮扶对象参与自己的家庭生活、为帮扶对象组织过生日等,使其能够享受到家庭温暖,摆脱孤独感。

4、帮扶教师对学习成绩欠佳的留守儿童,应在班上组织开展“一帮一”活动,让成绩好的同学帮扶他们搞好学习成绩,并在课余时间利用一定的时间为这部分留守儿童“开小灶”,使他们的学习成绩逐步提高。对心理上有障碍的留守儿童,帮扶教师要经常与其交流、沟通,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其进行“四自三远离(自尊、自立、自律、自强,远离不良嗜好、远离不法场所、远离不轨人群)”的教育,并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5、帮扶教师每月要通过书信、电话或网络方式,与帮扶对象的家长进行联系,让他们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多肯定学生的进步,增强家长和留守儿童的自信心。

6、帮扶教师要定期走访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及时反馈学生的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7、学校对留守儿童中的贫困生优先照顾,优先解决在校住宿问题,并按政策将其纳入“两免一补”计划,为学生解决后顾之忧。

8、学校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定期举行主题班会、班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三、结对帮扶的要求。

1、高度重视结对帮扶工作,明确自身责任,特别是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关爱留守儿童,使其健康、快乐地成长。

2、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以诚待人、以情感人、服务育人。针对留守儿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方法,有的放矢,因人而异,使其改正不良的思想、行为习惯,摆脱不良的心理负担,发展良好的个性品质。

3、认真执行帮扶制度,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儿童负责、对家长负责的态度开展活动。与留守儿童谈心,要先根据留守儿童的不同特点确定谈心主题,并做好谈心记录。

四、结对帮扶工作的督促与评价。

结对帮扶工作的督促与评价由学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个人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内容,确保我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务实有效。

关爱留守儿童帮扶活动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篇五

同一片蓝天下,心手相牵,筑起留守学生健康成长的阶梯

破坏性地震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社会安定,对于闭塞的农村,留守儿童对于放防灾减灾知识知之甚少,为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科普教育活动,增强留守儿童的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互救的能力,有效保障师生生命安全,xx区志愿者协会天使助学服务队在五一节假日到xx祠堂小学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同时,发挥医学志愿者专长,教孩子们如何预防疾病、如何洗手、刷牙等。此外,陪留守儿童度过一个快乐的五一假期,和孩子们一起做饭、进行团队游戏,提高孩子的动手能力,悉心观察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感受,对孩子进行心理调适,及时疏导孩子的心理压力,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xx年4月29日

xx区xx镇祠堂小学

8: 20----8:30 xx区志愿者协会办公室集合

9:00----12:30 与孩子们一起做午饭,包饺子

13:00----14:30 志愿者为孩子们讲解防灾减灾知识、医学常识(如何洗手、刷牙、蚊虫叮咬后的处理方法)

14:40----15:10 防灾减灾演练

15:20----17:00 团队游戏

17:00 活动结束,送离家远的孩子回家,志愿者返回

社会人士不限,学生志愿者8人(学生志愿者要求参与协会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擅长与小朋友沟通,会做饭,能独立带领小朋友做团队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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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募集爱心资金500元,用以购买肉、饺皮、蔬菜、水果、矿泉水等食物及防暑药和纱布、创可贴、酒精等.(食物由服务队统一购买,以保障食物统一、安全)

2. 征集爱心车数辆,搭乘志愿者到达学校

3. 募集儿童牙刷、牙膏75套,用于送予学生

欢迎家长带领自己的孩子一起参加活动,让自己的孩子体验农村留守学生的艰苦,锻炼孩子的意志,学会感恩。同时,请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不要穿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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